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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作者: 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 工资、价格和利润(之一)


 

    (注:这部著作是马克思于1865年6月20日和27 日在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会议上用英语作的报告。这篇报告是由总委员会委员约翰·韦斯顿5月2日和23日的发言引起的;韦斯顿在发言中企图证明,货币工资水平的普遍提高对工人没有好处,并由此做出工会“有害”的结论。马克思在报告中不仅揭穿了商品价格取决于工资水平这一虚假理论,而且阐明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许多关键问题。

    保存下来的报告稿是马克思的手稿,没有标题,开头写着:“1865年6月 20日星期二向总委员会宣读”。全文由作者用阿拉伯数字分为十四节。这篇报告在马克思生前没有出版过。因为他担心发表这篇报告,会过早地挪用他当时正在紧张写作的《资本论》中的一些重要原理。1898年,报告由马克思的女儿爱琳娜以《价值、价格和利润》为题首次在伦敦发表,并附有爱德华·艾威林写的序。引言和前六节在手稿中是没有标题的,由艾威林加上了标题。这篇报告的德译文发表在1898年《新时代》,由伯恩施坦翻译的德译文用的标题是《工资、价格和利润》。在本卷中,除了总标题以外,这些小标题都保留下来了。——47。)

    [引言]公民们!

    在讨论这个问题以前,允许我先说几句开场白。

    目前大陆上有一种真正的罢工流行病,闹着要求增加工资。这个问题将在我们的大会上讨论。(注:关于在协会帮助下在一些国家实现劳资斗争中的统一行动的问题、缩短工作日以及女ず屯さ任侍庖丫腥?865年9 月召开的国际工人协会伦敦代表会议的议事日程。见《在1865年7月25 日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上修改和通过的常务委员会关于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报告》(《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581-583页)。——47。)你们是国际协会的领导,对这个极重要的问题应当有确定的见解。因此,我认为有责任把这个问题彻底分析一下,甚至不怕引起你们的不耐烦。

    我要预先说明的另一点,是关于公民韦斯顿。他不仅向你们提出一些他明知不受工人阶级欢迎的观点,而且公开为之辩护,还自以为是在维护工人阶级的利益。这种表现为道义上的勇气,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深表尊敬。尽管我这篇报告措辞直率,我希望,在报告结束后,公民韦斯顿将会发现,我同意的是在我看来正是构成他的论点基础的那种思想,不过我不得不认为,这些论点就其现有的形式来讲,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中是危险的。

    我现在就来谈正题。◎第47页◎

    1.[生产和工资]

    公民韦斯顿的论证,实际上是根据两个前提:

    首先,国民产品量是固定不变的,或者像数学家所说的,是一个常量或常数;

    其次,实际工资总额,也就是说,按照能够用以购买的商品的数量来测定的工资总额,是一个不变额,一个常数。

    他的前一个论断显然是错误的。你们可以看到,产品的价值和数量在逐年增加,国民劳动的生产力在逐年扩大,而用来流通这种日益增加的产品所必需的货币数量也在不断变化。对全年或对相互比较的各个不同年度来说是如此,对一年中平均的每一天来说也是如此。国民产品的数或量总是在不断变化。它不是一个常数,而是一个变数,姑且不论人口的变化,它也必然如此,因为资本积累和劳动生产力总是在不断地变化。的确,一旦工资水平普遍提高了,这种提高本身,无论其后果如何,决不会立即改变产品量。这种提高最初可能是由于当时的实际情况。但是,如果在工资提高之前,国民产品是一个变数而不是一个常数,那么,在工资提高之后,它仍然是一个变数而不是一个常数。

    但是,假定说,国民产品量不是变数,而是常数。即使如此,我们的朋友韦斯顿当做逻辑结论的东西,也只是一种武断。如果我们有一个已知数,比如说是8,那么这个数的绝对界限并不妨碍它的各部分改变其相对界限。如果利润为6,工资为2,那么工资可能增加至6,利润减少至2,而总数仍然是8。因此,产品量的固定不变,无论如何也不能证明工资总额也是固定不变的。那么,我们的朋友韦斯顿究竟怎样证明工资总额是固定不变的呢?不过是武断而已。◎第48页◎

    但是,即使同意他的论断,那么它也应当在两方面都说得通,然而公民韦斯顿却使它只能说明一个方面。如果工资总额是一个常数,它就既不能增加,也不能减少。因此,如果说工人争取暂时增加工资,是很愚蠢,那么资本家争取暂时降低工资,也很愚蠢。我们的朋友韦斯顿并不否认,在一定的情况下,工人能够迫使资本家增加工资,但是,他觉得工资总额是天然固定不变的,工资增加后必然会有一个反作用。另一方面,他也知道资本家能够压低工资,而且确实经常想压低它。依照工资不变的原则,在这种场合,也应当像在前一种场合一样,随后有一个反作用。所以,工人对降低工资的企图,或者,对工资已经降低的现象进行反抗,是正确的。所以,他们力求增加工资,也是正确的,因为任何一种反抗降低工资的行动都是一种争取增加工资的行动。依照公民韦斯顿的工资不变原则,工人也应当在一定情况下联合起来,为增加工资而斗争。

    如果他否认这个结论,他就必须放弃那个所以得出这个结论的前提。他就不该说工资总额是一个常数,而应该说工资总额尽管不能而且不该提高,但是它随时可能而且应该降低,只要是资本家想把它降低。如果资本家想给你们吃的是马铃薯而不是肉,是燕麦而不是小麦,你们也必须接受他的愿望,当作政治经济学的一条规律而唯命是从。如果一个国家的工资水平比另一个国家的高,例如美国的比英国的高,你们就应当以美国资本家的愿望和英国资本家的愿望的不同来解释这种工资水平的不同,这个方法看来不仅会简化对经济现象的研究工作,而且也会简化对其他一切现象的研究工作。

    不过,即使如此,我们也可以问:为什么美国资本家的愿望不同于英国资本家的愿望?为了回答这个问题,就得超出愿望的范围。一个牧师会说:上帝愿意法国是一个样,愿意英国是另一个样。◎第49页◎如果我要求他解释这种愿望的两重性,他会厚颜无耻地回答,上帝愿意在法国抱一种愿望,在英国抱另一种愿望。但是,我们的朋友韦斯顿当然决不会去作这种完全否定一切推理的论证。

    诚然,资本家的愿望是获取尽量多的东西。但是,我们的任务不是要谈论他的愿望,而是要研究他的力量。研究那股力量的界限以及那些界限的性质。

    2.[生产、工资、利润]

    公民韦斯顿向我们作的演说,三言两语就可以说清楚了。

    他的全部推论归结如下:如果工人阶级强迫资本家阶级以货币工资形式付5先令,而不是4先令,那么,资本家以商品形式归还的,将会是值4先令的东西,而不是值5先令的东西。工人阶级就不得不用5先令去买在工资增加之前用4先令就能买到的东西。为什么会这样呢?为什么资本家把只值4先令的东西要卖5先令呢?因为工资额是固定不变的。但是为什么工资被固定在值4先令的商品上?为什么不是值3或2先令,或其他数目的商品上呢?如果工资额的界限是由一条既不依资本家的愿望又不依工人的愿望为转移的经济规律决定的,公民韦斯顿就应当首先阐述这条规律,并加以证明。其次,他还应当证明,在每一定的时期内,实际上所支付的工资额,总是完全符合必要的工资额而决不能违背它。另一方面,如果工资额的一定界限只是取决于资本家的愿望或取决于他的贪欲的界限,这种界限就是随意的,没有什么必然性,可以依照资本家的愿望而改变,因此也可以违反他的愿望而改变。

    公民韦斯顿对他的理论是这样解释的:有一个盆盛着一定量的汤,供一定数量的人分食,这一定量的汤决不会因为汤匙子的增◎第50页◎大而增多。真让人觉得这个例子未免有点笨拙(注:“匙子”的原文是“spoon”,也有“笨汉”的意思;“笨拙”的原文是“spoony”是“spoon”的形容词。——编者注)。这使我想起梅涅尼·阿格利巴用过的一个比喻。当罗马平民反抗罗马贵族时,贵族阿格利巴对他们说,贵族的胃养活着国家躯体上的平民的四肢。(注:阿格利巴把贵族比作胃,出典于罗马历史传说:罗马贵族梅·阿格利巴劝说公元前494年举行起义并上圣山反对贵族压迫的平民,要他们屈服,他向他们讲了一则人体各部反抗胃的寓言。阿格利巴把他当时的社会比作有生命的机体,说贫民是这个机体的手,他们供养这个机体的胃即贵族。手和胃分离开来,就要引起生命机体的必然死亡,同样,平民拒绝履行他们的义务,就等于古罗马国家的灭亡。——51。)阿格利巴却没能证明,填满一个人的胃就可以养活另一个人的四肢。公民韦斯顿想必忘记了,在工人们喝汤的那个汤盆里盛着国民劳动的全部产品,他们不能舀出更多的汤,既不是因为汤盆的容量小,也不是因为汤盆里盛的东西少,只因为他们的汤匙太小了。

    资本家用什么诡计能把只值4先令的东西卖5先令呢?就是靠抬高他出卖的商品的价格。那么,商品价格的提高,或者,更广泛些说,商品价格的变动,以及商品价格本身,是否仅仅取决于资本家的愿望呢?或者相反,是否需要一定的条件才能实现这个愿望呢?如果不需要,那么市场价格的涨落及其不断的变动,就成为一个不可解答的谜了。

    既然我们假定,在劳动生产力中,在所使用的资本和劳动的数量中,在估量产品价值的货币价值中,都没有变化,而变化的只是工资水平,那么这种工资的提高怎样能够影响商品的价格呢?只要能影响这些商品的实际供求关系,就能影响商品的价格。

    的确,整个来说,工人阶级总是把自己的收入耗费在并且不得不耗费在生活必需品上。所以工资水平的普遍提高总要引起对生活必需品的需求的提高,从而引起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的提高。生产这些必需品的资本家支付的工资提高了,就靠提高他们的商品的市场价格来求得补偿。但是那些不生产生活必需品的资本家又怎样呢?决不要以为他们人数很少。你们仔细想一下,国民产品的◎第51页◎三分之二被五分之一的人口消费掉了,——最近一位下院议员说只被七分之一的人口消费掉了,——那你们就会知道,该有多么大的一批国民产品要作为奢侈品来生产或用来交换奢侈品,该有多么大量的生活必需品要浪费在豢养仆役、马匹、猫等等上面;我们凭经验知道,这种浪费,随着生活必需品价格的提高,总是要大受限制的。

    那么,那些不生产生活必需品的资本家的处境究竟会怎样呢?工资的普遍提高必然引起利润率的下降,他们不可能靠提高自己商品的价格来求得补偿,因为对这些商品的需求是不会增加的。他们的收入会减少,从这种已经减少的收入中,他们不得不支付更多的钱才能买到同样数量的高价的生活必需品。不仅如此。他们的收入减少了,就不得不缩减用于奢侈品的支出,因此他们彼此对于各自商品的需求也要缩减。需求额缩减了,他们的商品的价格就会降低。所以在这些工业部门中,利润率就会下降,不仅与工资水平的普遍提高成比例,而且与工资的普遍提高、必需品价格的上升和奢侈品价格的下降都成比例。

    对于投在各个不同工业部门中的那些资本来说,这种利润率的差别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当然,其后果也同各个生产部门中的平均利润率因某种原因而产生差别时一样。资本和劳动就会从获利较少的部门转移到获利较多的部门,这种转移过程,一直要延续下去,直到一些工业部门的供给量上升到符合于增长了的需求量,而其他工业部门的供给量下降到符合于缩减了的需求量时才会停止。经过这种变化,一般利润率才会在各个工业部门中重新平均化。整个这种转变,最初只是起因于各种商品供求关系的变动,这个原因一旦消失,它的作用就会停止,价格就会回到原来的水平和平衡状态。因工资提高而引起的利润率的下降,不会局限于某些工◎第52页◎业部门,一定会成为普遍的现象。按照我们的假定,劳动生产力没有变化,产品总量也没有变化,只是这一定量的产品会改变自己的形式。大部分产品将以生活必需品的形式存在,小部分产品将以奢侈品的形式存在,或者,结果一样,小部分产品将用来交换外国奢侈品并以其原来的形式消费掉;或者,结果也一样,大部分本国产品将用来交换外国的生活必需品,而不是奢侈品,因此工资水平的普遍提高,在市场价格暂时混乱之后,只会引起利润率的普遍下降,不会引起商品价格稍许长期的变动。

    如果有人说,在上述论证中,我假定全部工资增加数都花费在生活必需品上,我就回答,我作的这个假定是最有利于公民韦斯顿的观点的。如果工资增加数花费在从前不是工人们消费的物品上,那么,他们的购买力的实际提高就无需证明了。可是,他们购买力的提高只是由于工资的增加,这种提高就应该恰巧相当于资本家购买力的降低。因此,对商品的总需求量不会增加,但是这种需求的各个构成部分可能会改变。一方增加的需求会被另一方减少的需求抵销。总的需求量因此仍旧不变,商品的市场价格无论如何也不会变动。

    因此必须二者择一:或者是工资增加数均等地耗费于一切消费品,于是工人阶级方面的需求的扩大就该由资本家阶级方面的需求的缩减来抵偿;或者是工资增加数只耗费于某几种市场价格将暂时上涨的物品。这样,一些工业部门的利润率的必然上升,以及另一些工业部门的利润率的必然下降,就会引起资本和劳动分配上的变化,这种变化必将继续下去,直到供给量在一些工业部门中增加到符合于增长的需求量,在另一些工业部门中降低到符合于减少的需求量时为止。在前一种假定下,商品的价格不会发生变动。在后一种假定下,商品的交换价值经过市场价格的某些波动之◎第53页◎后,又会降到原先的水平。在这两种假定下,工资水平的普遍提高,终究不会引起任何别的后果,只会引起利润率的普遍下降。

    为了唤起你们的想象力,公民韦斯顿要求你们想一想,英国农业工人的工资普遍从9先令增加到18先令,会引起哪些困难。他大声疾呼,请想一想生活必需品需求的大量增加和接踵而来的价格的惊人上涨吧。当然你们都知道,美国农业工人的平均工资比英国农业工人的平均工资多一倍以上,虽然美国农产品的价格比英国低,虽然美国的资本与劳动的整个关系同英国一样,虽然美国产品的年产量比英国少得多。我们的朋友为什么要敲警钟呢?只不过是为了回避我们面临的实际问题罢了。工资忽然从9先令增加到18先令,就是说工资忽然增加了100%。不过,我们现在决不是要讨论英国普遍的工资水平能不能突然提高100%的问题。我们完全不必讨论提高的数量,它在每一个具体场合下,都应该取决于并适应于一定的情况。我们只想弄清楚,工资水平的普遍提高,即使超不过1/100,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姑且不谈我们的朋友韦斯顿关于工资提高100%的幻想,我想请你们注意英国在1849年至1859年时期确实提高过工资。

    你们都知道1848年实行的十小时工作日法案,更确切地说,十小时半工作日法案。(注:英国工人阶级从18世纪末开始争取用立法手段限制工作日,从19 世纪30 年代起,广大无产阶级群众投入争取十小时工作日的斗争。十小时工作日法案是英国议会在1847年6月8日通过的,1848年5月1日起作为法律生效。该法律将妇女和少年的日劳动时间限制为10小时。但是,许多英国工厂主不遵守这项法律。他们寻找各式各样的借口把工作日从早晨5时半延长到晚上8时半。例如,工厂视察员莱·霍纳的报告就是很好的证明(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 322-323页第(161)-(165)注)。

    恩格斯在《十小时工作制问题》和《英国的十小时工作制法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第269-275、276-287页)中对该法案作了详细分析。关于英国工人阶级争取正常工作日的斗争,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8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58-335页)中作了详细考察。——54、604。)这是我们亲眼见过的重大的经济改革之一。这是一次突然和强制性的提高工资,并不是发生在某些地方行业中,而是发生在英国赖以统治世界市场的那些主要工业部门中。这是在特别不利情况下的提高工资。尤尔博士、西尼耳教授以及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其他所有的官方发言人都曾证明——我应该指出,他们的论据比我们的朋友韦斯顿的更有力——这是为英国工业敲丧钟。他们证明说,问题不在于简单的工资增加,而在于这种工资的增加起因于并依据于所使用的劳动量的减少。他们断言,人◎第54页◎们想从资本家手里夺去的第十二小时,正好是资本家赖以获得利润的唯一的一个小时。他们危言耸听,说这会使积累减少,价格提高,市场丧失,生产缩小,从而引起工资降低,弄得彻底破产。他们甚至声称,马克西米利安·罗伯斯比尔的最大限度法令(注:罗伯斯比尔的最大限度法令指法国国民公会于1793年5月4日、9月11 日和29日以及1794年3月20日通过的各项法令,这些法令规定了固定的最高工资,同时也规定了谷物、面粉和其他日用品的固定的最高价格。——55。)与这个法案相比就微不足道了;在某种意义上他们说得有理。但是,结果怎样呢?结果是:尽管工作日缩短,工厂工人的货币工资却提高了;工厂的在业工人数目大大增加了;工厂产品的价格不断降低了;工厂工人的劳动生产力惊人地发展了;工厂产品的销售市场空前地扩大了。1861年在曼彻斯特科学促进协会的会议上,我亲自听到纽曼先生承认,他本人、尤尔博士、西尼耳以及经济科学的其他所有的官方人士都错了,而人民的直觉是正确的。我说的不是弗兰西斯·纽曼教授,而是威廉·纽曼先生(注:1861年9月,不列颠科学促进协会在曼彻斯特举行第三十一届年会,当时正在恩格斯那里作客的马克思,参加了这次会议。协会经济部主席威·纽马奇(马克思把他的姓写错了)曾在会上发言,他还主持了部的会议,并作了题为《联合王国的立法在多大程度上体现了健全的征税原则》的报告。见《不列颠科学促进协会第三十一届年会报告;1861年9月于曼彻斯特》1862年伦敦版第230页。——55。),因为他在经济科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托马斯·图克先生的《价格史》一书的合著者和出版者,这是一部追溯了1793年至1856年的价格史的佳作(注:指英国经济学家托·图克关于工业、贸易和财政的历史的六卷本著作,这部著作曾以下列书名出过单行本:《价格史和货币流通状况,1793-1837年》1838年伦敦版第1-2卷、《价格史和货币流通状况,1838年、1839年》1840年伦敦版和《价格史和货币流通状况,1839-1847年》1848年伦敦版,以及托·图克和威·纽马奇合著的《1848-1856年九年中的价格史和货币流通状况》1857年伦敦版第5-6卷。——55。)。如果我们的朋友韦斯顿的固定不变的观念,即关于不变的工资总额,不变的产品量,不变的劳动生产力水平,不变的资本家的愿望,以及他的其他各种固定不变论和最终完成论都是正确的,那么西尼耳教授的悲观的预言也将是正确的,而早在1815年就宣布普遍限制工作日是解放工人阶级的第一个准备步骤(注:见罗·欧文《评工业体系的影响》1817年伦敦版第76页。该书第一版于1815年出版。——55。)、不惜违反一般人的成见独自在新拉纳克的棉织工厂里真正予以实行的罗伯特·欧文却是错了。

    在十小时法案颁布实行并从而引起工资提高的时候,在大不列颠,由于某些不必在此列举的原因,曾有过一次农业工人工资的普遍提高。

    虽然这不是我的直接目的所要求的,为了不使你们误会,我要在这里预先说明几句。◎第55页◎

    如果一个人每星期的工资是2先令,后来他的工资提高到4先令,那么工资水平就提高了100%。若从工资水平的提高来看,这可以说是很了不起的,尽管实际的工资数额,每星期4先令,仍然少得可怜,难以温饱。所以不应当陶醉于动听的工资水平提高的百分比。必须经常问:原来的工资数是多少?

    其次,不难理解,如果10个人每星期各得2先令,5个人每星期各得5先令,还有5个人每星期各得11先令,这20个人每星期总共收入100先令或5英镑。如果后来他们每星期的工资总数有了增加,假定为20%,那就是从5英镑增加到了6英镑。就平均数来看,可以说工资的总的水平增加了20%,尽管实际上其中10个人的工资并没有变,5个人的工资每人从5先令增加到6先令,另外5个人的工资总额则从55先令增加到70先令。其中半数人的状况丝毫没有改善,1/4的人稍有改善,只有剩下的1/4的人,才真正有所改善。然而,再以平均数来计算,这20个人的工资总数是增加了20%,就雇用他们的全部资本而论,就他们所生产的商品的价格而论,就仍然好像他们真的均等地分享了工资的平均增长额。在关于那些农业工人的例子中,英格兰和苏格兰各个郡的工资水平极不相同,所以工资的提高对他们的影响也很不平衡。

    最后,在这次工资提高的时期,有些事起了抵销作用,例如对俄战争(注:指1853-1856年俄国与英国、法国、土耳其和撒丁联盟之间爆发的克里木战争。——编者注)引起的新的税赋,农业工人住宅的大批毁坏(注:19世纪中叶,在资本主义工业狂热发展和伴随着相对的农村人口过剩而按资本主义原则进行农业改组的情况下,发生了大批拆毁英国农业工人的住宅的事件。当时土地所有者缴纳济贫税的数额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居住在他的土地上的贫民人数的多少,这种情况在加剧大批拆毁农村住宅方面起了显著的作用。土地所有者自动拆毁那些他们自己用不着的、然而却可以供“过剩的”农村居民居住的处所。在《资本论》第1卷第23章第5节e(《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 卷第738-764页)中也有关于农业工人住宅被毁的描述。——56。),等等。

    我就先说这么多,现在就来谈大不列颠农业工人工资的平均水平在1849年至1859年时期大约提高了40%这件事。我可以举◎第56页◎出大量的详细材料来证明我的论述,但是,就当前的目的来说,我认为只要请你们去看一看已故约翰·查·摩尔顿先生1859年在伦敦艺术和手工业协会(注:艺术和手工业协会是资产阶级教育性质和慈善性质的团体,于1754年在伦敦成立。该会冠冕堂皇地宣布它的宗旨是:“鼓励艺术、手工业和商业”,并奖励那些帮助“为贫民提供生计、扩大商业、使国家富足等等的人”。它企图充当工人和企业主之间的调停人。马克思把它称为“艺术和骗术协会”。——57。)宣读的《用在农业中的力量》那篇诚实的批判性的报告(注:报告是约翰·查默斯·摩尔顿宣读的,他是1864年逝世的约翰·摩尔顿的儿子。——57。),也就够了。摩尔顿先生引用的材料,是从苏格兰12个郡和英格兰35个郡内大约100个农场主的账簿和其他真实文据中搜集的。

    按照我们的朋友韦斯顿的意见,再加上工厂工人工资的同时提高,农产品的价格在1849-1859年间应该有惊人的上涨。但实际情况怎样呢?虽然发生了对俄战争,1854-1856年又连续歉收,英国主要农产品小麦的平均价却从1838-1848年的每一夸特约3英镑,降到1849-1859年的每一夸特约2英镑10先令。这就是说,在农业工人的平均工资提高40%的同时,小麦的价格降低了16%以上。在同一时期,如果把末期同初期,即1859年同1849年比较一下,正式登记的贫民已从934 419人减到860 470人,即减少了73 949人。我承认,减少的数目确实很小,而在以后几年又未见减少,但毕竟是减少了。

    有人会说,由于废除了谷物法(注:废除谷物法的法案是在1846年6月通过的。英国的谷物法规定了高额的谷物进口税,其目的在于限制或禁止从国外输入谷物。此项法律是为大地主的利益于1815年实行的。谷物法引起了工业资产阶级和土地贵族之间的斗争,这一斗争是由曼彻斯特的工厂主科布顿和布莱特于1838年创立的反谷物法同盟(见注88 )领导的,反谷物法的工业资产阶级在自由贸易的口号下取得了胜利,结果在1846年通过了关于废除谷物法的法案。这一措施以及由此引起的谷物价格的下跌,虽然使生活费用有所减低,但归根结底还是降低了工人的工资,增加了资产阶级的利润。谷物法的废除沉重地打击了土地贵族,促进了英国资本主义更迅速的发展。——57。),1849-1859年外国谷物的进口比1838-1848年增加一倍以上。结果怎样呢?根据公民韦斯顿的观点,国外市场上发生这样突然的、巨大的和不断增长的需求,一定会使农产品的价格猛涨,这种增长的需求无论是发生在国外或者是国内,影响都是相同的。实际情形又是怎样呢?除了几个歉收的年份,法国在这段时期,粮价惨跌已成为人们的经常话题,美国人不得不屡次焚毁他们多余的产品,而俄国,如果相信乌尔卡尔特先生的话,则鼓励了美国的内战,因为美国佬在欧洲市场上的竞争破坏了俄国农产品的输出。

    如果把公民韦斯顿的论证化为抽象的形式,就是:需求的任何◎第57页◎提高,总是在一定的产品量的基础上发生的。因此,需求的提高决不能增加所需的各种商品的供给,只能抬高这些商品的货币价格。可是,最普通的观察也可以表明,需求的提高有时会使商品的市场价格完全不变,有时也会引起市场价格的暂时提高,接着就是供给的增加,接着就是价格再降到原先的水平,多半低于原先的水平。至于需求的提高是由于工资的增加还是由于其他什么原因,这丝毫不能改变这个问题的条件。从公民韦斯顿的观点来看,解释一般的现象,和解释在工资提高这个特别情况下所发生的现象,同样是困难的。所以,他的论证对于我们所讨论的问题是毫无特殊意义的,只不过表明他不知道怎样解释这个规律:需求的提高引起供给的增加,而不一定会引起市场价格的上涨。

    3.[工资和通货]

    在讨论的第二天(注:指1865年5月23日总委员会的会议。——编者注),我们的朋友韦斯顿把他的旧主张披上了新形式。他说:由于货币工资的普遍提高,将需要更多的通货来支付这些工资。通货的数量既然固定不变,那又怎么能用这种固定不变的通货来支付增加了的货币工资呢?以前的困难是:工人的货币工资尽管增加而工人所得到的商品数量仍然固定不变;现在的困难是:商品的数量尽管固定不变而货币工资却增加了。当然,如果你们不承认他的原先的教条,他那相应产生的难题也就消灭了。

    可是我要说明,这个通货问题和我们面临的问题毫无关系。

    在你们的国家,支付机制比在欧洲任何国家完善得多。由于有了广泛的、集中的银行系统,只需要少量的通货,就能周转同等数◎第58页◎目的价值,就能办理同等的或数量更大的交易。例如,在工资方面,英国工厂工人每星期把自己的工资付给商店老板,商店老板每星期把这些钱送交银行家,银行家每星期把这些钱交还工厂主,工厂主再把这些钱付给自己的工人,如此循环不已。由于有这套机制,一个工人的年工资假定为52英镑,只要用一个索维林(注:索维林(sovereign)是英国的一种金币,同英镑价值相等。——编者注),就这样每星期周转一次,便可支付了。但是,这种机制即使在英格兰,也不如在苏格兰那样完善;并且并不是到处都一样完善的,所以我们看到,例如有些农业区域,与纯工业区域相比,却需要更多的通货才能周转少得多的价值额。

    你们如果渡过海峡,就可以看到,那里的货币工资比英国的低得多,然而在德国、意大利、瑞士和法国,这些工资是用大量的通货额来周转的。每一个索维林不能那样快地被银行家取得,或者回到工业资本家的手中,所以,在英国,一个索维林就能周转一年的52英镑,在大陆上,你也许需要3个索维林才能周转25英镑的年工资。因此,把大陆各国和英国相比较,可以立刻看出,低额的货币工资可能比高额的货币工资需要更多的通货来周转,这实际上纯粹是一个技术问题,与我们的问题毫不相干。

    据我知道的最确切的计算,英国工人阶级的年收入估计为25000万英镑。这个庞大的数目大约是用300万英镑来周转的。假定工资增加50%,需要的通货就不是300万英镑,而是450万英镑了。工人的每日开支,有很大一部分用的是银币和铜币,即普通的铸币,这些铸币对于金子的相对价值,和不能兑换的纸币一样,是由法律任意规定的;那么,货币工资提高50%,至多只需要补充◎第59页◎100万索维林进入流通。以金条或铸币形式躺在英格兰银行或私人银行家金库里的100万英镑就会进入流通。然而补充的通货势必会有一些磨损,这100万的补充铸币或补充磨损所引起的少量费用甚至可以节省下来,也确实会节省下来。你们都知道,英国的通货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各种银行券,用于商人之间的交易和消费者与商人之间的大宗支付。另一类是金属铸币,在零售贸易中流通。这两种通货,虽然种类不同,却是交错使用的。例如,甚至在大宗支付中,5英镑以下的零数大半是用金币流通的。如果明天发行4英镑、3英镑、或2英镑的银行券,这些流通渠道中的金币就会立刻被挤出,流到那些因货币工资增加而需要它们的地方。这样一来,因货币工资增加50%所需要补充的100万,不增加一个索维林也可以填补了。增加票据流通而不另发银行券也可以产生同样的效果,例如在兰开夏郡,这个方法就实行了很久。

    如果工资水平的普遍提高,像公民韦斯顿对农业工人工资所假设的那样增加100%,会引起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大幅度上涨,并且,依照他的见解,需要补充一批得不到的通货,那么,工资的普遍下降,就会在同样的程度上,不过是在相反的方向,引起同样的后果。好啦!你们都知道,1858-1860年是棉纺织工业最繁荣的时期,特别是1860年在这方面是商业史上空前未有的一年,其他一切工业部门这时也很兴旺。1860年,棉纺工人以及与他们这一行业有关的其他工人的工资,比过去任何时候都高。美国危机发生后,那些工人的工资忽然降到大约相当于过去数目的1/4。反过来,那就是增加了300%。如果工资从5提高到20,我们便说工资增加了300%;如果工资从20降到5,我们便说工资减少了75%。但是在一方面增加的数目和在另一方面减少的数目是相同的,即15先令。所以,这是工资水平的一种突然的、从未有过的变动,如果我们◎第60页◎不仅计算那些直接在棉纺织工业中做工的工人,而且还计算那些间接依靠于棉纺织工业的工人,那么这种变动所涉及的工人数目,就要比农业工人的数目多1/2。小麦的价格降低了吗?没有,它已由1858-1860年这三年中每一夸特年平均价格47先令8便士提高到1861-1863年这三年中每一夸特年平均价格55先令10便士。至于通货,1861年造币厂铸造了8 673 232英镑,而1860年只有3 378 102英镑。换句话说,1861年比1860年多铸造了5 295 130英镑。当然,1861年流通的银行券比1860年少了1 319 000英镑。现在减去这个数目,1861年的通货与1860年这个繁荣年度相比,仍然多出3 976 130英镑,大约多了400万英镑;但是英格兰银行的黄金储备已经减少了,虽然不是以完全相同的比例却是以近似的比例减少了。

    现在把1862年和1842年比较一下。1862年,流通中的商品的价值和数量有极大的增加,除此以外,单是对英格兰和威尔士的铁路定期支付的股票、债券等等的资本就达32 000万英镑,这个数目如在1842年当然会令人难以置信。然而,1 862和1842年的通货的总额仍然是几乎相等的,你们还可以看出,不仅商品的价值,而且一般货币交易的价值在大量增加时,通货反而趋于递减。从我们的朋友韦斯顿的观点看来,这就是一个不可解答的谜了。

    他要是对这个问题比较深入地考察一下,就会发现:姑且不谈工资并假定它固定不变,流通中的商品的价值和数量以及通常要结算的货币交易的数额是每天变化的;银行券的发行量是每天变化的;不以货币为中介而借助汇票、支票、转账信贷和票据交换所而实现的支付数额是每天变化的;由于需要实在的金属通货,市面上流通的铸币与储存或躺在银行金库中的铸币和金条的比例是每天变化的;国内流通所吸收的金条数量和送出国外供国际流通的◎第61页◎金条数量是每天变化的;那他就会知道:他的通货总额固定不变的教条,是一个与日常生活相矛盾的极大的错误。他就会去研究使货币流通能适应不断变化的条件的那些规律,而不致把他对货币流通规律的无知变成反对提高工资的论据了。

    4.[供给和需求]

    我们的朋友韦斯顿确信一句拉丁谚语:repetitio est mater studiorum ,即复习是学业之母,所以他再次用新的方式来重述他原来的教条:因工资提高而引起的通货紧缩一定会使资本减少,等等。我已经讲过他的关于通货的奇谈怪论,我认为,完全不必再来讨论他的那些根据他想象的通货灾难所幻想出来的想象的后果了。我现在就把他用多种不同形式反复陈述的同一个教条,归结为它的最简单的理论形式。

    他论述他的命题的方法是非批判的,只要指出一点就可以看得很清楚。他反对提高工资,或者,反对因工资的提高而产生的高工资。现在我要问他:究竟什么是高工资,什么是低工资?例如,为什么每星期5先令就是低工资,每星期20先令就是高工资?如果说5与20相比算是低工资,那么20与200相比就更低了。如果某人作关于寒暑表的讲演,一开始就谈高温度和低温度,那决不能给人传授任何知识。他首先应该谈冰点和沸点是怎样确定的,应该谈这两个标准点是由自然规律决定的,并不是由出售或制造寒暑表的人随便规定的。然而公民韦斯顿在谈到工资和利润的时候,不仅没有从经济规律中推演出这样的标准点,甚至不觉得有注意它们的必要。显然,工资只有和一种测量其数量的标准相比较才能够谈高或低,但他却满足于承认高低这种流行的庸词俗语,◎第62页◎以为这是有一定意义的。

    他不能向我说明,为什么对一定量的劳动要付以一定量的货币。如果他回答说,这是由供求规律决定的,我首先就要问他,供给和需求本身又是由什么规律调节的呢?于是,他那样回答就会立刻使人不屑一顾。劳动的供求关系总是在不断变化,随着这种变化,劳动的市场价格也在不断变化。需求超过供给,工资就上涨;供给超过需求,工资就下降,尽管在这种情形下,可能仍有必要采用例如罢工或别的方法来探测需求和供给的实际情况。但是,如果你们承认供给和需求是调节工资的规律,那么毅然反对提高工资,就未免幼稚无益了,因为按照你们所凭借的至高无上的规律,工资的周期性的上涨,也和工资的周期性的下降一样,是必然的和正常的。你们要是不承认供给和需求是调节工资的规律,我就再提出这个问题:为什么对一定量的劳动要付以一定量的货币呢?

    还是把这个问题考虑得更广一些:你们如果以为劳动和任何一种商品的价值归根到底是由供给和需求决定的,那就完全错了。供给和需求只调节市场价格一时的变动。供给和需求可以说明为什么一种商品的市场价格会涨到它的价值以上或降到它的价值以下,但决不能说明这个价值本身。假定说,供给和需求是相互平衡的,或如经济学者所说,是相互一致的。当这两个相反的力量相等时,它们就相互牵制,彼此都不向对方发生作用。当供给和需求相互平衡因而停止发生作用时,商品的市场价格就符合它的实际价值,就符合市场价格随之变动的那个标准价格。所以在研究这个价值的本质时,我们完全不必讨论供给和需求对市场价格的一时的影响。这对于工资或其他一切商品的价格来说,都是一样的。◎第63页◎

    5.[工资和价格]

    我们的朋友的一切论据,如果化为最简单的理论形式,就是这样一个教条:“商品的价格是由工资决定或调节的。”

    我可以用实际的经验来驳斥这种已被驳倒的陈腐谬论。我可以告诉你们,英国工厂工人、矿工、造船工人等等的劳动的价格比较高,但他们的产品比其他国家的同类产品卖得便宜;可是,英国农业工人的劳动价格就比较低,但他们的产品几乎比其他任何一个国家的同类产品都卖得贵。比较一下同一个国家的不同产品或不同国家的各种商品,我可以指出,除了一些与其说是本质上的不如说是表面上的例外,平均说来,高价的劳动生产低价的商品,而低价的劳动生产高价的商品。当然,这种现象不能证明一种场合下的高价劳动和另一种场合下的低价劳动都是造成那些正好相反结果的各自原因,但总能证明商品的价格不是由劳动的价格决定的。不过我们完全不必采用这种经验主义的方法。

    也许有人会否认公民韦斯顿曾提出过“商品的价格是由工资决定或调节的”这个教条。的确,他从来没有使它公式化。相反地,他曾说,利润和地租也是商品价格的构成部分,因为不仅工人的工资,而且资本家的利润和土地所有者的地租,也非从商品的价格中支付不可。但是,照他的意见,价格是怎样构成的呢?首先是由工资构成的。然后再为资本家加上百分之几,为土地所有者加上百分之几。现在假定,生产一种商品时所费的劳动的工资为10;如果利润率与支出的工资相比是100%,资本家就要加上10;如果地租率与工资相比也是100%,就要再加上10;于是商品的全部价格就是30。但是,这样决定价格不过意味着价格是由工资决定罢了。如果◎第64页◎在上述场合,工资涨到20,那么商品的价格就要涨到60,其余类推。因此,提出价值由工资来调节的这一教条的所有老朽的政治经济学作家们,都是说利润和地租不过是加在工资上的百分之几,借以证明这个教条是正确的。当然,他们中间没有一个人能把这些百分之几的限度归结为一种经济规律。相反地,他们似乎以为利润是由传统、习惯和资本家的愿望决定的,或者是由别种同样武断的和莫名其妙的方式决定的。如果他们说利润决定于资本家之间的竞争,这等于什么也没有说。这种竞争的确会拉平不同行业的不同利润率,把这些利润率引到一个平均的水平,但决不能决定这个水平本身或一般利润率。

    我们说商品的价格是由工资决定的,这是什么意思呢?既然工资是劳动价格的一种称呼,就是说,商品的价格是由劳动的价格来调节的。既然“价格”是交换价值,——我说的价值都是指交换价值,——即用货币来表现的交换价值,于是这一原理就归结为“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的价值决定的”,或“劳动的价值是价值的一般尺度”。

    但是,“劳动的价值”本身又是怎样决定的呢?这就使我们为难了,当然要为难,因为我们总是想依照逻辑来推论。可是,这个教条的维护者是很少从逻辑上考虑的。就以我们的朋友韦斯顿来说吧。起初他告诉我们,工资规定商品的价格,所以,工资增加了,价格也要提高。随后他又反过来向我们证明,增加工资没有什么好处,因为商品的价格也要随之提高,因为工资实际上是由工资所能买来的那些商品的价格来测量的。总之,我们在开始时说商品的价值由劳动的价值来决定,在结尾时却又说劳动的价值由商品的价值来决定了。我们真是在瞎兜圈子,始终得不出结论。

    总之,我们把一种商品的价值,例如劳动、谷物或其他商品的◎第65页◎价值作为价值的一般尺度和调节器,显然,我们只是躲避了困难,因为我们决定一种价值,用的是其本身又需要被决定的另一种价值。

    “工资决定商品的价格”这一教条,用它的最抽象的说法来表示,就是“价值是由价值决定的”,这种同义反复只表明我们实际上对价值一窍不通。要是接受这个前提,有关政治经济学一般规律的全部推论就都变成空洞的呓语了。所以,李嘉图的伟大功绩就在于他在1817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中,彻底粉碎了“工资决定价格”这个流行已久的陈腐不堪的谬论,这个谬论已被亚当·斯密和他的法国前辈们在自己著作的真正科学的部分中驳斥了,但是又被他们在其著作的比较肤浅和庸俗的章节里再现出来。

    6.[价值和劳动]

    公民们,讲到这里,现在我必须进一步实际地阐明这个问题了。我不能保证一定能令人很满意,因为这样做,我就不能不涉及政治经济学的全部领域。我只能像法国人所说的“effleurer la question”,即只涉及一些基本问题。

    我们要提的第一个问题是:什么是商品的价值?它是怎样决定的?

    乍一看,似乎商品的价值是一种完全相对的东西,如果不研究某一个商品和其他一切商品的关系,就不能确定它的价值。其实,讲到价值,讲到某一个商品的交换价值,我们指的是这一个商品与其他一切商品交换时的比例量。但是这时又发生一个问题:商品相互交换的比例是怎样决定的呢?

    我们根据经验知道,这些比例有无限的差别。就以一种商品例◎第66页◎如小麦来说,我们将会发现,一夸特小麦同其他各种商品交换,几乎有无数不同的比例。但是,小麦的价值无论是用丝绸、黄金还是用其他某种商品表现出来,都依然是一样的,它必定是一种与各种商品交换的各种交换率显然不同而且毫不相干的东西。一定能用一种极不同的形式来表现不同商品间的这些不同的等式。

    假如我说一夸特小麦按一定的比例与铁交换,或者说一夸特小麦的价值表现为一定数量的铁,那就是说,小麦的价值和它那个表现为铁的等价物等于某个第三种东西,既不是小麦又不是铁,因为我假定小麦和铁是以两种不同的形态来表现这同一数量的。所以,这两种商品中的每一种,不论是小麦或铁,都一定能不依赖于另一种而化成这个第三种东西,即化成作为它们的共同尺度的东西。

    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举一个十分简单的几何学的例子。在比较形状不同和大小不同的三角形面积,或者比较三角形与矩形或其他某种直线形时,我们将怎样着手呢?我们把任何一个三角形的面积还原为一种与它的外形完全不同的形式。既然根据三角形的特性知道它的面积等于它的底边和高相乘的一半,我们就能比较各种三角形的大小以及一切直线形的大小,因为每一种直线形都可以分解为一定数量的三角形。

    计算商品价值,也应当用这种方法。我们一定能把一切商品化为一种它们所共有的表现形式,只按照它们所含有的同一尺度的比例去区别它们。

    既然商品的交换价值不过是这些东西的社会职能,与它们的自然属性毫不相关,那么我们首先要问,所有商品共同的社会实体是什么呢?这就是劳动。要生产一个商品,必须在这个商品上投入或耗费一定量的劳动。我说的不仅是劳动,而是社会劳动。一个人◎第67页◎生产一个物品要是为自己直接使用,供自己消费的,他创造的就是产品而不是商品。作为一个自给自足的生产者,他与社会没有关系。但是,一个人要生产一个商品,就不仅要生产能满足某种社会需要的物品,而且他的劳动本身也应该是社会所耗费的劳动总额的一部分。他的劳动应该从属于社会内部的分工。没有别的分工,这种劳动就算不了什么,它所以必需,是为了补充别的分工。

    我们如果把商品看作是价值,我们是只把它们看作体现了的、凝固了的或所谓结晶了的社会劳动。从这个观点来看,它们所以能够互相区别,只是由于它们代表着较多或较少的劳动量,例如,生产一条丝手巾也许比生产一块砖要耗费更多的劳动量。但是怎样测量劳动量呢?用劳动所经历的时间,也就是说,用小时、日等等来测量。当然,采用这种测量法,就必须把各种劳动化为平均劳动或简单劳动,作为它们的单位。

    所以我们便得出结论:商品具有价值,因为它是社会劳动的结晶。商品的价值的大小或它的相对价值,取决于它所含的社会实体量的大小,也就是说,取决于生产它所必需的相对劳动量。所以各个商品的相对价值,是由耗费于、体现于、凝固于该商品中的相应的劳动数量或劳动量决定的。在同样劳动时间内生产出来的各种商品的各相对应的数量,是相等的。或者说:一个商品的价值对另一个商品的价值的关系,相当于一个商品中凝固的劳动量对另一个商品中凝固的劳动量的关系。

    我想,你们有许多人一定要问:商品价值由工资来决定与商品价值由生产该商品所必需的相对劳动量来决定,其间果真有什么区别或多大的差异吗?你们应当知道,劳动报酬和劳动数量是完全不相同的东西。例如,假定说一夸特小麦和一盎斯金子包含了同等数量的劳动。我举这个例子,是因为本杰明·富兰克林在他的◎第68页◎1729年发表的题为《试论纸币的性质和必要性》这个第一篇论文里曾经用过,他也是一个最先发现价值的真正实质的人。是的,我们已假定,一夸特小麦和一盎斯金子是等价的或等价物,因为它们都是凝结于它们本身的若干天或若干周的同等数量的平均劳动的结晶。我们这样决定金子和谷物的相对价值,是否多少要参考一下农业工人和矿工的工资呢?一点也不。他们每天或每周的劳动究竟怎样支付,甚至是否采用了雇佣劳动,我们都不管,让它作为完全没有确定的问题。要是采用了雇佣劳动,这两个工人的工资就很可能极不相等。一个把劳动体现在一夸特小麦上的工人可能只获得两蒲式耳小麦的工资,而那个开矿的工人却可能获得半盎斯金子的报酬。或者,假定他们的工资是相等的,这种工资也可能在极不相同的比例上脱离他们所生产的商品的价值。这种工资可能等于一夸特谷物或一盎斯金子的1/2、1/3、1/4、1/5或其他某种份量。他们的工资当然不能超过或多于他们所生产的商品的价值,但是可能在极不相同的程度上少于这个价值。他们的工资要受产品的价值的限制,但是他们的产品的价值却不受工资的限制。最主要的是,例如谷物和金子的价值、相对价值,完全不依所用劳动的价值来规定,即不依工资来规定。因此,按商品中凝固的相对劳动量决定商品价值,与按劳动的价值或工资决定商品价值这种同义反复的方法全然不同。不过,这一点我们在以后的探讨过程中还要进一步阐明。

    在计算一个商品的交换价值时,必须把以前用于这个商品原料的劳动量以及消耗在协助这种劳动的那些装备、工具、机器和房屋的劳动,加到最后所费的劳动量上。例如,一定量棉纱的价值,是若干劳动量的结晶,即纺织过程中附加于棉花的劳动量,以前体现于棉花本身的劳动量,体现于煤炭、油料和其他各种生产辅助材料◎第69页◎的劳动量以及用于蒸汽机、纱锭、厂房等等的劳动量的结晶。本来意义上的生产工具,如工具、机器和厂房,在反复的生产过程中可以再三使用一个或长或短的时期。如果它们像原料那样一下子就消耗完了,它们的全部价值也就会一下子转移到它们协助生产的那些商品上。但是,例如纱锭只是逐渐消耗的,所以就要根据它的平均寿命和它在一定时间内,例如在一天内的平均消耗程度来平均地计算。这样,我们就计算出纱锭价值中有多少转移到每天纺出的棉纱上,因而也就计算出,例如一磅棉纱所费的全部劳动量中,有多少是以前体现于纱锭的劳动。就我们现在的目的而论,对这个问题实在没有详述的必要了。

    也许会有人认为,既然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它所耗费的劳动量决定的,那么一个人越懒或越笨,他生产的商品就越有价值,因为完成这个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越多。然而,这样推论将是一个可悲的错误。你们记得我曾经用过“社会劳动”这个用语,“社会”这个词有许多含意。我们说,一个商品的价值是由耗费于或结晶于这个商品中的劳动量决定的,就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状态中,在一定的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在所用劳动的一定的社会平均强度和平均熟练程度下,生产这个商品所必需的劳动量。在英国,当蒸汽织机和手织机开始竞争时,只需要从前的一半劳动时间就能把一定量的纱转化为一码布或呢子,可怜的手织机织工,从前每天劳动9小时或10小时,这时每天要劳动17至18个小时了。但是,他20个小时的劳动产品这时只代表10个小时的社会劳动,或代表10个小时内把一定量的纱转化成布时的社会必要劳动。因此,他用20个小时生产的产品,并不比他从前用10个小时生产的产品有更多的价值。

    如果说,体现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商品的交换价◎第70页◎值,那么,生产一个商品所需要的劳动量增加了,这个商品的价值就必定增加,同样,生产它所需要的劳动量减少了,它的价值就必定减少。

    如果生产各种商品所必需的各种劳动量是固定不变的,这些商品的相对价值也会是固定不变的。但是,其实不然。生产一个商品所必需的劳动量,是随着所用劳动的生产力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劳动的生产力越高,在一定的劳动时间内所完成的产品也越多;劳动的生产力越低,在同一时间内所完成的产品也越少。举例说,如因人口增加而必须耕种不太肥沃的土地,要获得同样多的产品,就必须耗费更大的劳动量,农产品的价值也就会因而提高。另一方面,如果一个纺纱工人用现代生产资料,在一个工作日内比他从前用手纺车在同一时间内能把多几千倍的棉花纺成纱,那么,每一磅棉花所吸收的纺纱工人的劳动,就显然只有以前的几千分之一,因而在纺纱过程中加在每一磅棉花上的价值也显然只有从前的几千分之一。于是棉纱的价值也要相应地减少。

    除了各个人的先天的能力和后天获得的生产技能的区别,劳动生产力主要应当取决于:

    首先,劳动的自然条件,如土地的肥沃程度、矿山的丰富程度等等;

    其次,劳动的社会力的日益改进,引起这种改进的是:大规模的生产,资本的积聚,劳动的联合,分工,机器,改良的方法,化学力和其他自然力的应用,利用交通和运输工具而达到时间和空间的缩短,以及其他各种发明,科学就是靠这些发明来驱使自然力为劳动服务,劳动的社会性质或协作性质也由于这些发明而得以发展。劳动生产力越高,消耗在一定量产品上的劳动就越少,因而产品的价值也越小。劳动生产力越低,消耗在同量产品上的劳动就越多,◎第71页◎因而产品的价值也越高。因此,作为一般的规律,我们可以这样说:

    商品的价值与生产这些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成正比,而与所耗费的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

    以上只说了价值,现在我再讲几句关于价格这个价值所表现的特殊形式。

    价格本身不过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例如,在英国,一切商品的价值是用金的价格表现的,而在欧洲大陆,主要是用银的价格表现的。金或银的价值,和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一样,都是由开采它们所必需的劳动量决定的。你们用本国的若干产品,即凝结了你们国内若干劳动量的产品,去交换那些出产金银的国家的产品,即凝结了它们的若干劳动量的产品。人们就是用这种方法,实际上是用以货换货的方法才学会用金银来表现一切商品的价值,即为它们所消耗的各个劳动量。只要仔细看看价值的货币表现,换句话说,仔细看看价值向价格的转化,你们就会发现,这是一个过程,一个使一切商品的价值能具有一种既独立又同质的形式,或者,一个使一切商品的价值能表现为等同的社会劳动量的过程。只要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亚当·斯密就称之为自然价格,法国的重农学派(注:重农学派是18世纪法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一个学派。主要代表有魁奈和杜尔哥。当时在农业占优势的法国,因实行牺牲农业发展工商业的政策,使农业遭到破坏而陷于极度衰落。反对重商主义的重农学派主张经济自由和重视农业,认为只有农业才能创造“纯产品”即总产量超过生产费用的剩余,即剩余价值,因而认为只有农业生产者才是生产阶级。它从生产领域寻求剩余价值的源泉,研究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和流通,是对资本主义生产作有系统的理解的第一个学派。但它不认识价值的实体是人类一般劳动,混同了价值和使用价值,因而看不到一切资本主义生产中都有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以致把地租看成是剩余价值的唯一形式,把资本主义的生产形态看成是生产的永久的自然形态。——72、374。)则称之为“必要价格”。

    那么,价值和市场价格的关系或自然价格和市场价格的关系是怎样的呢?你们都知道,一切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格总是一样的,尽管生产条件因各个生产者而会有所不同。市场价格只表现在平均的生产条件下供给市场以某种数量的某种物品所必需的平均社会劳动量。市场价格是依据某种商品的总额计算的。

    在这个范围内,商品的市场价格与它的价值是相符的。另一方面,市场价格有时高于价值或自然价格,有时低于价值或自然价格,这种波动取决于供给和需求的变动。市场价格背离价值的情形◎第72页◎是常见的,但是正如亚当·斯密所说:

    “自然价格……是中心价格,一切商品的价格都不断地趋向于这一中心价格。各种偶然情况可能有时使商品的价格过高于自然价格,有时又使商品的价格略低于它。但是不管什么样的障碍使价格背离这个稳定而恒久的中心,商品的价格总是经常趋向于这个中心。”

    我现在不能细谈这个问题。只需要指出:如果供给和需求互相平衡,则商品的市场价格相当于它们的自然价格,也就是说,相当于它们的价值,这个价值是由生产它们所必需的劳动量决定的。但是供给和需求必定经常趋向于相互平衡,虽然它们实现这种平衡只是靠一个变动补偿另一个变动,靠下落补偿上涨,或者反过来的情况。如果你们不只是观察每天的波动,而是分析较长一段时期的市场价格的运动,例如像图克先生在他的《价格史》中所做的那样,你们就会发现,市场价格的波动,它们的背离价值,它们的上涨和下落,都是互相抵销和互相补偿的;所以,除了垄断组织的影响和其他某些限制,这些我暂且不谈,一切种类的商品,平均说来总是按它们各自的价值或自然价格出售的。市场价格波动互相补偿的平均时期,因商品的种类不同而各不相同,因为,某些商品比另一些商品更容易使供给适合于需求。

    说得更广些,就算在较长的时期一切种类的商品都是按各自的价值出售的,要是假定利润——不是指个别场合的,而是指各个行业经常的和普通的利润——来源于商品价格的额外提高,或者来源于商品按超过其价值的价格出卖,那岂不荒唐。要是把这个观点加以概括,它的荒谬就显然可见了。一个人作为卖者经常赢得的东西,总不免要作为买者经常丧失掉。如果说有些人是买者未必又是卖者,是消费者未必又是生产者,这也没用。这些人付给生产者的东西,首先应该是他们从生产者那里无偿得到的。如果一个人先◎第73页◎拿了你的钱,然后用你的钱购买你的商品,即使你按高价把你的商品卖给这个人,你也决不会发财。这种交易可能减少亏损,但是决不能赚到利润。

    所以,要想说明利润的一般本质,就应该根据这样一个原理:平均说来,商品是按自己的实际价值出卖的,利润是按商品的价值,也就是说,按商品所体现的劳动量的比例出卖商品得来的。如果你们不能根据这种假定来解释利润,你们就根本不能解释它。这好像是奇谈怪论,有悖于日常经验。但是,地球围绕太阳运行以及水由两种易燃气体所构成,也是奇谈怪论了。日常经验只能抓住事物诱人的外观,如果根据这种经验来判断,科学的真理就总会是奇谈怪论了。

    7.劳动力

    我们尽量简略地分析了价值的本质,分析了一切商品的价值的本质,现在就应当集中注意力来研究特别的劳动的价值。这里我又要用一种好像是奇谈怪论的话来使你们大吃一惊了。你们都确实以为你们每天所出卖的是自己的劳动,所以劳动是有价格的,既然商品的价格只是它的价值的货币表现,那就一定有一种作为劳动的价值的东西。但是,作为劳动的价值的东西,就这个词的通常意义来说,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我们已经知道,凝结在商品里的必要劳动量构成商品的价值。现在我们用这个价值的概念,怎能确定比如说十小时工作日的价值呢?在这个工作日里有多少劳动呢?10小时劳动。如果说十小时工作日的价值就等于10小时的劳动,或者,就等于这个工作日所包含的劳动量,那无非是同义反复,甚至是毫无意义了。显然,我们一旦发现“劳动的价值”这个词的真◎第74页◎实而隐藏的意义,就能说明对于价值的这种不合理的、似乎不可能的应用了,好像我们一旦认识了天体的实际运动,就能解释它们表面上奇异的运动一样。

    工人卖的并不直接是他的劳动,而是他的暂时让资本家支配的劳动力。的确,我不知道英国的法律究竟怎样,我确实知道一些大陆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一个人能出卖自己劳动力的最长时间。如果允许无限期地出卖劳动力,奴隶制就会立刻恢复原状。如果这种出卖包括一个人的一生,那就会立刻把他变成他的雇主的终身奴隶了。

    英国的一位最老的经济学家和最有创见的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已经在他的著作《利维坦》中本能地发觉了这一点,而他的继承者全都忽略了。他说:

    “一个人的价值或所值,像其他一切东西一样,就是他的价格,即使用他的力时应付给的报酬。”

    从这一原理出发,那我们就能确定劳动的价值,就像确定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那样。

    但是在这以前,我们应当问,有这样一种奇怪的现象:我们发现市场上有一批人是买者,他们占有土地、机器、原料和生活资料,这些东西,除了原始状态的土地以外,都是劳动的产品,另一方面,有一批人是卖者,他们除了自己的劳动力,除了劳动的双手和头脑,没有别的东西可卖;前一批人经常买进是为了赚取利润和发财,后一批人经常卖出则是为了谋生,这种奇怪的现象是怎样产生的呢?研究这个问题,就是研究经济学家所谓的预先积累或原始积累,实际上应该称作原始剥夺。我们一定会发现,这种所谓的原始积累不过是一连串使劳动者与其劳动资料之间的原始统一被破坏◎第75页◎的历史过程。可是,这样的研究,就超出了目前这个题目的范围。劳动的人脱离劳动工具的现象一旦成为事实,就会继续保持下去,还会以不断扩大的规模再生产出来,直到一种新的、根本的生产方式的革命把它消灭,并以新的历史形式再恢复这种原始的统一为止。

    那么,劳动力的价值是什么呢?

    劳动力的价值,也像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一样,是由生产它所必需的劳动量决定的。一个人的劳动力只有在他本人活着的时候才存在。一个人要成长并维持生活,就必须消费一定量的生活必需品。但是,人和机器一样,也是要损坏的,所以必须有另一个人来代替他。他除了维持他自己生活所必需的若干生活必需品以外,还需要有一定数量的生活必需品来养育儿女,因为他们将在劳动市场上代替他,并且延续劳动者的种族。此外,为了发展他的劳动力,使他获得一种技能,还需要另外花费一定数量的价值。就我们的目的而论,只要考察一下中等的劳动就够了,这种劳动的教育费和训练费是微不足道的。但是,我要趁此机会指出,各种不同质量的劳动力的生产费用既然各不相同,所以不同行业所用的劳动力的价值也就一定各不相同。因此,要求工资平等是根本错误的,这是一种决不能实现的妄想。这种要求是一种虚妄和肤浅的激进主义的产物,只承认前提而企图避开结论。在雇佣劳动制度的基础上,确定劳动力的价值,也像确定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那样;不同种类的劳动力有不同的价值,要生产它们,需要有不同的劳动量,所以它们在劳动市场上就应当获得不同的价格。在雇佣劳动制度的基础上要求平等的或仅仅是公平的报酬,就犹如在奴隶制的基础上要求自由一样。你们认为公道和公平的东西,与问题毫无关系。问题就在于:一定的生产制度所必需的和不可避免的东西是什么?

    根据以上所说的,就可以看出,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生产、发◎第76页◎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必需品的价值决定的。

    8.剩余价值的生产

    现在假定,一个工人每天的生活必需品的平均量需要6小时的平均劳动才能生产出来。又假定,这6小时的平均劳动也用金的数量表现出来,等于3先令。于是3先令就是这个人的劳动力的价格或他的劳动力的每天价值的货币表现。如果他每天工作6小时,那他每天所生产的价值就足以购买他每天平均必需的生活必需品,足以维持他这个工人的生存。

    但是,这个人是一个雇佣工人。因此,他必须把他的劳动力卖给资本家。如果他把他的劳动力每天卖3先令或每周卖18先令,他就是按劳动力的价值出卖的。假定他是一个纺纱工人。如果他每天工作6小时,他每天就使棉花增加了3先令的价值。他每天所加的这个价值,与他每天所得的工资或他的劳动力的价格,是完全等价的。可是,这样一来,资本家就得不到任何的剩余价值或剩余产品。于是我们在这里就遇到难题了。

    资本家购买工人的劳动力,付了它的价值以后,像所有其他买主一样,就有权消费或使用他所买的商品。强迫一个人去工作以消费或使用他的劳动力,就像开动一架机器去消费或使用它一样。资本家支付了工人劳动力的一天或一周的价值,就有权整天或整周地使用这个劳动力或迫使它去工作。工作日或工作周当然有一定的限度,可是这一点我们留待以后再详细谈。

    现在我希望你们注意一个关键问题。

    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维持或再生产这个劳动力所必需的劳动量决定的,对这种劳动力的使用却只受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和体力的◎第77页◎限制。劳动力每天或每周的价值同劳动力每天或每周的消耗全然不同,就像一匹马所需要的饲料和它能供人乘骑的时间全然不同一样。限制工人劳动力价值的劳动量,决不能限制他的劳动力所能完成的劳动量。以我们的纺纱工人为例。我们已经知道,他为了每天再生产他的劳动力,必须每天再生产3先令的价值,这是他每天工作6小时就可以做到的。但是这并不妨碍他能每天工作10小时,12小时或更多的小时。然而资本家支付了这个纺纱工人劳动力的一天或一周的价值,就有权整天或整周地使用这个劳动力。这样,资本家就迫使他每天工作例如12小时。纺纱工人除了必须工作6小时以补偿他的工资或他的劳动力价值以外,还必须额外工作6小时,这6小时我称之为剩余劳动时间,这个剩余劳动将体现在剩余价值和剩余产品上面。假如我们这个纺纱工人,例如,每天工作6小时使棉花增加3先令的价值,这个价值与他的工资完全等价,那么,他在12小时内就要使棉花增加6先令的价值,并生产出相应的剩余棉纱。既然他已经把他的劳动力卖给资本家,他所创造的全部价值或产品,便都属于资本家,即他的劳动力的暂时所有者。资本家预付3先令,结果却实得6先令的价值,因为,他预付的价值是6小时劳动的结晶,而他收回的价值却是12小时劳动的结晶。资本家每天重复这一过程,他每天预付3先令,每天收入6先令,这6先令中有一半将再付工资,另一半则构成剩余价值,资本家对此并不付出任何等价物,资本主义的生产或雇佣劳动制度,正是在资本和劳动之间的这种交换的基础上建立的,这种交换必然不断地造成这样的结果:工人作为工人再生产出来,资本家作为资本家再生产出来。

    如果其他一切条件都相同,剩余价值率取决于再生产劳动力价值所必需的那部分工作日和为资本家效力的剩余时间或剩余劳◎第78页◎动之间的比。所以,剩余价值率取决于工作日的延长在多大程度上超过工人只再生产他的劳动力价值,只抵偿他的工资所花费的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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