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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寻梦网首页其它文库人文知识《完全离婚手册》五、怎样处理你和他之间的财产  
《完全离婚手册》

作者: 叶心

五、怎样处理你和他之间的财产  


  财产的分割,是一个既敏感又复杂的问题。但是,却是对你非常重要的一块内容。所以,不要碍于面子,和他直接开诚布公地去探讨财产的分割。有必要的话,就诉诸法律,让法院来进行裁定。当然了,在此之前,你最好先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做到心中有底,这样才可以胜算在握。
    对于你和他组建家庭时所用的财产,大致可以分为三块:一是你或他的婚前财产,即在婚前你们各自所拥有的财产,离婚后原则上也归各自所有;二是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有的家庭夫妻除了和子女生活在一起外,还和各自的父母住在一起。这一部分的财产不受夫妻离婚的影响,不作为夫妻间共同财产而加以分割;三是以夫妻名义共同拥有的财产,这一部分是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主要对象。

  哪些是共同财产

  在法律中,下列财产是作为夫妻间共有财产参加分割的:

  (1)你们在婚姻生活中,根据自己或者合力的劳动收入,购置的财产;
    (2)婚前你们合资共同购置的财产,结婚时赠与对方的结婚礼,以及在婚姻生活中你或他继承受赠的财产;
    (3)你们从事承包、租赁、个体工商业等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利益;
    (4)你或他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5)你或他获得的债券;
    (6)在婚姻生活中,如果你或他是复员、转业军人,并且又结婚十年以上,那么复员费和转业费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7)你或他婚前的个人所有财产,在婚后由你们双方共同使用、经营和管理的,房屋等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八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四年,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8)全体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中,你或他在婚后享有的份额,为共同财产;
    (9)对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有争议而无法查清的,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呢,根据实际的情况,还有一些比如以个人投资获得的收益,双方取得的住房补贴、公积金,以及养老保险金等,都属于共同财产的范围。

  哪些是个人财产

  在结婚时,大部分女性都觉得自己的婚姻是幸福美满的,根本不会想到会走到离婚的地步。同时,也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根本不知道哪些是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无法界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别。结果不仅在精神上受到了伤害,而且在物质上也蒙受了损失。当离婚不再是难以启齿,并且越来越正常化的今天,你应该明了自己的个人财产,维护自己应得的合法权益。

  因为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所以你有必要弄清楚哪些是属于你自己的个人财产,这很重要。那么,到底哪些是属于个人财产呢?让我们来看看它的范围: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但是,在现实情况中,很多时候夫妻的个人财产范围是很模糊的。很多人根本不会对个人财产的认定有口头的约定。到时候,离婚时对方又否定了这种口头约定,结果内容又无法考证,吃亏的还是自己。
    所以,比较明智和有效的办法是,做一下婚前财产以及个人财产归属的公证。这在以前,是被大家所避讳的。但是,现在做婚前公证已经越来越被年轻一代的人所接受。虽然说离婚是一个不愿被人过多提及的事,但毕竟生活中是存在的,无法回避。所以,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也许在当时会让你有一种不自在的尴尬,但总比在离婚时为了财产分割问题闹的脸红脖子粗,反目成仇,甚至大打出手的好。
 
  财产分割的原则

  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再由人民法院裁决。法院在裁决之前,一般也是首先进行调解,然后再做出裁决。
    但是,无论是协商还是裁决,在处理共同财产时都需要遵守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的原则
    不管你和他,谁的收入比较高,在对待财产分割上都是对半平分的。有些人认为自己平时挣的多花的少,就应该多得;还有些人提出按照收入比例来分割共同财产。这些都只不过是一厢情愿的想法,和由于对法律的不了解而产生的认识上的误区罢了。

  (2)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
    在一般情况下,你和孩子都是被保护的对象。因为相对而言,女性适应社会变化的能力要弱一些,在经济收入上普遍低于男性。如果只是机械的对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配,而不顾虑到女性的这一因素,那么很显然会对女性造成事实上的不合理,有悖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和精神。

  (3)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如果离婚前,你们有一家花店,一直是由你打理,他从来不过问。那么,离婚时,按照利于生产的原则,花店仍然会判给你。但是,他也可以分到其他相应价值的共同财物。或者在其他财物不足以支付他所占花店的比例时,你要把这一部分按市场价折合成人民币补偿给他。

  (4)照顾无过失方权益的原则
    有些离婚往往是由一方的过错造成的,比如他对你虐待、抛弃等。作为没有过错的你,在其中饱受了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所以在处理这类情况时,一般会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

  (5)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
    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当然,这并不是说当事人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必须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此外,如果你因为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他工作而付出了较多的义务,那么离婚时你有权向他提出赔偿请求。而他,也必须向你予以必要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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