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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风云


委托买卖

作者: 网晴


在委托交易方式中,根据委托内容与委托要求,可做出多种委托方式。   

按委托人委托的形式划分   

当面委托。即委托人以面对面的形式当面委托证券商,确定具体的委托内容与要求,由证券商受理股票的买卖。   

电话委托。即委托人以电话形式委托证券商,确定具体的委托内容和要求,由证券商、经纪人受理股票的买卖交易。   

另外还有电传委托、传真委托、信函委托。   

我国深圳、上海目前主要是当面委托。当面委托一般要委托人加以确认,受托证券商才予办理委托手续,而电话委托,则必须在证券商具备录音电话的条件下,才可办理。   

以委托人委托的价格条件划分   

随市委托。即指委托人在委托证券商代理买卖股票的价格条件中,明确其买卖可随行就市。也就是说,证券商在受理随市委托的交易中,可以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决定股票的买入或卖出,即最高时卖出,最低时买入。大部分委托均属随市价委托。   

限价委托。委托人在委托证券商代理股票买卖过程中,确定买入股票的最高价和卖出股票的最低价,并由证券商在买入股票的限定价格以下买进,在卖出股票的限定价格以上卖出。   

以委托性质来划分   

以委托性质划分,委托可分为买进委托或卖出委托。前者指客户委托证券商买进某种证券,后者指客户委托证券商卖出某种证券。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委托书应记载委托人姓名、股东代码、委托日期时分、证券种类、股数或面额、限价、有效期间、营业员签章、委托人签章、委托方式(电话、电报、书信、当面委托),保管方式(领回证券、集中保管),并应附注下列各款内容:未填写"有效期限"者视为当日有效;委托方式未填写"限价"者视为市价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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