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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作者: 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 雇佣劳动与资本(之一)


 

    *(注:《雇佣劳动与资本》是马克思根据他于1847年12月下半月在布鲁塞尔德意志工人协会(见注165)发表的演说写成的。1848年初,马克思打算在布鲁塞尔发表这部著作,可是,由于被逐出比利时,这个愿望未能实现。

    这部著作以《新莱茵报》(见注164)社论的形式于1849年4月5-8日和11日首次发表,标题为《雇佣劳动与资本》。由于马克思暂时离开科隆,后来又由于德国政局更加紧张,加上《新莱茵报》被迫停刊,这些文章的刊载遂告中断。

    《新莱茵报》停刊后,马克思曾想出版《雇佣劳动与资本》的单行本,可是他未能亲自实现这个想法。1880年在布雷斯劳首次出版了这部著作的单行本。这个版本于1881年又再版了一次。1884年在霍廷根-苏黎世由“瑞士合作印书馆”出版的单行本,是在恩格斯参与下出版的,恩格斯还为它写了一篇关于该书发表经过的简短前言。1891年,为了在工人中进行宣传,这本小册子又出了一种新版,由恩格斯校订并写了导言。

    现在发表的《雇佣劳动与资本》是根据1891年版译出的。凡是恩格斯所作的重要更改,均在脚注中注明《新莱茵报》上发表时的原文。——321。)

    恩格斯写的1891年单行本导言(注:这篇导言是恩格斯为他校订的、于1891年在柏林出版的马克思的《雇佣劳动与资本》新版单行本而写的。恩格斯在导言开头,把他为这一著作的1884年版本所写的前言(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204页)全部复述一遍。为了在工人当中宣传马克思的经济学说,曾大量刊印了附有恩格斯这篇导言的小册子。

    导言在工人和社会主义报刊上获得广泛的传播,它以独立的论文形式登载出来。在这个单行本出版以前,它曾发表在1891年5月13日《前进报》第109号附刊上,标题是:《雇佣劳动与资本》。它还稍经删节载于1891年5月30日《自由报》第22号,1891年7月10日意大利杂志《社会评论》第10期,1891年7月22日《社会主义者报》第44号,1892年法国社会主义杂志《社会问题》的文集,以及其他报刊。

    马克思的这一著作后来根据1891年版译成许多种外文出版,所有这些版本都收有这篇导言。——321。)

    这部著作从1849年4月5日起以社论的形式陆续发表在《新莱茵报》(注:《新莱茵报。民主派机关报》是德国1848-1849年革命时期民主派中无产阶级一翼的战斗机关报,1848年6月1日至1849年5月19日每日在科隆出版,主编是马克思;参加编辑部的有恩格斯、威·沃尔弗、格·维尔特、斐·沃尔弗、恩·德朗克、斐·弗莱里格拉特和亨·毕尔格尔斯。

    《新莱茵报》起了教育和鼓舞人民群众的作用。阐述报纸对德国和欧洲革命的重要观点的社论,通常都是由马克思和恩格斯执笔。尽管遭到当局的种种迫害和阻挠,《新莱茵报》还是英勇地捍卫了革命民主主义的利益,捍卫了无产阶级的利益。1849年5月,在反革命势力全面进攻的形势下,普鲁士政府借口马克思没有普鲁士国籍而把他驱逐出境,同时又加紧迫害《新莱茵报》的其他编辑,致使该报被迫停刊。1849年5月19日,《新莱茵报》用红色油墨印出了最后一号即第301号。报纸的编辑在致科隆工人的告别书中说:“无论何时何地,他们的最后一句话始终将是:工人阶级的解放!”——321、398、544。)上。它的基础是1847年马克思在布鲁塞尔德意志工人协会(注:德意志工人协会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于1847年8月底在布鲁塞尔建立的德国工人团体,全称是布鲁塞尔德意志工人教育协会,目的是对侨居比利时的德国工人进行政治教育,向他们宣传科学共产主义思想。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及其战友的领导下,协会成了团结侨居比利时的德国革命无产者的合法中心,并同佛兰德和瓦隆的工人俱乐部保持了直接的联系。协会中的优秀分子加入了共产主义者同盟的布鲁塞尔支部。1848年法国资产阶级二月革命(见注112)后不久,由于协会成员被比利时警察当局逮捕和驱逐出境,协会在布鲁塞尔的活动即告停止。——321。)作的几次讲演。这部著作没有全文刊载;在第269号上的文章末尾曾刊有“待续”字样,但这一点并未实现,因为当时接连爆发的事变——俄国人开进了匈牙利,德累斯顿、伊瑟隆、埃尔伯费尔德、普法尔茨和巴登发生起义(注:俄国人开进了匈牙利,指1849年沙皇军队为镇压匈牙利资产阶级革命和恢复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的统治而对匈牙利进行的武装干涉。

    德累斯顿等地的起义是为了维护法兰克福国民议会于1849年3月28日通过的帝国宪法而举行的。这些起义是德国1848-1849年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最后阶段(见注172)。——321、433。),——使报纸本身被查封了(1849年5月19日)。这部著作的续稿,在马克思的遗稿中始终没有发现(注:在马克思的遗稿中后来发现一份手稿,它是为《雇佣劳动与资本》最后一讲或最后几讲准备的提纲,标题为《工资》,封面上注明“布鲁塞尔,1847年12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第635-660页)。这份手稿可以作为马克思这篇未完成的著作的部分补充。——321。)。

    《雇佣劳动与资本》已经以小册子的形式出版过好几种单行本,最后一次于1884年在霍廷根-苏黎世由瑞士合作印书馆出版。所有以前发行的版本都是一字不动地按原稿印行的。可是,现在刊印的新版是宣传性质的小册子,销数至少应当是一万册,因此我不免产生了一个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马克思本人是否会同意不加任何修改地重印呢?

    在40年代,马克思还没有完成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工作。这个工作只是到50年代末才告完成。因此,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第321页◎第一分册出版(1859年)以前发表的那些著作中,有个别地方与他在1859年以后写的著作中的论点不同,并且从较晚的著作来看,有些用语和整个语句是不妥当的,甚至是不正确的。因而不言而喻:在供一般读者阅读的普通版本中,作者的思想发展进程中所包含的这种比较早期的观点,也应该得到反映;作者和读者都有无可争议的权利要求不加任何修改地重印这些比较早期的著作。在这种情况下,重印这些比较早期的著作,我连想也不会想到要更改这些著作中的任何一个字。

    但是,当新刊行的版本可以说是专为在工人中进行宣传工作用的时候,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在这种场合,马克思一定会使这个发表于1849年的旧的论述同他的新的观点一致起来。所以我相信,我在这个版本中为了在一切重要点上达到这种一致而作的一些必要的修改和补充,是完全符合他的心愿的。因此,我要预先告诉读者:这本小册子现在已经不是像马克思在1849年写成的那个样子,而大致有些像在1891年写成的。况且原本已经大量发行,在我将来有机会把它不加修改地编入全集重印以前,这已经够了。

    我所作的全部修改,都归结于一点。在原稿上是,工人为取得工资向资本家出卖自己的劳动,在现在这一版本中则是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关于这点修改,我应当作一个解释。向工人们解释,是为了使他们知道,这里并不是单纯的咬文嚼字,而是牵涉到全部政治经济学中一个极重要的问题。向资产者们解释,是为了使他们确信,没有受过教育的工人要比我们那些高傲的“有教养的”人高明得多,因为前者对最难的经济论述也很容易理解,而后者对这种复杂的问题却终身也解决不了。

    古典政治经济学从工业实践方面因袭了工厂主的流行的看◎第322页◎法,仿佛工厂主所购买和偿付的是自己的工人的劳动。这一看法对于工厂主进行营业、记账和计算价格来说,是完全够用了。可是,把这个看法天真地搬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就在那里造成了不可思议的谬误和混乱。

    经济学碰到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一切商品的价格,包括被它称作“劳动”的那个商品的价格在内,不断地发生变动;它们由于那些往往与商品本身的生产毫不相关的各种各样的情况的影响,忽而上涨,忽而下降,因而使人觉得价格通常是由纯粹的偶然情况来决定的。当经济学作为科学出现的时候,它的首要任务之一就是要找出隐藏在这种表面支配着商品价格的偶然情况后面,而实际上却自己支配着这种偶然情况本身的规律。在商品价格不断地时而上涨,时而下降的变动和波动中,它要找出这种变动和波动所围绕的稳定的轴心。一句话,它要从商品价格出发,找出作为调节价格的规律的商品价值,价格的一切变动都可以根据价值来加以说明,而且归根到底都以价值为依归。

    于是古典经济学就发现了,商品的价值是由商品所包含的、为生产该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来决定的。古典经济学满足于这样的解释。我们也可以暂且到此为止。不过为了避免误会起见,我认为需要提醒一下,这种解释在今天已经完全不够了。马克思曾经第一个彻底研究了劳动所具有的创造价值的特性,并且发现,并非任何仿佛是或者甚至真正是生产某一商品所必需的劳动,都会在任何条件下给这一商品追加一个与所消耗的劳动量相当的价值量。因此,如果我们现在还是同李嘉图这样的经济学家们一起简单地说,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该商品所必需的劳动决定的,那么我们在这里总是以马克思所提出的那些附带条件为当然前提的。这里指出这一点就够了。其余的可以在马克思1859年发表的《政治经济学批◎第323页◎判》一书和《资本论》第一卷里找到(注: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15 -41页和第23卷第47-101页。——编者注)。

    可是只要经济学家将价值由劳动来决定这个观点应用到“劳动”这个商品上去的时候,他们马上就陷进一连串的矛盾之中。“劳动”的价值是由什么决定的呢?是由它所包含的必要劳动来决定的。但是,在一个工人一天、一星期、一个月、一年的劳动里面,包含有多少劳动呢?包含有一天、一星期、一个月、一年的劳动。假如劳动是一切价值的尺度,那么我们只能用劳动来表现“劳动的价值”。但是假如我们只知道一小时劳动的价值等于一小时劳动,那么我们对一小时劳动的价值就绝对地毫无所知。这样,我们丝毫也没有接近我们的目的,总是在一个圈子里打转。

    于是古典经济学就企图另找出路,它说:商品的价值等于它的生产费用。但是劳动的生产费用又是什么呢?为了答复这个问题,经济学家们不得不对逻辑施加一些暴行。他们不去考察劳动本身的生产费用(遗憾得很,这是不能确定的),而去考察什么是工人的生产费用。而这种生产费用是可以确定的。它是随着时间和情况而改变的,可是在一定的社会状况下,在一定的地方,在一定的生产部门中,它同样是个特定的量,至少在相当狭小的范围内是个特定的量。我们现在是生活在资本主义生产占统治的条件下,在这里,居民中的一个人数众多并且不断增长的阶级,只有为生产资料(工具、机器、原料)和生活资料占有者工作以挣得工资,才能生存。在这种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工人的生产费用就是为了使工人具有劳动能力,保持其劳动能力以及在他因年老、疾病或死亡而脱离生产时用新的工人来代替他,也就是为了使工人阶级能够以必要的◎第324页◎数量繁殖下去所平均必需的生活资料数量,或者是这些生活资料的货币价格。现在我们假定,这些生活资料的货币价格是平均每天3马克。

    这样,我们这个工人从雇他的资本家那里得到一天3马克的工资。资本家借此让他一天工作譬如说12小时。在这当中,资本家大致是这样盘算的:

    假定我们的这个工人——一个钳工——应当做出他在一天里所能做成的一个机器零件。假定原料——加工制成必要样式的铁和铜——值20马克。又假定蒸汽机的耗煤量,以及这蒸汽机、旋床和这个工人所使用的一切其他工具的损耗,按一天时间和按他所占的份额计算,值1马克。一天的工资,照我们的假定是3马克。总共算起来,我们所说的这个机器零件要耗费24马克。但是资本家却打算平均从零件购买者手上取得27马克的价格,即要比他所支出费用多3马克。

    资本家装到自己腰包里去的这3马克是从哪里得来的呢? 按照古典经济学的说法,商品是平均按照它的价值出卖的,也就是按照相当于这商品中所包含的必要劳动量的价格出卖的。于是,我们所说的这个机器零件的平均价格——27马克——就和它的价值相等,即和它里面所包含的劳动量相等。但是,在这27马克当中,有21马克是在我们所说的这个钳工开始工作以前就已经存在的价值;20马克包含在原料中,1马克包含在工作期间所燃去的煤中,或是包含在当时所使用,因而工作效能已经按这一价值额降低了的机器和工具中。剩下的6 马克被加到原料的价值上去了。但是按照我们那些经济学家自己的假定,这6 马克只能是从我们所说的这个工人加到原料上去的那个劳动中产生的。这样一来,他12小时的劳动创造了6马克的新价值。因此,他的12小时劳动的◎第325页◎价值就等于6马克,这样我们就会终于发现什么是“劳动的价值”了。

    “等一等”!——我们所说的这个钳工说,——“6马克吗? 但是我只拿到3马克呀!我的资本家向天发誓说,我的12小时劳动的价值只等于3马克,假使我向他要6马克,就要被他嗤笑。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如果说前面在谈到劳动价值问题的时候,我们曾经陷在一个圈子里走不出去,那么现在我们又完全陷进一个不能解决的矛盾之中。我们寻找劳动的价值,而我们所找到的却多于我们所需要的。对于工人说来,12小时劳动的价值是3 马克;对于资本家说来却是6马克,资本家从这6马克中拿出3 马克作为工资付给工人,而其余3马克则装进了自己的腰包。这样看来,劳动不是有一个价值,而是有两个价值,并且是两个极不相同的价值!

    如果我们把货币所表现的价值归结为劳动时间,那么这个矛盾就显得更加荒谬了。在12小时劳动时间内创造了6马克的新价值。这就是说,在6小时内创造的是3马克,即工人劳动12小时所得到的那个数目。工人劳动了12小时,而他当作等价物得到的却是6小时劳动的产品。因此,或者是劳动有两个价值,其中一个比另一个大一倍,或者是12等于6!两种情况都是极端荒谬的。

    不管我们怎样挣扎,只要我们还是讲劳动的买卖和劳动的价值,我们就不能够摆脱这种矛盾。经济学家的情况就是这样。古典经济学的最后一个分支——李嘉图学派,多半是由于不能解决这个矛盾而遭到了破产。古典经济学走入了绝境。从这种绝境中找到出路的那个人就是卡尔·马克思。

    经济学家所看作“劳动”生产费用的,并不是劳动的生产费用,而是活的工人本身的生产费用。而这个工人出卖给资本家的,也不◎第326页◎是他的劳动。马克思说:“当工人的劳动实际上开始了的时候,它就不再属于工人了,因而也就不再能被工人出卖了。”(注:《资本论》第1卷第17章,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87页。——编者注)因此,他最多只能出卖他自己的未来的劳动,也就是说,他只能承担在一定时间内完成一定工作的义务。但是,这样他就不是出卖劳动(这劳动还待去完成),而是为了获得一定的报酬让资本家在一定的时间内(在计日工资下)或为完成一定的工作(在计件工资下)支配自己的劳动力:他出租或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可是,这个劳动力是同工人本身长在一起而不可分割的。所以它的生产费用是和工人本身的生产费用一致的;那些被经济学家称为劳动生产费用的,恰恰就是工人的生产费用,因而也就是劳动力的生产费用。这样一来,我们就能从劳动力的生产费用进而谈到劳动力的价值,并确定为生产一定质量的劳动力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马克思在论劳动力买卖的那一节里也就是这样做的(《资本论》第1卷第4章第3节)。

    那么,在工人把自己的劳动力卖给资本家之后,就是说为了获得预先讲定的工资——计日工资或计件工资——而把自己的劳动力交给资本家去支配之后,情形又怎样了呢?资本家把这个工人带到自己的工场或工厂里去,在那里已经有了工作上所必需的各种东西:原料,辅助材料(煤、染料等等),工具,机器。于是工人就在这里开始工作起来。假定他一天的工资跟前面所假定的一样是3 马克,——至于他是以计日工资还是计件工资获得这笔工资,那没有什么关系。这里我们还是照前面那样假定,工人在12小时内用自己的劳动在被使用的原料上追加了6马克的新价值,这个新价值◎第327页◎是资本家在出卖成品的时候实现的。从这6马克中,他付给工人3马克,剩下的3马克则留给自己。但是,假定工人在12小时里生产6马克的价值,那么在6小时里他所创造的就是3马克的价值。这样,工人在替资本家工作了6小时之后,就已经把包含在工资中的3马克等量价值偿还给资本家了。在6小时劳动以后双方两讫,谁也不欠谁一文钱。

    “等一等!”——现在是资本家叫起来了,——“我雇工人是雇的一整天,是12小时。6小时只有半天。快去把剩下的6小时做完,只有到那时我们才算是两讫!”于是这个工人实际上只得去履行他自己“自愿”签订的合同,根据那个合同,他为了值6小时的劳动产品,应该去工作整整12小时。

    计件工资的情形也是如此。假定我们所说的这个工人在12小时内制成了12件商品。每件商品所用去的原料和机器的损耗共计2马克,而每件商品却卖2 1/2马克。这样,在上面所假设的同样条件下,资本家只付给工人每件商品25 分尼。12件就是3马克;要得到这3马克,工人必须工作12小时。资本家从12件商品上得到30马克。扣除原料和机器损耗共24马克外,还剩下6马克,从这6马克中,他拿出3马克作为工资付给工人,而把其余3马克放进了自己的腰包。全部情形完全和上面一样。这里工人为自己工作6小时,即为偿还自己的工资而工作6 小时(在12小时中,每小时为自己工作半小时),而为资本家工作6小时。

    那些最优秀的经济学家从“劳动”价值出发而无法解决的困难,一到我们用“劳动力”价值来作出发点,就消失不见了。在我们当代的资本主义社会里,劳动力是商品,是跟任何其他的商品一样的商品,但却是一种完全特殊的商品。这就是说,这个商品具有一种独特的特性:它是创造价值的力量,是价值的源泉,并且——在◎第328页◎适当使用的时候——是比自己具有的价值更多的价值的源泉。在现代生产状况下,人的劳动力不仅仅在一天里能生产超过它本身具有的和消耗的价值;而且随着每一个新的科学发现,随着每一项新的技术发明,劳动力的一天产品超出其一天费用的那个余额也在不断增长,因而工作日中工人为偿还自己一天的工资而工作的那一部分时间就在缩短;另一方面,工人不得不为资本家白白工作而不取分文报酬的那部分时间却在延长。

    这就是我们的全部当代社会的经济制度:工人阶级是生产全部价值的唯一的阶级。因为价值只是劳动的另一种表现,是我们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用以表示包含在一定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量的一种表现。但是,这些由工人所生产的价值不属于工人,而是属于那些占有原料、机器、工具和预付资金,因而有可能去购买工人阶级的劳动力的所有者。所以,工人阶级从他们所生产的全部产品中只取回一部分。另一部分,即资本家阶级保留在自己手里并至多也只需和土地所有者阶级瓜分的那一部分,如我们刚才所说的那样,随着每一项新的发明和发现而日益增大,而落到工人阶级手中的那一部分(按人口计算)或者增加得很慢和很少,或者是一点也不增加,并且在某些情况下甚至还会缩减。

    但是,这些日益加速互相排挤的发明和发现,这种每天空前大量增长的人类劳动的生产率,终于造成一种定会使当代资本主义经济陷于灭亡的冲突。一方面是不可计量的财富和购买者无法对付的产品过剩,另一方面是社会上绝大多数人口无产阶级化,变成雇佣工人,因而无力获得这些过剩的产品。社会分裂为人数不多的过分富有的阶级和人数众多的无产的雇佣工人阶级,这就使得这个社会被自己的富有所窒息,而同时它的极大多数成员却几乎得不到或完全得不到保障去免除极度的贫困。社会的这种状况一天◎第329页◎比一天显得越加荒谬和越加不需要了。它应当被消除,而且能够被消除。一个新的社会制度是可能实现的,在这个制度之下,当代的阶级差别将消失;而且在这个制度之下——也许在经过一个短暂的,有些艰苦的,但无论如何在道义上很有益的过渡时期以后,——通过有计划地利用和进一步发展一切社会成员的现有的巨大生产力,在人人都必须劳动的条件下,人人也都将同等地、愈益丰富地得到生活资料、享受资料、发展和表现一切体力和智力所需的资料。至于工人们正日益充满决心地争取这个新的社会制度,那在大洋两岸都将由明天的5月1日和5月3日的星期日(注:指1891年五一庆祝活动。在某些国家(英国、德国),这种庆祝活动是在5月1日以后头一个星期日举行的;1891年,5月1日以后的头一个星期日是5月3日。英国、奥地利、德国、法国、意大利、俄国和其他国家许多城市的工人,在1891年五一纪念日举行了集会和示威游行。——330。)来证明。

      弗里德里希·恩格斯

     1891年4月30日于伦敦

    载于1891年5月13日《前进报》第109号附刊和1891年在柏林出版的《雇佣劳动与资本》一书

    原文是德文

    选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234-243页◎第330页◎

    雇佣劳动与资本

    我们听到了各方面的责难,说我们没有叙述构成现代阶级斗争和民族斗争的物质基础的经济关系(注:在《新莱茵报》上发表时,这句话的前面加有“科隆4月4日”。——编者注)。我们只是当这些关系在政治冲突中直接表现出来的时候,才有意地提到过这些关系。

    过去首先必须从日常历史进程中去考察阶级斗争,并根据已有的和每天新出现的历史材料来从经验上证明:当实现了二月革命(注:二月革命是指1848年2月爆发的法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代表金融资产阶级利益的“七月王朝”推行极端反动的政策,反对任何政治改革和经济改革,阻碍资本主义发展,加剧对无产阶级和农民的剥削,引起全国人民的不满;农业歉收和经济危机进一步加深了国内矛盾。1848年2月22日至24日巴黎爆发了革命,推翻了“七月王朝”,建立了资产阶级共和派的临时政府,宣布成立法兰西第二共和国。无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积极参加了这次革命,但革命果实却落到资产阶级手里。——248、254、263、317、331、376、389、500、514、582。)和三月革命(注:指柏林群众反对普鲁士政府的三月革命。1848年3月初,柏林群众举行集会,要求取消等级特权,召开议会和赦免政治犯。国王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调动军队镇压,发生流血冲突。3月13日,维也纳人民推翻梅特涅统治的消息传到柏林,斗争形势进一步激化。国王慑于群众威力,企图拉拢资产阶级自由派,阻止革命发展,于17、18日先后颁布特别命令,宣布取消报刊检查制度;允许召开联合议会,实行立宪君主制。资产阶级自由派遂与政府妥协。柏林群众要求把军队撤出首都,在遭到军警镇压后,于3月18日构筑街垒举行武装起义。最终迫使国王于19日下令把军队撤出柏林。起义获得了胜利,但成果却被资产阶级窃取。3月29日普鲁士成立了康普豪森-汉泽曼内阁。——316、317、331、365、518、522。)的工人阶级被征服的时候,它的敌人(在法国是资产阶级共和派,在整个欧洲大陆则是反对过封建专制制度的资产阶级和农民阶级)也同时被战胜了;法国“正直的共和国”的胜利,同时也就是以争取独立的英勇战争响应了二月革命的那些民族的失败;最后,随着革命工人的失败,欧洲又落到了过去那种受双重奴役即受英俄两国奴役的地位。巴黎的六月斗争(注:指1848年6月巴黎无产阶级的起义。二月革命后,无产阶级要求把革命推向前进,资产阶级共和派政府执行反对无产阶级的政策,6月22日政府颁布了封闭“国家工场”(见注192)的挑衅性法令,激起巴黎工人的强烈反抗。6月23日至26日巴黎工人举行了大规模武装起义,6月25日,镇压起义的布雷亚将军在枫丹白露哨兵站被起义者打死,因此两名起义者后来被处死刑。经过四天英勇斗争,最后在资产阶级的残酷镇压下失败了。马克思论述这次起义时指出:“这是分裂现代社会的两个阶级之间的第一次大规模的战斗。这是为资产阶级制度的存亡而进行的斗争。”(见本卷第398页)——248、254、262、331、403、408、430、531、534、607。),维也纳的陷落(注:指1848年11月1日,维也纳被文迪施格雷茨的军队占领。——331。),1848年柏林11月(注:在《新莱茵报》上发表时,“柏林11月”前面没有“1848年”。——编者注)的悲喜剧(注:指1848年11月11日的柏林事件。1848年11月8日国王下令把普鲁士国民议会会址从柏林迁往勃兰登堡。国民议会的多数派通过了一项继续在柏林开会的决定。11月10日国民议会被赶出它经常开会的话剧院。11月11-13日议会在射击俱乐部开会,11月15日被弗兰格尔将军的军队驱散。——331。),波兰、意大利和匈牙利的拚命努力,爱尔兰的严重饥荒——这些就是那些集中表现了欧洲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的主要事件。我们曾经根据这些实例证明过:任何一次革命起义,不论它的目的显得离阶◎第331页◎级斗争有多么远,在革命的工人阶级没有获得胜利以前,都是不免要失败的;任何一种社会改革,在无产阶级革命和封建反革命没有在世界战争中用武器进行较量以前,都是要成为空想的。在我们的阐述中,也如在现实中一样,比利时和瑞士都是大历史画中的悲喜剧式的、漫画式的世俗画:前者是资产阶级君主制的典型国家,后者是资产阶级共和制的典型国家,两者都自以为既跟阶级斗争无关,又跟欧洲革命无关。

    现在,在我们的读者看到了1848年以波澜壮阔的政治形式展开的阶级斗争以后,我们想更切近地考察一下资产阶级的生存及其阶级统治和工人的奴役地位所依为基础的经济关系本身,也就适当其时了。

    我们分三大部分来加以说明:(1)雇佣劳动对资本的关系,工人的奴役地位,资本家的统治;(2) 各个中等资产阶级和所谓的市民等级(注:在《新莱茵报》上发表时,不是“所谓的市民等级”,而是“农民等级”。——编者注)在现存制度下必然发生的灭亡过程;(3) 欧洲各国资产者阶级在商业上受世界市场霸主英国的奴役和剥削的情形。

    我们力求说得尽量简单和通俗,我们就当读者连最起码的政治经济学概念也没有。我们希望工人能明白我们的解说。加之,在德国到处对一些最简单的经济关系的了解都极端无知和十分混乱,从特许的现存制度的辩护者到冒牌的社会主义者和未被承认的政治天才都莫不如此,这种人在四分五裂的德国比诸侯王爷还多。

    我们首先来讲第一个问题:什么是工资?它是怎样决定的?

    假如问工人们:“你们的工资是多少?”那么一个工人回答说:◎第332页◎“我做一天工从我的雇主那里得到一马克(注:在《新莱茵报》上发表时不是“马克”,而是“法郎”。以下出现的“马克”原来也都是“法郎”。——编者注)”;另一个工人回答说:“我得到两马克”,等等。由于他们工作的劳动部门不同,他们每一个人因(注:在《新莱茵报》上发表时,此处在“因”后面有“劳动了一定的时间或”。——编者注)做了一定的工作(譬如,织成一尺麻布或排好一个印张的字)而从各自的雇主那里得到的货币数量也不同。尽管他们得到的货币数量不同,但是有一点是一致的:就是工资是资本家(注:在《新莱茵报》上发表时不是“资本家”,而是“资产者”。——编者注)为了偿付劳动一定的时间或完成一定的工作而支出的一笔货币。

    可见(注:在《新莱茵报》上发表时,“可见”后面没有“看起来好像是”。——编者注),看起来好像是资本家(注:在《新莱茵报》上发表时不是“资本家”,而是“资产者”。——编者注)用货币购买工人的劳动。工人是为了货币而向资本家出卖自己的劳动。但这只是假象。实际上,他们为了货币而向资本家出卖的东西,是他们的劳动力。资本家以一天、一星期、一个月等等为期购买这个劳动力。他在购买劳动力以后使用这个劳动力,也就是让工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劳动。(注:在《新莱茵报》上发表时没有“但这只是假象……也就是让工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劳动”这几句话。——编者注)资本家(注:在《新莱茵报》上发表时不是“资本家”,而是“资产者”。——编者注)用以购买工人的劳动力(注:在《新莱茵报》上发表时不是“劳动力”,而是“劳动”103。——编者注)的那个货币量,譬如说两马克,也可以买到两磅糖或一定数量的其他某种商品。他用以购买两磅糖的两马克,就是两磅糖的价格。他用以购买12小时的劳动力的使用(注:在《新莱茵报》上发表时不是“劳动力的使用”,而是“劳动”。——编者注)◎第333页◎的两马克,就是12小时劳动的价格。可见,劳动力(注:在《新莱茵报》上发表时不是“劳动力”,而是“劳动”。——编者注)是一种商品,是和砂糖一模一样的商品。前者是用钟点来计量的,后者是用重量来计量的。

    工人拿自己的商品即劳动力(注:在《新莱茵报》上发表时不是“劳动力”,而是“劳动”。——编者注)去换得资本家的商品,即换得货币,并且这种交换是按一定的比例进行的。一定量的货币交换一定量的劳动力的使用(注:在《新莱茵报》上发表时不是“劳动力的使用”,而是“劳动”。——编者注)时间。织布工人的12小时劳动交换两马克。但是,难道这两马克不是代表其他一切可以用两马克买到的商品吗?可见,实质上工人是拿他自己的商品即劳动力交换各种各样的其他商品(注:在《新莱茵报》上发表时不是“劳动力交换各种各样的其他商品”,而是“劳动交换各种各样的商品”。——编者注),并且是按一定的比例交换的。资本家付给他两马克,就是为交换他的工作日而付给了他一定量的肉,一定量的衣服,一定量的劈柴,一定量的灯光,等等。可见,这两马克是表现劳动力(注:在《新莱茵报》上发表时不是“劳动力”,而是“劳动”。——编者注)同其他(注:在《新莱茵报》上发表时没有“其他”一词。——编者注)商品相交换的比例,即表现他的劳动力的交换价值。商品通过货币来估价的交换价值,也就称为商品的价格。所以,工资只是人们通常称之为劳动价格的劳动力价格(注:在《新莱茵报》上发表时,不是“人们通常称之为劳动价格的劳动力价格”,而是“劳动价格”。——编者注)的特种名称,是只能存在于人的血肉中的这种特殊商品价格的特种名称。

    拿任何一个工人来说,比如拿一个织布工人来说吧。资本家(注:在《新莱茵报》上发表时不是“资本家”,而是“资产者”。——编者注)供给他一台织布机和一些纱。织布工人动手工作,纱变成了布。资◎第334页◎本家把布拿去,卖了比方说20马克。织布工人的工资是不是这块布中的一份,20马克中的一份,他的劳动产品中的一份呢?绝对不是。因为这个织布工人是在布还没有卖出以前很久,甚至可能是在布还没有织成以前很久就得到了自己的工资的。可见,资本家支付的这笔工资并不是来自他卖布所赚的那些货币,而是来自他原来储备的货币。资产者给织布工人提供的织布机和纱不是织布工人的产品,同样,织布工人用自己的商品即劳动力(注:在《新莱茵报》上发表时不是“劳动力”,而是“劳动”。——编者注)交换所得的那些商品也不是他的产品。可能有这样的情形:资产者给自己的布找不到一个买主。他出卖布所赚的钱,也许甚至不能捞回他用于开销工资的款项。也有可能他出卖布所得的钱,比他付给织布工人的工资数目大得多。这一切都与织布工人毫不相干。资本家拿自己的一部分现有财产即一部分财产去购买织布工人的劳动力(注:在《新莱茵报》上发表时不是“劳动力”,而是“劳动”。——编者注),这就同他拿他的另一部分资本去购买原料(纱)和劳动工具(织布机)完全一样。购买了这些东西(其中包括生产布所必需的劳动力(注:在《新莱茵报》上发表时不是“劳动力”,而是“劳动”。——编者注))以后,资本家就用只是属于他的原料和劳动工具进行生产。当然,我们这位善良的织布工人现在也属于劳动工具之列,他也像织布机一样在产品中或在产品价格中是没有份的。

    所以,工资不是工人在他所生产的商品中占有的一份。工资是原有商品中由资本家用以购买一定量的生产性劳动力(注:在《新莱茵报》上发表时不是“劳动力”,而是“劳动”。——编者注)的那一部分。

    总之,劳动力(注:在《新莱茵报》上发表时不是“劳动力”,而是“劳动”。——编者注)是一种商品,是由其所有者即雇佣工人出卖给资本的一种商品。他为什么出卖它呢?为了生活。

    可是,劳动力的表现即(注:在《新莱茵报》上发表时没有“劳动力的表现即”。——编者注)劳动是工人本身的生命活动,是工人◎第335页◎本身的生命的表现。工人正是把这种生命活动出卖给别人,以获得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可见,工人的生命活动对于他不过是使他能够生存的一种手段而已。他是为生活而工作的。他甚至不认为劳动是自己生活的一部分;相反,对于他来说,劳动就是牺牲自己的生活。劳动是已由他出卖给别人的一种商品。因此,他的活动的产物也就不是他的活动的目的。工人为自己生产的不是他织成的绸缎,不是他从金矿里开采出的黄金,也不是他盖起的高楼大厦。他为自己生产的是工资,而绸缎、黄金、高楼大厦对于他都变成一定数量的生活资料,也许是变成棉布上衣,变成铜币,变成某处地窖的住所了。一个工人在一昼夜中有12小时在织布、纺纱、钻孔、研磨、建筑、挖掘、打石子、搬运重物等等,他能不能认为这12小时的织布、纺纱、钻孔、研磨、建筑、挖掘、打石子是他的生活的表现,是他的生活呢?恰恰相反,对于他来说,在这种活动停止以后,当他坐在饭桌旁,站在酒店柜台前,睡在床上的时候,生活才算开始。在他看来,12小时劳动的意义并不在于织布、纺纱、钻孔等等,而在于这是挣钱的方法,挣钱使他能吃饭、喝酒、睡觉。如果说蚕儿吐丝作茧是为了维持自己的生存,那么它就可算是一个真正的雇佣工人了。

    劳动力(注:在《新莱茵报》上发表时不是“劳动力”,而是“劳动”。——编者注)并不向来就是商品。劳动并不向来就是雇佣劳动,即自由劳动。奴隶就不是把他自己的劳动力(注:在《新莱茵报》上发表时不是“劳动力”,而是“劳动”。——编者注)出卖给奴隶主,正如耕牛不是向农民卖工一样。奴隶连同自己的劳动力(注:在《新莱茵报》上发表时不是“劳动力”,而是“劳动”。——编者注)一次而永远地卖给奴隶的所有者了。奴隶是商品,可以从一个所有者手里转到另一个所有者手里。奴隶本身是商品,但劳动力(注:在《新莱茵报》上发表时不是“劳动力”,而是“劳动”。——编者注)却不是他的商品。农奴只出卖自己的一部分劳动力(注:在《新莱茵报》上发表时不是“劳动力”,而是“劳动”。——编者注)。不是他从土地所有者方面领◎第336页◎得报酬;相反,是土地所有者从他那里收取贡赋。农奴是土地的附属品,替土地所有者生产果实。相反地,自由工人自己出卖自己,并且是零碎地出卖。他每天把自己生命中的8小时、10小时、12小时、15小时拍卖给出钱最多的人,拍卖给原料、劳动工具和生活资料的所有者,即拍卖给资本家。工人既不属于某个所有者,也不属于土地,但是他每日生命的8小时、10小时、12小时、15 小时却属于这些时间的购买者。工人只要愿意,就可以离开雇用他的资本家,而资本家也可以随意辞退工人,只要资本家不能再从工人身上获得利益或者获得预期的利益,他就可以辞退工人。但是,工人是以出卖劳动力(注:在《新莱茵报》上发表时不是“劳动力”,而是“劳动”。——编者注)为其收入的唯一来源的,如果他不愿饿死,就不能离开整个购买者阶级即资本家阶级。工人不是属于某一个资本家,而是属于整个资本家阶级(注:在《新莱茵报》上发表时不是“不是属于某一个资本家,而是属于整个资本家阶级”;而是“不是属于某个资产者,而是属于整个资产阶级,即资产者阶级”。——编者注);至于工人给自己寻找一个雇主,即在这个资本家阶级(注:在《新莱茵报》上发表时不是“资本家阶级”,而是“资产阶级”。——编者注)中间寻找一个买者,那是工人自己的事情了。

    现在,在更详细地谈论资本和雇佣劳动之间的关系以前,我们先简短地叙述一下在决定工资时要考虑到的一些最一般的条件。

    我们已经说过,工资是一定商品,即劳动力(注:在《新莱茵报》上发表时不是“劳动力”,而是“劳动”。——编者注)的价格。所以,工资同样也是由那些决定其他一切商品价格的规律决定的。

    那么,试问:商品的价格是怎样决定的呢?◎第337页◎

    商品的价格是由什么决定的?(注:在《新莱茵报》上发表时,这句话的前面加有“科隆4月5日”。——编者注)

    它是由买者和卖者之间的竞争即需求和供给的关系决定的。决定商品价格的竞争是三方面的。

    同一种商品,有许多不同的卖者供应。谁以最便宜的价格出卖同一质量的商品,谁就一定会战胜其他卖者,从而保证自己有最大的销路。于是,各个卖者彼此间就进行争夺销路、争夺市场的斗争。他们每一个人都想出卖商品,都想尽量多卖,如果可能,都想由他一个人独卖,而把其余的出卖者排挤掉。因此,一个人就要比另一个人卖得便宜些。于是卖者之间就发生了竞争,这种竞争降低他们所供应的商品的价格。

    但是买者之间也有竞争,这种竞争反过来提高所供应的商品的价格。

    最后,买者和卖者之间也有竞争。前者想买得尽量便宜些,后者却想卖得尽量贵些。买者和卖者之间的这种竞争的结果怎样,要依上述竞争双方的情况如何来决定,就是说要看是买者阵营里的竞争激烈些呢还是卖者阵营里的竞争激烈些。产业把两支军队抛到战场上对峙,其中每一支军队内部又发生内讧。战胜敌人的是内部冲突较少的那支军队。

    假定,市场上有100包棉花,而买者们却需要1 000包。在这种情形下,需求比供给大10倍,因而买者之间的竞争就会很激烈;他们中间的每一个人都竭力设法至少也要搞到1包,如果可能,就把100包全都搞到手里。这个例子并不是随意虚构的。在商业史上有过这样一些棉花歉收的时期,那时几个资本家彼此结成联盟,◎第338页◎不只想把100包棉花都收买下来,而且想把世界上的全部存棉都收买下来。这样,在我们前述的情形下,每一个买者都力图排挤掉另一个买者,出较高的价格收买每包棉花。棉花的卖者们看见敌军队伍里发生极剧烈的内讧,并完全相信他们的100包棉花都能卖掉,因此他们就严防自己内部打起架来,以免在敌人竞相抬高价格的时候降低棉花的价格。于是卖者阵营里忽然出现了和平。他们冷静地叉着双手,像一个人似地对抗买者;只要那些最热中的买者的出价又没有非常确定的限度,那卖者的贪图也就会没有止境。

    可见,某种商品的供给低于需求,那么这种商品的卖者之间的竞争就会很弱,甚至于完全没有竞争。卖者之间的竞争在多大程度上减弱,买者之间的竞争就会在多大程度上加剧。结果便是商品价格或多或少显著地上涨。

    大家知道,较为常见的是产生相反后果的相反情形:供给大大超过需求,卖者之间拚命竞争;买者少,商品贱价抛售。

    但是,价格上涨和下跌是什么意思呢?高价和低价是什么意思呢?沙粒在显微镜下就显得高,宝塔比起山岳来就显得低了。既然价格是由需求和供给的关系决定的,那么需求和供给的关系又是由什么决定的呢?

    让我们随便问一个资产者吧。他会像新即位的亚历山大大帝一样,马上毫不犹豫地利用乘法表来解开这个形而上学的纽结。他会对我们说,假如我生产我出卖的这个商品的费用是100马克,而我把它卖了110马克(自然是以一年为期),那么这是一种普通的、老实的、正当的利润。假如我在进行交换时得到了120 或130马克,那就是高额利润了。假如我得到了整整200马克,那就会是特高的巨额利润了。对于这个资产者来说,究竟什么是衡量利润的尺◎第339页◎度呢?这就是他的商品的生产费用。假如他拿自己的商品换来的一定数量的别种商品,其生产费用少于他的商品的生产费用,那他就算亏本了。可是假如他拿自己的商品换来的一定数量的别种商品,其生产费用大于他的商品的生产费用,那他就算赢利了。他是以生产费用作为零度,根据他的商品的交换价值在零度上下的度数来测定他的利润的升降的。

    我们已经说过,需求和供给的关系的改变,时而引起价格的上涨,时而引起价格的下跌,时而引起高价,时而引起低价。

    假如某一种商品的价格,由于供给不足或需求剧增而大大上涨,那么另一种商品的价格就不免要相应地下跌,因为商品的价格不过是以货币来表示的别种商品和它交换的比例。举例说,假如一码绸缎的价格从5马克上涨到6马克,那么白银的价格对于绸缎来讲就下跌了,其他一切商品也都是这样,它们的价格虽然没有改变,但比起绸缎来却是跌价了。人们在交换中必须拿出更多的商品才能得到原来那么多的绸缎。

    商品价格上涨会产生什么后果呢?大量资本将涌向繁荣的产业部门中去,而这种资本流入较为有利的产业部门中去的现象,要继续到该部门的利润跌落到普通水平时为止,或者更确切些说,要继续到该部门产品的价格由于生产过剩而跌落到生产费用以下时为止。

    反之,假如某一种商品的价格跌落到它的生产费用以下,那么资本就会从该种商品的生产部门抽走。除了该工业部门已经不合时代要求,因而必然衰亡以外,该商品的生产,即该商品的供给,就要因为资本的这种外流而缩减,直到该商品的供给和需求相适应为止,就是说,直到该商品的价格重新上涨到它的生产费用水平,或者更确切些说,直到供给低于需求,即直到商品价格又上涨到它◎第340页◎的生产费用以上为止,因为商品的市场价格总是高于或低于它的生产费用。

    我们看到,资本是不断地从一个产业部门向另一个产业部门流出或流入的。价格高就引起资本的过分猛烈的流入,价格低就引起资本的过分猛烈的流出。

    我们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证明:不仅供给,连需求也是由生产费用决定的。可是,这样一来,我们就未免离题太远了。

    我们刚才说过,供给和需求的波动,总是会重新把商品的价格引导到生产费用的水平。固然,商品的实际价格始终不是高于生产费用,就是低于生产费用;但是,上涨和下降是相互补充的,因此,在一定时间内,如果把产业衰退和兴盛总合起来看,就可看出各种商品是依其生产费用而互相交换的,所以它们的价格是由生产费用决定的。

    价格由生产费用决定这一点,不应当理解成像经济学家们所理解的那种意见。经济学家们说,商品的平均价格等于生产费用;在他们看来,这是一个规律。他们把价格的上涨被价格的下降所抵销,而下降则被上涨所抵销这种无政府状态的运动看作偶然现象。那么,同样也可以(另一些经济学家就正是这样做的)把价格的波动看作规律,而把价格由生产费用决定这一点看作偶然现象。可是,只有在这种波动的进程中,价格才是由生产费用决定的;我们细加分析时就可以看出,这种波动起着极可怕的破坏作用,并像地震一样震撼资产阶级社会的基础。这种无秩序状态的总运动就是它的秩序。在这种产业无政府状态的进程中,在这种循环运动中,竞争可以说是拿一个极端去抵销另一个极端。

    由此可见,商品的价格是这样由它的生产费用来决定的:某些时期,某种商品的价格超过它的生产费用,另一些时期,该商品◎第341页◎的价格却下跌到它的生产费用以下,而抵销以前超过的时期,反之亦然。当然,这不是就个别产业的产品来说的,而只是就整个产业部门来说的。所以,这同样也不是就个别产业家来说的,而只是就整个产业家阶级来说的。

    价格由生产费用决定,就等于说价格由生产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因为构成生产费用的是:(1) 原料和劳动工具的损耗部分(注:在《新莱茵报》上发表时不是“劳动工具的损耗部分”,而是“劳动工具”。——编者注),即产业产品,它们的生产耗费了一定数量的工作日,因而也就是代表一定数量的劳动时间;(2)直接劳动,它也是以时间计量的。

    调节一般商品价格的那些一般的规律,当然也调节工资,即调节劳动价格。

    劳动报酬忽而提高,忽而降低,是依需求和供给的关系为转移的,依购买劳动力(注:在《新莱茵报》上发表时不是“劳动力”,而是“劳动”。——编者注)的资本家和出卖劳动力(注:在《新莱茵报》上发表时不是“劳动力”,而是“劳动”。——编者注)的工人之间的竞争情形为转移的。工资的波动一般是和商品价格的波动相适应的。可是,在这种波动的范围内,劳动的价格是由生产费用即为创造劳动力(注:在《新莱茵报》上发表时不是“劳动力”,而是“劳动”。——编者注)这一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来决定的。

    那么,劳动力(注:在《新莱茵报》上发表时不是“劳动力”,而是“劳动”。——编者注)的生产费用究竟是什么呢?

    这就是为了使工人保持其为工人并把他训练成为工人所需要的费用。

    因此,某一种劳动所需要的训练时间越少,工人的生产费用也就越少,他的劳动的价格即他的工资也就越低。在那些几乎不需要任何训练时间,只要有工人的肉体存在就行的产业部门里,为造成◎第342页◎工人所需要的生产费用,几乎只归结为维持工人的可以保住其劳动能力的生存(注:在《新莱茵报》上发表时不是“可以保住其劳动能力的生存”,而是“生存”。——编者注)所需要的商品。因此,工人的劳动的价格是由必要生活资料的价格决定的。

    可是,这里还应该注意到一种情况。

    工厂主在计算自己的生产费用,并根据生产费用计算产品的价格的时候,是把劳动工具的损耗也计算在内的。譬如说,假如一台机器值1 000马克,使用期限为10年,那么他每年就要往商品价格中加进100马克,以便在10 年期满时有可能用新机器来更换用坏的机器。同样,简单劳动力(注:在《新莱茵报》上发表时不是“劳动力”,而是“劳动”。——编者注)的生产费用中也应加入延续工人后代的费用,从而使工人阶级能够繁殖后代并用新工人来代替失去劳动能力的工人。所以,工人的损耗也和机器的损耗一样,是要计算进去的。

    总之,简单劳动力(注:在《新莱茵报》上发表时不是“劳动力”,而是“劳动”。——编者注)的生产费用就是维持工人生存和延续工人后代的费用。这种维持生存和延续后代的费用的价格就是工资。这样决定的工资就叫作最低工资额。这种最低工资额,也和商品价格一般由生产费用决定一样,不是就单个人来说的,而是就整个种属来说的。单个工人、千百万工人的所得不足以维持生存和延续后代,但整个工人阶级的工资在其波动范围内则是和这个最低额相等的。

    现在,我们既已讲明了调节工资以及其他任何商品的价格的最一般规律,我们就能更切近地研究我们的本题了。资本是由用于生产新的原料、新的劳动工具和新的生活资料◎第343页◎的各种原料、劳动工具和生活资料组成的。(注:在《新莱茵报》上发表时,这句话的前面加有“科隆4月6日”。——编者注)资本的所有这些组成部分都是劳动的创造物,劳动的产品,积累起来的劳动。作为进行新生产的手段的积累起来的劳动就是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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