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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体运行论

作者: 哥白尼

第十二章 圆周的弦长





【按哥白尼原订写作方案,为第二卷第一章】



按数学家的一般作法,我把圆分为360度。但是古人将直径划为120等分(例如见托勒密《大成》,Ⅰ,10)。后人希望避免弦长(大部分是无理数,甚至在平方时也如此)在乘除中出现分数的麻烦。有人采用1,200,000等分;另一些人取2,000,000;而在印度数码通行后,还有人创立其他适用的直径体系。用这样的体系作快速运算,肯定超过希腊或拉丁体系。由于这个缘故,我也采用直径的200,000划分法,这已足够排除任何大的误差,当数量之比不是整数比时,我们只好取近似值。我在下面严格仿照托勒密的办法,用六条定理和一个问题(147)来说明这一课题。

定理一

给定圆的直径,则内接三角形、正方形、五角形、六角形和十角形的边长均可求得。

半径(直径的一半)等于六角形的边长。欧几里得《几何原本》(148)证明,三角形边长的平方为六角形边长平方的3倍,而正方形边长的平方为它的两倍。因此,取六角形边长为100,000单位,则正方形边长为141,422,三角形边长为173,205。



图1—5

令六角形边长为AB。按欧几里得著作第二卷第十题(或Ⅵ,10),它在C点被分为呈平均和极端比值的两段①。令较长的一段为CB,把它再延伸一个相等长度BD。于是整条线ABD也被分成平均和极端比值。延伸部分BD是较短的一段,它是内接于圆内十角形的一边,而AB是六角形的一边。这从欧氏著作(149),ⅩⅢ,5和9可以了解到。

BD可按下列方法求出。等分AB于E点。从欧氏著作、ⅩⅢ、3可知,EBD和平方为EB平方的5倍。已知EB和长度为50,000单位。由它的平方的5倍可得EBD的长度为111,803。如果把EB的50,000减掉,剩下BD和61,803单位,这就是我们所求的十角形的边长。

进而言之,五角形边长的平方等于六角形边长与十角形边长平方之和。由此可得五角形边长为117,557单位。因此,当圆的直径已知时,内接三角形、正方形、五角形、六角形和十角形的边长均可求得。证讫。

推论

因此,任意圆弧的弦已知时,半圆的剩余部分所对的弦长也可求得。

内接于一个半圆的角为直角。在直角三角形中,对应于直角的边(即直径)的平方等于形成直角的两边的平方之和。十角形一边所对的弧为36度。定理一已证明它的长度为61,803单位,而直径为200,000单位。因此可得半圆剩下的144度所对的弦长为190,211单位。五角形一边的长度为117,557单位,它所对的弧为72度,半圆其余108度所对弦长可求得为161,803单位。定理二(定理三的预备定理)



图1—6

在圆内接四边形中,以对角线为边所作矩形等于两组对边所作矩形之和。

令圆内接四边形为ABCD,我说的是对角线的乘积AC×DB等于AB×DC和AD×BC两个乘积之和。取ABE角等于CBD角。于是整个ABD角等于整个EBC角,而EBD角为两者所共含。此外,ACB和BDA两角相等,因为它们截取圆周的同一段弧。因此两个相似三角形(BCE和BDA)的相应边长成比例,BC∶BD=EC∶AD,于是乘积EC×BD等于乘积BC×AD。因为ABE和CBD两角是作成相等的,而BAC与BDC两角由于截取同一圆弧而相等,所以ABE和CBD两个三角形也相似。于是,和前面一样,AB∶BD=AE∶CD,乘积AB×CD等于乘积AE×BD。但是已经证明乘积AD×BC等于乘积BD×EC。相加便得乘积BD×AC等于两个乘积AD×BC与AB×CD之和。此即所需证明。

定理三

由上述可知,如果在一个半圆中两段不相等的弧所对弦长已知,则可求得两弧之差所对的弦长。

在直径为AD的半圆ABCD中,令相对于不等弧长的弦为AB和AC。我们需要求弦长BC。从上述(定理一的推论),可求相对于半圆中弧的弦BD和CD。于是在半圆中形成四边形ABCD。它的对角线AC和BD,以及三个边AB、AD和CD都已知。按定理二,在这个四边形中,乘积AC×BD等于两个乘积AB×CD和AD×BC之和。因此,从乘积AC×BD中减去AB×CD,剩下的是乘积AD×BC。如果除以AD(这是办得到的),便可得我们所求的弦长BC。



图1—7

由上述,例如五角形和六角形的边长已知,于是它们之差12°(=72°-60°)所对的弦长可用这个方法求得为20,905单位。定理四已知任意弧所对的弦,可求其半弧所对的弦长。



图1—8

令圆为ABC,其直径为AC。令BC为给定的带弦的弧。从圆心E,作直线EF与BC相垂直。于是,按欧氏著作Ⅲ,3,EF将BC等分于F点。延长EF,它将弧等分于D。画弦AB和BD。ABC和EFC为直角三角形。进而言之,因为有共同角ECF,它们是相似三角形。因此,既然CF为BFC的一半,EF为AB的一半。但与半圆所余弧长相对的弦AB可按定理一的推论求得。于是EF也可得出,而半径的剩余部分DF也求得了。作直径DEG。画BG联线。在三角形BDG中,从直角顶点B向斜边作的垂直线为BF。因此乘积GD×DF等于BD的平方。于是BDG弧的一半所对的弦BD的长度便求出了。

因为对应于12°的弦长已求得(定理三),对应于6°的也可得出为10,467单位;3°为5,235单位;11/2°为2,618单位;和3/4°为1,309单位。

定理五

更进一步,已知两弧所对的弦,可求两弧之和所对的弦长。



图1—9

令圆内已知的两段弦为AB和BC。我要说明对应于整个ABC弧的弦长也可求得。画直径AFD和BFE以及直线BD和CE。因为AB和BC已知,而DE等于AB,由前面的定理一的推论可得这些弦长。联接CD,完成四边形BCDE。它的对角线BD和CE以及三个边BC、DE和BE都可求得。剩余的一边(CD)也可由定理二求出。因此与半圆余下部分所对的弦CA可以得到,这即是整个ABC弧所对的弦。这是我们所要求的结果。

至此与3°、11/2°和3/4°相对的弦长都已求得。取这样的间距,可以制精确的表。可是如果需要增加一度或半度,使两段相加,或作其他运算,求得的弦长是否正确值得怀疑。这是因为没有找到它们之间的图形关系。但是用另一种方法可以作到这一点,而不会有任何可以察觉的误差,只是需要使用一个非常精确的数字。托勒密(《大成》,Ⅰ,10)也计算过1°和1/2°的弦长。他首先指出下列问题。

定理六

大弧和小弧之比大于对应两弦长之比。

令AB和BC为圆内两段相邻的弧,而BC较大。我要说明BC∶ABwl0054_0038_0①的比值大于构成B角的弦的比值BC∶AB。令直线BD等分B角。联接AC线。令它与BD相交于E点。联接AD和CD线。这两条线相等,因为它们所对的弧相等。在三角形ABC中,角的等分线也与AC相交于E点,底边的两段之比EC∶AE等于BC∶AB的比值。BC大于AB,EC也大于 EA。作 DF垂直于 AC。DF等分AC于F点,此点应在较长的一段(即EC)内。在每个三角形中,大角对长边。因此在三角形DEF中,DE边长于DF边。AD甚至长于DE。因此以D为中心、DE为半径画的圆弧,会与AD相交并超出DF。令此弧与AD相交于H,并令它与DF的延长线相交于I。于是扇形EDI大于三角形EDF。但三角形DEA大于扇形DEH。因此三角形DEF与三角形DEA之比,小于扇形EDI与扇形DEH之比。可是扇形与其弧或中心角成正比,而顶点相同的三角形与其底边成正比。因此角度之比EDF∶ADE,大于顶边之比EF∶AE。由相加可知,角度比FDA∶ADE大于边长比AF∶AE;同样可得,CDA∶ADE大于AC∶AE。相减,CDE∶EDA也大于CE∶EA。然而CDE与EDA两角之比等于弧长之比CB∶AB。底边CE∶ AE等于弦BC∶AB。因此,弧长之比CB∶AB大于弦长之比BC∶AB。证讫。



图1—10

问题

因为相同两端点之间直线最短,弧总比其所对的弦长。但随着弧长不断减少,这个不等式趋于等式,以致直线和圆弧最终同时在圆上的最后切点消失。在这种情况出现之前,它们的差必定小到难以察觉。



图1—11

例如,令弧AB为3°,弧AC为11/2°。设直径长200,000单位,按定理四可得AB所对的弦为5235单位,而AC所对弦长为2618单位。AB弧是AC弧的两倍,可是AB弦不到AC弦的两倍,后者比2617只大一个单位。如果取AB为11/2°,AC为3/4°,便得AB弦为2618单位,而AC为1309单位。虽然AC应当大于AB弦的一半,但与一半似乎一样大,两弧之比与两弦之比现在趋于一致。因此可知,我们现在接近于直线的弧线之差根本无法察觉的状况,这时它们似乎已化为同一条线。因此我毫不犹豫地把3/4°与1309单位这一比值同样用于1°或某些分度所对的弦。于是,1/4°与3/4°相加,可得1°所对弦为1745单位;1/2°为8721/2单位;1/3°为582单位。



图1—11

我相信在表中只列入倍弧所对的半弧就足够了。用这种简化方法,我把以前需要在半圆内(150)展开的数值压缩到一个象限之内。这样做的主要理由是在证题和计算时,半弦比整弦用得更多。我列出每六分之一度(151)有一个值的表。它有3栏。第一栏为度数(即圆周的分度)和六分之几度(152)。第二栏为倍弧的半弦数值。第三栏列出这些数值每隔一度的差额。用这些差额可以一度内的分数内插出相应的正比量。下面就是圆周弦长表(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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