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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离婚手册》

作者: 叶心

第五章:离婚时要处理些什么事情


    我们曾经海誓山盟,花前月下,但是我们现在却不得不对簿公堂。无论你是多么地不愿意去接受这个现实,或者不想去面对,但是,你还是有必要去了解这其中你所需要做的一些工作。因为,离婚并不仅仅是你一个人的事。它还关乎着你的孩子,更重要的是,离婚的结果,还直接影响着你将来的生活。

  在上一章中,我重点介绍了有关离婚的一些基本常识和概念性问题,主要是想为你解决  一些认识上的误区。那么,到了这一章节,你所需要的是真正能实行的有效帮助。能够帮你在法庭上获得更大胜利的几率,在孩子的抚养权上掌握主动性。那么,一起来看看下面的这些内容吧!
 
    一、关于赔偿

  当离婚成为不可逆转的事实,作为身处漩涡中的你,应该较为理性的对待这件事,而不是一味的还在情感上纠缠。否则,最后受到伤害的还是你自己。所以现在你所要做的,是要弄清楚,作为无过错方和受害方的你,在离婚过程中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让我们给你提供一些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而这些过错行为给你带来的直接伤害,应该是有着因果关系的。这里提到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的,还有精神的。
    关于物质损害赔偿,就是因过错方的过错给无过错方造成物质经济损失而发生的赔偿。比如,在财产分割时转移和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对无过错方造成物质经济损失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索赔。或者,过错方对无过错方应尽扶助义务而未尽的;或者在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后所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和鉴定费等等,都属于物质损害赔偿的范围之内。
    而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大致把损害内容包括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般的人格损害造成的精神痛苦,对有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进行损坏,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手段导致亲子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等等。如果你遭受到了精神损害,那么向法院起诉,保护你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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