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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作者: 马克思恩格斯 恩格斯 论住宅问题(之三)
*(注:恩格斯的《论住宅问题》是继马克思《哲学的贫困》一书之后直接反对蒲鲁东主义的最重要的著作。该书共分三篇,每一篇都是在恩格斯反对资产阶级的和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及其改良主义理论家关于解决住宅问题的方案的激烈论战过程中产生的。当时,在德国和欧洲其他国家解决住宅问题是人们十分关注的社会问题。 第一篇是对《人民国家报》(1872年2月3、7、10、14、21日和3月6日第10、11、12、13、15和19号)上转载的几篇题为《住宅问题》的匿名文章的直接答复。这几篇文章原来发表在奥地利工人报纸《人民意志报》上,后来才知道这些文章的作者是蒲鲁东主义者、医学博士阿·米尔柏格。1872年5月7日,恩格斯写信给李卜克内西说:“只要一有时间,我就立即给你写一篇关于住宅缺乏现象的文章,来反驳《人民国家报》上一系列文章中关于这个问题所陈述的蒲鲁东主义者荒谬的臆想。”恩格斯文章的第一篇的标题是《蒲鲁东怎样解决住宅问题》,写作时间是1872年5月7日至22日,发表在1872年6月26、29日和7月3日《人民国家报》第51、52和53号上。 1872年10月,恩格斯写完了第二篇,标题是《资产阶级怎样解决住宅问题》,其中批判了资产阶级慈善家解决住宅问题的方法,这些方法在艾·扎克斯的小册子《各劳动阶级的居住条件及其改良》中得到了最彻底的表述。这一篇刊登在1872年12月25和28日《人民国家报》第103、104号以及1873年1月4日和8日《人民国家报》第2、3号上,也曾被1873年1月《人民意志报》3-9号转载过。) (注:第三篇是对米尔柏格的再次答复,因为《人民国家报》编辑部于1872年10月26日在该报上发表了他反驳恩格斯的文章。恩格斯在1873年1月写完这一篇,并以《再论蒲鲁东和住宅问题》为题发表在1873年2月8、12、19和22日《人民国家报》第12、13、15和16号上。 恩格斯的这三篇文章全部在《人民国家报》上发表以后,就由该报出版社在莱比锡分别出版了单行本。第一篇《论住宅问题》于1872年12月出版;第二篇《论住宅问题。第二册:资产阶级怎样解决住宅问题》于1873年初出版;最后一篇《论住宅问题。第三册:再论蒲鲁东和住宅问题》于1873年3月出版。 1887年3月恩格斯的这一著作再版,标题是《论住宅问题》1887年霍廷根-苏黎世校订第2版,恩格斯作了一些修改和补充,并写了一篇序言。——131。) 这样一个非资产阶级因素日益资产阶级化的国家能够解决“社会问题”,或者哪怕只解决一个住宅问题吗?恰恰相反。在一切经济问题上,普鲁士国家越来越受资产阶级的影响了。如果说1866年以来经济方面的立法对资产阶级的利益的适应尚未越出现今达到的适应程度,那么这是谁的过错呢?主要是资产阶级自身的过错:第一,它过于胆怯,不能坚决地坚持自己的要求;第二,任何让步只要同时会使具有威胁性的无产阶级获得新的武器,它就加以拒绝。如果说国家政权,即俾斯麦,企图凑合成一个自己御用的无产阶级,以箝制资产阶级的政治活动,那么这岂不就是一种不可避免的人所共知的波拿巴主义手段吗?这个手段对于工人没有承担任何义务,只是讲一些友好的空话,顶多也只能提供某种最低限度的国家帮助,也就是路易·波拿巴式的建筑协会所提供的那种帮助。 至于工人能从普鲁士国家那里期待一些什么,这从法国几十亿赔款的使用情况中就可以得到最好的证明。这笔赔款使普鲁士国家机器在社会面前维持其独立性获得了一个新的短暂的缓刑期。难道这几十亿中有过一个塔勒曾用来使流落街头的柏林工人家庭得到容身之所吗?相反。当秋天来临时,国家甚至把工人们在夏天用作蔽身之所的那几间可怜的木房也下令拆毁了。这50亿赔款很快就在要塞、大炮和军队上挥霍殆尽;尽管瓦格纳说了许多善◎第193页◎意的蠢话(注:指德国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阿·瓦格纳在他的许多著作和演说中说的话。瓦格纳声称,普法战争以后,尤其是由于获得50亿法郎的赔款,德国市场情况欣欣向荣,从而大大改善了劳动群众的状况。——194。),尽管同奥地利举行了几次施梯伯会议(注:指德国和奥地利两国皇帝和首相1871年8至9月在加施坦、伊施尔和萨尔茨堡进行的谈判。在谈判过程中也讨论了同国际斗争的问题,双方就反对社会民主党采取共同措施达成一致协议,俾斯麦提出以警察镇压与政府收买相结合的手段来对付工人运动。在这里恩格斯借用普鲁士政治警察头目施梯伯的名字把这些会议叫作施梯伯会议,以强调其警察的反动性质。——194。),这几十亿赔款中用在德国工人身上的数目,甚至还不及路易·波拿巴从他在法国盗取的几百万法郎中用在法国工人身上的数目多。 三 实际上资产阶级以他们的方式解决住宅问题只有一个办法,这就是问题解决了,但又层出不穷。这就叫作“欧斯曼计划”。 我这里所说的“欧斯曼计划”,并不单单是指巴黎的欧斯曼所采取的那套特殊的波拿巴主义办法,即穿过房屋密集的工人街区开辟一些又长、又直、又宽的街道,在街道两旁修建豪华的大厦;这样做,除了使街垒战难于进行这个战略目的以外,用意还在于造成一个依赖于政府的特殊的波拿巴主义的建筑业无产阶级,并把巴黎变为一个纯粹的豪华都市。我所说的“欧斯曼计划”,是指把工人街区,特别是把我国大城市中心的工人街区从中豁开的那种已经普遍实行起来的办法,而不论这是为了公共卫生或美化,还是由于市中心需要大商场,或是由于敷设铁路、修建街道等交通的需要。不论起因如何不同,结果到处总是一样:最不成样子的小街小巷没有了,资产阶级就因为这种巨大成功而大肆自我吹嘘,但是,这种小街小巷立刻又在别处,并且往往是就在紧邻的地方出现。 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书中,我描写过1843-1844年曼彻斯特的情况。从那时以来,由于修筑了横贯市中心的铁路,修建了新街道,建筑了巨大的公用和私用建筑物,我描写的最恶劣的街区中有一些已经被打通,被暴露出来和被改建了。有一些则已经完全没有了;但是还有许多街区——尽管从那时以来实行了更严格的卫生警察监督——处于同样恶劣或者甚至比那时更加恶劣的状况◎第194页◎中。而另一方面,由于城市大大膨胀,城市居民从那时起已经增加了一半以上,那些原来宽敞清洁的街区,现在也同从前最声名狼藉的街区一样,房屋密集、污秽、挤满了人。这里只举一个例子。在我那本书的第80页及以下几页中,我描写了梅德洛克河谷的一簇房屋,这个地方名叫小爱尔兰(Little Ireland),多年以来就已经是曼彻斯特的一个污点。(注: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341页及以下几页。——编者注)小爱尔兰早就消失不见;现在这个地方修建了一个基座很高的火车站;资产阶级吹嘘说,顺利地彻底拆毁小爱尔兰是一个伟大的胜利。但去年夏天发生了一次大水灾,因为筑有堤堰的河流由于很容易理解的原因在我们的大城市中总是年复一年地造成越来越大的水灾。结果人们才发现,原来小爱尔兰根本没有被消灭,只是从牛津路南边迁移到了北边,并且仍然像以前一样糟糕。不妨看一看曼彻斯特激进资产者的喉舌曼彻斯特《泰晤士周报》1872年7 月20日的报道: “我们希望,上星期六梅德洛克河谷居民所遭到的不幸,能引起一个良好的结果:把公众的注意力引向卫生法遭到公然嘲弄的种种事实上来,那里的人们当着城市官吏和市卫生委员会的面忍受这种嘲弄已经很久了。本报昨天刊载的一篇犀利的文章,只是极不充分地揭露了遭到水淹的查理街和布鲁克街一些地下室住房的恶劣状况。仔细调查了这篇文章所提到的大院之一,使我们有权证实文中所谈的一切情况,并表明我们的看法:这个大院里的地下室早就应该封闭了;更确切些说,本来就不应当容忍它们继续住人。在查理街和布鲁克街拐角地方的四方大院有七八所住房。甚至在布鲁克街最低的地方,在铁道高架桥下,行人每天来来往往就踏在这些住房之上。但决不会想到在他们脚下深深的洞穴中还住着人这种生物。这个大院是公众看不到的,住到这里来的只是那些迫于贫困不得不在墓冢似的隔绝之处找寻栖息之所的人。甚至在筑有堤岸的、通常死水一潭的梅德洛克河水不超过平常水位的时候,这些住宅的地面也不过只高出水面几英寸;任何一次大雨都能使污水坑◎第195页◎或下水道中令人作呕的脏水溢出来,把有毒的气体散布到这些住宅中去,每次河水泛滥都留下这样的纪念…… 四方大院比布鲁克街房屋的不住人的地下室还要低……比街面低20英尺,所以星期六从污水坑中溢出来的脏水涨到了屋顶。我们知道这一点,因而料想这个大院不会再住人,或者只会遇见卫生委员会的人员在那里洗刷臭气熏天的墙壁并加以消毒。可是不然,我们竟看见一个人在某个理发师的地下室里忙活……把墙角的一大堆腐烂的脏东西铲到手推车中。这个理发师的地下室打扫得还算干净,此人叫我们到更低的一些住所去,关于这些住所,他说他如果会写字的话,就要向报纸投稿,要求把它们封闭起来。最后我们来到了四方大院,在那里我们看到一个漂亮的、健康的、看样子来自爱尔兰的女子,她正在忙着洗东西。她和她的丈夫——一所私宅的更夫——已经在这个院子里住了6年,并且家里人口很多…… 他们刚离开的那所房屋,水已经没了屋顶,窗子破了,家具成了一堆废物。据此位居民讲,他每两月要用石灰把墙壁粉刷一次,才能使这个房子免去难以忍受的臭气…… 在我们的记者此时才走得进去的内院里,他看见有三所房子,后墙紧靠着刚才描写过的那些房屋,其中两所还有人住。那里臭气熏天,甚至最健康的人呆几分钟也一定会呕吐起来…… 这个可憎的洞穴住着一个七口之家,他们在星期四晚上〈河水开始泛滥的那一天〉都在家里睡觉。更确切些说,如那个妇人所立刻改口说的,他们并没有睡觉,因为她和她的丈夫大半夜都被臭气熏得不断呕吐。星期六他们不得不涉着深及胸膛的水把自己的孩子们送出去。她也认为这个洞穴连养猪也不合适,但是,由于房租很低——每周一个半先令〈15个格罗申〉,她也就把它租下了,因为她的丈夫最近生了病,常常没有工钱。这个大院和像活人坟墓般的大院内的居民,给予人们一种完全走投无路的印象。此外,我们必须指出:根据我们的观察,四方大院不过是这个地区其他许多地方的一个样本——也许是夸张了的样本——这些地方的存在,我们的卫生委员会是不能辞其咎的。如果这些地方将来还允许住人,那么,卫生委员会所负责任之重大,以及邻近地区受传染病威胁之严重,我们就不用再去说了。” 这就是资产阶级实际解决住宅问题的一个明显的例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使我们的工人每夜都被圈在里边的这些传染病发源地、极恶劣的洞穴和地窟,并不是在被消灭,而只是在……被迁移!同一个经济必然性在一个地方产生了这些东西,在另一个地方◎第196页◎也会再产生它们。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还存在的时候,企图单独解决住宅问题或其他任何同工人命运有关的社会问题都是愚蠢的。解决办法在于消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由工人阶级自己占有全部生活资料和劳动资料。 第三篇 再论蒲鲁东和住宅问题 一 在《人民国家报》第86号上,阿·米尔柏格宣称他就是我在该报第51号和以下几号中(注:见本卷第142-163页。——编者注)批判过的那些文章的作者。他在自己的回答中对我大加责难,同时把所谈到的一切观点大肆歪曲,所以我好歹都必须予以答复。很遗憾,我的反驳大部分只能在米尔柏格给我划定的个人论争的范围内进行,但是我将竭力把主要的论点再次加以发挥,而且尽可能要比上次更清楚些,哪怕米尔柏格又会责难我,说这一切“不论对他或对《人民国家报》其他读者说来实质上都没有什么新东西”。这样,我的反驳也就会有某种一般的意义。 米尔柏格抱怨我的批判的形式和内容。说到形式,只要指出我当时根本不知道这些论文出自谁的手笔,这就够了。因此,根本谈不到对于作者有什么个人“成见”;不过对于这些论文中所阐述的解决住宅问题的办法,我当然是有“成见”的,因为我早已从蒲鲁东那里知道了这个解决办法,并且对这个办法的看法是确定不移的了。◎第197页◎ 关于我的批判的“语调”,我不想同朋友米尔柏格争论。像我这样参加运动很久的人,皮肤已经厚得不怕什么攻击了,所以很容易以为别人也有这样厚的皮肤。为了使米尔柏格得到补偿,这一次我要竭力使我的“语调”适应他的Epidermis(表皮)的敏感程度。 米尔柏格对于我说他是蒲鲁东主义者这一点特别感到冤屈,并声明他根本不是蒲鲁东主义者。我当然应该相信他;不过,我还是要提出证据来证明,这些论文——我讲的也只是这些论文——中除了十足的蒲鲁东主义以外,没有别的东西。 但是,在米尔柏格看来,我对蒲鲁东的批判也是“轻率的”和很不公平的: “关于小资产者蒲鲁东的说法,在我们德国已经成了一个确定不移的教条,许多人甚至连他的著作中的一行字都没有读过,就宣扬起这个教条来了。” 我惋惜说,除了蒲鲁东的著作以外,罗曼语族的工人在20年内没有过任何别的精神食粮,对此米尔柏格回答说,在罗曼语族的工人中“蒲鲁东所表述的原则几乎到处都成为运动的激励人心的灵魂”。这一点我不能同意。第一,工人运动的“激励人心的灵魂”不论在什么地方都不是什么“原则”,而在任何地方都归结为大工业的发展及其后果:一方面是资本的积累和积聚,另一方面是无产阶级的积累和积聚。第二,说所谓蒲鲁东“原则”在罗曼语族工人中间起了米尔柏格所硬说的那种决定作用,说“无政府状态、组织经济力量、实行社会清算等原则在那里已成了……革命运动的真正载体”,都是不正确的。暂且不说西班牙和意大利,在那里蒲鲁东的万应灵丹只是以被巴枯宁修改得不成样子的形式出现才有了一点儿影响,——每一个熟悉国际工人运动的人都很清楚一个事实:在◎第198页◎法国,蒲鲁东主义者只形成一个人数很少的宗派,而法国工人群众则根本不愿理会蒲鲁东提出的冠以“社会清算和组织经济力量”称号的社会改革计划。顺便说说,这种情况在公社时期就已经有过。虽然蒲鲁东主义者在公社中有许多代表,可是根本不曾尝试过根据蒲鲁东的建议来清算旧社会或组织经济力量。恰恰相反,公社莫大的荣幸,就在于它的一切经济措施的“激励人心的灵魂”不是由什么原则,而是由简单的实际需要所构成。正因为如此,废除面包工人的夜工、禁止工厂罚款、没收停业工厂和作坊并将其交给工人团体等这样一些措施,完全不合乎蒲鲁东的精神,而合乎德国科学社会主义的精神。蒲鲁东主义者所实行的唯一社会措施就是拒绝没收法兰西银行,而这是公社覆灭的部分原因。所谓布朗基主义者的情况也是一样。他们一旦尝试由纯政治革命家转变为提出一定纲领的社会主义工人派别——如那些流亡到伦敦的布朗基主义者在《国际和革命》(注:《国际和革命。前国际总委员会委员、公社流亡者为海牙代表大会而作》1872年伦敦版。——编者注)那篇宣言中表明的那样,——他们就不是宣告蒲鲁东的拯救社会计划的“原则”,而是宣告,并且几乎是逐字逐句宣告德国科学社会主义的观点,即无产阶级必须采取政治行动,必须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作为达到废除阶级并和阶级一起废除国家的过渡。这种观点在《共产党宣言》中已经申述过并且以后又重述过无数次。如果米尔柏格根据德国人不尊重蒲鲁东这一点作出结论说,德国人对于罗曼语族的“直到巴黎公社”在内的运动缺乏理解,那么就请他为证明这个结论而说明一下,罗曼语著作中有哪一部在理解和描述公社方面哪怕近似于德国人马克思所写的《国际总委员会关于法兰西内战的宣言》中所作的正确论述。◎第199页◎ 工人运动直接受蒲鲁东的“原则”影响的唯一国家就是比利时,正因为如此,比利时的工人运动才像黑格尔所说的那样“从无,经过无,到无”(注:乔·威·弗·黑格尔《逻辑学》第1部第2册,见《黑格尔全集》1834年柏林版第4 卷第15、75、145页。——编者注)。 如果说我认为罗曼语族的工人20年来只是从蒲鲁东那里才直接或间接得到精神食粮是一种不幸,那么我认为这种不幸并不在于被米尔柏格称为“原则”的那套蒲鲁东改革药方占有虚构的统治地位,而是在于那里的工人对现存社会的经济批判受了完全谬误的蒲鲁东观点的传染,他们的政治活动也被蒲鲁东主义的影响败坏了。至于问到究竟是谁“更久地站在革命中”,是“蒲鲁东主义化的罗曼语族的工人”,还是理解德国科学社会主义无论如何要比罗曼语族工人理解自己的蒲鲁东不知好多少倍的德国工人,那么我们只有知道了“站在革命中”是什么意思的时候,才能回答这个问题。我们曾经听说过有人“站在基督教中,在真正的信仰中,在上帝的恩宠中”等等。但是“站”在革命中,即最具暴力的运动中?难道“革命”是人们不得不信仰的恪守教义的宗教吗? 其次,米尔柏格责难我,说尽管他文章中说得清清楚楚,我却硬说他把住宅问题仅仅说成是有关工人的问题。 这一次,米尔柏格确实是对的。我把那个有关的地方忽略了。这种忽略是缺乏责任心的表现,因为这是最能表明他的论文的全部倾向性的地方之一。米尔柏格确实清清楚楚地说过: “由于人们常常对我们提出可笑的责难,说我们推行阶级政治,力求实现阶级统治等等,因此我们首先要强调说:住宅问题并不是仅仅有关无产阶级的问题,相反,它同真正的中间等级,小手工业者、小资产阶级、全体官僚有极◎第200页◎大的利害关系…… 住宅问题正是社会改革中的一点,这一点显然比其他任何一点都更能揭示出,无产阶级的利益和社会中真正中间阶级的利益有绝对的内在同一性。在租赁住房的沉重的桎梏下,各中间阶级所受的痛苦同无产阶级一样厉害,也许还更厉害些…… 现在社会中各个真正中间阶级面临着一个问题,即它们是否……有力量……与朝气蓬勃、充满活力的工人政党结成联盟来参加社会改造过程,而这种改造过程的好处将首先为他们所享有。” 总之,朋友米尔柏格在这里证实了如下几点: (1)“我们”不推行“阶级政治”,也不力求实现“阶级统治”。可是,德国社会民主工党,正因为它是工人政党,所以必然推行“阶级政治”,即工人阶级的政治。既然每个政党都力求取得在国家中的统治,所以德国社会民主工党就必然力求争得自己的统治,工人阶级的统治,即“阶级统治”。而且,每个真正的无产阶级政党,从英国宪章派起,总是把阶级政治,把无产阶级组织成为独立政党当作首要条件,把无产阶级专政当作斗争的最近目的。米尔柏格既然宣称这是“可笑的”,也就是自外于无产阶级运动,而投身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之中了。 (2)住宅问题有一个优点,即它并不仅仅是有关工人的问题,而是“同小资产阶级有极大的利害关系”,因为“真正中间阶级”由此所受的痛苦同无产阶级“一样厉害,也许还更厉害些”。谁要是宣称小资产阶级——哪怕仅仅在一个方面——所受的痛苦“比无产阶级也许还更厉害些”,那么当人家把他归在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中间的时候,他就确实不能抱怨了。因此,当我说了下面这段话时,米尔柏格难道有理由感到不快: “工人阶级和其他阶级特别是和小资产阶级共同遭受的这种痛苦,是蒲鲁东所属的那个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尤其爱研究的问题。所以,我们德国的蒲鲁东主义者首先抓住我们已经说过的决非◎第201页◎只是工人问题的住宅问题,这决不是偶然的。”(注:见本卷第144-145页。——编者注) (3)“社会中真正中间阶级”的利益同无产阶级的利益有“绝对的内在同一性”,而且当前的社会改造过程的“好处将首先”正是为这些真正中间阶级所“享有”,而不是为无产阶级所“享有”。 这样,工人进行当前的社会革命“首先”是为了小资产者的利益。其次,小资产者的利益同无产阶级的利益有“绝对的内在同一性”。既然小资产者的利益与工人的利益是内在地同一的,那么工人的利益也就与小资产者的利益是内在地同一的了。因此,小资产阶级的观点在运动中也就与无产阶级的观点同样合理了。而这种同等合理的说法,也就是人们所说的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 所以,当米尔柏格在自己的小册子的第25页上(注:1872年2月初和3月初《人民国家报》上匿名登载了阿·米尔柏格的六篇文章并加了编辑部按语,后来这些文章印成了单行本。这里的引文引自阿·米尔柏格《住宅问题。社会概论》1872年莱比锡《人民国家报》出版社版第25页。——202。)把“小手工业”颂扬为“社会的真正支柱”时,他也是前后完全一致的,“因为小手工业按其本质来说把三个要素,即劳动——获得——占有集于一身,并且还因为它把这三个要素集于一身时并不给个人发展能力设置任何限制”;而且他特别责难现代工业破坏培养正常人的这一温床,并“把一个充满生命力而不断更新的阶级变成一堆不觉醒的、不知道把自己惶惑的目光投向何方的人”。可见,小资产者是米尔柏格心目中的模范人物,而小手工业是米尔柏格心目中的模范的生产方式。我把他列入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中间,难道是诬蔑了他吗? 既然米尔柏格拒绝为蒲鲁东承担任何责任,所以在这里就没有必要进一步说明,蒲鲁东的改革计划将怎样指向使社会一切成员都变成小资产者和小农这一目标。同样也没有必要去详谈小资产者利益和工人利益的所谓的同一性。要讲的话,都已经在《共产◎第202页◎党宣言》中讲过了(1872年莱比锡版第12和21页)(注:见本选集第1卷第281-283、297-298页。——编者注)。 总之,我们研究所得的结果是:在“关于小资产者蒲鲁东的传说”之外,又出现了关于小资产者米尔柏格的真事。 二 现在我们来谈一个主要点。我曾指责米尔柏格的文章按照蒲鲁东的方式歪曲了经济关系,办法是把这种关系翻译成法律用语。我举出了米尔柏格的下列论点作为例子: “房屋一旦建造起来,就成为获取一定部分的社会劳动的永恒的权利根据,尽管这房屋的实际价值早已以房租形式绰绰有余地偿付给房主了。结果就是:例如50年前建筑的一所房屋,在这段时期内,其原先的成本价格以房租收入的形式得到2倍、3倍、5倍、10倍以至更多倍的补偿。” 于是米尔柏格发出了如下的怨言: “这样简单冷静地陈述事实,竟促使恩格斯对我大施教诲,说我本来应该说明房屋究竟怎样成为’权利根据’的——可是这完全不在我的任务范围以内…… 描述是一回事,说明则是另一回事。如果我随着蒲鲁东说社会的经济生活必定渗透着法的观念,那么这样一来,我就要把现代社会描述成一个即使不是缺乏任何法的观念,至少也是缺乏革命的法的观念的社会,——这个事实就连恩格斯自己也是会承认的。” 我们首先来谈谈这所一旦建造起来的房屋吧。这所房屋出租以后,就以房租形式给建造人带来地租、修缮费以及他所投入的建筑资本的利息,包括建筑资本的利润在内。视情况的不同,陆续交付的租金总数可能达到原来的成本价格的2倍、3倍、5倍以至10◎第203页◎倍。朋友米尔柏格,这就是“简单冷静地陈述”具有经济性质的“事实”;如果我们想知道怎么“结果就是”这样的事实,我们就必须在经济方面进行研究。这样我们就得把这个事实更仔细地考察一番,以便使每个小孩也不会再发生误解。大家知道,出卖商品就是商品所有者交出商品的使用价值而取得它的交换价值。各种商品的使用价值所以各不相同,其中也在于消费它们所用的时间不同。一个圆面包一天就吃完了,一条裤子一年就穿破了,一所房屋依我看要100年才住得坏。因此,使用期限很长的商品就有可能每次按一定的期限零星出卖其使用价值,即将使用价值出租。因此,零星出卖只是逐渐地实现交换价值;卖主由于不把他预付的资本和由此应得的利润立刻收回,就要靠加价即收取利息来获得补偿,加价即利息的高低并不是任意决定的,而是由政治经济学的规律决定的。在100年终了之后,这所房屋就用坏了,消耗掉了,不能再住人了。如果我们这时候从所付的租金总额中扣去(1)地租,包括在这个期间可能发生的提价,(2)日常修缮费用,结果我们就会发现,余数大致是由下列各项组成: (1)原先的房屋建筑资本,(2)建筑资本的利润,以及(3) 逐渐收回的资本和利润的利息。的确,在这个期间终了之后,承租人并没有房屋,可是房屋所有者也没有房屋了。房屋所有者只有地皮(如果这是属于他的)及其上面的建筑材料,但这些材料已经不是房屋了。如果在这个期间房屋的“原先的成本价格得到了5 倍或10倍的补偿”,那么我们将看到,这全靠地租的加价; 在像伦敦这样的地方,这对谁都不是什么秘密。在伦敦,土地所有者和房屋所有者大半是两个人。租金的这种大幅度的加价,发生在迅速发展的城市中,而决不是发生在建筑用地的地租几乎始终不变的乡下。大家知道,扣除地租的上涨部分以外,房主每年收入的房租平均不超出所投资本(包括利润在内)的7%,并且还得从中◎第204页◎开销修缮费等等。一句话,租赁合同是一种最普通的商品交易,在理论上,它并不比其他任何交易对工人有利些或有害些,只有涉及劳动力买卖的场合是一个例外;在实践上,这个租赁合同是作为资产阶级千百种欺诈形式之一出现在工人面前,关于这些欺诈形式我在单行本第4页(注:见本卷第143-145页。——编者注)上已经讲过了,正如我在那里所指出的,这些欺诈形式也要经受某种经济上的调节。 相反,米尔柏格认为租赁合同无非是纯粹的“任意行为”(见他的著作第19页),而当我向他证明情形是相反的时候,他就抱怨说:我向他讲的“可惜完全都是他自己已经知道的东西”。 但是,对于房租的任何经济研究,都不会使我们把废除住宅租赁制变为“革命思想母腹中产生的最富有成果的和最辉煌的追求之一”。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我们必须把这个简单的事实从冷静的经济领域移到意识形态方面的高得多的法学领域中去。“房屋成为房租的永恒的权利根据”;——“结果就是”,房屋的价值以房租的形式得到2倍、3倍、5倍和10倍的补偿。要明白怎么“结果就是”这样的,“权利根据”对我们没有丝毫帮助;正因为这样,我说米尔柏格只有在研究了房屋如何成为权利根据之后,才能知道怎么“结果就是”这样。只有像我那样去研究房租的经济本质,而不是对统治阶级认可房租的法律术语表示愤慨,我们才能知道这点。谁要提议采取经济措施来废除房租,谁就有责任对房租多知道一些,而不能只说它是“承租人奉献给资本的永恒权利的贡赋”。对于这一点米尔柏格回答道:“描述是一回事,说明则是另一回事。” 这样一来,房屋虽然决不是永恒的,却被我们变成房租的永恒的权利根据了。不管“结果就是”怎样,我们总是发现,由于这种权◎第205页◎利根据,房屋便以房租形式带来高于它的价值好几倍的收入。由于翻译成法律用语,我们便顺利地远远离开了经济领域,以致于我们只看到这样一个现象,即房租的总额能逐渐偿付一所房屋价值的好几倍。既然我们借助于法学来思想和谈话,我们对这个现象也只能用法的标准即公平的标准来衡量,并且发现这种现象是不公平的,是与“革命的法的观念”——不管这是一种什么东西——不相符合的,因而权利根据也就毫无用处了。其次,我们又发现,这一情况同样适用于生息资本和出租的耕地,因而我们就有理由把这几种财产从其他各种财产里划分出来,并且给以特别的处置。这种特别的处置要求:(1)剥夺所有者废除合同的权利,即剥夺他索回自己财产的权利,(2)把租借给承租人、债务人或租佃人的、 而并不属于他的财物的用益权无偿地让渡给他,(3)用长期分批付款的方法向所有者进行偿清,此外不再付利息。这样一来,我们就从这个方面把蒲鲁东的“原则”说透了。这就是蒲鲁东的“社会清算”。 附带说说,十分显然,这整个改革计划几乎仅仅有利于小资产者和小农,它巩固着他们作为小资产者和小农的地位。因此,米尔柏格所说的那个传说中的“小资产者蒲鲁东”的形象在这里忽然获得了完全可以捉摸的历史存在。 米尔柏格继续写道: “如果我随着蒲鲁东说社会的经济生活必定渗透着法的观念,那么这样一来,我就要把现代社会描述成一个即使不是缺乏任何法的观念至少也是缺乏革命的法的观念的社会,——这个事实就连恩格斯自己也是会承认的。” 可惜我不可能使米尔柏格在这里得到满足。米尔柏格期望社会必定渗透着法的观念,并且把这叫作描述。如果法庭派一个法警来催促我偿还一笔债务,那么照米尔柏格看来,法庭所做的无非是◎第206页◎把我描述为一个欠债未还的人!描述是一回事,要求则是另一回事。德国科学社会主义与蒲鲁东之间的本质区别正好就在这里。我们描述——而每一真实的描述,与米尔柏格的说法相反,同时也就是说明事物——经济状况,描述经济状况的现状和发展,并且严格地从经济学上来证明经济状况的这种发展同时就是社会革命各种因素的发展:一方面是被本身的生活状况必然引向社会革命的那个阶级即无产阶级的发展,另一方面是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发展到越出资本主义社会范围就必然要把它炸毁,同时生产力又提供了为社会进步本身的利益而一举永远消灭阶级差别的手段。相反,蒲鲁东则要求现代社会不是依照本身经济发展的规律,而是依照公平的规范(“法的观念”不是他的而是米尔柏格的东西)来改造自己。在我们提出证明的地方,蒲鲁东及其追随者米尔柏格却在进行说教和哀诉。 “革命的法的观念”究竟是一种什么东西,我根本无从猜测。诚然,蒲鲁东把“革命”变成一种体现和实现他的“公平”的神灵;同时他陷入一个不寻常的错误,把1789-1794年的资产阶级革命和未来的无产阶级革命混为一谈。他几乎在自己的一切著作中,尤其是1848年以后的著作中,都是这样做的;我只举1868年出版的《革命的总观念》11第39-40页作个例子。但是,既然米尔柏格拒绝为蒲鲁东承担任何责任,所以我就不能到蒲鲁东那里去寻求对“革命的法的观念”的说明,因而我就继续停留在埃及的黑暗(注:意即极度的黑暗,语出《旧约全书·出埃及记》第10章。——编者注)中。 米尔柏格接着说: “但是,不论蒲鲁东也好,或者我也好,都不是诉诸于’永恒公平’以求说◎第207页◎明现存的不公平状态,更不是像恩格斯强加于我的那样,期望诉诸于这个公平以求改善这种状态。” 米尔柏格想必以为“蒲鲁东在德国几乎完全不为人所知”吧。蒲鲁东在其一切著作中都用“公平”的标准来衡量一切社会的、法的、政治的、宗教的原理,他屏弃或承认这些原理是以它们是否符合他所谓的“公平”为依据的。在他的《经济矛盾》(注:蒲鲁东《经济矛盾的体系,或贫困的哲学》1846 年巴黎版第1-2 卷。——编者注)中,这个公平还被称为“永恒公平”,justice éternelle。后来永恒性就不再提了,但实质上还是保存着。例如,在1858年出版的《论革命中和教会中的公平》这一著作中,下面的一段就反映了这整整三卷说教的内容(第1卷第42页): “各社会中的基本原则,有机的、起调节作用的、至高无上的原则,支配其他一切原则的原则,统治、保护、压制、惩戒、在必要时甚至镇压一切叛乱因素的原则究竟是什么呢?是宗教、理想、利益吗?…… 这个原则在我看来就是公平。公平是什么呢?是人类自身的本质。从世界创始以来,它曾是什么呢?是虚无。它应当是什么呢?是一切。” 这个作为人类自身本质的公平,如果不是永恒公平,那又是什么呢?这个作为各社会中有机的、起调节作用的、至高无上的基本原则的公平,这个至今依然是虚无但应当成为一切的公平,如果不是用来衡量一切人间事物的标准,不是在每一冲突下人们所诉诸的最高裁判官,那又是什么呢?难道我不恰好说过,蒲鲁东在判断一切经济关系时不是依据经济规律,而只是依据这些经济关系是否符合他这个永恒公平的观念,以此来掩饰自己在经济学方面的无知和无能吗?既然米尔柏格期望“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一切变更◎第208页◎……都必定渗透着法的观念,即到处都按照严格公平要求来实行”,那么他与蒲鲁东究竟有什么区别呢?是我不会阅读呢,还是米尔柏格不会写作? 米尔柏格接着说: “蒲鲁东同马克思和恩格斯一样清楚地知道,人类社会的真正推动力是经济关系,而不是法的关系;他也知道,一个民族某一时代的法的观念只是经济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的表现、反映和产物…… 总之,在蒲鲁东看来法是历史地生成的经济的产物。” 如果蒲鲁东“同马克思和恩格斯一样清楚地知道”这一切(我愿意不理会米尔柏格的含糊说法并对他的善良愿望信以为真),那么我们还争论什么呢?但是问题在于,蒲鲁东知道的东西恰恰是另一回事。每一既定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利益。而在刚才引证的蒲鲁东的主要著作中的那个地方,他明明白白地写着,“各社会中起调节作用的、有机的、至高无上的、支配其他一切原则的基本原则”,并不是利益,而是公平。而且他在他的一切著作的一切有决定意义的地方,都重复着这一点。但所有这一切都不妨碍米尔柏格继续说: “……蒲鲁东在《战争与和平》一书中发挥得最透彻的经济上的法的观念,同拉萨尔在其《既得权利体系》序言中叙述得极出色的基本思想完全一致。” 《战争与和平》也许是蒲鲁东的许多幼稚著作中最幼稚的一部,我没有料到这部著作竟会被援引来证明蒲鲁东似乎领会了德国的唯物史观。德国的唯物史观是以一定历史时期的物质经济生活条件来说明一切历史事件和观念、一切政治、哲学和宗教的。而蒲鲁东的书竟是这样缺少唯物主义,以致它不求助于造物主,就表◎第209页◎达不出它的战争构想: “但是,为我们选择了这个生活方式的造物主,有他自己的目的。”(1869年版第2卷第100页) 至于这本书究竟是依据着什么样的历史知识,这从它相信历史上存在过黄金时代这一点就可看出: “起初,当人类还是稀稀疏疏地散布在地球上的时候,自然界毫不费劲地就满足了人类的需要。这曾是黄金时代,是丰足的升平时代。”(同上,第102 页) 蒲鲁东的经济观点是最明显的马尔萨斯主义观点: “生产增加一倍,人口也立刻跟着增加一倍。”(第106页) 那么,这本书的唯物主义在什么地方呢?就在于它断言战争的原因向来一直是而且始终还是“赤贫”(例如,第143页)。当布雷济希大叔在1848 年的演说中冷静地发表“大贫穷的原因就是大贫穷”的宏论时,他也是一个可笑的唯物主义者。 拉萨尔的《既得权利体系》(注:斐·拉萨尔《既得权利体系。成文法和法哲学的调和》1861年莱比锡版第1部。——编者注)一书不仅囿于法学家的种种幻想,而且还囿于老年黑格尔派的种种幻想。拉萨尔在第Ⅶ页上明确地宣称:“在经济方面,既得权利概念也是推动一切继续向前发展的喷泉”;他想证明:“权利是一个从自身内部〈这就是说不是从经济的先决条件中〉发展出来的合理的机体”(第Ⅺ页);在拉萨尔看来,问题是要证明权利不是起源于经济关系,而是起源于“意志概念本身”(第Ⅻ页)。那么这部书在这里又有什么用呢?蒲鲁东和拉萨尔的差别只在于,拉萨尔是一个真正的法学家和黑格尔◎第210页◎主义者,而蒲鲁东在法学和哲学方面,也如在其他一切方面一样,不过是一个门外汉。 我知道得很清楚:以经常自相矛盾而著称的蒲鲁东,有时也发表一些言论,表明他似乎是用事实来说明观念的。但是,这些言论对他的一贯思想倾向来说是毫不足道的,何况这些言论即使有也是极其混乱和自相矛盾的。 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产品生产、分配和交换用一个共同规则约束起来,借以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共同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不久便成了法律。随着法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公共权力,即国家。随着社会的进一步的发展,法律进一步发展为或多或少广泛的立法。这种立法越复杂,它的表现方式也就越远离社会日常经济生活条件所借以表现的方式。立法就显得好像是一个独立的因素,这个因素似乎不是从经济关系中,而是从自身的内在根据中,可以说,从“意志概念”中,获得它存在的理由和继续发展的根据。人们忘记他们的法起源于他们的经济生活条件,正如他们忘记他们自己起源于动物界一样。随着立法进一步发展为复杂和广泛的整体,出现了新的社会分工的必要性:一个职业法学家阶层形成起来了,同时也就产生了法学。法学在其进一步发展中把各民族和各时代的法的体系互相加以比较,不是把它们视为各该相应经济关系的反映,而是把它们视为自身包含自我根据的体系。比较是以共同点为前提的:法学家把所有这些法的体系中的多少相同的东西统称为自然法,这样便有了共同点。而衡量什么算自然法和什么不算自然法的尺度,则是法本身的最抽象的表现,即公平。于是,从此以后,在法学家和盲目相信他们的人们眼中,法的发展就只不过是使获得法的表现的人类生活状态一再接近于公平◎第211页◎理想,即接近于永恒公平。而这个公平则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的或者反映其保守方面、或者反映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的神圣化的表现。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者的公平要求废除封建制度,因为据说它不公平。在普鲁士的容克看来,甚至可怜的行政区域条例也是对永恒公平的破坏。所以,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这种东西正如米尔柏格正确说过的那样,“一个人有一个人的理解”。在日常生活中,需要加以判断的各种情况很简单,公正、不公正、公平、法理感这一类说法甚至应用于社会事物也不致引起什么误会,可是在经济关系方面的科学研究中,如我们所看到的,这些说法却会造成一种不可救药的混乱,就好像在现代化学中试图保留燃素说的术语会引起混乱一样。如果人们像蒲鲁东那样相信这种社会燃素即所谓“公平”,或者像米尔柏格那样硬说燃素(注:在发现氧气以前,化学家们为了说明物体在空气中燃烧的原因曾假定存在着一种特别的燃烧物质,即在燃烧时消散的燃素。因为他们发现简单的物体在燃烧后比燃烧前重,他们就说燃素是具有负重量的,所以物体不含燃素时就比含有燃素时重些。这样人们便把氧气所具有的一切主要特性逐渐加在燃素身上,可是一切都被颠倒了。当人们发现燃烧就是燃烧的物体与另一种物体即氧气相化合并且已提取出纯氧的时候,就把——然而也还是经过守旧化学家的长期抗拒之后——这种假说打破了。)同氧气一样是十分确实的,这种混乱还会更加厉害。 三 再往下,米尔柏格抱怨我把他的如下一段“激昂的”议论叫作◎第212页◎反动的耶利米哀歌: “在大城市中,百分之九十以至更多的居民都没有可以称为私产的住所,这个事实对于我们这个备受赞扬的世纪的全部文明的嘲弄是再可怕不过的了。” 的确,如果米尔柏格像他自己硬说的那样,只是局限于描述“现时代的惨状”,我当然就不会说坏话来评论“他和他的朴素的文章”了。但是他做的完全是另外一回事。他把这些“惨状”描述为工人“没有可以称为私产的住所”的结果。不论把“现时代的惨状”说成是废除工人的房屋所有权的结果,还是如容克们所说的那样把这说成是废除封建制度和行会的结果——在这两种场合,这种抱怨都只能是反动的耶利米哀歌,只能是目睹不可避免的东西、历史上必然的东西的突然袭来而发出的悲歌。反动性就在于米尔柏格想恢复工人对房屋的个人所有权,即恢复早已被历史消灭了的东西;就在于他所能设想的工人解放无非是使每个工人重新成为自己住房的所有者。往下他又写道: “我要最明确地声明,真正的斗争是针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只有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变革出发,才能期望住房状况得到改善。恩格斯丝毫看不出这一点…… 我把社会问题的充分解决当作采取赎买出租住房办法的前提。” 可惜我至今还丝毫看不出这一点。我当然无法知道我甚至连其名字也不知道的一个人在其头脑中一个秘密角落里把什么东西看作前提。我只能以米尔柏格发表出来的论文为根据。而在那里我直到现在还看见(单行本第15和16页上),为了着手赎买出租住房,米尔柏格所设定的前提不过是……租赁住房。只有在第17页上他才“把资本的生产性的双角抓住而予以制服”,关于这点我◎第213页◎们回头还要谈到。他甚至在他的答复中也证实了这一点,他说: “问题倒是应当说明,从现有情况出发,怎样才能实行住宅问题方面的完全变革。” “从现有情况出发”与“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变革〈应当说废除〉出发”——这是两个完全对立的东西啊。 米尔柏格抱怨我把多尔富斯先生和其他厂主帮助工人购置自有房屋的慈善之举看作实际实现他的蒲鲁东主义计划的唯一可能的方法,这是毫不足怪的。如果米尔柏格懂得蒲鲁东的拯救社会计划是一种完全在资产阶级社会的土地上驰骋的幻想,那他自然就不会相信这个计划了。我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地方都没有怀疑过他的善良的愿望。但是,雷绍埃尔博士向维也纳市政委员会提议仿效多尔富斯的计划,他究竟为什么要加以称赞呢? 接着米尔柏格又宣称: “至于单就城乡对立而言,那么想把它消灭是一种空想。这种对立是自然的,更确切些说,是历史上形成的…… 问题不在于消灭这种对立,而是在于去发现可以使这种对立成为无害甚至有利的那些政治和社会形式。这样才可望达成和平的调整,达到各种利益的逐渐的均衡”。◎第214页◎ 总之,消灭城乡对立是一种空想,因为这种对立是自然的,更确切些说,是历史上形成的。我们且把这个逻辑应用到现代社会的其他对立物上面,看一看我们会走到什么地方去。例如: “至于单就”资本家与雇佣工人的“对立而言”,“那么想把它消灭是一种空想。这种对立是自然的,更确切些说,是历史上形成的。问题不在于消灭这种对立,而是在于去发现可以使这种对立成为无害甚至有利的那些政治和社会形式。这样才可望达成和平的调整,达到各种利益的逐渐的均衡”。 这样一来,我们又走到舒尔采-德里奇那里去了。 消灭城乡对立不是空想,不多不少正像消除资本家与雇佣工人的对立不是空想一样。消灭这种对立日益成为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的实际要求。李比希在他论农业化学的著作中比任何人都更坚决地要求这样做,他在这些著作中一贯坚持的第一个要求就是人应当把取自土地的东西还给土地,并证明说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的存在只能阻碍这一点的实现。当你看到仅仅伦敦一地每日都要花很大费用,才能把比全萨克森王国所排出的还要多的粪便倾抛到海里去,当你看到必须有多么庞大的设施才能使这些粪便不致毒害伦敦全城,那么消灭城乡对立的这个空想便有了值得注意的实际基础。甚至较小的柏林在自己的秽气中喘息至少也有30年了。另一方面,像蒲鲁东那样想变革现代的资产阶级社会而同时又保留农民本身,才真是十足的空想。只有使人口尽可能地平均分布于全国,只有使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发生紧密的联系,并适应这一要求使交通工具也扩充起来——同时这要以废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前提,——才能使农村人口从他们数千年来几乎一成不变地在其中受煎熬的那种与世隔绝的和愚昧无知的状态中挣脱出来。断定人们只有在消除城乡对立后才能从他们以往历史所铸造的枷锁中完全解放出来,这完全不是空想;当有人硬要“从现有情况出发”预先规定一种据说可用来消除现存社会中这种或其他任何一种对立的形式时,那才是空想。米尔柏格采用蒲鲁东的公式来解决住宅问题时,就是在这样做。 其次,米尔柏格抱怨我说他对“蒲鲁东关于资本和利息的闻所未闻的见解”也要负一定的责任,因而宣称: “我是假定生产关系的改变是既定的,而调节利率的过渡性法律并不涉及生产关系,而是涉及社会交易即流通关系的…… 生产关系的变更,或者◎第215页◎如德国学派更精确地说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废除,当然不是如恩格斯所强加于我的那样,有了取消利息的过渡性法律就会发生,而是只有劳动人民实际占有全部劳动工具、拥有全部工业后才会发生。至于劳动人民在这里将热中于〈!〉赎买还是热中于立即没收,这一点既不是恩格斯也不是我所能决定的。” 我惊愕地把眼睛揉了一揉。我把米尔柏格的文章再从头到尾读了一遍,想找出他究竟在哪个地方说过,他提出的赎买出租住房是以“劳动人民实际占有全部劳动工具,拥有全部工业”为前提的。我没有找到这样的地方。它并不存在。任何地方都没有谈到“实际占有”等等。不过在第17页上却说过: “我们假定,资本的生产性真正被抓住双角而予以制服,而这是迟早总会发生的,例如,通过一项过渡性法律就可加以制服。这项法律把一切资本利率规定为一分,并且请注意,这里还有这样一种趋势,即这一分利率还要逐渐接近于零…… 自然,房屋以及住房,也同其他一切产品一样,都要纳入这种法律的范围…… 因此,我们从这一方面可以看到,赎买出租住房是根本消灭资本的生产性的必然后果。” 可见,与米尔柏格最近的转变完全相反。这里是毫不含糊地说,资本的生产性——他这个混乱的说法连他自己也承认指的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实是可以通过废除利息的法律“被抓住双角而予以制服”的,并且正是由于有这个法律,“赎买出租住房是根本消灭资本的生产性的必然后果”。现在米尔柏格却说,绝对不是这样。这个过渡性法律“并不涉及生产关系,而是涉及流通关系”。碰到这种如歌德所说的“智者和傻瓜同样都感到神秘莫测的”(注:这里套用了歌德《浮士德》第1部第6场《魔女之厨》里的靡菲斯特斐勒司的话。——216。) 十足的矛盾,我就只好假设我是在和两个不同的米尔柏格打交道:一个米尔柏格理直气壮地抱怨我把另一个米尔柏格发表的东西“强加”于他。◎第216页◎ 至于说劳动人民既不会向我也不会向米尔柏格请教在实际占有时他们应“热中于赎买还是热中于立即没收”,那是千真万确的。最可能的是,劳动人民宁愿什么也不“热中”。但是,劳动人民实际占有全部劳动工具的问题根本就没有涉及过,而涉及到的只是米尔柏格的如下论断(第17页):“解决住宅问题的全部内容包括在赎买这个词中”。既然他现在承认这种赎买是极成问题的,那么为什么还要给我们两人和读者们增添不必要的麻烦呢? 不过,必须指出,由劳动人民“实际占有”全部劳动工具和拥有全部工业,是同蒲鲁东主义的“赎买”完全相反的。如果采用后一种办法,单个劳动者将成为住房、农民田园、劳动工具的所有者;如果采用前一种办法,则“劳动人民”将成为房屋、工厂和劳动工具的总所有者。这些房屋、工厂和劳动工具的用益权,至少在过渡时期难以无偿地转让给个人或团体。同样,消灭地产并不是消灭地租,而是把地租——虽然形式发生变化——转交给社会。所以,由劳动人民实际占有全部劳动工具,决不排除保存租赁关系。 一般说来,问题并不在于,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是去简单地运用暴力占有生产工具、原料和生活资料,还是为此立即给以补偿,或者是通过缓慢的分期付款办法赎买这些东西的所有权。试图预先面面俱到地回答这个问题,那就是制造空想,这种事情我留给别人去做。 四 我不得不花费这样多的笔墨纸张,才穿过了米尔柏格的重重借口和遁词,终于达到米尔柏格在自己的答复中小心翼翼避免涉及的问题。◎第217页◎ 米尔柏格在自己的文章中说了些什么肯定意见呢? 第一,“房屋、建筑用地皮等等原来的成本价格同其现今价值间的差额”,照理应该属于社会。用经济学术语来说,这种差额就是地租。蒲鲁东也想把地租交归社会,这一点我们在他的《革命的总观念》1868年版第219页中可以读到。 第二,住宅问题的解决就是要使每个人都成为自己住房的所有者,而不再是承租者。 第三,实行这种解决办法,就得通过一项法律把支付房租变为分期支付住房的买价。——第二第三这两点都是从蒲鲁东那里抄袭来的,每个人都能在《革命的总观念》第199页及以下几页中看出这一点,而且那本书第203页甚至还载有已经编纂好了的有关法律的草案。 第四,通过一种过渡性法律把资本的生产性的双角抓住而予以制服,根据这种法律先把利率降低到一分,预计以后还要继续降低。这同样是从蒲鲁东那里抄袭来的,在《总观念》第182-186页中可以详细地读到这一点。 在这几点中的每一点,我都引证了米尔柏格的抄袭品所依据的蒲鲁东原书的有关段落。现在我要问:我是否有权把一篇彻头彻尾蒲鲁东主义的和除了蒲鲁东主义观点外一无所有的文章的作者,称为蒲鲁东主义者?但是米尔柏格最抱怨我的,就是我一“碰见蒲鲁东所特有的某些说法”就称他为蒲鲁东主义者。恰恰相反。一切“说法”都是米尔柏格的,内容则是蒲鲁东的。而当我随后用蒲鲁东的话来补充蒲鲁东主义者的论文时,米尔柏格就埋怨说我把蒲鲁东的“闻所未闻的见解”硬加到他头上了! 那么我对这个蒲鲁东主义计划提出了什么反驳意见呢? 第一,把地租转交给国家,就等于消灭个人地产。◎第218页◎ 第二,赎买出租住房并把住房所有权转交给原来的承租人,根本不能触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第三,在大工业和城市的当前发展情况下提议这样做是既荒谬又反动的;重新实行各个人对自己住房的个人所有权,是一种退步。 第四,强制降低资本利息,丝毫也不会侵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反,如高利贷法所证明的,这是既陈旧又行不通的。 第五,房屋的租金决不会随着资本利息的消灭而消灭。 对于第二点和第四点,米尔柏格现在已经表示同意了。对于其余各点,他无一字反驳。而这恰好是争论中涉及到的几点。但是,米尔柏格的答复并不是反驳;他小心地回避了一切正好具有决定意义的经济学方面的问题;这个答复只不过是针对个人的怨言罢了。例如,当我谈到下面这一点时他就大肆抱怨。我曾预先谈到他对其他问题如国债、私人债务、信用问题所预告的解决办法,并且指出他的这些解决办法将到处都是一个样子,即像解决住宅问题那样,提出废除利息,把支付利息转变为分期清偿资本额,实行无息信贷。尽管如此,我现在仍愿意打赌:如果米尔柏格的这些文章能够出世,它们的基本内容将与蒲鲁东的《总观念》(信用——第182页,国债——第186页,私人债务——第196页)相一致,正如他的关于住宅问题的文章与我从同一书中引证的各段相一致一样。 米尔柏格就此开导我说,这些问题,即税收、国债、私人债务和信用问题,加上公社自治问题,对于农民和乡村宣传都极其重要。我对于这点大体上同意,但是,(1)直到现在并没有谈到过农民,(2)蒲鲁东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也如他对于住宅问题的解决一样,在经济学上是荒谬的,并且在实质上是资产阶级的。米尔柏格◎第219页◎暗示说我没有看到吸引农民参加运动的必要性,对于这一点我无须为自己辩白。但是,为此目的而向农民推荐蒲鲁东的江湖医术,我总认为是蠢事。德国还存在很多大地产。按照蒲鲁东的理论,所有这一切都应该分割成为小农户,这种办法在今日的农业科学状况下,并且有了法国和德国西部推行小地产的经验之后,简直就是一种反动的东西。相反,现存的大地产将给我们提供一个良好的机会,让联合的劳动者来经营大规模的农业,只有在这种巨大规模下,才能应用一切现代工具、机器等等,从而使小农明显地看到通过联合进行大规模经营的优越性。在这方面走在所有其他社会主义者前面的丹麦社会主义者,早已认清这一点了。(注:在与丹麦社会主义者路·皮奥的通信中,担任国际丹麦通讯书记职务的恩格斯得知,丹麦社会主义者在宣传国际关于土地问题的决议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1872年3月中旬给路·皮奥的信中,恩格斯对一篇论述通过合作社来组织农业生产的文章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这篇文章1871年11月4日发表在哥本哈根《社会主义者报》上。国际的几乎所有报刊都转载了这篇文章。恩格斯强调指出:“在吸收小农和小租佃者参加无产阶级运动这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上,丹麦人由于当地的条件和政治上的高度发展,现在走在所有其他民族的前面”。——220。) 至于责备我似乎把现代悲惨的工人住房状况看作“没有什么意义的琐事”,我也同样无须为自己辩白。据我所知,我是第一个用德文把这种状况在其取得典型发展的英国形式上作出描述的人,我这样做并不是像米尔柏格所说的那样是因为这些东西“打击了我的法理感”,——谁要是想把一切打击自己的法理感的事情都写成著作,那真是不胜劳碌了,——而是因为,如我在这本书的序言(注: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278-280页。——编者注)中所指出的,是想通过描写现代大工业所造成的社会状态来给当时正在产生的、一味在空话中盲目兜圈子的德国社会主义提供一个事实的基础。但是,我的确丝毫没有想到要解决所谓住宅问题,正如我并没有去研究更为重要的食物问题的解决办法的细节一样。如果我能证明我们现代社会的生产足以使社会一切成员都吃得饱,并且证明现有的房屋足以暂时供给劳动群众以宽敞和合乎卫生的住所,那么我就已经很满意了。至于苦思冥想未来的社会将怎样调节食品和住房的分配——这就是直接陷入空想。根据对◎第220页◎以前各种生产方式的基本条件的认识,我们顶多只能断定: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倾覆,以往社会的一定占有形式就将成为不可能的了。甚至过渡的措施也是到处都必须适应当时存在的情况;这些措施在小地产国家里和在大地产国家里将大不相同,等等。企图单独解决像住宅问题之类的所谓实际问题会得到什么结果,米尔柏格本身的例子表明得最好不过了,他首先用了28页的篇幅来详细说明“解决住宅问题的全部内容包括在赎买这个词中”,后来他被逼得走投无路时,就狼狈地支吾说,在实际占有房屋时“劳动人民将热中于赎买”或是其他某种剥夺方式,还是很难肯定的。 米尔柏格要我们实际些,要我们“面对现实的实际状况”不要“仅仅提出死板的抽象的公式”;要我们“脱离抽象的社会主义,接近一定的具体的社会状况”。如果米尔柏格自己这样做了,那他也许对运动会有很大功劳的。接近社会的一定的具体的状况的第一步就是要认识这些状况,根据它们的实际的经济联系来考察它们。但是我们在米尔柏格那里看到的又是什么呢?看到了两个完整的论点,即: (1)“承租人对房主的关系,完全和雇佣工人对资本家的关系一样。” 我在单行本第6页(注:见本卷第145-146页。——编者注)中已经证明,这意见是完全不对的,而米尔柏格对此则根本无言可驳…… (2)“必须〈在进行社会改革时〉抓住双角而予以制服的那头牡牛,就是国民经济学自由主义学派所谓的资本的生产性,这个东西实际上并不存在,但是它却以其假想的存在来掩盖压在现代社会身上的一切不平等现象。”◎第221页◎ 可见,必须抓住双角而予以制服的那头牡牛“实际上并不”存在,因而也就没有“双角”可抓。祸害并不在于它本身,而是在于它的假想的存在。虽然如此,“所谓的〈资本的〉生产性却能从土地中变出房屋和城市”,而这些东西的存在决不是“假想的”(第12页)。一个虽然“也很熟悉”马克思的《资本论》但对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关系却这样不可救药地胡言乱语的人,竟然要向德国工人指明一条新的更好的道路,并且还自命为“至少大体明了未来社会建筑结构的建筑师”呢! 没有人比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更加“接近一定的具体的社会状况”了。他用了25年功夫来从各方面研究社会状况,而且他的批判工作的结果总是包含有一些现今一般可能实现的所谓解决办法的萌芽。但是朋友米尔柏格不满足于此。这都是抽象的社会主义,死板的抽象的公式。朋友米尔柏格不去研究“一定的具体的社会状况”,却满足于阅读蒲鲁东的几卷著作,这几卷东西在关于一定的具体的社会状况方面虽然没有给他提供任何东西,可是却给他提供了消除一切社会祸害的明确具体的神奇药方。米尔柏格于是把这个现成的社会救世计划,把这个蒲鲁东体系奉送给德国工人,借口是:他本想“对体系说声再见”,而据说我却“选择了相反的道路”!要弄通这一点,我就只得假定我是瞎子,米尔柏格是聋子,我们彼此根本无法沟通。 够了。这场论战即使没有任何其他的用处,无论如何总有一个好处:它表明了这些自命为“实际的”社会主义者们的实践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这些消除一切社会祸害的实际建议,这些社会的万应灵丹,到处都总是由那些宗派鼻祖们炮制出来的,而这些人总是出现在无产阶级运动还处于幼年期的时代。蒲鲁东也是其中之一。无产阶级的发展很快就把这些襁褓扔在一边,并在工人阶级本身中◎第222页◎产生一种认识:再没有什么东西比这些预先虚构出来的面面俱到的“实际解决办法”更不切实际的了,相反地,实际的社会主义则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各个方面的一种正确的认识。对于具有这种认识的工人阶级说来,要知道在每个具体场合下应该反对哪些社会制度并以何种方式发动主要攻击,这是永远不会有困难的。 写于1872年5月-1873年1月 载于1872年6月26和29日,7月3日,12月25和28日《人民国家报》第51、52、53、103和104号;1873年1月4和8日,2月8、12、19和22日《人民国家报》第2、3、12、13、15和16号;并于1872-1873年以3个分册在莱比锡出版 原文是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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