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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论文 世界双边FTA的发展趋势与我国的对策探讨 作者: 宾建成 陈柳钦
[内容提要]:文章描述了世界范围内商签双边FTA和区域经济合作的现状及其体现出来的新特点和趋势,分析了世界双边FTA兴起的原因,探讨了我国参与双边FTA的基本策略和政策措施。
[关键词]:双边FTA;区域经济合作;自由贸易区
一、引 言
加入WTO后,我国在参加自由贸易协定方面迈出新的步伐。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谈判启动,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顺利进展,以及我国与一些国家商签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双边FTA)的节奏加快,从此我国步入区域经济合作的新阶段。回顾世界双边FTA的发展历程,疏理其内在的原因和特点,通过已有双边FTA文本的比较,无疑有助于中国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势而推动与有关国家地区进行双边FTA谈判的决策。
20世纪50年代至90年代中,以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亚太经合组织为标志的区域经济合作势头迅猛。然而,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信息通讯技术为支撑的新经济,为生产销售的国际化注入了新的活力。电子商务、无纸贸易等新手段的运用使传统的国际贸易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大大提高了经济效率。在这种条件下,WTO成员的关注焦点转向了双边FTA,其特点是两个经济体商签双边FTA,它不仅仅是局限于贸易和投资等经济层面自由化的区域贸易协定。
签署双边FTA是我国多双边经贸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加入WTO后,在双边FTA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最近几年,有关双边FTA的研究文献也较多。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证部门,都对双边FTA进行了探讨,但它们中的多数没有认识到把国内与国际、政治与经济分开的方法带来的问题。
在学术界,在方法论上对双边FTA强调关税效应的静态分析。从经济效应看,双边FTA通过相互间关税和非关税措施的特殊优惠安排,促进成员方有利自身的贸易转移,使成员方货物进入彼此市场的机会大为增加,从而促进成员方的贸易和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双边FTA推行的贸易和投资便利优惠措施,减少了相互间的投资障碍,降低投资成本,鼓励公平竞争,提高彼此的工业化程度与水平,发挥一体化市场的规模效益;双边FTA促进成员方技术和人才流动,弥补各自技术和管理人才的不足,提高彼此的科学技术水平,增强成员方的经济和社会综合发展能力等。
在实证部门,围绕双边FTA利弊的争论此起彼伏。支持者认为,双边FTA将消除各国间贸易和投资壁垒,促进贸易自由化,加强WTO功能、完善其多边规则,从而有利于各国经济发展。特别是在消除壁垒、实施投资管理及市场监管等政策创新方面,双边FTA要比繁琐的WTO谈判快得多。反对者认为,在多边谈判中提出双边安排是偏离主题的危险行为,会损害多边贸易体制。WTO现任总干事素帕猜在2002年的悉尼部长级峰会上,曾警告区域主义正在抬头,提醒各成员“通过歧视第三方来创建复杂的贸易体系网络,将会增加全球贸易体系的系统性风险”。美国紧急贸易委员会负责人卡尔曼·科恩认为,“自由贸易协定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提供了贸易和投资不断扩大的前景,另一方面各协定间的差异有可能使贸易环境恶化。”
二、世界双边FTA活动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基本情况
自由贸易协定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特惠贸易区、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同盟等。它们依次构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同阶段。在特惠贸易区中,成员之间实行部分特惠关税减让。在自由贸易区中,成员之间减少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但每个成员有权对非成员设定各自的关税税率。关税同盟也是自由贸易区,但成员对所有非成员采取共同的对外关税。共同市场则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高级形式,除拆除成员之间所有贸易和投资障碍外,还允许生产要素(资本、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经济同盟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高阶段,它包括各成员国家经济政策的一体化,如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一体化。最后甚至可能导致政治一体化,出现经济政治同盟。包括双边FTA在内的区域经济合作并非新事物,早在20世纪50年代便已成为世界贸易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半个多世纪以来,区域经济合作在全球产生过三次浪潮。
区域经济合作的第一个浪潮发生在20世纪50—60年代,它以1956年成立的欧洲经济共同体为标志。构成欧洲区域经济合作浪潮的另一个主角是由英国提议并于1960年成立的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其成员除英国外,还包括一些西欧小国。这是一个纯贸易集团,不具备欧洲共同体那样的超国家特性。今天欧洲自由贸易联盟虽然还存在,但成员只限冰岛等4个国家。除此之外,在拉丁美洲也出现了一些由发展中国家参加的自由贸易协定,但是大部分最终都失败了,其原因与美国的强烈反对有关。作为全球最大的贸易国,美国最初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区域经济合作,它主张通过多边贸易谈判来实现自由贸易。
区域经济合作的第二个浪潮发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其标志是欧洲统一市场的形式,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亚太经合组织的诞生。值得一提的是,1989年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的生效标志着美国对区域经济合作的态度发生了重要的转折,它放弃了反对区域经济合作的立场,转向参与和主导地区自由贸易协定,以获取更多经济和政治利益。这一时期,欧共体迅速扩大,并向欧盟过渡。接着北美自由贸易区宣告成立。这直接带动了拉美和非洲区域经济合作的兴起。一些旧的自由贸易协定重新生效,并形成新的区域贸易协定,如南锥体共同市场、安第斯共同体、西非经济和货币联盟等。亚太地区晚于世界其他地区,直到1989年才出现亚太经合组织(当时仅12个成员),1992年成立了东盟自由贸易区。
区域经济合作的第三个浪潮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一直延续至今。这次浪潮的特点是区域贸易协定特别是双边FTA在全球各地涌现。据WTO统计,到2003年5月,通知WTO/GATT的区域贸易协议已经超过265个。在这些协议中,有超过190个目前已生效,有138个是1995年1月1日后通知的,其中大部分是双边FTA性质的;另外有60个虽然还未做出通知,但也是可操作的。根据已报告的数字来判断,到2005年生效的区域贸易协议可能达到300个。这次浪潮包括欧盟与非洲、拉丁美洲、欧洲、中亚等地区的新兴经济体之间的数十个双边FTA的实施,以及亚太地区正在商签的大批双边FTA。
1、亚太地区。亚太地区最早的双边FTA是1983年签署的澳大利亚—新西兰紧密经济关系协定,在1989年以前,它一直是亚太地区唯一的双边FTA。至于东亚地区,
尚没有一个双边FTA出现。1997年,全球GDP排名前30位的国家和地区中,唯有日本、韩国、中国、中国台湾及香港特区没有加入任何双边FTA,它们都在东亚。但是,1997年以后,东亚各类双边FTA大量涌现,构成区域经济合作第三次浪潮在亚太舞台上的主角。据不完全统计,亚太地区处于不同阶级的双边FTA已超过50个。
2、美洲地区。近年来,加拿大与智利达成了双边FTA,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双边FTA谈判也已经接近尾声,与南锥体共同市场的谈判正在进行中;2000年7月墨西哥与欧盟达成了双边FTA;美国在2000年与约旦达成了双边FTA,与智利、韩国、新加坡和土耳其的双边FTA也以“快车道授权”正在谈判。在加勒比地区,有13个成员的加勒比共同体与多米尼加和古巴达成了双边FTA。
3、欧洲地区。欧盟与中东欧国家通过双边协议联系在一起,还有中欧自由贸易协定成员为:保加利亚、捷克、匈牙利、波兰、罗马尼亚、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波罗地自由贸易区成员为: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随着欧盟东扩进程的加快,欧洲地区的双边FTA将更加向外伸展。
4、非洲地区。西非国家共同体成员国:贝宁、布基纳法所、加纳、马里、尼日尔、纳尔及利亚和多哥同意在2001年统一税则。包括了10个国家的南非发展共同体预计在2004年形成自由贸易区。有20个国家参加的东南非共同市场于2000年10月启动。可以预见,非洲地区的区域经济合作将以自由贸易区为主,双边FTA的商签还有待一段时间才能成熟。
5、中东地区。海湾合作理事会于1999年1月同意到2005年实现同一税则。在众多中东国家中,以色列和约旦已经与美国签署双边FTA。2003年5月9日,美国总统布什宣布,美国拟在今后10年内与中东各国建立一个双边FTA,以促使中东经济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WTO第五届部长会议在坎昆的无果而终对商签双边FTA更是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由于多边途径失败,出于各自国家利益或战略目标,许多成员已纷纷表示将努力通过双边或多边方式来达到在坎昆没有达到的目标。美国贸易代表罗伯特·佐立克称,“当WTO成员思考其将来时,美国不会等待”,将通过双边FTA谈判来推进开放全球市场的计划。而新加坡也决定通过双边FTA协议来追求自己的自由贸易利益。新加坡贸工部长杨荣文称“在坎昆谈判失败的情况下,自由贸易协定对我们来说已变得更加重要”。坎昆会议挫败给亚洲地区带来的后果可能不如非洲或拉丁美洲那么严重,但可能促使亚洲国家加紧对外双边FTA谈判。就连一直对区域贸易协议缺乏热情的欧盟也开始讨论要把商签双边FTA提上议事日程。
总之,双边FTA和多边贸易体制所追求的目标都是贸易自由化,但由于所推动的层面不同,所产生的影响也大不一样。从某个角度来说,双边FTA是追求贸易自由化的一个阶段性选择。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不可逆转,全球贸易自由化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方向,尽管各国由于发展水平不同、资源差异而呈现出复杂多样的国家贸易利益,但在WTO的积极推动和各成员的努力配合下,从双边FTA走向多边贸易体制的道路将逐渐展现在人们的眼前。
表1
主要国家和地区参与双边FTA的情况
三、世界双边FTA兴起的原因
当前,通过商签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推进一国或地区的经济贸易增长,已成为当今国际经贸发展的重要趋势。双边FTA的蓬勃兴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双边”胜“多边”。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一些人提倡自由贸易和取消管制,认为经济全球化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连在一起,使高技术集中的国家和低技术集中的国家能各自发挥优势,共同促进全球经济繁荣。但实践证明这种做法降低了工人的收入,现行经济全球化模式孕育着风险。WTO成员期待从多边贸易自由化中进一步获得经济及贸易利益的理想变得渺茫,他们放弃了反对区域主义的立场,转向参与和主导地区自由贸易协定,以获取更多的经济和政治利益。加之,两个国家(如日本—新加坡)或地区(如欧盟—墨西哥)的经济联系相对较为紧密,易于形成较为合理的协作体系,贸易自由化范围相对较小并易于推进,便纷纷转向双边经济合作。
2、对外经济战略调整。在现代科技发展推动下,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及利益的驱动,一些国家进行新的战略调整,以拓展发展空间,获取更大的利益。如对双边FTA有长期抵触情绪的日本,其经济财政咨询会议于2002年5月制定了《日本经济活性化六大战略》,明确提出要以商签双边FTA来适应全球化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以此为基础,日本外务省2002年10月12日制定了《日本FTA战略》,正式提出日本对双边FTA基本立场、谈判和签署双边FTA的基本原则、选择主要谈判对象的原则及具体标准和双边FTA战略的重点,表明了日本对自由贸易协定的基本态度和谈判国的先后顺序。
3、经济示范作用。从实际情况来看,双边FTA的建立和发展的确对区域乃至全球的经济产生了重要影响。双边FTA内部贸易壁垒的逐步消除,促进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更趋合理,规模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在以发达国家为主建立的双边FTA中,由于科学技术的发明国及主要使用者都集中在发达国家,其对科学技术的吸纳能力巨大,势必造成资金和技术的流向是发达国家→区内的发展中国家→区外发展中国家。为了分享双边FTA的利益,双边FTA以外的国家都在积极寻求与其开展合作,墨西哥就是这方面的例子。欧墨双边FTA的条款并不只注重商品贸易的自由化,还在服务、技术、投资等更广泛的领域促进贸易和交流,带来了劳动生产率提高和资本的累积效果:因双方贸易的增加而扩大了国内市场的市场扩大效果;因进口、引进外资的增加而活跃了国内市场的促进竞争效果;因双边FTA的建立,双方更容易相互交流或导入先进经营方法和技术的技术扩散效果;为商签双边FTA而进行交涉时,双方因彼此间相互钳制和迫使而放松国内限制,甚至改革国内制度的制度革新效果;因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经济成长增添魅力,而刺激来自双方或之外的投资增加的资本累积效果。
4、政治因素考虑。二战后,美国做出了一系列大胆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安排,把以前的敌人变成了自己的盟友,为地缘政治时代的胜利打下了基础。“9·11”事件标志着地缘政治时代的结束和全球化政治时代的开始。全球化带来的问题的实质不仅限制了美国的势力范围并迫使各国进行国际合作,全球化同时也改变了实力本身的性质。当今的力量是以一种类似于复杂的三维棋盘的模式在各国间分配的。第一层是军事力量,第二层是经济力量,第三层是跨国关系,这种力量分配基本上超越了政府控制,变得更加分散。这是非政府角色的领域——从跨国公司和短期资本经营者到恐怖组织、犯罪团伙,再到非政府组织和国际媒体。当一个国家处于一种三维游戏中时,如果只把注意力集中在国家间的军事棋盘上,而忽略其它的棋盘和它们之间的垂直关系,那么就要失败。所以,各国政府热衷于双边贸易谈判部分是出于政治上的动机,目的是扩展区域间的合作或希望通过建立经济纽带来加强国与国之间的政治联系,进而提高本国在WTO多边谈判中的地位,进而利用双边FTA作为跳板来胁迫其他国家或地区达成宏大的区域和全球贸易协议。他们试图利用双边FTA来加强外交联系、建立盟友关系并达到其他地缘政治目的。新加坡作为世界最开放的市场,并没有什么需要消除的贸易障碍。恐惧和不安全感是促使新加坡与别国签署双边FTA的主要因素。其主要想法是,通过双边FTA与世界范围内的伙伴建立更紧密的联系,消除亚洲金融危机所导致的不稳定感,保证自身安全。日本则想通过与新加坡达成双边FTA,检验自己能否被东南亚国家从“政治上接受”,因为二战使日本不能被这个地区的国家所信任,而欧盟长期将双边FTA作为外交政策替代品。
四、世界双边FTA的主要特点和发展趋向
总的来看,多边主义向双边FTA转变的世界性发展趋势,表明贸易自由化已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传统自由贸易区以撤消关税的效果为中心,主要偏重于货物贸易的自由化,另一方面,人们又担心传统自由贸易区的统一会脱离贸易平等和贸易自由的原则,并担心经济日益区域化。还有,传统自由贸易区选择参加国时往往以地理位置接近,经济发展阶段相似等为基准。而双边FTA则越来越重视投资效果及促进国内政策改革的效果,同时现在人们开始对双边FTA统一在促进自由化方面发挥的作用予以高度评价。双边FTA常常是只要双方都有自由化的意愿,便不在乎上述的条件和基准。下面,通过与多边贸易原则、传统自由贸易区的比较,我们可以更系统深入地评价双边FTA的主要特征。从促进自由化的角度说,双边FTA体现的特点主要有:
1、双边FTA签署的步伐加快。在传统自由贸易区谈判中,由于双方都很谨慎,所以花费大量的时间,而在商签双边FTA方面,只要缔约国愿意,随时都可以签署协定。如众所周知日本政府的动作向来迟缓,但是在签署日本—新加坡新时代经济伙伴合作协定问题上,1999年12月由新加坡吴作栋总理和日本故首相小渊惠三提出,仅过了两年多就签署了协定,并于2002年11月30日正式生效。
2、双边FTA涉及的内容大大增加。WTO拥有强有力的解决纠纷的手段,因此在贯彻政策方面具有强制力,但是另一方面,也正因为如此,也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对WTO的约束范围扩大持慎重态度。双边FTA虽然以货物和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为中心,但只要双边FTA缔约方达成协议,它还可以加进除此之外的各种内容。双边FTA涉及的内容大大增加。1994年前的双边FTA绝大多数仅涉及货物贸易。近年来,双边FTA内容不仅包括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而且还包括了环境标准、投资、农业、竞争政策等等敏感领域的各种内容,已经成为WTO多边贸易自由化,以及进行更深入的经济统一的试验场(见表2)。日新双边FTA和欧墨双边FTA都在上述敏感领域取得突破,从而把WTO多边贸易体制所追求的贸易自由化目标向前推进了一步。如在日新双边FTA下,内容涵盖面非常广泛,突破了传统货物和服务贸易的范围。除免除进出口关税和放宽双方的投资限制外,协定内容还包括在服务业、科技、广播、旅游业等多个行业以及人才交流上进行密切合作。
表2
日本—新加坡新时代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主要内容
资料来源:根据日本外务省有关资料整理而成。
3、双边FTA不再受地理位置等因素的制约。早期的双边FTA主要在毗邻或地理距离较近的国家间缔结。近年来,有的双边FTA跨洋过海。如目前正在进行谈判的双边FTA中,有三分之一是在不同地区的国家之间进行的。欧盟与南非、新加坡、墨西哥、智利签订了双边FTA;美国与约旦有双边FTA,还正在与澳大利亚、新加坡、埃及签双边FTA。
我们还要看到,经济水平相差悬殊的国家签署双边FTA逐步增多。如美国与约旦、欧盟与克罗地亚。这些情况使人们认识到,签署双边FTA的基础不一定都要经济水平相近,双方经济有互补性就行。此外,与传统自由贸易区不同,双边FTA还可以与别的不同对象国在合适的时期签订协定。比如某个国家已经同一个国家签订了双边FTA,它还可以与别的国家以完全相同的内容商签双边FTA。因为它有这样的性质,所以,现在许多国家如智利、墨西哥以双边FTA作为网络的联结点,积极展开双边FTA外交。以智利为例,截至今年2月份,智利已经与21个国家签署或达成了双边FTA,与加拿大、墨西哥、萨尔瓦多、哥斯达黎加和欧盟签署的双边FTA已生效,今年与美国和韩国分别达成了双边FTA框架协议,智利政府还与委内瑞拉、哥伦比亚、秘鲁、玻利维亚、厄瓜多尔、阿根庭、巴西、巴拉圭和乌拉圭等9国分别签署了双边FTA,并均已生效。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双边FTA估计上半年可以达成协议,今年初智利政府又启动与印度、新加坡以及新西兰的双边FTA谈判。
4、双边FTA的签署遵循了“先易后难”原则。传统自由贸易区的商签,往往从国内政治经济学出发,把加入自由贸易区同国内政策改革联系起来考虑,把推进国内的结构改革和政策改革为主要动机,使企业活动国际化,建立国际的生产和流通网,为使其更加完善才寻求加入自由贸易区或商签自由贸易协定,如1989年签署的美加自由贸易协定。而双边FTA对国内经济的调整限制在最低限度,双方先不争论双边FTA的经济效果以及商签双边FTA后双方收益大小和贸易收支变化等,强调双方达成的协议优先,如日新双边FTA的签署,在内容上遇到最大的障碍就是日本农业的国内保护问题。由于经营规模小,生产成本高,日本农产品没有国际竞争力,多年来一直依靠政府的补助金和贸易保护。日本农产品平均关税为64.9%,大大高于美国的10.9%和欧盟的15.7%。农业落后在很大程度上拖了日本贸易自由化的后腿,日本在与新加坡的农产品谈判中一直处于被动不利地位。由于自民党农水贸易调查会等“农林族”的阻挠,日本在农产品自由化方面一直没有做出实质性的让步。但是,新加坡几乎不对日本出口农产品,没有介意日本的顽固立场,双方绕过农业及农产品问题顺利签署了协定。又如欧墨双边FTA,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分阶段逐步达成双边FTA(见表3),欧墨双边FTA内容比日新双边FTA更为广泛,双方从传统的货物贸易自由化开始谈判,先期达成了《欧盟—墨西哥自由贸易协定》,但是双方声明其中的政府采购、竞争政策和争端解决等条款有待进一步谈判。在此基础上,欧盟和墨西哥又达成了《欧盟—墨西哥经济伙伴、政治协调与合作协定》,该协定又被欧方称为“全球协定”,内容除了货物贸易外,还包括各领域的经济合作与协调等,直到2001年2月,双方才完全就所关注的议题达成协定。欧盟双边FTA逐步分阶段达成共识,体现了双方的务实精神。
表3 欧盟—墨西哥双边FTA内容达成时间一览
资料来源:根据欧盟贸易总司有关资料整理而成。
5、双边FTA为处理与多边主义的关系积累了新的经验。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传统自由贸易区造成了协定内外WTO成员贸易待遇的不公平,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贸易保护主义,从而与WTO的非歧视原则相背离,更有些传统自由贸易区包含明显违背WTO有关规则的内容,如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第104条款规定,“除本协定另有声明以外,本协定项下的权利与义务优先于GATT下的权利与义务。”这无疑是将传统自由贸易区凌驾于GATT/WTO的多边主义之上。双边FTA在创建过程中力求妥善处理与WTO多边贸易原则的关系,为两者在共存共生中走向自由贸易的目标积累了新的经验。这表现在:双边FTA双方一再强调必须在WTO多边贸易体制框架内逐步设立,促使双方以WTO成员的特殊身份签署协定,如欧墨过渡性双边FTA第2条规定,双方在货物贸易方面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自由化,遵循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4条。日新双边FTA在其前言中表明,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受建立WTO马拉喀什宣言的约束,并强调WTO多边贸易体制的重要性。不仅如此,双边FTA承诺开放的程度还超越了WTO成员国之间的协议范围。如日新双边FTA规定,双方承诺的免税产品比例分别提高到94%和100%,而WTO规定日本和新加坡所承诺的免税产品比例分别为34%和70%。
总之,由于双边FTA具有方便、灵活、快捷,并可以同时与不同对象国签署的这么多好处,所以在多边贸易谈判屡遭挫折和世界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双边FTA往往就成为一些贸易大国热衷的和重要的选择,甚至在东亚和拉美等地区也出现这种情况。
五、我国参与双边FTA等区域经济合作的情况
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在参与区域经济合作方面取得了阶段性进展。除了积极参与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上海合作组织、大湄公河次区域开发机制等区域经济组织的贸易投资便利化和经济技术合作进程,开展“10+3”和中日韩合作对话之外,近两年,又在参与双边FTA方面取得了一个良好的开端,正式启动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谈判,签署了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和中国—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加入了曼谷协定。总体上看,我们顺应全球范围内的区域经济合作迅猛发展的潮流,迎头赶上,大力推进并参与了区域经济合作特别是双边FTA的进程。主要有: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2002年11月4日,我国领导人与东盟10国领导人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正式启动建立中国-东盟自贸区的进程。根据《框架协议》,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的谈判将从2003年初开始,2004年6月30日前结束,关于服务贸易和投资的谈判从2003年开始,并应尽快结束。《框架协议》还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早期收获”计划,从200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正常产品的降税,到2010年,中国与东盟老成员建成自贸区,东盟新成员则可享受多5年的过渡期,到2015年建成自贸区。在经济合作方面,双方商定将以农业、信息通讯技术、人力资源开发、投资促进和湄公河流域开发为重点,并逐步向其它领域拓展。
2003年中国与东盟双方先后于2月、6月、7月和11月在桂林、雅加达、胡志明市和重庆举行了四次贸易谈判委员会(TNC)会议,成立了原产地规则、服务贸易、投资三个工作组,并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等问题广泛交换了意见。
目前谈判总体进展顺利,可望按照预定计划结束谈判,在2005年如期全面开始自贸区的建设。下一阶段,双方将重点解决货物贸易问题,同时推进服务贸易和投资谈判,努力确保按照领导人确定的时间表完成谈判,如期建立自由贸易区。
2、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02年初,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开始就“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进行磋商。一年多来,双方遵循“一国两制”的方针和WTO关于自由贸易协定的规则,就“安排”项下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等内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协商,并于2003年6月29日了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安排”)。2003年9月29日,内地与香港正式签署了“安排”的6个附件。该“安排”将于2004年1月开始实施。
为促进澳门经济发展,同时适当保持港澳之间的平衡,内地与澳门近期也加紧开展了磋商并达成了一致意见,于10月签署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3、曼谷协定。曼谷协定是在联合国亚太经社会主持下,在发展中成员国之间按照授权条款达成的一项优惠贸易安排。现有成员国有中国、印度、韩国、孟加拉、斯里兰卡和老挝。我国于2001年5月正式加入曼谷协定,并于2002年1月1日开始实行《曼谷协定》税率。曼谷协定是我国参加的第一个具有实质意义的区域性优惠贸易安排。2001年10月,《曼谷协定》正式启动第三轮谈判。
2003年2月,中国代表团与印度代表团通过积极的双边磋商,在北京达成了《中国与印度关于<曼谷协定>的双边磋商纪要》,成功解决了我国与印度在《曼谷协定》中的相互适用问题,进一步增强《曼谷协定》的活力。
4、中国-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近年来,巴基斯坦曾多次向我表达商签自由贸易协定的意愿。我国给予了较为积极的回应,主动提出了商签优惠贸易安排的思路。并与巴于11月3日巴总统穆沙拉夫访华期间签署了《中巴优惠贸易安排》。《中巴优惠贸易安排》解决了由于我按照《曼谷协定》给予印度产品关税优惠待遇,可能对巴对华出口造成冲击的问题。同时,这也是我国与外国政府签署的第一个双边优惠贸易安排,在我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进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六、中国对外参与双边FTA的总体思路
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是WTO认可的。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和发展双边FTA,是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新途径,我们应进一步提高积极参与双边FTA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加快参与双边FTA。
1、顺应潮流,积极参与。双边FTA的理论和实践表明,在双边FTA发展进程中,只有积极主动参与,才能在双边FTA中获得或维护相关利益。游离于双边FTA之外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排斥,以至影响到国内经济的发展。从理论上讲,参与双边FTA不仅可以获得贸易创造等静态效应,还可以获得扩大市场规模、提升经济的竞争性、吸引国外投资、改善贸易条件等动态效应。
从实践来讲,通过参与双边FTA,尤其是自由贸易安排,一方面可以使中国的产品以更加优惠的贸易条件进入对方市场,从而拓宽出口渠道,分散市场风险,带动国内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还可以根据需要相互开放更多的领域,进行科学与科技、金融服务、旅游业和人力资源发展等领域的合作。同时,参与双边FTA还可以使中国在更大的地域范围内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自己产业的比较优势,提高国家的整体实力。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中国应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加入WTO的新形势,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优化资源配置,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中国在加入WTO后,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和双边FTA是拓展对外经济和贸易增长空间,发挥比较优势,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这不仅符合我国政治、外交和安全上的利益,也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
2、循序渐进、积极稳妥。根据国际经济理论,双边FTA会带来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只有当贸易创造大于贸易转移时,该国参与双边FTA才是有利的。同时,从各国的实践来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和双边FTA都会得到一些利益,同时也要支付不等的成本,有时还是高昂的代价。因此,为了确保国内产业的发展和对外开放处于平稳状态,我们应积极探讨参与双边FTA等区域贸易协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深入研究商签双边FTA带来的影响,权衡利弊,按照由近及远、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方针,有步骤、有层次、由低到高逐步推进双边FTA,尽可能避免贸易转移带来的损失,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建立更为紧密的经贸关系。
国家应成立相关的研究机构和运作机构,系统深入研究双边FTA的基础理论和政策,掌握双边FTA的发展状况和中国主要贸易伙伴双边FTA的发展动向,并积极参与WTO区域贸易协定委员会相关会议,了解全球各双边FTA审议情况和讨论方式,掌握双边FTA与多边贸易体系的重要关联议题,供国内制订双边FTA政策的参考。
3、突出重点、积极推进。根据双边FTA发展的实践以及中国的国情,我们认为,中国参与双边FTA的形式应以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为主,以减轻对国内产业的冲击和较低成本拓展发展空间:谈判签约对象应重点选择相互经贸关系密切、贸易保护程度较高、市场规模大、竞争力较强的国家或地区,以最大限度获得双边FTA的利益。
中国参与贸易安排的区域以亚洲为重点,首先要加快推动两岸四地的区域经济合作进程,依据“一国两制”原则,通过相互取消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进一步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并促进贸易与投资便利化,使两岸四地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拓展共同繁荣的发展空间。其次要大力推动“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谈判,以巩固中国在参与双边FTA中的最初成果,并适时推进与新加坡、泰国等东盟主要成员的双边自由贸易谈判。再次要尽快研究和启动同韩国、日本、印度等国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研究和推进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双边FTA问题。
4、强化基础、提高实力。首先,要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和驾驭经济的能力。这是因为,一方面,参加双边FTA等区域贸易协定将对中国的市场开放程度提出更高的要求,可能会对国内产业带来一定程度的冲击。另一方面,由于双边FTA等区域贸易协定所涉及的贸易自由化进程一般要快于WTO,一旦参加,中国的关税减让和非关税壁垒拆除行动就必须同时执行不同的时间表,这无疑会增加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的难度。因此,应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不仅要求政府制订出有利于参与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经济政策,而且还要注意防范区域经济一体化甚至全球化的经济风险,并且要提高工作效力和监管能力。其次,要大力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要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和比较优势,利用WTO提供给的有利规则,积极实施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出口商品的竞争力,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出口贸易和引进外资。同时,也可以主动出击,将优势产品投资到双边FTA等区域贸易协定成员国内生产,绕开贸易壁垒,达到扩大市场占有率和减低生产成本的目的。再次,要加大改革力度,促进中国的跨国公司的成长。在国际经贸领域,跨国公司起着主导作用。跨国公司以全球为目标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仅推动了经济的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也为母国带来了可观的有形收益和无形收益。规范性企业集团集生产、研发、贸易和金融等为一体,产业资本、商业资本、银行资本融为一体,组织化程度高,实力强,经营规模大,交易成本低,能有效提高国际竞争力,适应当今国际市场以寡头垄断竞争为主的格局。我们应鼓励企业通过联合、兼并、收购、改组、控股、参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鼓励集团建立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增强母公司资本经营管理能力,扩大企业集团的融资渠道,并实行国际化经营战略,使其在国际竞争中起到主力军的作用。
七、中国参与双边FTA的策略和措施
根据国际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态势,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贯彻中央确定的对外工作方针,我国参与双边FTA的总体布局是“依托周边,拓展亚洲,兼顾全球”。
1、制定推进我国参与双边FTA的总体战略规划。双边FTA将是21世纪区域经济合作的潮流之一。纵观国际贸易发展趋势,我国将越来越多的加入到这一潮流之中,否则我国未来在经贸实力的扩张及政治影响力的提升方面必然受到严重影响。许多国家都有参与双边FTA等区域贸易协定的通盘考虑。美国、欧盟、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加拿大等国及我国台湾都有专门机构负责规划并对潜在对象国进行研究和评估。我国在这方面有很大差距。为了更主动有效的参与地区经济事务,在这些事务中争得更多的发言权,为更好的树立大国形象,提升我国参与地区和国际合作的地位,必须要有一整套战略规划。一是要加强规划的基础工作,例如,我国的统计数据分类远不适应规划研究的需要,对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结构的统计相当不科学。在统计上我们的统计甚至不如东盟。还有,许多国家或地区都建有双边FTA的数据库,如我国台湾的“经济部”就有专门的数据库,收有主要双边FTA、各国关于建立双边FTA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贸易障碍报告、国际组织的规范、重要问题的争论及解决办法等等。我国在这方面基本上还是空白。二是改进和加强双边FTA的研究工作。目前我国为签订双边FTA决策服务的研究严重缺乏,往往是政治决策在前,可行性论证在后,科学依据不足。今后我国应密切注意贸易伙伴或可能与我缔约的国家的情况,对可能的合作方式提出预案,对合作的影响进行详细而科学的评估,并对相关的贸易协定进行研究,在我国提议洽签双边FTA等区域贸易协定时,提出适当建议,供对相关的贸易协定进行研究,在我国拟议洽签区域贸易协议时,提出适当建议,供相关政府机构决策参考。
2、加强双边FTA的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双边FTA不仅要涉及不同的国家,而且要涉及众多的领域,如,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很多方面;不仅涉及众多政府部门,而且涉及到研究、企业及中介组织等多种主体。因此,在推进合作的过程中应加强组织与协调工作,使各方面有序有效的发挥作用,已达到整体效应。根据新形势下我国参加包括双边FTA在内的区域经济合作内容不断扩展的新需要,国家应该确定一家政府部门,统一分工并组织协调各政府部门、研究单位和企业的参与工作,特别是加强有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双边FTA不仅仅是贸易谈判,组织协调人员除具备良好的外语沟通能力和谈判经验外,关键是对国内产业与目标缔约国产业有相当
的研究和了解,也必须熟悉WTO对区域贸易协议的规范。
3、确定商签双边FTA目标签约国先后顺序。首先应评估与友好国家或有战略利益的国家签署区域贸易协议。虽然与有些国家间的贸易量很少,对我国实质经济效益可能不大,但可籍此巩固我国的战略利益,而且因双方贸易量少,对我国产业的冲击也相对较小,更容易达成协议,并可籍此积累谈判及协议执行经验。其次,要以下列因素为标准来选择我国洽签区域贸易协议的目标签约国:一是目标签约国签约前的贸易保护程度越高,对我国越有利,在签约前,目标签约国的贸易保护程度高,显示我国出口至该国越少。在签约后,为我国带来的贸易创造效果将大于贸易转移效果为大,为我国带来较大利益。二是目标签约国与我国双方贸易紧密程度越高越有利:目标签约国与我国间贸易紧密程度越高,表示我国自目标签约国以外的国家进口较少,签约后所可能产生的贸易转移效果也越小。三是签约国双方的竞争力交区域外国家越强越有利:表示区域内产品的生产成本已接近世界水平,则签约后所造成的贸易转移成本交越小。四是签约国家数目越多越有利:表示区域内的生产成本将较接近世界水平,有利于增强贸易创造效果。五是目标签约国市场数量多比较有利:可获得进入较大市场的各种优惠措施,有利于达到经济规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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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张德修等主编.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冲击[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0.
[8]日本外务省:“Agreement
between Japan and the Republic of Singapore for a
New-Age Economic Partnership”。
[作者简介]:宾建成(1966-),男,湖南东安人,江西财经大学国际经贸易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1998年毕业于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国际贸易、国际经济。通讯地址:江西财经大学国际经贸易学院(310013),电子信箱:jxbjc2952@163.com。陈柳钦(1969-),男,湖南邵东县人,经济学硕士,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哈尔滨理工大学客座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特邀研究员。在《经济科学》、《经济管理》、《中国软科学》、《现代国际关系》、《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经济研究参考》、《经济要参》、《改革》、《国际经济合作》、《南开经济研究》、《中国风险投资》、《财经理论与实践》、《农村金融研究》、《金融论坛》、《亚太经济》、《经济问题探索》、《管理科学》、《社会科学辑刊》、《江苏社会科学》、《国际商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改革报》、《中国信息报》、《工人日报》、《经济学消息报》等多种经济类核心期刊、专业期刊和权威报纸上发表论文400余篇,其中100多篇是发表在各类核心学术期刊上,20余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理论经济学》、《金融与保险》、《投资与证券》、《世界经济导刊》等全文转载和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管理科学文摘》、《金融信息参考》等转载和摘录。主研和参与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国家软科学课题、省部级课题和其他省市级政府咨询课题等20余项。出版专著2部。研究方向:产业经济、城市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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