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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体运行论

作者: 哥白尼

第八章 昼夜的时辰及其划分





综上所述,对于一个给定的天极高度,可以对太阳的一个赤纬由表查出白昼的差值。对北半球的赤纬,应把这个差值与一个象限相加;对南半球的赤纬,应从一个象限减去这个差值。使求得的结果加一倍,便得到白昼的长度,而一个圆周的余量就是黑夜的长度。

把这两个量的任何一个除以赤道的15度,商值表示它含有多少个相等的小时。但如果取1/12,就得到一个季节时辰的长度。这些时辰以其所在的日期而命名,它们总是一天的1/12。于是可以发现古人用过“夏至时辰,分日时辰和冬至时辰”这些名称。原来使用的除由晨至昏的12个小时外,没有别的时辰。但是古人习惯于把一个夜晚分成四更。按各国的默契,这种时辰规则持续使用了很长时间。为了执行这一规则,发明了水钟。用增添或减少从这种时钟滴出的水,就可对白昼的差值调节时辰,因此即使在阴天也能知道时刻。后来普遍采用了对昼间和夜间都适用的相等时辰(27)。因为这种等长时辰更容易监测,季节时辰就废弃不用了。这样一来,如果你问一个普通人,什么是一天的第一、第三、第六、第九或第十一小时,他根本答不出来或所答非所问。此外,对等长时辰的编号,有人从正午算起,另一些人从日没或午夜,还有人从日出算出,这由各个社会自行决定(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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