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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论文 国企改革的根本问题和正确方向 作者: 曹兼善
一.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问题
如果说国企改制已经不可避免,那么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就是,为什么迄今为止,国企改制总是局限于政府官员和企业“管理层”,而一直在理论和法律规定上享有国企所有权的广大人民群众,却成了“沉默的大多数”首先被剥夺了参与改制的资格?为什么普通大众的合法权益却得不到任何有效地保护呢?
我们知道,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中的地位,并不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愿望,不取决于理论,不取决于任何法律规定。生产资料公有制指的是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者所有,但不是直接归劳动者个人所有,而是由组织起来的劳动者联合体——国家直接占有。对于任何一个劳动者来说,在进入生产过程之前,他并不拥有任何可供自己直接支配的生产资料,他所拥有的,是由政治权利所体现的一种抽象的所有权,在具体的和每一个个别的形态上,劳动者同生产资料依然是可以分离的。当这种交换发生在公有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者之间时,仍然是雇佣关系,或者说,是“自己雇佣自己”的关系——其中前一个“自己”是指作为劳动者的联合体,后一个“自己”指劳动者个人。
私有制作为公有制的对立物,只是在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的地方才存在。所谓公有所有权的不明晰只是相对于私有而言,[1]因为公有制的任何一部分都不能以任何形式划归任何一个单个的个人所有,况且私有和公有都只是对按资本份额瓜分的剩余价值的所有,只不过私有资本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是明确归私人所有,而国有资本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则是归全体劳动者所有。
所以,政府(国家)并不是国企的最终所有者,这里的最终所有者是全体公众(人民)。政府是受公众委托来管理国有经济,作为最终所有者的代理人,政府的行为必须受公众的监督和处罚。
人民通过其选举的代表组成立法机构制定法律,执行法律并代表人民行使主权(行政权力)的是政府机构,它的最高领袖—总统或总理同样由人民选出。由此可见民主选举体现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同样,这一套民主程序也可以用来实现全体人民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人民通过其选举的代表制定有关国企的法律并行使监督管理权力,由此来体现自己是国企的所有者。因此,实现人民对国企所有权完全可以与实现人民民主合为一体。[2]
当然如何“民主选举”以实现人民对国家和国企的所有权,我们一直没有解决这方面的问题。由此导致国家和国企的所有者被虚置,被“架空”从而丧失权力,而不是主人只是管家的政府官员和管理层却掌握国家和国企的控制权,这就是国企所有者缺位的问题所在。
事实表明,作为国家和国企的最终所有者——公众(人民)如果不能对其代表(包括政府)行使选举权(或任免权),就不可能使他们面对公众的有效约束和监督。并且国企的各种经营信息必须及时向公众披露;在必要时可以查阅有关的财务记录,并有责任接受民众的质询,这样也就很难出现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虽然在理论和法律上,我们都承认民众是国家和国企的主人,但是事实上,民众对于他的代表(包括政府)没有任何民主选举的权利,结果造成国企所有者——民众对国企没有办法加以监督和制约,这就是国企所有者缺位的真正含义。
在这次国企改革大争论中,很多学者包括郎咸平都谈到政府官员和经营者缺乏信托责任等问题。但是他们没有指明,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什么。实际上,这正是由于国企所有者缺位(虚置)造成的,而郎咸平却一直否认这一点。在这种情况下,当国企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亏损或资不抵债、因投资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时,没有任何政府官员或经营者对此承担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可以利用自己的直接控制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把公有产权转变为私有的方式和价格,并通过政府官员的“批准”使之合法化。
韩德强说如果我们的国有资产是无主资产,全国人大常委会干什么去了,国务院干什么去了,如果说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管好人民委托你们管的资产,就应该把它们统统撤销。在计划-极权体制和现在的专制体制下,普通民众是命运被决定的一群,他们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地保障,所谓的“监督”(言论,出版,集会等自由权利)就更谈不上。这种由政府官员与企业管理层所推进的改革,并不代表广大群众的愿望与要求,只有掌握国企的权贵阶层才支持和认同这种经济政策、方针、模式。因而,MBO政策一直受到广大民众和社会舆论的反对和抵制。
要解决国企产权改革中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首先就是要落实公众是最终所有者或者说要真正实现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重大事务的权利。这显然与国家的整个政治经济体制有关,是一个敏感的问题,但我们必须解决这个问题,尽管在现在看来解决这个问题是会有一定难度的。[3]张维迎曾说过:“经理人好比一个家庭的保姆,但是我们发现如果有保姆在糟蹋这个家的时候,我首先要问主人去哪里了,为什么让保姆将家糟蹋成这样?为什么不雇用一个好的保姆?”[4]当我们的管理层和政府官员借MBO“国企改制”之机在暗箱操作瓜分国有资产的时候,国有资产的主人在哪里,为什么无法制止他们?为什么不能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侵犯?为什么无可奈何?
现在我们已经知道,问题的根源是真正的所有者不到位――政府部门充当“主人”并直接指派国企一把手,他们就算把企业搞“黄”了,也不需要为此负任何责任。当国企的一把手与政府部门事实上成为不受公众监督的“主人”的时候,国有资产在国企改制过程中大量流失也就成为必然![5]
二.计划经济和传统国有企业
绝大多数经济学家(包括郎咸平、林毅夫、吴敬琏和左大培等)在原则上把两种极不相同的公有制混同起来了。[6]其中一种是以劳动者附属于生产资料(国家)即以劳动者与其劳动条件——生产资料直接相结合的劳动为基础的公有制如计划经济、命令(指令)型经济、斯大林模式等等,另一种是以自由的——也就是说是以和生产资料相分离的劳动为基础的公有制。他们忘记了,后者不仅与前者直接对立,而且只是在前者的坟墓上成长起来的。
共产党夺取国家政权以后,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剥夺地主和资产阶级,把工厂、铁路、银行、土地等一切生产资料集中在国家的手里,组织社会生产和分配,把全部经济机构变成一个使亿万人都遵照国家计划命令(组织和管理)的经济集体——这就是计划经济。
国家通过控制一切社会生产,进而控制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国家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必然要通过建立庞大的官僚体系来支配生产资料,对社会的经济政治生活和思想意识形态进行全面而严格的统治,从而逐渐演变成一种极权制度。[7]在这种制度下,人民不仅没有得到如马克思所预言的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最广泛的民主自由即全体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共同参与管理,而且被彻底剥夺了在现代社会中应有的最基本的人身自由权利。大量无辜的普通人民被“党和国家”指控为“敌人”而遭到监禁、流放、屠杀。计划经济从根本上剥夺了人们任何独立的思想意识和政治批评即学术研究、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游行等自由权利,将全体人民置于“党和国家”的高度意识形态专制之下。所以,生产者同生产资料的这种结合方式——传统公有制就是过去一切奴役的根源。
这种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相结合的生产方式——计划经济,决定着极权统治和人身依附。所以,经济制度的全部结构以及它的独特的政治形式,都是建立在这种独特的生产方式上。“每一历史时代主要的经济生产方式与交换方式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精神的历史所赖以确立的基础”,任何时候,我们都要从生产资料同生产者的关系中,为整个社会结构,从而也为这个时期的独特的国家形式,找出内部的秘密和隐藏的基础。
共产党以国家的名义实际控制了全部的生产资料,这就使得任何个人除了依附于党和国家就无法生存。现在,我们看到每个人都隶属于国家。物质生产的社会关系以及建立在这种生产基础上的生活领域,都是以人身依附即直接的专制统治和绝对服从为基础的。[8]正因为直接的命令和服从构成社会的基础,劳动和产品也就直接进入社会。这样,国家就计划分配劳动,调节各种劳动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9]
在计划经济中,国家根据对各种使用价值需要的比例直接把劳动和物的生产条件分配到不同的生产部门,[10]计划生产布匹、钢铁、石油等等。对于国家来说,这些物都是它的劳动的不同产品,生产这些产品的劳动直接就是社会劳动。这些产品的剩余部分作为生产资料是国家用来扩大再生产,尤其是发展重工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必要生活资料共同消费。为了尽快的发展工业尤其是重工业,党和国家尽量压缩人民群众的必要生活资料部分以获取最大的剩余劳动,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人民群众必要生活资料匮乏,生活困苦。[11]
当计划生产的目的主要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与精神文化需要时,这种生产本身不会造成对剩余劳动的无限制的追求,从而也就不能推动社会生产力无限制的发展。
在改革之前,中国的农民事实上没有人身自由!在人民公社[12]中,土地是公有的,由公社成员共同耕种。这种共同劳动的产品,除作为共同消费的必要生活资料外,剩余一部分作为国家用于提供工人的必要生活资料,另一部分作为储备用于防灾备荒和其他的公用开支。农民的剩余劳动变成了为国家而进行的劳动,这是交纳给国家的最主要的贡赋,并且每个公社每年要按照人口的多寡提供一定量的劳力,在国家指定的地方完成各种义务劳动。[13]剩余劳动——无论是叫什么——都是劳动者自己的无代价的劳动。不过资本家对剩余劳动的贪欲表现为渴望无限度地延长工作日,而国家则较简单地表现为直接从劳动者身上无偿占有一定量的有用产品。[14]
包产到户后,这种实物赋税逐渐被货币所取代,尽管它只是实物赋税——所谓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和劳役——这种“义务工”是计划经济时代农民最沉重的负担——的简单变化(“折代”、“以资代劳”)。现在,农民向国家缴纳的不是粮食和劳动,而是这些粮食和“劳动”折算成的等值的货币。
我们知道,使各种社会经济形态例如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的社会区别开来的,只是从劳动者身上无偿占有剩余劳动的形式。这种表现形式上的差别,显然丝毫不会改变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之间的量的比率。
传统计划-极权体制造成劳动者的消极怠工和极低的劳动生产率,[15]因此,国家即使拿的不多,劳动者生活依然困苦,即使所有剩余产品都归劳动者,他们的生活还是贫困。应该说这种严重的消极怠工和极低的劳动生产率才是所谓的“短缺经济”的根本原因。
我们都知道,超过维持劳动者生活而形成的剩余产品,以及这种剩余劳动的积累,过去和现在都是一切社会发展的基础。无论资本家或者国家得到的份额有多大,他总是只能占有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因为劳动者必须生活。
如果工人需要用他的全部时间来生产维持他自己和他的家庭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就不可能有剩余劳动,也就不可能有资本主义,更不可能有“社会主义”。维持和再生产劳动者所必需的劳动时间越少,那么,劳动者在为自己从事的劳动之外所提供的剩余劳动就可以越多。
不用说古代,就拿改革开放以前来说,我们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低得简直令人难以相信。他们吃最简单的食物,有的生吃,有的煮一煮或烧一烧再吃,再加上几乎没有肉、蛋、奶,这些无论如何也填不饱肚子,所以,吃糠咽菜的情况是难以避免的。在困难时期,他们只有靠野菜、谷糠、树叶甚至树皮充饥。
在计划经济时代中国能初步建立起比较齐全的国民经济体系,就在于劳动人民提供了大量剩余劳动可供支配。国家通过提倡“艰苦奋斗”、“无私奉献”
[16]和批判“追求物质享受”等手段来控制人民的生活消费,长期把劳动人民的必要生活资料量即生活水平压低到所能承受的最低限度,[17]获取了大量的剩余劳动,这种在传统公有制下的强制积累就是中国快速实现工业化的奥秘所在。
在计划经济社会,国家无偿占有劳动者全部的剩余劳动,而仅仅在最低限度上满足劳动者的生存需要。所谓的“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就是这样以亿万人民几十年的血与汗为代价的。[18]并且由于生产力尚未发展到高度发达的水平,对不同的劳动产品的需求为人们所不能直接掌握和完全了解,不同的劳动还不能直接交换。总之,人们还没有完全掌握客观的经济规律尤其是价值规律,所以,无论是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配置还是各种劳动的交换都离不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实行计划经济只能造成生产和需求的脱节,严重时甚至导致国民经济陷于崩溃。
历史让我们看到了一幅令人悲痛的图画:1958年秋,为了使钢产量翻一番达到1100万吨,毛泽东决定全民大炼钢铁,据统计,在这场运动中投入的农村劳动力最多时在6000万人以上。[19]1958年庄稼确实长得好,但是在成熟后,由于瞎指挥,使用了大量劳力上山砍树、烧木炭、做土鼓风机、建土高炉大炼钢铁,缺少劳动力按季节抢收,造成大量粮食腐烂在田地里没有收回来。不少地方只收回70%左右,有30%左右烂在田地里。[20]
自此,灾难已经不可避免地降落到农民的头上。从1958年12月起,在中国农村的许多地方出现了严重的粮食短缺,紧接着,1959年的粮食产量下降到3400亿斤,1960年更是只有2870亿斤(比1951年的2894亿斤还低)。缺少粮食的农民营养不良,继之而来的浮肿病随处可见,再往后,死亡不可避免地大批出现。[21]
西安交通大学人口研究所所长蒋正华教授经过反复研究,在1986年撰写的《中国人口动态估计的方法与结果》的专论和有关著作中,估算1958至1963年非正常死亡人口约为1700万(1697万)。美国著名人口学家科尔教授在1984年出版了《从1952年到1982年中国人口的急剧变化》一书,其中估算我国1958至1963年超线性死亡(非正常死亡)人口约为2700万(2680万)。学者金辉在《‘三年自然灾害’备忘录》一文中认为1959-1961年三年灾难时期,中国大陆的非正常死亡人口,肯定不低于3000万。[22]其实,到了非正常死亡人数以千万计的程度,实际数字是多一些还是少一些都无法改变这是人类历史上最惨痛的教训。
所以,“社会主义”国家所谓的计划经济,凭长官意志行事,不顾客观经济规律,这才是真正的盲目生产。[23]它造成了技术和生产的停滞、束缚了社会生产力和人的自由发展,这就意味着这种生产方式必然灭亡。
必须认识到,是否能够运用计划调节社会生产,并不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愿望,正如消灭私有制并不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愿望一样,而是由于社会化大生产和生产力的进步提出了这种要求与可能。尽管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人们运用计划调节社会生产提供了必要手段,但是实行计划生产,还需要有相应的物质基础条件。
中国几十年盲目、主观的计划给社会造成了比自由竞争状态下更大的损失,非但没有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反而使我们失去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经济迅速发展的机会。以我国目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实行计划经济是不可能的、不现实的。[24]正如哈耶克指出的那样,对于这个包含无限多的要素、相互关系极为复杂的社会有机体而言,人们的认识水平是十分有限的。对于社会和历史的发展,目前我们充其量只能掌握关于它的一般的抽象规律,而这完全不足以使我们能够实行具体的计划经济。
在计划经济中,国家可以指挥几乎全部劳动者的手臂,而对剩余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唯一支配权又完全属于国家,所以它有能力兴建那些遍布全国的基础设施和工业基地。虽然每一个劳动者贡献的剩余劳动是微不足道的,但是他们的数量就是他们的力量,正是由于人民群众所创造的剩余产品都集中在国家的手里,才使之成为可能。这也就是“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秘密所在。当然,在改革开放以后,这种权力已经逐步转到资本家手里。
在计划经济中,或者例如在传统国企中,我们看到劳动是以劳动者附属于生产资料这一事实为基础,这使得这种生产不同于资本生产。计划经济是以直接的命令和无条件服从为前提,[25]相反,资本生产一开始就以自由出卖劳动力的雇佣工人为前提。在这种意义上说,资本生产是同计划经济相对立而发展起来的。
三.公有资本与职业经理人制度,私有制的扬弃
马克思认为G—W—G′这一运动即货币不断转化为资本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马克思的这一错误论断显示了他自己的历史局限性。因为19世纪的英国社会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私有的货币所有者同时是G—W—G′这一运动的有意识的承担者,所以,G—W—G′这一运动就必然表现为私有资本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马克思也和他的一切先驱者一样,没有能够超出他自己的时代所给予他的限制。同样,我们也只能在我们时代的条件下进行认识,而且这些条件达到什么程度,我们便认识到什么程度。
关键在于货币G归谁所有,是在私人老板手里,还是在劳动者阶级手里,二者有本质的区别。在私人老板手里,G—W—G′这一运动的结果——剩余价值必然被私人老板无偿占有。在劳动者手里,G—W—G′这一运动的结果——剩余价值就属于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劳动者所有,G—W—G′这一运动也就必然表现为公有资本生产方式。
只是作为G—W—G′这一运动的有意识的承担者,货币所有者才成为资本家。作为资本家,他只是人格化的资本,他的目的是谋求资本的无休止的增殖。[26]
在最初的私企里,资本所有者就是资本家(经营者),随着资本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企业规模越来越大,管理越来越复杂,越来越需要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在社会化大生产中,随着分工、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生产的组织、管理工作日益专门化,资本所有者逐渐无力承担日益扩大、复杂的生产组织和管理工作,资本生产的发展最终将资本所有者自身排挤出生产过程。终于在20世纪初,一场孕育已久的“经理革命”开始爆发,资本家的职能不再由资本的所有者,而由职业经理人来承担。
G—W—G′这一运动的有意识的承担者不再是货币所有者而是雇佣的职员即职业经理人(如“总裁”、“董事长”、和时下很流行的“CEO”——首席执行官),于是,职业经理人就成为社会生产活动的直接组织者、管理者,而资本所有者则无所事事。现在,对于资本生产方式而言,私有制不再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而是成为多余。
这样,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通过它本身的内在的辩证法不可避免地否定它自己。[27]职业经理人制度一方面使生产更加合理化、社会化;另一方面,把私有化弄成荒谬的东西。[28]由于所有权与经营职能的分离,资本所有者,以前曾经是那么重要的社会生产当事人,现在却成了无用的累赘,这就为将来由劳动者阶级对其实行剥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9]
事实上,公有制和私有制并无天生的好坏之分,它的存在的必然性是由它是否适应特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来决定的。因此,判断所有制的好坏,不在于它姓“社”还是姓“资”,而在于它是否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无论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其具体实现形式都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生变化,都必然要选择最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那种生产方式。我们坚持公有制并不是因为它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而是因为有利于或者说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并以此证明自己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
所以,从根本上说,公有制的出现是资本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生产力发展水平还远没有达到全面实行公有制度高度,但是很显然,现阶段生产资料的集中和生产的社会化已达到的一定发展程度为公有制的实现奠定了基础,当然它的具体形式和实施范围取决于当前的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水平。
一般说来,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一定的所有制关系,但从生产力的具体表现来看,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产业领域,生产力发展水平往往存在很大的差异,这就是生产力具体存在的不平衡性。并且生产力的发展也是循序渐进的,因而,就同一个社会来说,生产力的发展表现出较大的层次性,这就要求有不同性质的所有制与其相适应。所以,私有制与公有制可以在同一社会的不同产业领域以各自适当的形式存在。正因为如此,在一定条件下,公有制和私有制可以互相转化,在落后的小生产领域,私有制必将取代公有制,在生产力发达的社会化大生产领域,情形则相反。认识这一点,不仅有助于我们正确对待公有制和私有制,正确对待现实中的所有制的变化,而且有助于我们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目的出发,自觉地推动传统国企改革,选择适合不同生产力发展水平所要求的所有制形式。从西方资本主义几百年发展的历史过程来看,随着资本生产的发展,私有制不断地调整自己的具体形态,从长远的角度看,这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30]
现在,作为G—W—G′这一运动的有意识的承担者,职业经理人成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资本家,但同时职业经理人也是自由劳动力,只不过与一般劳动力的社会生产职能不同。既是资本家又是无产者,“矛盾”,然而却又是事实。
现在,对于公有资本而言问题就是:谁是G—W—G′这一运动的有意识的承担者即谁来作为人格化的公有资本执行职能。私有资本追求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这在资本家身上表现得淋漓尽致。因此,要建立国有资本,关键就在于资本家应该是职业经理人(他应以企业的利润、企业的积累和企业的发展为最高目标[31]),而不是什么党政干部、什么政企领导,他必须执行资本家的职能。国有资本委员会需要做的只是让有经营管理能力的人承担这一职能,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购买职业经理人时要以其经营管理能力为标准(企业的利润水平完全可以反映这一点),[32]二是如果发现其他更有能力的人选,必须能够适时地进行替换。正如郎咸平所说的“充分竞争的职业经理人市场淘汰机制是最行之有效的方法”,我们的职业经理人和任何劳动力的卖者一样对他所提供的劳动力这个商品负责,如果他不想被其他经理人所排挤,他就必须提供一定质量的经营管理劳动。[33]三是经理人员要有足够的管理权,以发挥他们的经营才能,政府无权直接干预其具体的投资决策和生产决策,如果政府企图指导职业经理人应如何为国有资本谋求最大限度的利润,那不仅是自寻烦恼的去注意最不需要注意的事情,并且必定是无用或有害的。
作为国有资本的资本家——职业经理人同样是出卖劳动力的无产者,只不过他执行的是资本家的社会职能。因此,他的目的是谋求国有资本的无休止的增殖,也就是说,国有资本生产目的不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需要,不是为了消费和使用价值,而是剩余价值!另外,他的工资收入要高(相对于一般劳动力而言),要体现他们自身的劳动力价值。[34]在这一点上,我们要向西方资本主义大企业学习,他们的资本家即使年薪千万也只是自身的劳动力价值的体现。[35]
职业经理人的劳动,是这样一种劳动力的表现,这种劳动力必须经过长期的复杂的教育学习和工作实践积累相应的经验,才能获得从事经营管理所需的复杂的知识和高超的技能,所以,再生产这种劳动力需要耗费更多的劳动,因而它具有较高的价值,也就是说,在劳动市场上,它应当获取较高的报酬。
当然,这种高级的复杂的脑力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也比一般劳动力要高得多。所以,这种劳动能力的价值必须支付给职业经理人并表现为极高的工资,这样就给职业经理人的发展提供了刺激。毫无疑问,在这种激励机制下普通的工人仍有可能经过一定的学习培训和工作实践掌握经营管理能力,从而上升为职业经理人。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是对抗的,在公有资本生产方式下,尽管工人不能直接占有自己的劳动产品,但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还是归工人阶级自己所有。所以,公有资本和工人阶级对立的结果却是公有资本和工人阶级的统一。
1.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产品属于私有资本,而不属于工人;在公有资本生产方式下,产品属于公有资本,并最终属于工人阶级自己所有。
2.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剩余价值成为私人老板的合法财产,它从来不属于工人;而在公有资本生产方式下,剩余价值却属于工人阶级自己。
3.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社会财富越来越多地成为那些能不断地占有工人剩余劳动的私有资本家的财产。私有资本积累的更多,就能更多地积累。在公有资本生产方式下,社会财富越来越多地成为工人阶级自己的财产,公有资本积累的越多,同样能越多地积累。
资本的公有化使劳动和资本之间的关系彻底改变,在这里,剥削和压迫将与它们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资本主义私有制一起消亡。
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剩余价值是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资本扩大再生产的基础,所以要让广大人民群众知道自己所创造的剩余价值是用来更快地积累公有资本。在马克思看来,资本对剩余价值的追求以及资本的积累和有机构成的提高代表了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历史要求,而生产力的发展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又满足了不断增长的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因此,公有资本同劳动者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尽管它与劳动者的局部利益之间存在着矛盾。作为剩余劳动的占有者,公有资本在效率方面,远远超过了一切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生产体制。资本无偿占有剩余劳动的方式,同以前的计划经济相比,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更有利于为新的社会形态的建立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36]
我们知道,资本生产不是绝对的生产方式,它只是一种历史的和物质生产条件的某个有限的发展时期相适应的生产方式。资本的历史任务是并且仅仅是把社会劳动生产力加以全面的发展,在没有彻底发挥出自己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以前,资本生产是不可能灭亡的。发展社会生产力是资本的历史任务,也只有资本才能创造出消灭资本自身的物质手段。
公有资本的发展将为实现社会主义提供最强大的物质基础和最可靠的保证。只有矛盾的发展和为矛盾的解决创造条件才是唯一现实的道路,资本公有制并没有解决资本的内在矛盾,相反它把资本生产推进到顶点并创造最终消灭资本的物质手段和条件。资本生产的发展过程就是资本走向消亡的历史过程。这个历史过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随着资本生产方式的发展,资本家成了资本的化身。资本家只是作为资本的人格化才受到尊敬。作为G—W—G′这一运动的有意识的承担者,资本家是整个社会生产的主动轮。资本生产的发展使资本有不断增长的必要,资本家迫切追求利润和积累资本的事实,在资本家的主观目的上得到反映,这完全不是人类的固有倾向或本能,这种欲望是从他在一个特定社会生产组织形式即资本生产方式中的特殊地位产生的。
把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重新转化为资本,为积累而生产这个公式表达了资本家的历史使命。就历史而言,工人阶级的使命是生产剩余价值,而资本家的职能则是把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也就是说,实际从事生产的资本家承担积累的历史任务。
我们知道,体现工作日的必要劳动部分的工资表现为包含剩余劳动在内的整个工作日的价值。这样,工资的形式就消灭了工作日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一切痕迹。全部劳动都表现为必要劳动,即便是他完成的剩余劳动也表现为购买自己工资的手段。在传统公有制下,连劳动者只是用来补偿他本身的生活资料的必要劳动部分,即他实际上为自己劳动的工作日部分,也表现为好像是为国家的劳动。他的全部劳动都表现为剩余劳动。相反地,改革开放以后,在雇佣劳动下,甚至剩余劳动也表现为必要劳动。在传统公有制下,职工和国企的隶属关系掩盖了劳动者为自己的劳动,而在雇佣劳动下,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货币关系掩盖了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并且,劳动力因低于平均水平而遭到的损失在国企中落到国家身上,在雇佣劳动制度下则落到工人自己身上,因为在后一个场合,劳动力是由工人自己出卖的,而在前一个场合,劳动者是属于国家的。
如果国企职工生产一种商品所花费的时间显著地超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那么,他们的劳动就不能当作一般人类劳动,他们的劳动力就不能当作一般劳动力。这样的劳动力不是根本卖不出去,就是只能低于一般劳动力的平均价值出卖(国企的职工们不要光看自己的工资比社会平均水平低,而更应该好好的比一比自己的劳动比社会平均劳动低多少,或许自己就是国企根本不需要的!),所以,一定质量的劳动能力是国有资本购买劳动力的前提。
所以对国企来说,只有当它作为资本进行生产,同时使用自由劳动力,从而一开始就推动同类社会平均劳动的时候,价值增殖规律才会完全实现。
价值增殖规律首先要求国企的劳动者应该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发挥作用。当然,是否具备正常的生产条件取决于我们的资本家。[37]如果自动化生产线是社会上通用的劳动资料,那就不能让劳动者使用旧设备。所以,资本家所购买的机器设备和原材料应该是正常质量的。否则,生产产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就会超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这些超过的时间并不形成价值。其次,劳动者在它被使用的专业中,必须具有该专业的社会平均的技术和能力,并且他必须以社会上通常的平均的劳动强度来耗费,而我们的资本家在劳动市场上也自由地招聘到正常技术水平的劳动力。我们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生产者和任何商品的卖者一样对他所提供的商品负有责任,如果他不想被同种商品的其他生产者所排挤,他就必须提供一定质量的机器设备和原材料。同样,我们的劳动者也要对自己所提供的劳动力这个商品负责,如果他不想被其他劳动者所排挤,他就必须提供一定质量的劳动。
假定整个社会由传统国企和私企组成,并且社会的中等劳动强度和生产率就是国企和私企的平均的劳动强度和生产率。在这个强度和生产率下的劳动,在生产一种商品时所耗费的时间要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以不能算作正常质量的劳动。
私企的劳动强度和生产率高些,国企低些。因此,强度和生产率较高的私企中的劳动比国企中的劳动,会在同一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价值,而这又表现为更多的货币。
尽管月工资、年薪等等私企可能比传统国企高,但劳动价格即劳动成本,国企却比私企高。也就是说,国企的工人,尽管名义工资可能较低,但劳动时间、强度和生产率也低得多,同私企相比较,劳动成本还是高得多!
例如,国企一个普通职工“正常”工作日是6小时,每月20个工作日,劳动力的月工资是1200元,那么每个“正常”劳动小时的价格是10元;当他跳槽到私企以后,“正常”工作日延长到10小时,[38]劳动强度或生产率是国企的2倍,也就是说,他的1个劳动小时相当于原来的2个劳动小时,并且每月24个工作日。这样,他每个月的劳动量就是原来的4倍。[39]虽然私人老板给的月工资是2400元,是国企的2倍,但是和国企相比私企每个劳动小时的价格只有5元。这样,资本家通过加薪的办法使工人在实际上付出了更多的劳动。工资虽然高但劳动成本却更便宜!在传统国企中,工资低,劳动力价格表面上通常较低,但实际的劳动成本要比私企高。
假定一个普通工人原来在私企每天工作10小时,每月24个工作日,他的月工资是2400元。在这种情况下,1个劳动小时的价格是10元。现在这个工人到国企一天只劳动6小时,每月20个工作日,并且劳动强度或生产率降低一半,那么按这个劳动价格计算,他就只能得到600元的工资。但如果他现在一天劳动8小时,并且劳动强度或生产率是私企的2倍,那么同样按这个劳动价格计算,他就能得到3200元的高工资。
需要指出的是:工人主要关心的是他所得到的工资的高低,而不是他所付出的劳动量。也就是说,工人真正关心的是名义工资而不是劳动价格。尽管私企工人每个月的劳动量比国企的多得多,但是私企(包括外资企业)的高工资还是吸引大量的优秀劳动力,并且企业同时还降低了生产成本,因为劳动价格降低了。因而,与国企相比,私企更有市场竞争力!而传统国企由于工资低,不但流失了优秀劳动力,而且降低了生产积极性,而生产成本却很高!所以,不难理解现实中国企为何竞争不过私企。但实际上国企可以采取各种方法,例如在提高劳动强度、劳动生产率和增加劳动时间的基础上,增加名义上的工资,甚至可以比私企更高,从而降低劳动价格和生产成本,甚至可以比私企更低。
由于私企和国企的劳动强度和生产率是不同的,因而,私企的劳动强度和生产率较高的8小时工作日(更不用说我们的私企实际上实行的是12小时甚至16小时工作日![40])比国企的8小时工作日所能得到的劳动量要多得多,从而表现为更大的货币额(价值产品)。
由此我们知道,私有资本支付的是高工资,但是这并没有增加它们的生产成本。资本家根据经验知道,即使工资水平比国企高得多,但是劳动成本却低的多。
还有,名义工资私企比国企高得多;但这绝不是说,实际工资也是这样。传统国企职工虽然在表面上工资很低,但由于工人实际上以福利分房形式享用住宅,这时工人的住宅费用已经不再算入他的名义工资,工人得到的是实物形式的工资即非工资性的收入。医疗保险也是如此的,因为医疗费用也已不再算入他的名义工资。
表面看起来,每一个国企职工的工资不高,但职工的福利保险费用却是非常可观的。国家统计局的有关统计表明,1978-1997年,国有经济单位的保险福利费用总额从69.1亿元增加到2578.8亿元,其相当于国有经济单位工资总额的比例从13.7%上升到30.4%。保险福利费用,一直是国企职工非工资性收入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不同类型企业人均占有的各项福利保险费用支出额比较
注:数据以1995年计。 资料来源:508家企业调查。
从表中可以看出,国企与国家控股企业的劳动保险与社会保险费用是最多的,前者为人均1800多元,后者达到人均3000多元。而私有企业在这方面的支出仅仅为人均330多元,大大低于国企与国家控股企业。
在福利费支出这一栏之中,也是国企与国家控股企业最高。前者为人均750多元,后者为人均740多元,而私有企业仅仅310元。国企人均分摊的福利机构支出为800多元,国家控股企业为人均900多元。私有企业为人均240多元。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国企在进行生产的同时,支付了巨大的劳动成本,尤其是在一些老国企中,退休人员与在职职工之比越来越大,对退休人员退休金和医疗费用及福利的支付,加重了企业劳动成本的开支。[41]
这样,国企职工的实际工资要比私企工人高,[42]换算成劳动价格的话,国企要比私企高很多!也就是说,在其他一切条件(包括劳动时间、税收等等)[43]都相同的情况下,国企的劳动成本要比私企高许多。这就是国企无法同私企竞争的一个主要原因。
最后让我们看看,国家垄断会产生怎样的后果。假定劳动力的价格平均为1000元,但在某些垄断部门如电信、电力、烟草、金融保险等等,劳动力的平均工资却为2000元甚至更高,这还不包括各种福利开支即实物形式的工资和充当政企领导的各种公款消费。国家非但占有不了剩余价值(假定剩余价值率为100%),连本来属于国家所有的垄断利润也被瓜分!国家每年损失或者说流失数千亿元的利润,几年下来,如果这些流失的利润能够用于国有资本的积累,用于扩大再生产,那么现在它就已经增殖到数万亿元,而且还将继续扩张!……
怎样搞活国企,这并不是时至今日才提出的新问题,早在中国经济改革由农村进入城市之初,这一问题就已非常尖锐地摆在人们面前。现在,国企要进行根本性的改革已经刻不容缓,并且它还是整个改革的关键,可为什么总是解决不了?
这是因为拥有货币、生活资料、机器以及其他生产资料,而没有雇佣工人即自由劳动力,还不能使国企成为国有资本。不相应地把国企的职工转化为自由劳动力,成为自己的劳动力的主人,不相应地把国企转化为资本,劳动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以及机器和先进科学技术的大规模使用等等,都是不可能的。而这恰恰是国企改革的关键,也是国企改革的“突破口”。绕开这个根本问题去进行种种改革,肯定是徒劳无功的。
我国国企改革开始于七十年代末,由于国企所有者缺位(虚置),名义上的“主人”——全体劳动者事实上对国企毫无权利,而作为国企所有者的代表——政府官员(管理层),手中持有对国有资产的支配权力,却不受监管不用承担责任。因而,国有资产即积全国人民几十年血汗而成的剩余价值的流失是不可避免的。从那时开始,中国就打开了国有资产流失的闸门,开始了国企的私有化。
自从七十年代末以来,中国国企改革已经通过“渐进”方式走过了几个阶段:1978年至1983年,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实行利润留成,力图调动企业生产经营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1983年至1986年,“利改税”,着力明确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开始改变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推动企业走向市场。1987年至1993年,国家颁布《企业法》,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明确企业是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促使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接着国家颁布《国企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划分政府与企业的权限,推动企业转换机制,政府转变职能,进而推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997年以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
为什么在国企改革问题上,中国作出了这么多努力,经过20年多年却一直没有取得重大的突破?原因就在于大家都忽视了一个基本事实:国企职工和管理层并没有同生产资料分离成为自由劳动力和职业经理人,即便是改造成股份制和建立所谓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仍然是国有“企业”。国企职工(包括管理层)其实还是和生产资料直接相结合。正因为如此,资本生产始终建立不起来。可以说,中国国企的改革,如果不能解决这个问题,不能建立资本公有制,就无法取得决定性的成功,这也是今天国有企业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
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将现代企业制度的特点概括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这十六个字。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把企业的所有权和同国有资产经营权划分开。一些国企的经营者总是琢磨着如何从国有资产中拿出一部分来作为“经营者产权”。按持“经营者产权”论者的说法,仿佛亏损连年的国企只要划出一部分作为“经营者产权”,重新进行股份制改制,企业马上就能扭亏为盈,资产就能快速增值。相比之下,西方大企业总裁几乎没有一个是本企业的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所以,国企目前的改制有私有化的倾向。部分政企领导伙同有关的私人老板在国企改制中为了少出资就能做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在账面上使国有资产缩水,达到其侵吞国有资产的目的,更有甚者直接以所谓的“零资产”形式把国企送掉。[44]
我们只要分析围绕国企改革的斗争,就可以知道,所有的资产者及其代表都主张走私有化的道路。[45]
“国企应退出一般竞争性经济领域”这个口号最真实、最彻底地表现了私有化或者说消灭公有制的要求,而劳动者阶级及其代表——政治经济学家则主张走资本公有制的道路。
目前我国的经济结构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公有制企业迅速减少,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正在丧失,私有经济成份占社会经济的比重已接近50%。由于目前为止还没有权威的统计公布,所以无法形成准确的概念,但从一些统计数字推断,这一比重肯定已离50%的临界点不远了。目前部分省市,私有经济已经取得主体地位,并且私有经济成份正以几倍于公有经济的速度快速增长,照这一趋势,如不加快推进传统国企的改革,用不了几年的时间,私有经济成份就会成为我国经济的主体。这样下去,量变必然引起质变,我国经济基础的质的变化必将引起上层建筑包括政权和意识形态的质变,从而使整个社会的性质发生根本的变化。[46]
90年代的一本畅销书,《第三只眼睛看中国》,曾有这么一段话,“从社会政治的角度进行分析,在中国,谁抓住了大中型企业的领导权,谁就抓住了中国的命脉和印把子,这就如同军阀时代必须抓牢一支重要装备的主力部队一样。”
国家提出要对国企实行“抓大放小”,[47]我们知道小生产必然被淘汰,所以,关键在于如何抓大,如何抓住国有资本生产这个关键环节。资本离不开竞争,国有资本也一样。某些人大肆鼓吹“国企应退出一般竞争性经济领域”,并认为公有制不适合市场竞争,其实质是要消灭公有制。
“国家统计局课题组”就提出了国企“必须”从146个行业“撤离”的具体行动方案。他们的共同论点是:国有经济效率低、亏损面大,不如私营经济。这是只看现象不问本质,我们要客观地加以分析,国企之所以出现经济效益下降,亏损面大的问题,其原因不在于所有制,而是根源于生产方式。所以,决不能走“国退民进”、“一卖了之”的私有化道路。
目前,国企改革问题是关系到国家政治的根本问题,是一个最复杂最难弄清的问题,也是被庸俗经济学家们弄得最混乱的问题,因为它比其他任何问题(除了政治经济学的基本问题即剩余价值问题)更加牵涉到劳动者阶级的利益。任何想认真弄清它的人,都必须再三研究,从各个方面思考,才能了解得明白透彻。在目前改革到了关键时刻,国企改革问题就具有最大的意义,可以说,它已经成为最迫切的问题,成为当前一切政治问题和一切经济争论的焦点。
值得注意和警惕的是,在讨论国企改革问题时,总有那么一些人把所有制说成“无关紧要”,“只是手段”。实际上,所有制既是目的又是手段,这种手段的运用,就是物质财富的生产和再生产同时又是生产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所以,历来的社会变革都争夺这个手段。把所有制说成只是手段和无关紧要的人,实际上并没有把所有制看成无关紧要。相反,所有声称所有制无关紧要的人,毫无例外地都把改革的目标集中指向所有制,认为改变公有制是改革的“实质”和“全部问题的关键”。所谓无关紧要,其真实意图就是要人们放弃公有制。
目前的事实是:在许多国企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的股份制、[48]股份合作制、兼并、租赁、拍卖、转让等产权制度改革中,私有化,即将国家和集体财产转化为私人资产这种事情已经非常普遍。[49]现在,不少地方出卖国企成风,甚至半卖半送,[50]明卖实送,无偿量化给个人,或者以改制为名、行私有化之实,即使广大职工愤怒反对也无济于事。有的地方领导干部公然发表施政纲要,提出:着力构建“一个主体”(非公有制经济)。有的地方甚至下指标,提任务,定时限,要求国企、乡镇集体企业全部改制。[51]虽然中国至今仍然把“私有化”列为禁忌词汇,可实际上在“产权明晰”、“国资退出”的名义下无论怎样化公为私都可以。应当说,私有化不仅仅是停留在理论上的思潮,在不少地方已经化为实际行动。[52]
某港商只实缴资本1000万元就占华宝60%的股份,并全面接管了拥有18亿人民币净资产(未含无形资产)的华宝公司。尽管1993年11月它才接管华宝,可是一个月后就按华宝全年利润的60%分走8400万元红利。1994年由于其经营不善,利润下降,但它仍按60%股权分红1560万元。两次合计,它从华宝的分红所得即近亿元。[53]
“粤美的”起源于1968年,属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1992年,改组为股份公司,并更名为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0年代初,美的年销收入才2亿元,到2000底,已经超过105亿元。美的私有化起步于1999年,开始的做法是在量化净资产的基础上,拿出一定比例折成股份,分给经营者。2000年12月,美的控股与美托投资签订协议,“美的控股”将所持“粤美的”7243.0331万股法人股以3.00元/股转让给“美托投资”(而粤美的每股净资产为4.07元),收购金额为2.17亿元。转让后,“美托投资”成为粤美的第一大股东,而这个公司是由粤美的高层管理人员控股,其中董事长何享健一人就占25%的股份。
“深圳方大”的改制亦是如此。2001年6月“深圳方大”第一大股东“方大经发”将其所持的4890万股法人股转让给深圳市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3.28元/股,2001年6月和9月,“方大经发”分两次又将1110万股、4711.2万股“深圳方大”法人股转让“深圳邦林”和深圳市时利和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分别为3.55元/股、3.08元/股,转让的总金额约为3.45亿元。这些转让完成后,“深圳邦林”和“深圳时利和”分别成为“深圳方大”第一、二大股东。这两家公司的股东均为“深圳方大”的高管人员,其中“深圳方大”的法人代表熊建明在“深圳邦林”持股85%,他占有“深圳方大”25.6%的股份,成为名副其实的第一大股东。
以目前深圳、广州地区高管人员普遍年薪20万元计算,以何享健和熊建明为主的高管人员的累计年薪与分别高达2.17亿元和3.45亿元的收购金额相差太远!至于“宇通客车”的改制,请一起参见《新财富》2002年1月号第55~60页。宇通客车在实施MBO也就是所谓的管理层收购时虚减国有资产13500万元,低价收购,以达到瓜分、鲸吞巨额国有资产的目的。[54]
当前国企产权改革中的国资大量流失让人触目惊心。郎咸平揭示出格林柯尔进军国企中的使用的“七种武器”即是明证。国企管理层先做亏公司,做小净资产,然后以相当低廉的价格实现侵吞国有资产的目的。如果政府不同意,则继续扩大账面亏损再以更低的价格侵吞。一旦MBO完成,高管人员再通过调账等方式使隐藏的利润合法地出现,从而实现年底大量现金分红以缓解管理层融资带来的巨大的财务压力。
仍以宇通客车为例,公司推出所谓的管理层收购以来,1997年10派6元,1998年10派5元,2000年也是10派6元。公司管理层通过上海宇通所持3304.13万股,仅2001年度就能分得现金红利1982.48万元。
在今日的中国,暴富的最佳捷径就是巧妙地将国有资产转化为私人财产,许多在几年内突然成为百万、千万、亿万富翁的人,都是以国有资产中饱私囊。据报道,一位深圳的“大款”曾这样“泄露”过致富的“天机”,即“把国有资产变成自己口袋里的钱”,“国家的钱实在太多,没有谁数得清楚,也没有谁能看守得天衣无缝;而且,实际上许多看守国有资产的人都不反对把国家的钱放进我们腰包,我只取大海之一粟,足矣”。
我国的国有资产是在建国以来,亿万人民经过几十年的艰苦奋斗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积累起来的,它是实现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是全体劳动者共同的“家底”,而不是哪一个人的私有财产。实行私有化,将人民群众共同所有的财产转变为少数个人所有,就是对人民群众的“剥夺”。
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目的就是为了将社会财富交给人民群众,使人民群众成为社会的主人。显然,在一个劳动者阶级专政的国家中,占优势而且不能不占优势的是公有经济。劳动者阶级掌握生产资料,就有最充分的可能把剩余价值统统“拿到手”。目前中国所有的改革理论的焦点就在于能否建立公有资本,它将决定中国是走实现社会主义的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马克思主义者应该充分估计到中国改革可能有的两种发展道路,并且向劳动者阶级明确说明每一种可能性的条件和意义。
当我们开始国企改制的时候,应该给自己清楚地提出这些改制归根到底所要达到的目的,即建立资本公有制。因为资本公有制是目前这个历史阶段的内在必然要求,是发展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根本途径。国企改革的全部意义在于它摧毁了对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限制和束缚。只有把劳动者阶级专政的国家同资本结合起来,才能架设从资本主义通往社会主义的桥梁。
六.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质
国企改革这么多年,并且有很多经济学家[55]研究过,却没有人能弄明白国企改革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为什么?改革本身并不复杂,关键是这些人热衷于西方经济学,抓不住改革的本质。只有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才能做到这一点,这个最锋利的手术刀却没有人能很好的用来对国企改革进行彻底的解剖。
在某些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社会制度的演进过程有可能超越某个发展阶段,但是,资本生产的发展阶段是不可逾越的,因为资本生产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即使在公有制的条件下,也不可以跨越这一历史阶段。
“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所以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形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56]
也就是说。只有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发展到甚至对于我们现在的条件来说也是很高的阶段,才有可能把生产提高到这样的水平,以致使得资本的消灭成为真正的进步。而这只有在实现它的实际条件已经具备的时候才能成为可能,才能成为历史的必然性。
马克思指出:“从历史上看,这种颠倒是靠牺牲多数来强制地制造财富本身,即创造无限的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必经之点,只有这种无限的社会劳动生产力才能构成自由人类社会的物质基础。”[57]历史清楚地表明,即便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也还没有成熟到可以铲除资本生产的程度,这种生产方式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发展潜力,到目前为止它还没有创造出作为“自由人类社会的物质基础”的“无限的社会劳动生产力”[58]。
目前国企的劳动者是从属或依附于生产资料并直接与之相结合,[59]因而,资本生产的起码基础还不具备,也就是说,生产资料还没有独立化为资本而同劳动者相对立。旧的经济体制严重阻碍传统国企向公有资本这种与它对立的、唯一公有的资本形式即公有制的唯一实现形式[60]的转化。
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质就是把劳动者同生产资料分离,成为自由劳动力。国企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的分开将是国有资本生产方式的起点,也是目前国企改革的核心问题。
在林毅夫看来,国企难题是由政策性负担造成的。只要这种情形存在,不管什么样的公司治理,不管什么样的改革都不会有效。林毅夫认为,“尽管国企剥离了政策性负担也不一定会经营好,就像没有政策性负担的私企也不一定就能经营好一样,但如果国企改革不把政策性负担剥离掉,任何改革都无效,包括私有化在内”。“国企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剥离企业的政策性负担。”那么我倒想问一句,剥离企业的政策性负担的核心问题是什么?
林毅夫教授偏爱反复援引的法国、德国和新加坡的国企正是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典型。有很多的统计分析表明,这些国企的效率并不比同行业、同等规模的私企差。但是在这里有一个最根本的问题,就是新加坡的国企并不是中国的国有“企业”,它是建立在资本生产的基础上,即劳动者是与生产资料相分离的自由劳动力——也就是说是以和生产资料相分离的劳动为基础的公有制。
而这恰恰是国企二十年改革不能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根本原因,是传统国企改革的症结所在。正是由于劳动者隶属并依赖于生产资料依赖于政府,从而政府必须对国企和职工进行保护和补贴。如果不把劳动力与生产资料分开,不管这些国企怎么改,都必须由政府继续给与各种明的或暗的保护与补贴。一旦资本生产建立起来,国企管理起来就会非常容易。新加坡有五百多家国企,只有三家控股公司管理,每家10多个人。
法国、德国和新加坡的的国企及其职业经理人制度是建立在资本生产即雇佣劳动的基础上的。对于这些企业来说,冗员该下岗,职工养老有社会保障体系,[61]总之是绝对不会有所谓的“战略性负担或社会性负担”。所以,只有建立资本生产即把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分开才能剥离国企的政策性负担。一旦剥离了政策性负担,企业经营的好坏就是厂长经理自己的责任,他们的升迁或者去留就由他们的经营业绩来决定,而不再取决于上级政府主管部门,从而国家也就不再提供保护补贴或者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这样政企才能真正的分开,企业才能完全独立自主。
郎咸平认为私有化并不是解决国企的灵丹妙药的看法是正确的,但他认为解决国企问题的关键在于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同样是没有找到问题的真正症结所在。郎曾说:“职业经理人制度并不是我发明的,全世界都是这么做,为什么其他国家都做得好,中国就做不好?”是的,中国就是做不好!!因为全世界其他国家的职业经理人制度是建立在资本生产的基础上的,而中国传统的国企恰恰不是“企业”不是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而是以劳动者与其劳动条件——生产资料直接相结合的劳动为基础的生产,没有这个基础,什么“职业经理人的制度”什么“现代企业制度”统统都是空中楼阁!
郎咸平还认为:国企与民营企业相比,效率并不低,甚至更高。是的,或许法国、德国和新加坡的国企的效率要比同样的私企高,但是改革前二十年和改革后二十年的历史已经不容置疑地证明中国传统国有“企业”的效率是远远低于私营企业。
有些人企图把传统公有制(计划经济)理想化,闭眼不看消灭一切阻碍资本生产发展的旧制度的日益迫切的必要性,妄图替劳动者阶级寻找其他出路,这是空想。这种空想的反动性在于:它企图恢复旧的计划经济社会,重新把现代的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硬塞到已被突破而且必然要被突破的旧的传统公有制的框子里去;它主张把这个社会倒退到以极权统治为常规的状态中去,要劳动者阶级重温“主人”的旧梦。这种做法违背了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不但使劳动群众的生活状况极端恶化,而且丝毫也不能保证他们不受新的压迫。
在传统公有制中,劳动人民的主人翁地位并没有实现,名义上是公有制,实际上劳动人民对生产资料如何使用,生产成果如何分配根本无权过问。这些人一味重弹“工人是国有企业主人”的老调,借以掩盖他们对计划经济认识的全部错误。只要想到以前计划-极权体制所造成的种种恶果,就可以确信资本生产的进步性,因为它彻底破坏了旧的经济形态和生活方式以及它们长期以来停滞不前和奴役的状态。
直至目前,国企职工实际上仍然隶属于或者说依附于国企,而这正是现在国企改革的关键,这就是我们必须用全力抓住的环节,抓住这个环节才能顺利解决当前的国企改制问题。总而言之,一定要把国有企业职工同生产资料分开,[62]一切国有企业都不能按照它们原来的样子接受下来,而是按照他们在每一场合怎样最有利于资本公有制的实现历史地创造出来。
必须承认,国有企业当前的发展是缓慢的,并且不能不是缓慢的,因为没有一种企业还残存着这么多的旧体制。这些旧体制阻碍了资本生产的建立,从而使国有企业的状况无限制地恶化。目前国有企业的改良是一条拖延时日的,迟迟不前的,使国有企业的腐烂部分慢慢坏死而引起万般痛苦的道路,由于这一部分的腐烂而首先感到痛苦和感到最大痛苦的是国有企业职工。而资本公有制的道路则是迅速开刀,使国有企业职工受到的痛苦最小的道路,是直接切除腐烂部分的道路。国有企业改革将是旧公有制无比复杂而痛苦的死亡过程和新的社会生产即公有资本生产的建立和发展过程。
一旦国企职工成为自由劳动力,所谓的“企业办社会”、“冗员过多”[63]、“大锅饭”等体制问题都将迎刃而解。所以必须果断地解决这个隐藏在传统国企诸多表象背后的本质问题,否则国企改革没有任何成功的希望。
我们应当公开揭露传统经济体制中的一切弊病,无情地加以抨击,从而根治这些弊病。每一个愿意深思熟虑的人都知道,不能用一些漂亮动听的话来逃避那有时令人过分痛苦的现实,要有勇气正视现实,要充分地认清国企改革所面临的一系列紧迫的重大的的社会历史问题,对过去的经济制度的错误必须有深刻的认识。
总之,传统国企的改革已经不可逆转,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不可逆转,而且,在它面前只有两条路可以走,或者是私有化即资本主义,或者是公有资本。
最后,我用郎咸平的一句话来结束本文:“我希望我的言论能够改变国家的改革方向。如果我失败的话,这不是我个人的失败,这是我们国家的失败”。
[1]一些力图搞私有化的人批评公有制“名义上人人所有,实际上人人皆无”,这种观点的另一种说法就是所谓公有制产权不明晰。他们以此为由来否定公有制,并提出改变公有制的主张。“把国有企业面临的问题归咎于国有企业产权不明晰,是站不住脚的。国有企业归全体人民所有,这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歧义。在西方发达国家,大中型企业的股东也是成千上万,甚至上百万之众。……最有说服力的例子来自前苏联、东欧国家。这些国家的私有化改革,可以说走到了产权改革的极致,然而改革后其企业效率仍然低下,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摘自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发展战略研究组《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回顾与展望》)。
[2]
当然这必须是通过自由的民主选举产生,只有每一个劳动者都有充份的自由和民主权利,才谈得上监督自己的代表。真正的“社会主义”必须以民众的最终控制权即民主为前提,这也是公有资本有效运转的根本保证。
[3]首先,要改革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实行人民代表的竞选和职业化制度,让真正有能力维护公众利益的人成为人民的代表,同时,必须建立人民代表定期向公众报告工作的制度。第二,设立国有资本委员会,并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和质询。大型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应由国有资本委员会公开招聘。第三,大型国有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应像上市公司一样向全社会披露,保证全体公众的知情权。公众的利益和愿望必需由议会和政府来代表,只有它们才可以代表公众具体地行使国家和国有企业所有者的权力。
[4]一个家庭雇了保姆来管家,如果这个保姆偷家里东西,主人本应好好监督或者干脆解雇这个保姆以保护自己的财产。但有人竟建议主人要把自己的全部财产都送给保姆,其理由是,保姆偷东西是因为这些东西不归她所有,如果主人家的所有东西都给了保姆,那她就不会再偷东西了!——可见这理由之荒谬!!作为国有资产主人的公众本应好好监督或者干脆解雇政府官员和管理层以保护自己的财产,但张维迎、周其仁之流却鼓吹国有企业都应该私有化、MBO送给管理层,美名其曰“引入承担资产损失的责任主体”。
[5]事实上,一些已经实施MBO的公司,收购价格基本上都低于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如:粤美的净资产4.07元,两次收购价分别为2.95元和3.00元;深圳方大净资产3.45元,两次收购价分别为3.28元和3.08元;佛塑股份净资产3.18元,收购价2.96元;洞庭水殖净资产5.84元,收购价5.75元;特变电工的收购价格更是大大低于净资产。公司2002年中期净资产3.38元,向3家股东的收购价最高的3.10元,最低的居然只有1.24元。
[6]
详见本文第六节。更不用说“新自由主义学派”的张维迎、厉以宁、周其仁之流和“新左派”的杨帆、韩德强以及“海派”的程恩富、李炳炎、何干强等。
[7]半个世纪以来,人们曾不断寻求计划经济取代商品经济或与之相容的可能性和道路,提出了种种“理论模式”,如“中央计划机关模拟市场”的模式,“计算价值”或“计划价值”论,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引进市场的“计划—市场”模式,“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等等。这些理论模式及其实践之所以破产,根本原因就在于他们根本没有认识到商品经济内在规律以及和计划经济在本质上的对立。
[8]
计划经济的结果是每个人都被束缚在一定的企、事业“单位”里,从属于国家。“由于每个人必须仰赖国家才能获取生活资料,国家便得以通过经济手段、从上到下层层控制所有社会成员,同时也能用剥夺生存权的办法,来惩罚反对和不服从者”。这是一切形式的奴役的基础。计划经济对人民思想和生活方式实行绝对控制,“取消了一切社会活动空间,使人民的灵与肉受到高度束缚、挤压和扭曲,扼杀了人的自由和创造性”。计划经济的实行,“剥夺了人民自由从事经济活动的权利,重建了类似封建时代的融国家与社会一体的超经济强制体制,形成了个人对国家和政治组织的普遍依附关系。人们丧失了自主意识和独立人格,就从根本上失去了政治自由”(见《从俄国的无产阶级专政到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李丹阳著)。所以,在党和国家“领导”下的劳动人民,实际上并不比封建领主统治下的农奴自由些。我们用来根治资本主义弊病的计划经济比我们期望消除的罪恶更坏,一位哲人说得好,通向地狱的道路,很可能是用关于天堂的理想铺成的!
[9]
有人把当时的工人怎样有就业保障夸张成“体现了劳动者是国家主人”,实际上工人不过是计划经济中被动的生产要素而已。全部劳动力都要归党和国家统一分配,决不容许工人有择业自由,这就是所谓“统配”制。《就业自由和社会主义——试论中国的用工制度》的作者刘宇凡指出:所谓的“统配”就是国家有权把你分配到任何一个地区,任何一个行业,以至任何一个岗位;你只有服从分配。你也许会被分配到西藏、新疆等边远省份,在那儿“支援边疆”、“贡献一生”。统包统配制实际上把职工当作国家的财产,可以任意调来拨去。中共一直宣称,统一分配职业是“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因为这样可以保证有计划地根据国民经济的需要去安排劳动力”。但事实上,盲目分配的结果,是大批人学非所用,以至许多人才被投闲置散,蹉跎到老。所以,“就业保障”意味着劳动者失去人身自由,无权支配自己,这就等于说,他同奴隶实际相差不远。工人为了得到那纯属名义的“主人翁”的堂皇桂冠,所付出的代价竟是自由的丧失!在我们“社会主义”中国,也正是这种变种“奴隶制”,才使得劳动者像奴隶那样消极怠工。由于不能自由离开“单位”,而一切有关工作、住房、生活,甚至子女上学等等都由“单位”包办并由国家决定,所以工人必须绝对服从,因而形成了计划-极权体制。
[10]
所谓社会对不同种劳动的需求,也就是对不同品类规格的产品的需求,即需求结构。社会需求结构极其复杂多样,而且总是处于不断的变动之中,不是人们所能直接了解和完全把握的。既然需求结构为国家所不能直接了解和把握,那末,这种分配也就不能不表现为各个生产者借助市场信号使其劳动的投向合乎社会需求的过程。传统经济模式在对社会需求结构不能直接了解和充分把握的情况下,使企业的劳动投向完全以国家下达的指标为依据,结果不能不出现社会生产和社会需求的不适应。(林子立《社会主义经济论》,第3卷第185页)。
[11]
那么,在一个很长的时期里,计划经济给予人的最基本的生存条件是什么呢?吃的方面:每人每月25斤食粮、1两植物油、2两肉、2两糖,它们一一登记在居民的供应证上。其他主要副食品如鸡蛋、豆腐、粉条、水产品、蔬菜,一律凭票证购买,其数量视各地的生产情况而定。穿的方面:每人每年棉布10尺,棉花8两。有的地方,买布鞋要布票,买皮鞋要工业品券。住的方面:1978年统计资料显示,全国城市平均每人居住面积只有3.6平方米。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人均住房不到2平方米。这一时期,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一般高于农民,所以,农民的生存状况更是可想而知。(摘自葛志华著《现代化变迁中的农民》第29-30页)。根据《中国消费结构学》(第91页和第186页)引用资料,1956年、57年、58年,中国职工家庭年人均棉布和棉布衣消费量分别为13.67、8.52、8.96米,呢绒、绸缎人均不足0.2—0.3米;1957年农民消费棉布5.66米,1978年每个农民消费棉布5.63米,化纤布0.41米,呢绒绸缎不足0.2—0.3米。可见,在计划经济时期,人民的衣着是可以用“缺衣少穿”来形容的。就住房来说,大多是火柴盒式宿舍楼和棚屋。用最便宜的建材搭盖,几户甚至整个楼共用厕所,房间不但窄小而且还要两家甚至三家人合住一个单元。用毛泽东时代的术语来说,就是“勒紧裤带”搞建设。而这竟然是某些人至今仍念念不忘的“舒心、向上而毫无后顾之忧的幸福生活”!!
[12]在人民公社里,农民没有人身自由,最困难时连外出讨饭的自由都没有,只能坐以待毙。我们都知道,构成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单元是“自由人联合体”,在这个联合体里,人们有着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条件,而生活在人民公社的农民,既没有任何自由,也得不到全面的发展,生活资料也少得可怜。这样的社会,与其说是共产主义,倒不如说是中国古代的农奴社会。它虽然曾被誉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伟大发展,但从实践来看,它却比小农经济还要落后。马克思在论及印度的村社制度时曾指出:这些农村公社“始终是东方专制制度的牢固基础;它们使人的头脑局限在极小的范围内,成为迷信的驯服工具,成为传统规则的奴隶,表现不出任何伟大和任何历史首创精神。”(《马恩全集》第9卷第148页)这正是对我国人民公社的绝妙写照。
[13]
在中国CCTV播出的新闻画面上,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这样的劳动场景:成千上万个的农民,肩上压着扁担,挑着沉重的土方、石块、水泥什么的。农民挑土石方,实质上是被迫在为国家做无偿的的劳动。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叫做“义务工”制(也叫“农田水利任务”)。在中国,正是凭着农民这样的无偿劳动,才建成了长江、黄河上连绵万里的堤防工程;正是这样的劳动,才筑起我国无数条铁路和公路。(摘自《没有财产权的中国农民》作者淮生)。
[14]
事实的确如此。衡山县在“大跃进”年代共创办了大小厂矿300余个,兴修了水库76座,建设了100余公里简易公路和46公里京广复线路基,1958年共交售征购粮5800万公斤。湘乡县在公社化后的一年内修建公路21条,长329.13公里,产铁2000余吨,采煤7万吨,办工业企业502个,建成中型水库和中型保坝各1座,较大水库6座,造林整地6.73万亩(见《人民公社的权力结构和乡村秩序》作者于建嵘,载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中国现代史》2002年第2期
)。在“大炼钢铁”、“大办水利”时,有些地方竟然高喊“宁教人死了,不教红旗倒!”“宁死九十九,红旗不丢手!”许多人因劳动过度、营养不良而死。(载《人祸》1995年修订本,丁抒著)。
[15]由于旧体制用超经济强制的方式把农民束缚在狭小的土地上,使得改革前的中国以世界上农民总数的40%仅仅耕种着世界上7%的土地,“养活”着世界上不到7%的“非农民”,平均每个农业人口的劳动生产率创造了几乎是世界最低而同时又是中国历史上和平时期最低的双料“奇迹”:在世界上,不仅低于发达国家,而且低于印度(尽管按总产量与总人口平均产量我们稍高于印度);在历史上,不仅低于汉唐宋诸朝,而且低于民国时期的1936年。(见《‘离土不离乡’:中国现代化的独特模式?》秦晖著,载《东方》1994年第1期)。拿《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算:1978年,我国3亿农村劳动力约播种18亿亩土地,生产了6千亿斤粮食,每个劳动力的年工作日少说是300天。1996年,我国农村实际上是2.5亿劳动力(大多为妇女、老人)约播种了16亿亩土地,产出粮食为1万亿斤粮食,每个劳动力的年工作日不超过80天。(《高家庄是世外桃源么?》党国英著)。的确奇怪,现在农民只用三个月种田,而毛泽东时代的农民却一年到头都很忙,一年一个劳动力至少要出300多个工。农民如此忙碌,一年到头仅仅温饱而已。可见那时候农民都在磨洋工。
[16]
一九五八年大跃进时代,张春桥提出要工人“不计个人得失,为了生产的发展和整个社会的利益,自愿取消和改革计件工资制度,实行更合理的工资制度”(上海《解放日报》,一九五八年九月廿日,转引自《新中国工资史稿》第86-87页)。这是要工农只问拚命劳动,不问报酬;最好人人都学那些劳动模范那样,即使过度劳动而损害健康,也不计较。当时一位海外托派这样评论道:“现在我国许多工厂取消计件工资制,并不是嫌这种制度驱使工人工作过度紧张,或者干得太多而工资太少,而是嫌它让工人在紧张地劳动了(这算是它的好处)之后,还得到比较多的工资(这点才被认为是害处)。这个改革是要使工人如改革前一样紧张或者更加紧张地工作了之后,不再像以前那样多得一些工资。正因为这个改革的用意是如此,所以与它同时,又实行打破八小时工作制,许多工厂改为每天工作十二小时,并且加班不要报酬。”
[17]
由此造成的必然结果就是人民群众的生活只能勉强维持在温饱——在农村常常是勉强维持生存——的水平上。以1964年为例:这一年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每天消费粮食不到0.5公斤,平均每人每天的蔬菜消费只有1/3公斤,食用植物油平均每天的消费量仅为6克,肉类不到23克,全年平均每人的服装消费折合起来仅为1件,更不用提现在已经十分普及的生活消费品,如电冰箱、彩电、手机等(载蔡昉著《中国流动人口问题》第93页)。农民一年360天,天天劳动,起早摸黑,比封建社会给地主做长工辛苦得多,可只能维持半饱的生活,与奴隶生活水平差不多。以前给地主打长工,一日三餐饭是吃地主家的,有时还有点酒肉荤菜,而劳动量又没有现在这么大。所付出的劳动和所得对比一下,不及封建社会,与奴隶社会差不多。并且一切人都被当做奴隶一样管得死死的。所以,中国进入资本主义不是复辟倒退,所谓的“社会主义”才是真正的复辟倒退。(《武文俊与李昌平:谁更悲壮?》
张英红著)。
[18]
有人赞扬“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赞扬划经济时代工人的“主人翁”精神,赞扬“一生献给国家”的工人们“建设国家的成就”如何“举世瞩目”。真是了不起啊!为了酬谢工人群众这“艰苦奋斗”一生,只要满足他们最低最低的生活需求就行了!经济效率低下、浪费严重,国家的“主人”因全面丧失自由而普遍消极怠工,名义上的主人翁实际上处于可悲的奴役状态,的确,怎么能不赞成这种“社会主义”呢!
[19]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第708页。
[20]
(《困难时期农村整社记实》作者惠文)。而一首据说出自彭德怀元帅手笔的民谣则写道:“谷撒地,薯叶枯。青壮炼铁去,收获童与姑。未来日子怎么过?请与人民鼓咙胡!”
[21]
周晓虹:《传统与变迁——江浙农民的社会心理及其近代以来的嬗变》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91页。
[22]另据统计,1959和1960两年,安徽凤阳县共死掉60245人,占农村人口的17.7%。其中死人严重的武店公社,原有53759人,死去14285人,占26.6%。小溪河公社死去14072人,占26.9%。宋集公社原有4743人,死去1139人,占24.2%。武店公社半井大队原有4100人,死去1627人,占39.7%,大庙公社夏黄庄原有70人,死掉48人,占68.6%。全县死绝的有2404户,占总户数的3.4%。小溪河公社曾有21个村庄因人死跑而空。武店公社凤淮大队李嘴庄20户,死绝4户。县实验小学校长王焕业同志家中12口人全部死光,曹店公社和平大队北山下小队社员曹宜乐家34口人,死去30人(出自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部副部长、凤阳工作组组长陈振亚《关于凤阳问题的报告》1961年2月1日,载《安徽省凤阳县1958—1962年灾难实录》)。在这场大饥荒中,农村饿殍遍地,饥饿的农民无所不食,甚至吃自家的孩子……在人民公社中,农民被剥夺了一切自由,包括生产、生活、言论和行动自由等。当农民饿得没有办法想外出逃荒也被全面封堵,最后还是活活饿死。
[23]
毛泽东提出15年赶上或超过英国(在钢产量方面),中央就正式向全国人民宣布15年在钢铁和其他重要工业产品的产量方面赶上或者超过英国的口号,由此揭开了大跃进的序幕;毛泽东在成都会议上提出“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接着在北京召开的八大二次会议上就将其正式确定为总路线,大跃进运动随之在全国开展起来;毛泽东视察河南新乡县时提出:“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公社化运动便在各地迅速开展起来;毛泽东要求1958年的钢铁产量比1957年翻一番,全国就集中人力物力为实现这一目标奋斗,出现了9千万人参加炼钢的大会战;毛泽东要求破除迷信,敢想敢干,《人民日报》就提出“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
(《我对当年大跃进运动的看法》孟令伟著)。
[24]
《对中国社会性质的认识——为纪念马克思诞辰而作》晓垣著。
[25]
从原来经济落后的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计划经济实质上是以人的依赖、绝对服从为基本特征。它是等级观念、特权思想和奴卑意识赖以存在的基础。而商品经济则是以独立、自由、平等为前提。
[26]
“南方周末:谈了这么多,我忽然发现你所有的谈话都在围绕着一个关键点展开,那就是资本或者说财富的增值。你真的认为这一点对你这么重要?刘永行:这是我生命中最大的价值。我是一个企业家,追求资本增值是我的本分。”(见2001年10月29日《南方周末》)。资本家具有追逐剩余价值的无限欲望,作为人格化的资本,他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
[27]
这是私有制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限度内所进行的自我扬弃。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一文的结尾中说,所有权与经营职能的彻底分离,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必然灭亡的表现。因为这种所有权与资本家职能的彻底分离,表明资产阶级作为所有者完全丧失了管理经济的职能而成为多余的阶级。
[28]
MBO或私有化就是如此:如果资本所有者能直接经营管理企业,那么,根本就不会有MBO;如果资本所有者没有能力经营管理,而由职业经理人承担这一职能(这是国内外大中型企业的普遍情况),那么MBO就根本没有必要。实际上,两权分离之所以成为现代企业的一大趋势,从根本上说,是因为所有者并不总是优秀的经营者,即使一个天才的企业家也没法保证他的后代还是一个优秀的经营者。这样才产生了职业经理人。以韦尔奇为例:如果两权能合一,就根本不会有天才经营大师韦尔奇。况且,即使让他MBO,那么他是否有一个和他一样天才的子女更是未知的问题。如果聪明的韦尔奇不让子女,而是让职业经理人管理,那么这和现在的所有者聘用职业经理人有什么区别?而且新的代理人是否也会来个MBO,从而把韦尔奇及其家族扫地出门呢?
[29]欧洲各国的国有企业比例相当高,像法国雷诺、德国大众都是国有企业。德、法、英、意四国联合拥有的空中客车,甚至是超国有企业。如果按照公(国)有制没人负责、效率低下的理论,空客应该是效率最低的公司,但事实上空客已经成为与波音并驾齐驱的巨头。所以,这些国有企业与否有足够的效率并不取决于它们是私有还是公有,而是取决于能否建立公有资本大生产,而这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事实上完全可以做到。所以,传统国有企业通过改制建立资本生产后效率是不会低于私营企业的,新加坡、法国和德国的国有大企业就是最好的例证。
[30]
范恒山也作过类似的论述,详见《所有制的改革:理论与方案》第321-322页。
[31]
海信集团董事长周厚健就认为:“企业的本质是什么?其实,还是那句老话: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其他的仅仅是手段而已。……我认为,企业经营是以产品作为一条主线来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其基本宗旨就是开发更好的产品、生产更好的产品,以便开拓市场……获得更高的利润。”(见《南风窗》2001年第5期)。
[32]
“在一种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中,企业之间的竞争会形成一种平均利润或平均成本。而根据企业的实际利润水平或成本水平,与这种平均利润或平均成本进行比较,即可以使企业经营状况的信息得到充分反映。换句话说,在存在由充分竞争产生的平均利润率的情况下,每个企业的利润水平包容了关于企业经营好坏的充分信息。因此,在存在市场竞争的条件下,利润率可以作为考核和监督企业经营的一种充分信息指标。”(摘自《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与国有企业改革方向》林毅夫、蔡昉、李周著)。在另外一篇文章中林毅夫明确指出:“只要把单个企业的利润率水平和行业的平均利润率水平加以比较,就可对该企业经理的经营能力和努力程度做出准确的判断。”(摘自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发展战略研究组《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回顾与展望》)。现在,国有资本委员会只须通过平均利润率这一为社会唯一承认的衡量标准就可以准确、恰当地评估出一个职业经理人经营管理业绩,当然,前提是国有资本实行自由竞争,否则无法形成一个可作为有效评价标准的平均利润率。
[33]竞争使职业经理人不能不尽最大努力。想尽一切办法扩大生产、更新设备、提高工艺水平和加强管理。竞争也决定了职业经理人积极进取、拼命向前,否则就会被排挤。
[34]
广州劳动管理协会正式公布了广州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关注的广州2001—2002年度外资企业薪酬调查,结果显示,2001年广州外企总经理的平均年薪为39.9万元,其中,最低年薪为20.6万元,最高年薪达154.7万元。(见2002年3月3日
《南方日报》)。
[35]
在365家主要的美国公司,总经理的平均薪金和奖金增加了39%,达到了1996年的230万美元的平均水平。但假如把经理层选择持股所得到的收益和其他报酬也算在内,经理层的平均所得增加了54%,达到了580万美元。在美国,总经理和工人之间的薪金差别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增加。在1965年,总经理的平均薪金在工人的44倍左右,今天,总经理的平均薪金在工人的209倍左右(Business
Week, April 21, 1997)。(摘自《中国与世界》1998年5月号)。
[36]政治经济学把生产力的发展看成是增加社会财富的唯一手段,而把劳动生产力的尽可能快的发展看成是社会的经济基础。实际上,这也就是资本生产的基础。资本生产无非就是发展社会生产力,这种发展,虽然在开始时要靠牺牲多数的个人,甚至靠牺牲整个阶级,但最终会克服这种对抗,而同每个个人的发展相一致。因此,社会的发展总是要靠牺牲个体的利益来为自己开辟道路的。
[37]只有资本家才能把人类发展的一般成果——科学技术直接运用到生产过程中去,才能使先进的科学技术(设备)为生产服务,因为先进的科学技术已经成为资本生产相对剩余价值的最有效的手段,从而资本为了占有剩余价值就必然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而资本生产的发展反过来又为科学的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随着资本的发展,科学技术第一次被有意识和广泛地加以发展,应用并体现在生产和生活中,其规模是以往的任何时代都想象不到的。马克思指出:这种为了剩余价值而进行的生产,“包含着一种不断发生作用的趋势,要把生产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也就是把商品的价值,缩减到当时的社会平均水平以下。力求将成本价格缩减到它的最低限度的努力,成了提高劳动社会生产力的最有力的杠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96页)。既然提高社会生产力是资本增殖的必要手段,那么资本生产就包含着不断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内在动力和机制。正因为如此,资本生产正以空前的规模和空前的自由发展社会生产力,在仅仅二十多年的历史中创造的生产力,就远远超过了中国以往一切世代的总和。
[38]
1994年6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课题组组织了在珠江三角洲的深圳、珠海。东莞、中山、南海、广州6个市所辖的9个镇中的149个工厂中的调查。调查发现,这些企业一天工作11~12小时是相当普遍的情况。一天劳动8.5~9小时的占样本的2.1%;9.5~10小时的占11.1%;10.5~11小时的占17.0%;11.5~12小时的占39.0%;12.5~13小时的占15.1%;13.5~14小时的占8.8%;14.5~15小时的占3.8%;16小时的占2.3%;17小时的占0.4%;18小时的占0.5%。调查对象的每日平均工作时间为12.05小时。(摘自《农民流动和性别》第37页)。
[39]
据1992年全国总工会全国职工调查提供的数据,我国属于高工时制度国家,年法定工时比发达国家高600~800小时,比一般发展中国家高400~500小时,但工时利用率很低,企业劳动时间利用率仅有49.95%。(载《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国工人阶级--1992年全国工人阶级队伍状况调查文献资料集》第1113页)一般来说,私有制企业的雇佣工人的劳动时间、劳动强度一般都大于国有和集体企业工人。据调查,在一些私营企业中,雇佣工人的劳动时间远远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时间。有些私营企业,工人每周劳动80多个小时,超过法定时间近一倍,有的私营企业一个工人的工作量相当于国有企业3~4人的工作量。
[40]尽管国家法律规定了8小时工作日,但并没有在私营企业中真正地强制执行。这就决定了实行8小时工作日的(暂不考虑实际的劳动强度和生产率)国有企业根本无法同实行12小时甚至16小时工作日的私营企业进行公平的竞争。一旦国家强制执行8小时工作日,私有资本就只能靠加快发展机器体系提高劳动生产力和劳动强度来生产相对剩余价值,这样,资本家在劳动时间上所受的损失,可由提高劳动强度和生产率来弥补。这将有力地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使得在一个8小时工作日内生产的产品和以前在一个12小时甚至16小时工作日内生产的产品一样多或者更多。
[41]
摘自《国有企业社会成本分析——对中国10个大城市508家企业的调查》,李培林张翼著。另据统计,目前国有工业企业办社会费用支出约占全部国有工业企业管理费用支出的50%左右,国有企业开办的学校有1.8万多所,在校学生610多万人;疗养院1.9万个,医院22.5万个。企业因办这些社会性事业须多支出600多亿元。目前国有企业离退休职工人数已达2000~3000多万人,每年企业要支付退休金1200多亿元(《中国经济年鉴1998》,改革出版社)。
[42]
各行业统计表明,国有企业职工比农民工的工资高32%。并且,城市国有企业职工还享有大量的物质福利,如住房、医疗,养老保险等。据调查,1995年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实物性福利,相当于其货币收入的72%(赵人伟,2000)。因此如果把这部分福利也计算在内,国有企业职工的年平均收入就比农民工高出127%(农村劳动力流动课题组,2001,见《论宏观政策取向的调整:从“促进增长”转向“充分就业”》赵晓著)。深圳市劳动局企业员工收入分配课题组1995年对114家国有企业的调查发现,在一家国有企业的相同岗位上,民工的月工资是800元左右,而国有企业职工则高达2500元左右。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于国有企业中,而私营企业则普遍雇佣工资较低的民工。此外,民工与国有企业职工的工资之外的保险福利待遇上差别也很大。1997年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分析指出,有73.5%的私营企业不为工人支付医药费和医疗保险费,只有7.7%的被调查企业为工人买了养老保险,有82.5%的私营企业不为工人投保人身保险。(见《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1978~1998)》第161页,张厚义明立志主编)2002年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报告显示,被调查的私营企业人均年支出医疗费用仅为68.90元,私营企业医疗保险的覆盖面为16.2%,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为22.1%,失业保险的覆盖面仅为8.4%(摘自《中华工商时报》2003年2月26日)。
[43]
由于国有企业不能把工作日延长到12小时甚至16小时,所以,国有企业要想和私营企业平等竞争,就必须把私营企业的工作日强制缩短到8小时。当然,即使私营企业的工作日缩短到8小时,国有企业要想和私营企业竞争,还必须提高劳动强度尤其是要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机器设备来提高劳动生产率。
[44]
国有企业私有化有明私有化与暗私有化两种。“零出售”、“双买断”是明私有化。“零出售”是白送;“双买断”是变相白送。这两种形式国有企业私有化最严重。暗私有化,最明显的是评估中低估与非经营资产扣除两项。非经营资产扣除中问题更多,有一些国有企业的资产经过七折八扣,“资产”往往就所剩无几,大都几乎成为“零资产”了。即使还剩下一小部分,依法应用现金购买,现金应收归国有。可是实际上付现金者少,大都用贷款形式分几年偿付,贷款和利息则用国有企业的利润分红补上。这实际上等于用本来属于国家所有由国有企业职工创造的剩余价值来“购买”国有企业!
[45]
魏杰提出:“国有制经济改革应该是四个字,即:一租、二卖、三变、四改。我看不能只强调改革,而且还要强调租、卖、变。”“所谓变,就是指那些租不了、卖不掉、也改不好的国有制经济,通过产权变更,而使其非国有化”。他还主张,在实行一租、二卖、三变、四改的同时,“应该继续大力发展非国有制经济,在批地、银行贷款等方面为非国有制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时机”。(魏杰《经济改革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载1994年2月22日《经济日报》)。
[46]《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与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一文的作者奇玉就指出:从经济基础的角度讲,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由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决定和保证的,绝不是由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决定和保证的,更不可能由非公有制经济来决定和保证。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过程中,如果我们不能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不采取有力举措,危险至少有以下两种:一是没有坚持住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使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体地位,在中国社会形成一个阵容庞大的资产阶级;二是随着私营经济的不断壮大和公有制经济的相应萎缩,党的队伍中越来越多的人同私人资本形成千丝万缕的、更直接更现实的物质利益联系,甚至有的党员变成私营企业主或一些私营企业主加入到党的队伍中来。由于这些“共产党人”的作用,使我们党逐渐演变为仅仅贴着共产党的标签、而实际上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政治集团。(摘自《学习研究参考》1995年第12期)。
[47]
一个国家的少数大企业就可以集中全社会的多数资产,并支配主要经济部门,主导一国的经济。就我国的情况来看,1994年全国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共
46.52万个,其中大型和中型企业只分别占1%
和3%,但仅大企业的固定资产就占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的52%,加上中型企业就占70%(《中国统计年鉴(1995)》中国统计出版社1995年版,第388、389页)。我国500户国有工业大企业虽然只占整个国有工业企业总数的0.7%,但资产总额占37%,销售税金占46%,利润总额占63%(见1997年12月20日吴邦国在全国经贸工作会议闭幕大会上的讲话)。只要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公有资本仍然可以占优势,国民经济主要部门和基础产业以及其他主导产业的所有制性质不变,公有制就依然是主体。
[48]
就拿所谓的“股份制改造”来说,看看深圳原野就够了。这个公司从国有资产占控制地位到最后只占1.4%的不参予优先股的荒唐演变,不仅在中国,即便在世界范围内都堪称私有化史上的神话。从这个意义上说,“股份制改造”确实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提供的一顿“免费午餐”。近来某些人士极力鼓吹的“诸城模式”,其核心是用所谓股份制改造国有企业,由企业主要领导人占大股,控制企业的所有权。通过瓜分国有资产,股份制改造后的国有企业成了私营企业。
[49]
2002年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报告显示,有25.7%的被调查的私营企业是由国有和集体“改制”而来。在这些企业中,以东部地区的所占的比重最大,为45.6%;“改制”前是国有企业的占25.3%,是乡镇集体企业的占74。7%;有60.6%的企业主是原来企业的负责人,在苏南有93%的乡镇集体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在通过公有制企业改制而产生的私营企业主中,中共党员所占的比例高达50.66%(摘自《中华工商时报》2003年2月26日)。
[50]
“在近两三年国有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时,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就更为普遍和公开化了。湖南长沙市政府规定出卖国有企业时,国家只保留20%股份,买者如果一次付款,就可以‘优惠’40%,其实质就是只需半价即可买走国有企业。制定这种规则的理由是如果现在不卖掉,将来就更不会有人买了,其实许多私营企业经营也很困难,每年要有7%以上私企倒闭,怎么从来就没有听说过私企也想早早地半价卖给别人呢?”(摘自《现阶段中国私营企业主研究》戴建中著,载《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5期)。
[51]江苏江阴市在1996年年终(12月30日)提出“明年(1997年)9月底前完成乡镇企业转制”,这绝非绝无仅有。吴县市也在1996年提出“加快推进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要求“由点到面、整体推进”,“花一年或稍长一段时间,完成乡企产权改革”。而且改制中要一步到位地“鼓励企业经营层持大股,在经营层中又鼓励企业法人代表持大股”。与这种要在一年内乃至九个月内彻底私有化的“乡企转制”相比,国企改革更惊人:1999年11月30日,长沙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通过产权转让,“置换”企业的国有性质。按1999年期末会计报表,湖南湘江涂料集团有限公司(湘江涂料)剔除土地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后的帐面净资产超过一亿元,然而在“界定产权”、“剔除不良资产”后,湘江涂料被核定进入改制的优良资产为7000多万元,其中国有资产仅核定为1500多万元。这么一“界定”,80%的国有资产便从“国有”帐上消失并转入“内部人”尤其是拿大头的老板手中,再经“优惠”赎买,余下的20%国有资产比率又缩水成了6%,连同上交财政的赎买金,共为12%。亦即88%的国有资产“在10天左右时间里”都被大笔一挥鲸吞掉了。试想如果这四家企业是私营企业,资产者会在10天之内便把88%的产权让予别人,仅仅因为他们作为雇员干得还不错?如果这些企业是“界定”者自己的公司,他们还会这样“界定”吗?(见《世纪之交中国的经济转轨、社会公正与民主化问题》秦晖著)。
[52]
见《二十世纪末中国的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卞悟著。
[53]
见陶国峰的调研报告,载《改革》1996年第1期。
[54]
更为惊人的是鄂尔多斯集团的MBO。有人算了一笔账,管理层总共是用了(国家的)9.45亿元买下了集团30多亿元的净资产。可以打这么一个比方,我要买下一个装着钱的钱包,而结账时我恰恰要用这个钱包里的钱来支付,因为我买下了我当然可以用。
[55]这些人热衷于论证各种经济政策,热衷于流行的却最庸俗的新名词,却没有什么认真的科学的研究,为出书为成名随意使用时髦的新概念,把注意力全放在对现象描述和政策论证上,无暇顾及或没有能力阐明现象的内在本质,满足于把自己的思维停留在较低的层次。
[56]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
[5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第49页。
[58]
《社会资本论》张彤玉著,第124页。
[59]
在计划经济社会,个人隶属于“国家”这个共同体,没有任何权利(包括公共事务中的民主权利),这使得个人完全屈服于“国家”的专制,除了唯命是从之外别无选择。只有到了“我们现在的社会”,个人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从而摆脱共同体的附属物这样一种地位。我们这几十年的改革过程,就是劳动者逐渐摆脱人身依附的过程,也就是人摆脱对共同体的依附成为独立的个人从而得到完全的充分的公民权利这样一个过程。摆脱这种历史状态的进程是社会的民主化过程,同时也是走向市民社会的历史进程,用马克思话讲,这就是从共同体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实现“人的独立性”的民主革命。
[60]
所有制和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归谁所有,而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则使指生产方式即如何进行生产。同一种所有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不同的所有制也可以采用同一种实现形式。因此,要判断经济制度,仅仅依靠所有制是不行的,必须进一步把握其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必然的实现形式。
[61]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不健全,许多下岗失业工人连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出现了绝对贫困的现象。所以,我们迫切需要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失业保险制度,为失业的贫困工人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缓解由此带来的社会矛盾。
[62]
和马克思一样,我也认为科学上的毫无顾忌就是真正的诚实。传统国有企业职工和生产资料的强制分离,对于部分普通工人而言劳动报酬会下降,尤其对于没有一定劳动技能的职工而言这意味着下岗失业,意味着这部分职工的生活状况会陷于贫困;但同时,部分拥有一定劳动技能的职工和一些高技能的劳动者他们的工资则明显上涨甚至是大幅度提高!那些认为改制必然带来原国有企业职工待遇的绝对下降的看法是错误的。尽管国企改革最初将裁减部分职工(可能上千万),但是,经过一定的发展时期,经过或长或短的“过渡时期”,最终是增加而不是减少工人;尽管个别国企使用的工人人数绝对地减少,但是,随着国有资本的积累,它所吸收的工人的人数比当初被他们裁减的工人的人数多得多。
[63]
据劳动人事部门估计,全国国有企业的富余人员至少有2000多万,也有人估计为2500-3000万,按每人每年平均开支10000元计算(含工资、奖金、住房、医疗、养老保险等费用),这批富余人员至少耗费了2000多亿元本属于国有企业的剩余价值。而全国国有工业企业的利润总和也不过才200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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