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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作者: 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 工资、价格和利润(之二)
(注:这部著作是马克思于1865年6月20日和27 日在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会议上用英语作的报告。这篇报告是由总委员会委员约翰·韦斯顿5月2日和23日的发言引起的;韦斯顿在发言中企图证明,货币工资水平的普遍提高对工人没有好处,并由此做出工会“有害”的结论。马克思在报告中不仅揭穿了商品价格取决于工资水平这一虚假理论,而且阐明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许多关键问题。 保存下来的报告稿是马克思的手稿,没有标题,开头写着:“1865年6月 20日星期二向总委员会宣读”。全文由作者用阿拉伯数字分为十四节。这篇报告在马克思生前没有出版过。因为他担心发表这篇报告,会过早地挪用他当时正在紧张写作的《资本论》中的一些重要原理。1898年,报告由马克思的女儿爱琳娜以《价值、价格和利润》为题首次在伦敦发表,并附有爱德华·艾威林写的序。引言和前六节在手稿中是没有标题的,由艾威林加上了标题。这篇报告的德译文发表在1898年《新时代》,由伯恩施坦翻译的德译文用的标题是《工资、价格和利润》。在本卷中,除了总标题以外,这些小标题都保留下来了。——47。) 9.劳动的价值 现在我们应当回过来谈谈“劳动的价值或价格”这个用语。 我们已经知道,实际上,劳动的价值无非是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维持劳动力所必需的那些商品的价值来测量的。但是,因为工人是在他劳动完毕以后领取工资的,并且知道他实际上给予资本家的正是他的劳动,所以他以为他的劳动力的价值获或价格必然就是他的劳动本身的价格或价值。假定他的劳动力的价格是3 先令,这是工作6小时所得的,如果他工作12小时,他必然以为这3先令就是12小时劳动的价值或价格,虽然这12小时的劳动体现了6先令的价值。由此就得出两个结论: 第一,严格说来,劳动的价值或价格是无意义的名词,但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表面上却很像劳动本身的价格或价值。 第二,虽然工人每天的劳动只有一部分是有偿的,另一部分是无偿的,这无偿的或剩余的劳动正是产生剩余价值或利润的基础,但是看起来就好像全部劳动都是有偿的劳动。 这种假象,就是雇佣劳动和历史上其他形态的劳动的不同之处。在雇佣劳动制度的基础上,甚至无偿的劳动也好像是有偿的劳动;反之,奴隶的那部分有偿的劳动,却好像是无偿的劳动。奴隶因为要工作,自然必须生活,他的工作日的一部分就用于抵偿他自己维持生活的价值。但是,由于他和他的主人没有订立合同,双方又没有什么买卖行为,所以他的全部劳动似乎都是白干的。◎第79页◎ 另一方面,再以农奴为例。可以说,农奴在整个东欧直到最近还存在着。农奴在自己的或分给他的田地上为自己劳动3天,其余3天就要在主人的领地上从事强迫的、无偿的劳动。所以,这里劳动中的有偿部分和无偿部分都显然分开了,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分开了,于是我们的自由主义者就义愤填膺,认为强迫人白干活的这种意见非常荒谬。 其实,一个人无论是一周中在自己的田地上为自己劳动3天,再在主人的领地上无报酬地劳动3天,或者是每天在工厂或作坊中为自己劳动6小时,再为他的雇主劳动6小时,结果都一样,不过在后一例中,劳动的有偿部分和无偿部分是不可分割地混在一起的,整个交易的实质完全被合同的存在和周末付酬所掩饰了。这种无偿的劳动,在后一例中似乎是自愿的,在前一例中似乎是强迫的。全部区别就在于此。 以下使用的“劳动的价值”这一用语,我不过是把它作为表示“劳动力价值”的通常流行的名词罢了。 10.利润是按照商品的价值出卖商品获得的 假定1小时的平均劳动所体现的价值等于6便士,或12小时的平均劳动体现为6先令。又假定劳动的价值等于3先令或6小时劳动的产品。如果生产一种商品所耗费的原料、机器等等体现了24小时的平均劳动,这些东西的价值就会等于12先令。此外,如果资本家所雇的工人再把自己12小时的劳动加到这些生产资料上,这12小时就会体现为6先令的追加价值。所以这种产品的全部价值共为36小时的已体现的劳动,即等于18先令。但是,劳动◎第80页◎的价值或付给工人的工资只有3先令,那么,资本家对于工人所耗费并体现在商品价值里的6小时剩余劳动,就没有支付任何等价物。所以,资本家把这个商品按其价值卖了18先令,他就实现了3先令的价值,他对此并未付出任何等价物。这3先令就是他装进自己口袋里的剩余价值或利润。可见,资本家实现这3先令的利润,并不是因为他按照超过商品价值的价格出卖商品,而是因为他按照商品的实际价值出卖这个商品。 商品的价值是由该商品所包含的全部劳动量决定的。但是,这劳动量有一部分体现为用工资形式付过等价的价值,另一部分则体现为没有付过任何等价的价值。商品中所含的劳动,一部分是有偿劳动,另一部分是无偿劳动。所以,资本家按照商品的价值出卖商品,即出卖耗费于该商品的全部劳动量的结晶,是必定获得利润的。资本家出卖的不仅有他支付过等价的东西,而且还有他分文未付的东西,虽然这东西曾费去了他的工人的劳动。资本家花在商品上的费用,和商品的实在费用,是不同的两码事。所以,我再说一遍,正常的、平均的利润,不是由于超过而是由于按照商品的实际价值出卖商品获得的。 11.剩余价值分解成的各个部分 剩余价值,或商品全部价值中体现工人的剩余劳动或无偿劳动的那一部分,我称之为利润。这种利润并不是全都落入经营资本家的腰包。垄断土地,使土地占有者能以地租名义——不管这土地是用于农业、建筑、铁路还是用于其他生产目的——取得这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另一方面,拥有劳动资料,使经营资本家能生产剩余◎第81页◎价值,即窃取一定量的无偿劳动,这就使拥有劳动资料并把它们全部或部分地贷给经营资本家的人,简言之,即放债的资本家,能以利息的名义,要求取得这剩余价值的另一部分,所以,留归经营资本家本身的,就只是所谓产业利润或商业利润的那一部分了。 至于上述三种人这样瓜分全部剩余价值究竟由什么规律来调节的问题,与本题毫无关系。但是根据以上所述,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地租、利息和产业利润不过是商品的剩余价值或商品中所包含的无偿劳动各个部分的不同名称,它们都是同样从这个泉源并且只是从这个泉源产生的。它们不是从土地本身也不是从资本本身产生的,但是土地和资本使拥有土地和资本的人能从经营资本家压榨工人所得来的剩余价值中各分得一份。对于工人来说,究竟经营资本家是把这剩余价值——工人剩余劳动或无偿劳动的产物——全部占为己有,或是不得不将其中某些部分以地租和利息的名义分给第三者,这是一个次要的问题。假定经营资本家只使用自己的资本,而且本人又是他使用的那块土地的所有者,那么,剩余价值就会全部落入他的腰包了。 直接向工人榨取这剩余价值的正是经营资本家,不论他最终能把这剩余价值中的哪一部分留归自己。所以,整个雇佣劳动制度,整个现代生产制度,正是建立在经营资本家和雇佣工人的这种关系上的。因此,有几位参加我们这次讨论的公民要想模糊事情的真相,把经营资本家和工人的这种根本关系看作一个次要的问题,那就错了,虽然他们断定,在一定情况下,价格的上涨对经营资本家、土地所有者、货币资本家以至征税者影响的程度极不相同,这是正确的。 根据以上所述,还可以得出另一个结论。◎第82页◎ 商品价值中只代表原料和机器的价值的那一部分,即只代表消耗了的生产资料的价值的那一部分,决不会构成收入,只是补偿资本而已。但是,除此以外,如果说商品价值中的另一部分,即构成收入或可能以工资、利润、地租、利息的形式花费掉的那一部分,是由工资的价值、地租的价值和利润的价值等等构成的,那就错了。我们先不谈工资,只来研究产业利润、利息和地租。我们刚才说过,商品中所包含的剩余价值或商品价值中体现无偿劳动的这一部分价值,其本身分解成不同的部分,有三个不同的名称。可是,如果说商品中的这一部分价值是由这三个组成部分的独立价值之和而构成或形成的,那就完全违反真理了。 如果1小时的劳动体现为6便士的价值,如果工人的工作日为12小时,如果这段时间有一半是无偿劳动,那么这种剩余劳动就在商品上加3 先令的剩余价值,即没有付过等价的价值。这3先令的剩余价值,就是经营资本家可以按任何比例去同土地所有者及放债人瓜分的全部基金。这3先令的价值,构成他们彼此瓜分的那个价值的限度。并不是经营资本家在商品的价值上任意加上一份价值作为自己的利润,再加上另一份价值给土地所有者等等,然后,这些任意规定的价值就构成了全部价值。所以,你们知道,流行的观点分不清一定量的价值分解为三个部分,和三种独立价值相加而形成这个价值这二者的不同,于是就把地租、利润和利息所由产生的总和价值变成一种随意规定的数量,这种观点该是如何荒谬。 假定一个资本家所实现的全部利润等于100英镑,我们把这个数量看作一个绝对量而称之为利润量。如果我们计算这100英镑对于预付资本的比,我们就把这个相对量称为利润率。这个利润率显然可以用两种方式来表示。◎第83页◎ 假定预付在工资上的资本为100英镑。如果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也是100英镑,那就表明这工人的工作日一半是无偿劳动;如果我们用预付在工资上的资本价值去测量这个利润,我们就可以说,利润率等于100%,因为预付的价值为100,而实得的价值则为200。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不是只看到预付在工资上的资本,而是看到预付的全部资本,例如500英镑,其中,400英镑代表原料、机器等等的价值,我们就应该说,利润率只等于20%,因为这100英镑的利润只是预付的全部资本的1/5。 前一种表示利润率的方式,是表明有偿劳动和无偿劳动的真正比率,即对劳动进行exploitation(注:剥削。——编者注)(请允许我用这个法文字)的真实程度的唯一方式;后一种表示方式是通常所用的,并且也确实适用于某几种目的,至少是非常便于掩饰资本家榨取工人无偿劳动的程度。 在我以后的说明中,我将使用利润一词来标明资本家所榨取的剩余价值总量,不管这剩余价值究竟如何分配给不同的人群;我在使用利润率一词时,则总是用预付在工资上的资本价值来测量利润。 12.利润、工资和价格的一般关系 从商品的价值中除去补偿原料和耗费在商品上的其他生产资料的价值的价值,即除去商品中所含的代表过去劳动的价值,这商◎第84页◎品价值的余留部分就是最后雇用的工人所加的劳动量。如果这个工人每天工作12小时,如果12小时的平均劳动结晶为6先令的金量,那么这6先令的附加价值就是他的劳动所创造的唯一价值。这种由他的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一定的价值,就是他和资本家双方都从中各自分得一份的唯一基金,即分为工资和利润的唯一价值。显然,双方可以按各种不同比例来分配这一价值,但是这一价值本身是不会变化的。假如不是以一个工人而是以全体工人人数计算,或者不是以一个工作日而是例如以1 200万个工作日计算,也同样不会有什么变化。 资本家和工人所能分配的仅仅是这个有限的价值,即根据工人的全部劳动所测量的价值,所以一方分得的越多,他方分得的就越少,反之亦然。一个一定的数,其中一部分在增加时,另一部分相反地总要减少。工资有了变动,利润就要朝相反的方向变动。工资下降了,利润就要上涨;工资上涨了,利润就要下降。按照前面的假设,如果工人得3先令,即等于他所创造的价值的一半,换句话说,如果他的整个工作日一半是有偿劳动,一半是无偿劳动,利润率就是100%,因为资本家所得的也是3先令。假如工人只得到2先令,或者,在一整天中只有1/3的时间为自己工作,资本家得到的就是4先令,利润率就是200%。如果工人得到4先令,资本家只得到2先令,利润率就降至50%。但是,这一切变动都不会影响商品的价值。所以,工资的普遍提高只会引起一般利润率的降低,而不会影响商品的价值。 但是,商品的价值——这种价值最终一定要调节商品的市场价格——虽然完全由商品中所凝结的劳动总量来决定,并不取决于这种劳动量分为有偿劳动和无偿劳动,但是决不能说,例如在12小时内所生产的个别商品或成批商品的价值会永远不变。在一◎第85页◎定的劳动时间内或由一定的劳动量所生产的商品的数或量,取决于所用的劳动的生产力,而不取决于劳动的延伸或长度。纺纱劳动的生产力,在一般水平下,例如,在一个12小时的工作日内能生产12磅棉纱,在较低的生产力水平下,只能生产2磅棉纱。这就是说,如果在前一场合,12小时的平均劳动实现为6先令的价值,12磅棉纱就要值6先令,而在后一场合,2磅棉纱也要值6先令。所以,在前一场合,1磅棉纱只值6便士,在后一场合,1磅棉纱竟要值3先令。这种价格上的差异,就是所用劳动的生产力有差异的结果。生产力较高时,1小时劳动体现为1磅棉纱;生产力较低时,6小时劳动才能体现为1磅棉纱。在前一场合,1磅棉纱的价格只等于6便士,尽管工资较高而利润率较低,在后一场合,它的价格却等于3先令,尽管工资较低而利润率较高。这是必然的,因为1磅棉纱的价格是由耗费于这磅棉纱的全部劳动量决定的,而不是由这个劳动量分为有偿劳动和无偿劳动的比例决定的。所以,我前面所说的高价劳动可能生产低廉的商品,而低价劳动可能生产昂贵的商品这一事实,也就不再像是什么奇谈怪论了。这只是说明了一般的规律,即商品的价值是由消耗于商品的劳动量决定的,所消耗的劳动量完全取决于所用劳动的生产力,因而也随劳动生产率的每一变化而变化。 13.争取提高工资或反对降低工资的几个主要场合 现在让我们认真研究一下争取提高工资或反对降低工资的几个主要场合。 (1)我们已经知道,劳动力的价值,或用流行的说法,即劳动的◎第86页◎价值,是由生活必需品的价值或生产这些生活必需品所需要的劳动量决定的。例如,在某一国,劳动者每天平均的生活必需品的价值为6小时的劳动,表现为3先令,这个劳动者为了生产维持他一天生活费用的等价物,就必须每天工作6小时。如果整个工作日为12小时,资本家付给他3先令,便偿付了他的劳动的价值。工作日的一半就会是无偿劳动,利润率就等于100%。但是现在假定,例如,因生产率的降低,要用更多的劳动来生产同量的农产品,于是,每天平均的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就从3先令涨到4先令。在这种场合,劳动的价值就增加1/3,或增加331/3%。劳动者要依照他原来的生活水平生产维持他一天生活费用的等价物,便需在一个工作日中劳动8小时;所以,剩余劳动就要由6小时减到4小时,利润率就要由100%降到50%。但是,劳动者要求提高工资,不过是要求获得他的劳动所增加的价值,就好像其他所有出卖商品的人在商品成本费增加时,力求使其商品所增加的价值获得报酬一样。如果工资没有提高或提高得不够补偿生活必需品所增长的价值,劳动的价格也就会降到劳动的价值以下,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就会下降。 但是,变化也可能朝相反的方向发生。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等数量的每天平均的生活必需品,可能从3先令减到2先令,换句话说,在一个工作日中不必劳动6小时,只要劳动4小时,就能再生产与每天生活必需品等价的价值。这时工人用2先令就可以买到从前用3先令买到的生活必需品了。劳动的价值确实会降低,但是,这样减少的价值,仍能获得和从前一样多的商品。于是,利润就会从3先令提高到4先令,利润率也会从100%提高到200%。虽然工人生活的绝对水平依然照旧,但他的相对工资以及他的相对社会地位,也就是与资本家相比较的地位,却会下降。工◎第87页◎人反对这种相对工资的降低,不过是想要在他的增长的劳动生产力所生产的总额中获得应有的一份,不过是想要维持他以前在社会阶梯上的相对地位。例如,英国的一些工厂主在谷物法废除后,就卑鄙地背弃他们在鼓动反对谷物法时所作的庄严诺言,把工资普遍降低了10%。工人的反抗,起初没有奏效,但是,由于我现在不能详谈的某些情况,后来又恢复所失去的10%了。 (2)生活必需品的价值,从而劳动的价值,可能保持原状,但是货币的价值已经发生变化,所以生活必需品的货币价格也可能发生变化。 由于更丰富的矿山的发现,等等,生产例如2盎斯金,可能并不比从前生产1盎斯金所费的劳动多。于是,金的价值就会降低一半或50%。劳动的价值,也像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一样,就要表现在比以前大一倍的货币价格上。从前表现为6先令的12小时劳动,这时就会表现为12先令了。如果工人的工资仍是3先令而没有提高到6先令,他的劳动的货币价格这时就只等于他的劳动的价值的一半,他的生活水平也就要大大降低。如果他的工资提高了,但与金的价值的下降不成比例,这种情况也会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发生。在这个实例中,无论是劳动生产力,供给和需求,还是价值,都没有丝毫变化。除了这些价值的货币名称,什么也没有变。如果说,在这样的场合工人不应该争取工资的相应提高,那就等于说,他必须满足于名称的报酬,而不是实物的报酬。过去的整个历史证明,在发生这样的货币贬值时,资本家总是急忙趁此良机来欺骗工人。但是,许多派别的政治经济学家断定,由于新发现一些产金地、改进银矿开采和水银供给较廉,贵重金属的价值又降低了。这也许可以说明为什么大陆上普遍地同时产生了提高工资的要求。 (3)我们以前都假定工作日有一定的界限。但是工作日本身并◎第88页◎没有固定界限。资本的经常趋势就是把工作日延长到体力可能达到的极限,因为随着工作日长度的增加,剩余劳动,从而这劳动所创造的利润也将同样增长。资本把工作日越延长,它占有他人的劳动量也越多。在17世纪,甚至在18世纪的前三分之二这段期间,10小时的工作日是全英国的正常工作日。在反雅各宾战争(注:指1793年至1815年英国所进行的反对18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法国的历次战争。在这几次战争期间,英国政府在国内建立了残酷的恐怖制度来对付劳动群众。尤其是在文中指出的那个时期,曾经镇压了许多起人民的风潮,并且通过了一些禁止工人结社的法律。——89。),其实是不列颠贵族反对不列颠劳动群众的战争时期,资本庆祝自己的胜利,把工作日从10小时延长到12小时,14小时,18小时。马尔萨斯这位决非多愁善感的人,在1815年左右出版的一本小册子(注:即《关于地租的本质和增长及其调整原则的研究》。——编者注)中宣称,这种情形如果再继续下去,必将摧毁民族的生命之本。在普遍应用新发明的机器的前几年即1765年左右,英国出现了一本小册子,书名为《论手工业》(注:指1770年在伦敦出版的一本书:《论手工业和商业。兼评赋税》。这本匿名的书被认为是J.肯宁安的作品。——89。)。匿名的作者是工人阶级的死敌,他竭力主张必须扩大工作日的界限。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他提议,除了采取其他手段,还要建立习艺所(注:习艺所是依据1834年英国通过的新的“济贫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更好地实施英国和威尔士济贫法的法案》)而设置的“救济”贫民的机构。法案规定禁止对有劳动能力的人及其家属提供任何金钱和食品救济,而是让他们在习艺所里从事强制性的劳动。习艺所里生产条件恶劣,劳动强度大,生产效率低,它所采取的制度与从事苦役的牢狱制度不相上下,因此有“穷人的巴士底狱”之称。参看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根据亲身观察和可靠材料》一文(《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269-587页)。——89。),用他的话来说,应该是“恐怖所”。他给这种“恐怖所”规定的工作日是多长呢?12小时,——这恰好是资本家、政治经济学家和内阁大臣们在1832年宣布的对12岁以下儿童不仅是已在实行,而且是必要的工作时间。(注:指1832年2-3月英国议会对1831年中提出的关于把童工和少年工的工作日限制到十小时的法案所进行的讨论。——89。) 工人出卖他的劳动力——在现代制度下他不得不这样做——就是把这个力让给资本家来消费,不过是在一定的合理的界限内消费。他出卖他的劳动力,是为了保持它,——且不谈它的自然损耗,——而不是为了毁灭它。工人按照劳动力每天或每周的价值出卖他的劳动力,不用说,决不会允许这个劳动力在一天或一周内受到两天或两周的损耗或损失。现在举一架价值1 000英镑的机器为例。如果这架机器能用10年,它在它所参与生产的商品的价值◎第89页◎上每年就要增添100英镑。如果它能用5年,它每年在这些商品的价值上就要增添200英镑。换句话说,它每年损耗的价值和它被磨损的速度成反比。但这正是工人和机器的不同之处。机器恰恰不是和它的使用期限按同样的比率磨损。相反地,人的衰老程度,和他工作的单纯数值的增加,在比例上显然大得多。 当工人们争取工作日减到原先的合理范围时,或者,当他们不能强迫法律规定正常的工作日,而用提高工资的办法,使工资提高得不仅和被勒索的剩余时间成比例而且还要超过这一比例,来防止过度劳动时,他们只是在对他们自己和他们的种族履行义务。他们不过是对资本的横暴掠夺设置一些限制而已。时间是人类发展的空间。一个人如果没有自己处置的自由时间,一生中除睡眠饮食等纯生理上必需的间断以外,都是替资本家服务,那么,他就还不如一头载重的牲畜。他不过是一架为别人生产财富的机器,身体垮了,心智也犷野了。现代工业的全部历史还表明,如果不对资本加以限制,它就会不顾一切和毫不留情地把整个工人阶级投入这种极端退化的境地。 资本家延长工作日,可能付出较高的工资,其实仍低于劳动的价值,如果工资的提高不符合被榨取的更大的劳动量,不符合劳动力的更快的衰竭,这种情形就会发生。这种事,用别的方法也可以做到。你们的资产阶级统计学家们会告诉你们,例如,兰开夏郡的职工家庭的平均工资增加了。他们却忘记补充说,除了家长那个成年男子的劳动,还有他的妻子,也许还有三四个小孩,现在都被投在资本的札格纳特(注:札格纳特是印度教的主神之一毗湿奴的化身。崇拜札格纳特的教派的特点是宗教仪式上的十分豪华和极端的宗教狂热,这种狂热表现为教徒的自我折磨和自我残害。在举行大祭的日子里,某些教徒往往投身于载着毗湿奴神像的车轮下让它轧死。——90、259。)车轮下了,而工资总额的增加并不符合从这个家庭榨取的全部剩余劳动。 即使工作日有一定的界限,例如,现在一切服从工厂法的工业部门中都有这种限制,要想保持劳动价值的原有水平,提高工资也◎第90页◎是必要的。劳动强度的提高,可能使一个人在一小时内耗费他从前在两小时内耗费的生命力。在一些服从工厂法的行业中,由于机器运转速度的加快和一个人要管理的工作机器的加多,这种情形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出现了。如果劳动强度的提高或一小时内所费劳动量的增大与工作日的缩短保持应有的比例,劳动者还能占到便宜。如果超过这个限度,他在一种形式下所得到的就会在另一种形式下丧失掉,于是10小时劳动就可能与以前12小时劳动同样有害。工人争取把工资提高到相当于劳动强度提高的程度来制止资本的这种倾向,这不过是抑制他的劳动的跌价,防止他的种族的退化罢了。 (4)你们都知道,由于我现在没有必要说明的某些原因,资本主义的生产总是要经过一定的周期性循环。它要经过消沉、逐渐活跃、繁荣、生产过剩、危机和停滞等阶段。商品的市场价格和市场利润率,都随着这些阶段而变化,有时低于自己的平均水平,有时高于自己的平均水平。你们考察一下这整个周期,就会发现,市场价格的一种偏差是由别种偏差来补正的,在整个周期内,平均说来,商品的市场价格是由商品的价值调节的。再说,在市场价格下跌的阶段,以及在危机和停滞的阶段,工人即使不致完全失业,他的工资也一定会降低。为了不受骗,他甚至在市场价格这样下降时,也应当同资本家争论工资究竟该降到什么程度。在产生额外利润的繁荣阶段,他如果不争取提高工资,按整个工业周期平均计算,他就会甚至得不到他的平均工资或他的劳动的价值。他的工资,在这个周期的不顺利阶段,必然要受影响,如果在这个周期的繁荣阶段,还要求他不去争取补偿,那就太愚蠢了。一般说来,一切商品的价值,只是由不断波动的市场价格的相互补偿才能实现,而这种相互补偿又是供给和需求不断变动的结果。在现代制度的基础上,劳◎第91页◎动不过是一种商品,和其他商品一样。所以,劳动也必须经历同样的变动,才能够获得与它的价值相符的平均价格。如果一方面把劳动看做一种商品,另一方面又让它免受调节商品价格的那些规律的约束,那就很荒谬了。奴隶能得到经常的和定量的生活资料,雇佣工人却不能。雇佣工人要想补偿一个时期的工资的降低,必须在另一个时期努力争取工资的提高,如果他甘心接受资本家的愿望,接受资本家的命令,把它当作永久的经济规律,他就一定要受到奴隶所受的一切苦痛,而得不到奴隶所享有的生存保障。 (5)从我以上讨论的各场合——它们几乎是百分之九十九——你们已经看见,提高工资的斗争只不过是在先前的各种变化之后发生的,是生产的规模、劳动的生产力、劳动的价值、货币的价值、被榨取的劳动长度或强度、市场价格的波动——它的波动取决于供给和需求的变动,与工业周期的各个阶段相适应——这些先前的变化的必然结果,总而言之,是劳动对资本的先前行动的反行动。你们讨论争取提高工资的斗争,如果不顾这些情况,如果只看到工资的变动而忽视引起这些变动的其他一切变动,你们就是从错误的前提出发,想要得出一个错误的结论了。 14.资本和劳动的斗争及其结果 (1)我已经指出,工人周期地反抗降低工资,周期地力图提高工资,这是同雇佣劳动制度密不可分的,因为劳动既然等同于商品,就要服从那些调节一般价格变动的规律;我还指出,工资的普遍提高会引起一般利润率的降低,但不会影响商品的平均价格或商品的价值。现在就有一个问题:在资本和劳动的这场不断的斗争中,后者能取得多大的成功?◎第92页◎ 我可以概括地回答,劳动和其他一切商品一样,它的市场价格在长时期内会与它的价值相适应;因此,不论怎样涨跌,也不论工人如何行动,他所得到的,平均计算起来,只是他的劳动的价值,他的劳动的价值无非是他的劳动力的价值,后者是由维持和再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生活必需品的价值决定的,而这些生活必需品的价值最后又是由生产它们所需要的劳动量决定的。 但是,劳动力的价值或劳动的价值由于有某些特点而不同于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劳动力的价值由两种要素构成:一种是纯生理的要素,另一种是历史的或社会的要素。劳动力价值的最低界限是由生理的要素决定的。这就是说,工人阶级为了维持和再生产自己,为了延续自己肉体的生存,就必须获得生存和繁殖所绝对需要的生活必需品。所以这些绝对需要的生活必需品的价值,就构成劳动的价值的最低界限。另一方面,工作日的长度也有极限,虽然是很有伸缩性的极限。它的最高界限决定于工人的体力。如果他的生命力每天的消耗超过一定限度,就不能日复一日地重复使用了。可是,我已经说过,这种限度有很大的伸缩性。孱弱和短命的后代如果繁殖很快,也可以与健壮和长命的后代一样,使劳动市场维持下去。 除了这种纯粹生理的要素,劳动的价值还取决于每个国家的传统生活水平。这种生活水平不仅要满足生理上的需要,而且要满足人们赖以生息教养的那些社会条件所产生的某些需要。英国人的生活水平可能降到爱尔兰人的生活水平;德国农民的生活水平可能降到利夫兰农民的生活水平。关于历史传统和社会风俗在这方面起的巨大作用,你们可以看一看桑顿先生的《人口过剩论》,他在书中指出,英国各农业区的平均工资,至今还由于这些区域在脱离农奴状态时所处条件的好坏程度不同而有高低之分。◎第93页◎ 包含于劳动价值中的这一历史的或社会的要素可能扩大,也可能缩小,甚至可能完全消失,只剩下生理上的限界。在反雅各宾战争时期——正如那位不可救药的吞食赋税、尸位素餐的老乔治·罗斯经常说的那样,发动这场战争是为了挽救我们神圣宗教的福利免遭渎神的法国人的侵犯——我们在前次会议上曾谨慎地谈到的那些仁慈的英国农场主,竟把农业工人的工资降到这种纯粹生理上的最低界限以下,而维持生命和延续种族所需要的不足之数却由济贫法(注:济贫法最初产生于16世纪的英国,以后不断修改。表面上由教区征收济贫税“救济”贫民,实际上是剥削阶级“吸干了无产者最后的一滴血,然后再对他们施以小恩小惠,使自己自满的伪善的心灵感到快慰,并在世人面前摆出一副人类恩人的姿态”(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566页)。——94。)来填补。这是把雇佣工人变成奴隶,把莎士比亚笔下的骄傲的自耕农变成贫民的一种高明手法。 如果你们把各个不同国家中或同一国家各个不同历史时代的工资水平或劳动的价值水平比较一下,你们就会发现,劳动的价值本身不是一个固定的量,而是一个变化的量,即使假定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不变,它也是变化的。 这种比较也可以证明:不仅市场利润率是变动的,而且平均利润率也是变动的。 然而对于利润来说,并没有一条规律能决定其最低限度。我们不能说,利润降低的极限是怎样的。为什么我们不能够确定这个限度呢?因为我们虽能确定工资的最低限度,却不能确定工资的最高限度。我们只能说,工作日既然有界限,利润的最高限度就与生理上所容许的工资的最低限度相适应;工资既然是一定的,利润的最高限度就与工人体力所容许的工作日延长程度相适应。所以利润的最高限度受生理上所容许的工资的最低限度和生理上所容许的工作日的最高限度的限制。显然,在最高利润率的这两个界限之间可能有许多变化。利润率的实际水平只是由资本与劳动的不断斗争确定的,资本家总想把工资降低到生理上所容许的最低限度,把工作日延长到生理上所容许的最高限度,而工人则在相反的方面◎第94页◎不断地对抗。 归根到底,这是斗争双方力量对比的问题。 (2)至于谈到英国的工作日的限制,像其他各国一样,它向来只靠立法的干涉。如果没有工人方面的经常压力,这种干涉永远也不会实现。无论如何,这种结果决不是工人和资本家的私人协商所能获得的。这种采取普遍政治行动的必要性就证明,资本在其纯粹经济的行动上是比较强有力的一方。 至于谈到劳动价值的界限,它实际上总是取决于供给和需求。我指的是资本方面对劳动的需求和工人方面对劳动的供给。在一些殖民地国家,供求规律有利于工人。所以,美国的工资水平比较高。资本在这里可以施展全力,却不能制止因雇佣工人经常转化为独立自耕农而造成的劳动市场的经常空虚。对于大部分美国人民说来,雇佣工人的地位不过是一种学徒见习的状态,他们迟早总会脱离这种状态。为了纠正殖民地的这种情况,作为母邦的不列颠政府曾一度采纳所谓现代殖民学说,其内容是将殖民地的土地人为地规定一种高价,以阻止雇佣工人过分迅速地转化为独立农民。 现在我们来谈谈资本支配全部生产过程的那些文明古国。例如,以英国农业工人的工资在1849年至1859年时期的提高为例。其结果如何呢?农场主们没能——我们的朋友韦斯顿也许劝告过他们——提高小麦的价值,甚至没能提高小麦的市场价格,反而不得不听任其市场价格的下降。但是在这11年中,他们采用各种机器,应用更科学的方法,把一部分耕地变成牧场,增大农场的面积,同时也扩大了生产的规模,由于采取了这些方法和其他各种提高劳动生产力的措施而减少对劳动的需求,使农村人口又相对过剩了。这就是资本在各个早已住满居民的古老国家迟早对付增加工资的一般方法。李嘉图正确地说过,机器是经常和劳动竞争的,并◎第95页◎且往往是在劳动价格已达到某种高度时才可能被采用;然而采用机器不过是提高劳动生产力的许多方法之一。正是这个发展过程使简单劳动相对过剩,另一方面使熟练劳动简单化,于是也就使它贬值了。 这同一规律还有另一种形式。随着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即使工资的水平相当高,资本的积累也会越来越快。因此,可以推论,像亚·斯密——在他的那个时代,近代工业还很幼稚——那样推论,资本的这种加速积累,能保证对劳动需求的增长,所以必然会对工人有利。现代许多著作家同意这种观点,他们对最近20年英国资本的增加比人口的增加更迅速,而工资却没有很大的提高,感到诧异。但是随着积累的进展,资本的构成也发生递增的变化。资本中包含固定资本即机器、原料和各种生产资料的这一部分,比用于支付工资或购买劳动的那一部分,总是逐渐递增的。这一规律已经由巴顿、李嘉图、西斯蒙第、理查·琼斯教授、拉姆赛教授、舍尔比利埃等人多少确切地阐明了。 如果资本中这两个部分的比例原来是一比一,这个比例就会因工业的发展而变成五比一,等等。如果总资本为600,其中300用于工具和原料等,其余300 用于支付工资,那么总资本只增加一倍,就能造成对600工人而不是对300工人的需求。但是,如果总资本600中,500用于机器和原料等,只有100 用于支付工资,为了造成对600工人而不是对300工人的需求,这同一资本就要从600增至3 600。因此,在工业发展的进程中,对劳动的需求总是赶不上资本的积累。这一需求是在增加,但是与资本的增加相比,不过是在递减的比例上增加的。 以上所说的这几点足以表明,现代工业的发展一定会越来越有利于资本家而有害于工人,所以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趋势不是提◎第96页◎高而是降低工资的平均水平,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使劳动的价值降到它的最低限度。这种制度下的实际情况的趋势既然如此,那么,这是不是说,工人阶级应当放弃对资本的掠夺行为的反抗,停止利用偶然的时机使生活暂时改善的尝试呢?如果他们这样做,他们就会沦为一群听天由命的、不可挽救的可怜虫。我想我已经说过:他们争取工资水平的斗争,同整个雇佣劳动制度有密切的联系;他们为提高工资的努力,在一百回中有九十九回都只是为了维持现有的劳动价值;他们必须与资本家争论劳动价格,因为他们已经把自己当作商品出卖了。他们在和资本的日常冲突中如果畏缩让步,他们就没有资格发动更大的运动。 同时,即使不谈雇佣劳动制度中所包含的一般奴隶状态,工人阶级也不应夸大这一日常斗争的最终效果。他们不应当忘记:在日常斗争中他们反对的只是结果,而不是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他们延缓下降的趋势,而不改变它的方向;他们服用止痛剂,而不祛除病根。所以他们不应当只局限于这些不可避免的、因资本永不停止的进攻或市场的各种变动而不断引起的游击式的搏斗。他们应当懂得:现代制度给他们带来一切贫困,同时又造成对社会进行经济改造所必需的种种物质条件和社会形式。他们应当屏弃“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资!”这种保守的格言,要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革命的口号:“消灭雇佣劳动制度!” 为了阐明基本问题,我不得不作这样一个冗长的,恐怕是令人厌倦的说明,现在我提出下面的决议案来结束我的报告: (1)工资水平的普遍提高,会引起一般利润率的降低。但整个说来并不影响商品的价格。 (2)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趋势不是提高工资的平均水平,而是降低这个水平。◎第97页◎ (3)工联作为抵制资本进攻的中心,工作颇有成效。它们遭到失败,部分是由于不正确地使用自己的力量。总的说来,它们遭到失败是因为它们只限于进行游击式的斗争以反对现存制度所产生的结果,而不同时努力改变这个制度,不运用自己有组织的力量作为杠杆来最终解放工人阶级,也就是最终消灭雇佣劳动制度。 写于1865年5月底-6月27日 原文是英文 1898年第一次以单行本形式在伦敦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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