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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作者: 马克思恩格斯


恩格斯 反杜林论(欧根·杜林先生在科学中实行的变革)(之三)


 

    *(注:恩格斯的经典著作《欧根·杜林先生在科学中实行的变革》是以《反杜林论》这个名称载入史册的。这部著作全面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三个组成部分——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

    恩格斯的这部著作是德国社会民主党内思想斗争的直接产物。

    马克思和恩格斯最初注意到杜林著作,是由于杜林在1867年12月《现代知识补充材料》杂志第3卷第3期上发表了对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的评论。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许多书信,特别是1868年1-3月这段时间的书信中,可以看出他们当时已经确定了对杜林所持的批判态度。

    70年代中期,杜林在德国社会民主党人中间的影响颇大。最积极的杜林分子有爱·伯恩施坦、约·莫斯特、弗·威·弗利切,甚至奥·倍倍尔也一度受杜林体系的影响。1874年3月,倍倍尔在社会民主工党(即爱森纳赫派)中央机关报《人民国家报》上以《一名新共产主义者》为标题匿名发表了两篇关于杜林的文章。为此,马克思和恩格斯向该报编辑威·李卜克内西提出了强烈的抗议。

    到1875年初,杜林体系的传播已经到了十分危险的程度,杜林的著作《国民经济学和社会主义批判史》第2版(1874年11月问世)和《哲学教程》(最后一册在1875年2月问世)的出版尤其助长了这一点。在这两本书中,自命为社会主义信徒的杜林,对马克思主义进行了极其猛烈的攻击,这就促使李卜克内西在他1875年2月1日和4月21日的信中直接建议恩格斯在《人民国家报》上反击杜林。1875年10月和1876年5月,李卜克内西把该报拒绝发表的阿·恩斯特及约·莫斯特吹捧杜林的文章寄给了恩格斯。)

    (注:恩格斯第一次针锋相对地反驳杜林,是在1876年2月。他在《人民国家报》上发表的《德意志帝国国会中的普鲁士烧酒》(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51-52页)一文,点名批判了杜林的言论。

    杜林体系对刚刚于1875年5月在哥达合并的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部分党员产生了影响并在他们中间传播,这一形势迫使恩格斯中断了《自然辩证法》的写作,以便全力反击这个新出现的“社会主义”学说,捍卫马克思主义这一无产阶级政党唯一正确的世界观。

    这个决定是在1876年5月底作出的。恩格斯在1876年5月24日给马克思的信中表示打算批判杜林的著作。马克思于5月25日回信坚决支持这个想法,恩格斯便立即着手这项工作。他在5月28日给马克思的信中确定了他的著作的总计划和性质。

    恩格斯写作《反杜林论》,用了两年的时间,即从1876年5月底开始到1878年7月初止。

    该书的第一编大体上写于1876年9月至1877年1月。这一编以《欧根·杜林先生在哲学中实行的变革》为题,以一组论文的形式陆续发表于1877年1-5月的《前进报》(1月3、5、7、10、12、14、17、24、26日,2月9、25、28日,3月25、28日,4月15、18、27、29日,5月11、13日第1、2、3、4、5、6、7、10、11、17、24、25、36、37、44、45、49、50、55、56号)。这一编还包括后来第一次出版该书单行本时抽出来作为整个三编的独立的总的引论的第一章和第二章。

    该书的第二编大体上写于1877年6-8月。这一编的最后一章即论述政治经济学史的第十章是马克思写的。第一章的第一部分写于1877年3月初以前,而分析魁奈的《经济表》的第二部分,则写于8月初以前。第二编以《欧根·杜林先生在政治经济学中实行的变革》为题发表于1877年7-12月的《前进报》学术附刊和附刊(7月27日,8月10、17日,9月7、14日,10月28日,11月4、28日,12月30日第87、93、96、105、108、127、130、139、152号)。

    该书的第三编大体上写于1877年8月至1878年4月。这一编以《欧根·杜林先生在社会主义中实行的变革》为题发表于1878年5-7月的《前进报》附刊(5月5、26日,6月2、28日,7月7日第52、61、64、75、79号)。

     《反杜林论》的发表引起了杜林分子的激烈反抗。1877年5月27-29日在哥达举行的党代表大会上,他们曾力图阻止在党的中央机关报《前进报》上发表恩格斯的这部著作。该报在发表《反杜林论》时时断时续,不能不说是杜林分子的影响所致。)

    (注:1877年7月,恩格斯这部著作的第一编以《欧根·杜林先生在科学中实行的变革。一、哲学》为题在莱比锡出版了单行本。1878年7月,第二和第三两编以《欧根·杜林先生在科学中实行的变革。二、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为题也在莱比锡出版了单行本。同时,即在1878年7月8日前后,全书在莱比锡出版了第1版,由恩格斯署名并写了序言,标题为《欧根·杜林先生在科学中实行的变革。哲学。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在以后的德文各版中,该书均以《欧根·杜林先生在科学中实行的变革》为标题出版,未加副标题《哲学。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1886年该书第2版在苏黎世出版。经过修订的第3版于1894年在斯图加特出版,这是《反杜林论》在恩格斯生前所出的最后一版。

    恩格斯这部著作的书名是讽刺地套用了1865年在慕尼黑出版的杜林的著作《凯里在国民经济学说和社会科学中实行的变革》的书名。杜林在该书中吹捧庸俗经济学家凯里,凯里实际上是他在政治经济学方面的导师。

    1878年10月底,德国实行反社会党人非常法以后,《反杜林论》和恩格斯的其他著作一样遭到查禁。

    1880年,恩格斯应保·拉法格的请求,把《反杜林论》的三章(《引论》的第一章以及第三编的第一章和第二章)改写成一篇独立的通俗著作,这一著作最初以《空想社会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为题,后来又以《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为题出版。——343。)

    这句话从比较狭窄和比较严格的意义上说来,是一个废话的自我实现的活动的体系(无论这可能指的是什么),且不说它的混乱得不可救药的语法。如果只有在真正的分化开始时才开始有生命,那么我们就必须宣布海克尔的整个原生生物界是死的,而且根据对分化概念的不同理解,也许还要宣布更多的东西是死的。如果只有在这种分化可以通过一种较小的胚胎模式转移时才开始有生命,那么至少包括单细胞有机体在内的一切有机体都不是有生命的了。如果物质循环通过特别管道的中介是生命的标志,那么除去上面所讲的,我们还必须把全部高等腔肠动物(最多把水母除外),因而把各种珊瑚虫和其他植虫(注:植虫(Pflanzentiere——植物动物)是16世纪以来对无脊椎动物组(主要是海绵动物和腔肠动物)的称呼,它们的某些特征与植物的特征相同(例如固定的生活方式),因此人们认为植虫是介于植物和动物之间的中间形态。从19世纪中叶起,“植虫”这个术语是作为腔肠动物的同义词来使用的,现在这一术语已不再使用。——418。)从生物的队伍中勾销。如果认为物质循环通过起始于一个内在的点的特别管道来进行是生命的根本标志,那么我们就必须宣布一切没有心脏的或有几个心脏的动物是死的。要被宣布是死的,除了上面提到的,还要加上各种蠕虫、海星和轮虫(按赫胥黎的分类法是:Auloida和Aulosa(注:这里提到的分类法是托·亨·赫胥黎在他的《比较解剖学原理讲义》1864年伦敦版第五讲中提出的。这种分类法为亨·阿·尼科尔森的《动物学手册》(该书第1版在1870年出版)奠定了基础。恩格斯在写《反杜林论》和《自然辩证法》时参考了尼科尔森的这一著作,但未弄清是哪一版本。——418。)),一部分甲壳动物(蟹),最后甚至还要加上一种脊椎动物,即文昌鱼(Amphioxus);再就是各种植物。

    由此可见,杜林先生想从比较狭窄的和严格的意义上来说明◎第418页◎真正的生命的标志,结果提出了四个完全互相矛盾的生命标志。其中的一个不仅把整个植物界,而且把大约半个动物界都宣判永久死亡。真的,谁也不能说,当他许下诺言要给我们提供“完全独特的结论和观点”时,他是在欺骗我们!

    他在另一个地方说:

    “在自然界中,从最低级的到最高级的一切组织,也都是以一个简单的类型为基础的”,这种类型“即使在最不完善的植物的最次要的活动中,也完全可以从它的一般性质上看出来”。

    这种论断又“完全”是废话。人们在整个有机界里所看到的最简单的类型是细胞;它确实是最高级的组织的基础。相反地,在最低级的有机体中,还有许多远远低于细胞的东西:原生变形虫,没有任何分化的简单的蛋白质小块,一系列其他原虫和各种管藻(Siphoneen)。它们之所以全都同高级有机体有联系,只是因为它们的基本组成部分是蛋白质,从而它们执行着蛋白质的职能,即生和死。

    往下杜林先生对我们说:

    “在生理学上,感觉是和某种即使很简单的神经器官的存在相联系的。因此,一切动物形态的特征是能够感觉,就是说,能够从主体方面自觉地理解自己的状态。植物和动物之间的鲜明的界限就在于完成向感觉的飞跃。这一界限不能用众所周知的过渡形态来抹去,相反,它正是由于这些外表上没有确定的或不能确定的形态才被当成逻辑上的需要。”

    接着又说:

    “反之,植物完全而且永远没有丝毫感觉的痕迹,甚至也没有任何感觉的素质。”

    第一,黑格尔说(《自然哲学》第351节附释):◎第419页◎

    “感觉是动物的种差,即绝对的标记。”

    因此,又是黑格尔的一个“粗制品”,它经过杜林先生的生吞活剥,被提升到最后的终极的真理的高贵地位。

    第二,我们在这里第一次听到植物和动物之间的过渡形态,外表上没有确定的或不能确定的形态(真是莫名其妙的话!)。这种中间形态是存在的,有些有机体我们简直没法说它们是植物还是动物,因而我们总是不能在植物和动物之间划出鲜明的界限——这使杜林先生觉得在逻辑上需要提出一个区别二者的标志,同时他又承认这个标志并不是无懈可击的!但是我们根本没有必要再回过来谈植物和动物之间的有疑问的领域了;难道那些稍被触动就会卷起叶子或合拢花瓣的敏感植物,那些食虫植物都没有丝毫感觉的痕迹,甚至也没有任何感觉的素质吗?即使是杜林先生,如果他没有“不科学的半诗”,也不能下断语。

    第三,杜林先生断言,在生理学上,感觉是和某种即使很简单的神经器官的存在相联系的,这又是他的自由创造物和想象物。不仅所有的原始动物,而且还有植虫,至少是它们中的大多数,并没有显示出神经器官的痕迹。通常只是从蠕虫开始才发现有神经器官,而杜林先生是第一个提出这些动物因为没有神经所以没有感觉这一主张的人。感觉并不必然和神经相联系,但是大概和某种至今还没有确切地弄清楚的蛋白体相联系。

    此外,杜林先生的生物学知识从他无所顾忌地向达尔文提出的下述问题得到了充分的说明:

    “难道动物是从植物发展出来的吗?”

    只有对动物和植物都一无所知的人才会提出这样的问题。

    关于一般的生命,杜林先生能告诉我们的只是:◎第420页◎

    “通过塑造形象的模式化〈这究竟是什么玩艺儿?〉而进行的新陈代谢,总是真正的生命过程独具的特性。”

    这就是我们所听到的有关生命的一切,这里,在碰到“塑造形象的模式化”时,我们又深深地陷入了毫无意义的莫名其妙的最纯粹的杜林行话。所以,如果我们想要知道什么是生命,我们就必须自己去作更进一步的考察。

    近30年来,生理化学家和化学生理学家已经无数次地说过,有机体的新陈代谢是生命的最一般的和最显著的现象,而在这里杜林先生把这话干脆翻译成他自己的优雅而清晰的语句。但是,如果规定生命就是有机体的新陈代谢,这就等于规定生命就是生命;因为有机体的新陈代谢,或通过塑造形象的模式化而进行的新陈代谢,正是本身又需要用生命来解释、需要用有机体和非有机体的区别即生物和非生物的区别来解释的说法。所以这种解释并没有使我们前进一步。

    新陈代谢本身即使没有生命也可以发生。在化学中有一系列过程,这些过程只要有充分的原料供应,就能不断地重新产生它们自身的条件,而且在这里有一个确定的物体作为过程的体现者。在通过硫的燃烧制造硫酸时的情况就是这样。硫燃烧产生二氧化硫(SO2),加上水蒸气和硝酸,二氧化硫就吸收氢和氧而变成硫酸(H2SO4)。这时,硝酸放出氧而还原成氧化氮,这氧化氮立刻又从空气中吸收新的氧,变成氮的高价氧化物,但是立即又把这氧放出给二氧化硫,并重新进行这样的过程,所以在理论上只要极少量的硝酸,就足够使无限数量的二氧化硫、氧和水变成硫酸。——其次,在液体通过死的有机的膜甚至通过无机的膜渗透的时候,也像在特劳白的人造细胞(注:特劳白的人造细胞是一种无机构成,它是活细胞的模型,能够进行新陈代谢和生长,可以用来研究生命现象,是德国化学家和生理学家摩·特劳白用混合胶体溶液的办法研制的。1874年9月23日在德国自然科学家和医生布勒斯劳第四十七次代表大会上,特劳白宣读了自己的试验成果。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特劳白的这一发现评价极高(见马克思1875年6月18日给彼·拉·拉甫罗夫的信,马克思1877年1月21日给威·亚·弗罗恩德的信)。——421。)中一样发生新陈代谢。这又一次说明,新陈代谢并没有使我们前进一步,因为用来解释生命的那种独特的◎第421页◎新陈代谢本身又需要用生命来解释。因此,我们必须另寻出路。

    生命是蛋白体的存在方式,这种存在方式本质上就在于这些蛋白体的化学成分的不断的自我更新。

    在这里,蛋白体是按照现代化学的意义来理解的,现代化学把所有在构成上类似普通蛋白或者也称为蛋白质的东西都包括在蛋白体这一名称之内。这个名称是不恰当的,因为普通蛋白在一切和它相近的物质中,是起着最没有生命的、最被动的作用的,它和蛋黄一起仅仅是胚胎发育的养料。但是,在蛋白体的化学构成还一点也不知道的时候,这个名称总比一切其他名称好些,因为它比较一般。

    无论在什么地方,只要我们遇到生命,我们就发现生命是和某种蛋白体相联系的,而且无论在什么地方,只要我们遇到不处于分解过程中的蛋白体,我们也无例外地发现生命现象。无疑地,在生物体中,必然还有其他化学化合物会引起这些生命现象的特殊分化;对于单纯的生命,这些化合物并不是必要的,除非它们作为食物进入生物体并变成蛋白质。我们所知道的最低级的生物,只不过是简单的蛋白质小块,可是它们已经显示出生命的一切本质的现象。

    但是一切生物普遍共有的这些生命现象究竟表现在什么地方呢?首先是在于蛋白体从自己周围摄取其他的适当的物质,把它们同化,而体内其他比较老的部分则分解并且被排泄掉。其他无生命物体在自然过程中也发生变化、分解或结合,可是这样一来它们就不再是以前那样的东西了。岩石经过风化就不再是岩石;金属氧化后就变成锈。可是,在无生命物体中成为瓦解原因的东西,在蛋白质中却是生存的基本条件。蛋白体内各成分的这种不断转化,摄食和排泄的这种不断交替一旦停止,蛋白体本身就立即停止生存,分◎第422页◎解,即死亡。因此,生命,蛋白体的存在方式,首先是在于:蛋白体在每一瞬间既是它自身,同时又是别的东西;这种情况不是像在无生命物体那里所发生的情况那样,是由某种从外面造成的过程所引起的。相反地,生命,即通过摄食和排泄来实现的新陈代谢,是一种自我完成的过程,这种过程是它的体现者——蛋白质所固有的、生来就具备的,没有这种过程,蛋白质就不能存在。由此可见,如果化学有一天能够人工制造蛋白质,那么这样的蛋白质就一定会显示出生命现象,即使这种生命现象可能还很微弱。当然,化学是否能同时为这种蛋白质发现适合的食物,这还是一个问题。

    从蛋白质的主要机能——通过摄食和排泄来进行的新陈代谢中,从蛋白质所特有的可塑性中,可以导出所有其他最简单的生命要素:刺激感应性——它已经包含在蛋白质和它的养料的相互作用中;收缩性——它已经在非常低级的阶段上表现于食物的吸取中;成长的能力——它在最低级的阶段上包含通过分裂的繁殖;内在的运动——没有这种运动,养料的吸取和同化都是不可能的。

    我们的生命定义当然是很不充分的,因为它远没有包括一切生命现象,而只是限于最一般的和最简单的生命现象。在科学上,一切定义都只有微小的价值。要想真正详尽地知道什么是生命,我们就必须探究生命的一切表现形式,从最低级的直到最高级的。可是对日常的应用来说,这样的定义是非常方便的,在有些地方简直是不能缺少的;只要我们不忘记它们的不可避免的缺点,它们也没有什么害处。

    还是回到杜林先生那里去吧。如果说,他在地球上的生物学领域中遭遇有点不妙,那么,他是知道怎样自慰的,他遁入自己的星空。◎第423页◎

    “不仅感觉器官的特殊结构,而且整个客观世界,都是为了唤起快乐和痛苦而安排的。根据这一点,我们认为快乐和痛苦的对立——而且恰恰是以我们所熟悉的方式表现的——是一种普遍的对立,而且在宇宙的不同的世界中必然是由本质上一样的感情来表现…… 但是这样的一致具有不小的意义,因为它是打开感觉宇宙的钥匙…… 因此,对我们说来,主观的宇宙世界并不比客观的宇宙世界更陌生。对这两个领域的构造应当按一致的型式去思考,这样我们就获得一种超出单纯地球上的有效范围的意识学的入门知识。”

    对一个在口袋里藏着打开感觉宇宙的钥匙的人来说,在地球上的自然科学中犯几个大错误,有什么关系呢?算啦!

    九、道德和法。永恒真理

    杜林先生在整整50页内把陈词滥调和玄妙词句的杂拌,一句话,把纯粹的无稽之谈当作关于意识要素的根底深厚的科学提供给读者享受,我们决不想把这些东西的样品都陈列出来。我们只摘引这样一句话:

    “谁要是只能通过语言来思维,那他就永远不懂得抽象的和纯正的思维是什么意思。”

    这样说来,动物是最抽象的和最纯正的思维者,因为它们的思维从来不会被语言的强制性的干涉弄得模糊不清。的确,从杜林的思想和表达这些思想的语言中可以看出,这些思想是多么不适合于任何一种语言,而德语又是多么不适合于这些思想。

    最后,第四编拯救了我们,这一编除了连篇累牍的糊涂话,至少有时还给我们提供一些有关道德和法的可以捉摸的东西。这一次,我们一开始就被请到别的天体上去旅行:◎第424页◎

    道德的要素必定“以协调一致的方式……重新出现于人以外的一切生物中,在这些生物中,能动的知性必须自觉地调整以本能形式表现出来的生命活动………不过对于这样的结论,我们是不怎么感兴趣的…… 但是除此以外,下面的想法始终是一种有益地扩展眼界的思想:我们设想,在其他天体上个体的和公共的生活必须遵循一种模式,这种模式……不能废弃或避开合理地行动的生物的一般的基本规章”。

    如果说在这里例外地,不是在这一章的末尾,而是在开头就指出,杜林的真理也适用于其他一切可能的世界,那么这是有其充足理由的。如果先确定了杜林的道德观和正义观适用于一切世界,那就可以比较容易地把它们的适用性有益地扩展到一切时代。而这里谈的又不折不扣地是关于最后的终极的真理的问题。

    道德的世界,“和一般知识的世界一样……有其恒久的原则和单纯的要素”,道德的原则凌驾于“历史之上和现今的民族特性的差别之上…… 在发展过程中构成比较完全的道德意识和所谓良心的那些特殊真理,只要它们的最终的基础都已经被认识,就可以要求具有同数学的认识和运用相似的适用性和有效范围。真正的真理是根本不变的……因此,把认识的正确性设想成是受时间和现实变化影响的,那完全是愚蠢”。所以严格知识的可靠性和日常认识的充足性,不容许我们在深思熟虑的情况下对知识原则的绝对适用性表示失望。“长久的怀疑本身已经是一种病态的软弱状态,而且无非是极端紊乱的表现,这种紊乱有时企图在对自身的虚无的系统化意识中装出某种镇定的外表。在伦理问题上,对一般原则的否定,是同风尚和准则在地理上和历史上的多样性牢固地联在一起的,而且一承认伦理上的邪恶和罪孽的不可避免的必然性,那就要否定起协调一致作用的道德本能的庄严意义和实际效用。这种似乎不是反对个别的伪学说而是反对人类达到自觉道德的能力本身的腐蚀性怀疑,最后就流为真正的虚无,甚至实质上流为比单纯虚无主义更坏的东西…… 它自炫能在它的已被推翻的伦理观念的一片混乱中很容易地起支配作用,并为无原则的随心所欲敞开一切门户。但是它大错特错了,因为,只要指出知性在谬误和真理中的不可避免的命运,就足以借助这个唯一的类比表明,自然规律可能有的缺陷并不需要排除正确的东西的实现。”◎第425页◎

    到目前为止我们静静地听了杜林先生关于最后的终极的真理、思维的至上性、认识的绝对可靠性等等的所有这些华丽的词句,因为这一问题只有在我们现在所到达的这一点上才能予以解决。在此以前,只需要研究现实哲学的个别论断在多大程度上具有“至上的意义”和“无条件的真理权”就够了;在这里,我们却遇到了这样一个问题:人的认识的产物究竟能否具有至上的意义和无条件的真理权,如果能有,那么是哪些产物。当我说人的认识的时候,我无意冒犯其他天体上的居民,我还没有认识他们的荣幸,我这样说只是因为动物也能够认识,虽然它们的认识决不是至上的。狗认为它的主人是它的上帝,尽管这个主人可能是最大的无赖。

    人的思维是至上的吗?在我们回答“是”或“不是”以前,我们必须先研究一下:什么是人的思维。它是单个人的思维吗?不是。但是,它只是作为无数亿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人的个人思维而存在。如果我现在说,这种概括于我的观念中的所有这些人(包括未来的人)的思维是至上的,是能够认识现存世界的,只要人类足够长久地延续下去,只要在认识器官和认识对象中没有给这种认识规定界限,那么,我只是说了些相当陈腐而又相当无聊的空话。因为最可贵的结果就是使得我们对我们现在的认识极不信任,因为很可能我们还差不多处在人类历史的开端,而将来会纠正我们的错误的后代,大概比我们有可能经常以十分轻蔑的态度纠正其认识错误的前代要多得多。

    杜林先生本人宣布下面这一点是一种必然性:意识,因而也包括思维和认识,都只能表现在一系列的个人中。我们能够说这些个人中的每一个人的思维具有至上性,这只是就这样一点而言的,即我们不知道有任何一种力量能够强制处在健康清醒状态的每一个◎第426页◎人接受某种思想。但是,至于说到每一个人的思维所达到的认识的至上意义,那么我们大家都知道,它是根本谈不上的,而且根据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经验看来,这些认识所包含的需要改善的东西,无例外地总是要比不需要改善的或正确的东西多得多。

    换句话说,思维的至上性是在一系列非常不至上地思维着的人中实现的;拥有无条件的真理权的认识是在一系列相对的谬误中实现的;二者都只有通过人类生活的无限延续才能完全实现。

    在这里,我们又遇到了在上面已经遇到过的矛盾(注:见本卷第376页。——编者注):一方面,人的思维的性质必然被看作是绝对的,另一方面,人的思维又是在完全有限地思维着的个人中实现的。这个矛盾只有在无限的前进过程中,在至少对我们来说实际上是无止境的人类世代更迭中才能得到解决。从这个意义来说,人的思维是至上的,同样又是不至上的,它的认识能力是无限的,同样又是有限的。按它的本性、使命、可能和历史的终极目的来说,是至上的和无限的;按它的个别实现情况和每次的现实来说,又是不至上的和有限的。

    永恒真理的情况也是一样。如果人类在某个时候达到了只运用永恒真理,只运用具有至上意义和无条件真理权的思维成果的地步,那么人类或许就到达了这样的一点,在那里,知识世界的无限性就现实和可能而言都穷尽了,从而就实现了可以计数的数不尽的数这一著名的奇迹。

    然而,不正是存在着如此确凿的、以致在我们看来表示任何怀疑都等于发疯的那种真理吗?二乘二等于四,三角形三内角的和等于两个直角,巴黎在法国,人不吃饭就会饿死,等等,这些不都是这◎第427页◎种真理吗?这不就是说,还是存在着永恒真理,最后的终极的真理吗?

    确实是这样。我们可以按照早已知道的方法把整个认识领域分成三大部分。第一个部分包括所有研究非生物界的并且或多或少能用数学方法处理的科学,即数学、天文学、力学、物理学、化学。如果有人喜欢对极简单的事物使用大字眼,那么也可以说,这些科学的某些成果是永恒真理,是最后的终极的真理,所以这些科学也叫作精密科学。然而决不是一切成果都是如此。由于变数的应用以及它的可变性被推广于无限小和无限大,一向非常循规蹈距的数学犯了原罪;它吃了智慧果,这为它开辟了获得最大成就但也造成谬误的道路。数学上的一切东西的绝对适用性、不可争辩的确证性的童贞状态一去不复返了;争论的王国出现了,而且我们到了这样一种地步:大多数人进行微分和积分,并不是由于他们懂得他们在做什么,而是出于单纯的信任,因为直到现在得出的结果总是正确的。天文学和力学方面的情况更糟,而在物理学和化学方面,人们就像处在蜂群之中那样处在种种假说之中。情况也根本不可能不是这样。我们在物理学中研究分子的运动,在化学中研究分子的原子构成,如果光波的干扰不是一种虚构,那我们绝对没有希望在某个时候亲眼看到这些有趣的东西。最后的终极的真理在这里随着时间的推移变得非常罕见了。

    地质学的情况还要糟,地质学按其性质来说主要是研究那些不但我们没有经历过而且任何人都没有经历过的过程。所以要挖掘出最后的终极的真理在这里要费很大的力气,而所得是极少的。

    第二类科学是研究活的有机体的科学。在这一领域中,展现出如此错综复杂的相互关系和因果联系,以致不仅每个已经解决的◎第428页◎问题都引起无数的新问题,而且每一个问题也多半都只能一点一点地、通过一系列常常需要花几百年时间的研究才能得到解决;此外,对各种相互联系作系统理解的需要,总是一再迫使我们在最后的终极的真理的周围造起茂密的假说之林。为了正确地确定像哺乳动物的血液循环这样简单的事实,需要经历从盖仑到马尔比基之间的多么长的一系列中间阶段!我们关于血球的形成知道得多么少,比如说为了确定某种疾病的现象和致病的原因之间的合理联系,我们今天还缺乏多少中间环节!此外还常常有像细胞的发现这样的发现,这些发现迫使我们对生物学领域中以前已经确立了的一切最后的终极的真理作全面的修正,并且把它们整堆地永远抛弃掉。因此,谁想在这里确立确实是真正的不变的真理,那么他就必须满足于一些陈词滥调,如所有的人必定要死,所有的雌性哺乳动物都有乳腺等等;他甚至不能说,高等动物是靠胃和肠而不是靠头脑消化的,因为集中于头脑的神经活动对于消化是必不可少的。

    但是,在第三类科学中,即在按历史顺序和现今结果来研究人的生活条件、社会关系、法的形式和国家形式及其由哲学、宗教、艺术等等组成的观念上层建筑的历史科学中,永恒真理的情况还更糟。在有机界中,我们至少是研究这样一些依次相继的过程,这些过程,就我们直接观察的领域而言,正在非常广阔的范围内相当有规律地重复着。自亚里士多德以来,有机体的种总的说来没有变化。在社会历史中情况则相反,自从我们脱离人类的原始状态即所谓石器时代以来,情况的重复是例外而不是通例;即使在某个地方发生这样的重复,也决不是在完全同样的状况下发生的。在一切文明民族那里,原始的土地公有制的出现和这种所有制崩溃的形式就是如此。因此,我们在人类历史领域中的科学比在生物学领域◎第429页◎中的科学还要落后得多;不仅如此,如果一旦例外地能够认识到某一时代的社会存在形式和政治存在形式的内在联系,那么这照例是发生在这些形式已经半衰退和濒于瓦解的时候。因此,在这里认识在本质上是相对的,因为它只限于了解只存在于一定时代和一定民族中的,而且按其本性来说是暂时的一定社会形式和国家形式的联系和结果。因此,谁要在这里猎取最后的终极的真理,猎取真正的、根本不变的真理,那么他是不会有什么收获的,除非是一些陈词滥调和老生常谈,例如,人一般地说不劳动就不能生活,人直到现在总是分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拿破仑死于1821年5月5日,如此等等。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正是在这一领域,我们最常遇到所谓永恒真理,最后的终极的真理等等。宣布二乘二等于四,鸟有喙,或诸如此类的东西为永恒真理的,只是这样的人,他企图从永恒真理的存在得出结论:在人类历史的领域内也存在着永恒真理,永恒道德、永恒正义等等,它们要求具有同数学的认识和应用相似的适用性和有效范围。这时,我们可以准确地预料,这位人类的朋友一有机会就向我们声明:一切以往的永恒真理的制造者或多或少都是蠢驴和骗子,全都陷入谬误,犯了错误;但是他们的谬误和他们的错误的存在是合乎自然规律的,而且证明真理和合乎实际的东西掌握在他手里;而他这个现在刚出现的预言家在提包里带着已经准备好的最后的终极的真理,永恒道德和永恒正义。这一切已经出现过一百次,一千次,如果还有人竟如此轻率地认为,别人做不到这一点,只有他才能做到,那就不能不令人感到奇怪了。但是在这里,我们至少还遇到了这样一位预言家,他在别人否认任何个人能提供最后的终极的真理的时候,照例总是表现出高度的义愤。这样的否认,甚至单纯的怀疑,都是软弱状态、极端紊乱、虚无、比单纯◎第430页◎的虚无主义更坏的腐蚀性怀疑、一片混乱以及诸如此类的可爱的东西。像所有的预言家那样,他也没有作批判性的科学的研究和判断,而只是直接进行道义上的谴责。

    我们本来在上面还可以举出研究人的思维的规律的科学,即逻辑学和辩证法。但是在这方面,永恒真理的情况也不见得好些。杜林先生把本来意义的辩证法宣布为纯粹的无稽之谈,而已经写成的和现在还在写的关于逻辑学的许多书籍充分证明,在这里播下的最后的终极的真理也远比有些人所想的要稀少得多。

    此外,我们根本不用担心我们现在所处的认识阶段和先前的一切阶段一样都不是最后的。这一阶段已经包括大量的认识材料,并且要求每一个想在任何专业内成为内行的人进行极深刻的专门研究。但是认识就其本性而言,或者对漫长的世代系列来说是相对的而且必然是逐步趋于完善的,或者就像在天体演化学、地质学和人类历史中一样,由于历史材料不足,甚至永远是有缺陷的和不完善的,而谁要以真正的、不变的、最后的终极的真理的标准来衡量它,那么,他只是证明他自己的无知和荒谬,即使真正的动机并不像在这里那样是要求承认个人不会犯错误。真理和谬误,正如一切在两极对立中运动的逻辑范畴一样,只是在非常有限的领域内才具有绝对的意义;这一点我们刚才已经看到了,即使是杜林先生,只要他稍微知道一点正是说明一切两极对立的不充分性的辩证法的初步知识,他也会知道的。只要我们在上面指出的狭窄的领域之外应用真理和谬误的对立,这种对立就变成相对的,因而对精确的科学的表达方式来说就是无用的;但是,如果我们企图在这一领域之外把这种对立当作绝对有效的东西来应用,那我们就会完全遭到失败;对立的两极都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真理变成谬误,谬误变成真理。我们举著名的波义耳定律为◎第431页◎例,根据这一定律,在温度不变的情况下,气体的体积和它所受的压力成反比。雷尼奥发现,这一定律不适合于某些情况。如果雷尼奥是一个现实哲学家,那么他就有义务宣布:波义耳定律是可变的,所以不是真正的真理,所以根本不是真理,所以是谬误。但是,如果他这样做,他就会造成一个比波义耳定律所包含的谬误更大得多的谬误;他的一小粒真理就会消失在谬误的沙丘中;这样他就会把他的本来正确的结论变为谬误,而与这一谬误相比,波义耳定律就连同附在它上面的少许谬误也可以说是真理了。但是雷尼奥是科学家,没有玩弄这样的儿戏,而是继续研究,并发现波义耳定律只是近似地正确,特别是对于可以因压力而液化的气体,当压力接近液化开始的那一点时,波义耳定律就失去了效力。所以波义耳定律只在一定的范围内才是正确的。但是在这个范围内,它是不是绝对地最终地正确的呢?没有一个物理学家会断定说是。他将说:这一定律在一定的压力和温度的范围内,对一定的气体是有效的;而且即使在这种更加狭窄的范围内,他也不会排除这样的可能性,即通过未来的研究对它作更加严格的限制,或者改变它的表述方式(注:自从我写了上面这几行以来,这些话似乎已经得到了证实,根据门捷列耶夫和博古斯基运用比较精密的仪器所进行的最新的研究(恩格斯在这里叙述了发表在1876年11月16日《自然界》杂志上的一篇简讯的内容。这篇简讯报道了德·伊·门捷列夫1876年9月3日在俄国自然研究家和医生华沙第五次代表大会上的发言,他在发言中阐述了1875-1876年同约·埃·博古斯基一起验证波义耳-马略特定律的结果。

    这条脚注,显然是恩格斯在校对《反杜林论》的这一章(1877年2月28日发表于《前进报》)时写的。脚注末尾,即括号里的话,是恩格斯在1885年准备《反杜林论》第2版时加的。——432。),一切真正的气体都表现出压力和体积之间的可变关系;氢的膨胀系数在直到现在为止所应用的各种压力强度下都是正的(体积的缩小比压力的增大要慢);对大气和其他研究过的气体来说,每一种气体都有一个压力零点,压力小于零点,此系数是正的,压力大于零点,此系数是负的。因此,到现在为止实际上还一直是可用的波义耳定律,需要一整系列特殊定律来作补充。(现在——1885年——我们也知道根本不存在任何“真正的”气体。所有的气体都可以变成液体状态。))。可见,关于最后的终极的真理,例如◎第432页◎在物理学上,情况就是这样。因此,真正科学的著作照例要避免使用像谬误和真理这种教条式的道德的说法,而这种说法我们在现实哲学这样的著作中到处可以碰到,这种著作想强迫我们把空空洞洞的信口胡说当作至上的思维的至上的结论来接受。

    但是,天真的读者或许要问,杜林先生在什么地方清楚地说过,他的现实哲学的内容是最后的而且甚至是终极的真理呢?在什么地方?例如在我们在第二章中部分地引证的对他自己的体系的颂歌中(注:见本卷第367-368页。——编者注)(第13页)。或者在上面引证的那段话里(注:见本卷第425页。——编者注),他说:道德的真理,只要它们的最终的基础都已经被认识,就可以要求具有同数学的认识相似的适用性。而且,杜林先生难道不是断定,从他的真正批判的观点出发,通过他的穷根究底的研究,就可以深入到这种最终的基础,基本的模式,因而就赋予道德的真理以最后的终极性吗?如果杜林先生既不是为自己也不是为他的时代提出这样的要求,如果他只是想说,在渺茫的未来的某个时候能够确立最后的终极的真理,因而,他想大致地、只是较为混乱地说些与“腐蚀性怀疑”和“极端紊乱”相同的东西,那么,这种喧嚣是为了什么呢?这位先生想要做什么呢?(注:参看歌德《浮士德》第1部第3场(《浮士德的书斋》)。——编者注)

    如果说,在真理和谬误的问题上我们没有什么前进,那么在善和恶的问题上就更没有前进了。这一对立完全是在道德领域中,也就是在属于人类历史的领域中运动,在这里播下的最后的终极的真理恰恰是最稀少的。善恶观念从一个民族到另一个民族、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变更得这样厉害,以致它们常常是互相直接矛◎第433页◎盾的。但是,如果有人反驳说,无论如何善不是恶,恶不是善;如果把善恶混淆起来,那么一切道德都将完结,而每个人都将可以为所欲为了。杜林先生的意见,只要除去一切隐晦玄妙的词句,就是这样的。但是问题毕竟不是这样简单地解决的。如果事情真的这样简单,那么关于善和恶就根本不会有争论了,每个人都会知道什么是善,什么是恶。但是今天的情形是怎样的呢?今天向我们宣扬的是什么样的道德呢?首先是由过去信教时代传下来的基督教的封建的道德,这种道德主要地又分成天主教的和新教的道德,其中又不乏不同分支,从耶稣会天主教的和正统新教的道德,直到松弛的启蒙的道德。和这些道德并列的,有现代资产阶级的道德,和资产阶级道德并列的,又有未来的无产阶级道德,所以仅仅在欧洲最先进国家中,过去、现在和将来就提供了三大类同时和并列地起作用的道德论。哪一种是合乎真理的呢?如果就绝对的终极性来说,哪一种也不是;但是,现在代表着现状的变革、代表着未来的那种道德,即无产阶级道德,肯定拥有最多的能够长久保持的因素。

    但是,如果我们看到,现代社会的三个阶级即封建贵族、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都各有自己的特殊的道德,那么我们由此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

    但是在上述三种道德论中还是有一些对所有这三者来说都是共同的东西——这不至少就是一成不变的道德的一部分吗?——这三种道德论代表同一历史发展的三个不同阶段,所以有共同的历史背景,正因为这样,就必然有许多共同之处。不仅如此,对同样的或差不多同样的经济发展阶段来说,道德论必然是或多或少地互相一致的。从动产的私有制发展起来的时候起,在一切存在着这◎第434页◎种私有制的社会里,道德戒律一定是共同的:切勿偷盗(注:参看《旧约全书·出埃及记》第20章第15节和《旧约全书·申命记》第5章第19节。——编者注)。这个戒律是否因此而成为永恒的道德戒律呢?绝对不会。在偷盗动机已被消除的社会里,就是说在随着时间的推移顶多只有精神病患者才会偷盗的社会里,如果一个道德说教者想庄严地宣布一条永恒真理:切勿偷盗,那他将会遭到什么样的嘲笑啊!

    因此,我们拒绝想把任何道德教条当作永恒的、终极的、从此不变的伦理规律强加给我们的一切无理要求,这种要求的借口是,道德世界也有凌驾于历史和民族差别之上的不变的原则。相反地,我们断定,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它或者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利益辩护,或者当被压迫阶级变得足够强大时,代表被压迫者对这个统治的反抗和他们的未来利益。没有人怀疑,在这里,在道德方面也和人类认识的所有其他部门一样,总的说是有过进步的。但是我们还没有越出阶级的道德。只有在不仅消灭了阶级对立,而且在实际生活中也忘却了这种对立的社会发展阶段上,超越阶级对立和超越对这种对立的回忆的、真正人的道德才成为可能。现在可以去评价杜林先生的自我吹嘘了。他竟在旧的阶级社会中要求在社会革命的前夜把一种永恒的、不以时间和现实变化为转移的道德强加给未来的无产阶级的社会!我们姑且假定他对这种未来社会的结构至少是有概略了解的,——这一点我们直到现在还不知道。

    最后,还有一个“完全独特的”、但是并不因此不再是“穷根究底的”发现:◎第435页◎

    在恶的起源方面,“我们认为,在动物形态中存在着带着固有虚伪性的猫的类型,这一事实同人类中也存在着类似的性格形态的情形处于同一阶段…… 因此,恶不是什么神秘的东西,除非人们有兴趣在猫或所有食肉动物的存在中也嗅出神秘的东西来”。

    恶就是猫。所以魔鬼没有犄角和马蹄,而有爪子和绿眼睛。当歌德使靡菲斯特斐勒司具有黑狗的形象(注:参看歌德《浮士德》第1部第2场和第3 场(《城门之前》和《浮士德的书斋》)。——编者注)而不是黑猫的形象的时候,他犯了一个不可饶恕的错误。恶就是猫!这是不仅适用于一切世界,而且也适用于猫(注:“适用于猫”的德文是“für die Katze”,也有“毫无用处、徒劳无益”的意思。——编者注)的道德!

    十、道德和法。平等

    我们已经不止一次地领教了杜林先生的方法。他的方法就是:把每一类认识对象分解成它们的所谓最简单的要素,把同样简单的所谓不言而喻的公理应用于这些要素,然后再进一步运用这样得出的结论。社会生活领域内的问题也

    “应当从单个的、简单的基本形式上,按照公理来解决,正如对待简单的……数学的基本形式一样”。

    这样,数学方法在历史、道德和法方面的应用,应当在这些领域内使所获结果的真理性也具有数学的确实性,使这些结果具有真正的不变的真理的性质。

    这不过是过去有人爱用的玄想的或者也称为先验主义的方法的◎第436页◎另一种表现方式,这一方法是:不是从对象本身去认识某一对象的特性,而是从对象的概念中逻辑地推论出这些特性。首先,从对象构成对象的概念;然后颠倒过来,用对象的映象即概念去衡量对象。这时,不是概念应当和对象相适应,而是对象应当和概念相适应了。在杜林先生那里,他所能得到的最简单的要素,终极的抽象,执行着概念的职能,可是这丝毫没有改变事情的实质;这种最简单的要素,最多只带有纯粹概念的性质。所以现实哲学在这里也是纯粹的玄想(注:“玄想”和本段开头处的“玄想的”,德文为“Ideologie”和“ideologisch”,通常译为“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的”。——编者注),它不是从现实本身推论出现实,而是从观念推论出现实。

    当这样一位玄想家不是从他周围的人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而是从“社会”的概念或所谓最简单的要素中构造出道德和法的时候,可用于这种构造的材料是什么呢?显然有两种:第一,是在那些被当作基础的抽象中可能存在的现实内容的一点点残余,第二,是我们这位玄想家从他自己的意识中再次带入的内容。而他在自己的意识中发现了什么呢?绝大部分是道德和法的观点,这些观点或多或少地是他所处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的相应表现——肯定的或否定的,得到赞同的或遭到反对的;其次或许是从有关的文献上抄来的看法;最后,可能还有个人的狂想。我们的玄想家可以随心所欲地耍花招,他从大门扔出去的历史现实,又从窗户进来了,而当他以为自己制定了适用于一切世界和一切时代的伦理学说和法的学说的时候,他实际上是为他那个时代的保守潮流或革命潮流制作了一幅扭曲的(因为和它的现实的基础脱离)、像在凹面镜上反映出来的头足倒置的画像。◎第437页◎

    于是杜林先生把社会分解为它的最简单的要素,而且在这里发现最简单的社会至少由两个人组成。杜林先生就按公理同这两个人打交道。而从这里很自然地得出一个道德的基本公理:

    “两个人的意志,就其本身而言,是彼此完全平等的,而且一方不能一开始就向另一方提出任何肯定的要求。”因此,“道德上的正义的基本形式就被表述出来了”;同样,法上的正义的基本形式也被表述出来了,因为“为了阐发法的基本概念,我们只要有两个人的十分简单的和基本的关系就够了”。

    两个人或两个人的意志就其本身而言是彼此完全平等的——这不仅不是公理,而且甚至是过度的夸张。首先,两个人甚至就其本身而言,在性别上可能就是不平等的,这一简单的事实立刻使我们想到:社会的最简单的要素——如果我们暂且接受这样的童稚之见——不是两个男人,而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他们建立了家庭,即以生产为目的的社会结合的最简单的和最初的形式。但是这丝毫不合杜林先生的心意。因为,一方面,必须使这两个社会奠基者尽可能地平等。另一方面,甚至杜林先生也不能从原始家庭构造出男女之间在道德上和法上的平等地位。这样,二者必居其一:或者杜林的社会分子(整个社会应当通过他们的繁殖而建立起来)一开始就注定要灭亡,因为两个男人是永远不能生出小孩来的;或者是我们必须设想他们是两个家长。在这种情况下,十分简单的基本模式就转成自己的反面:它不是证明人的平等,而最多只是证明家长的平等,而且因为妇女是不被理睬的,所以还证明妇女的从属地位。

    在这里我们不得不给读者一个不愉快的通知:读者在今后一段颇长的时间内摆脱不了这两个了不起的人物。这两个人在社会关系的领域中起着我们现在希望不再与之打交道的其他天体上的居民以前所起的类似作用。只要有经济、政治等等的问题需要解◎第438页◎决,这两个人就飞快地出动,而且立刻“按照公理”来解决问题。这是我们那位现实哲学家的卓越的、创造性的、创造体系的发现!但遗憾的是,如果我们愿意尊重真理,那应当说这两个人不是杜林先生发现的。他们是整个18世纪所共有的。他们在1754年卢梭关于不平等的论著(注:指卢梭《论人间不平等的起源和原因》,该书于1754年写成,1755年出版,见注252。——439。)中已经出现——附带说一下,在那里,他们按照公理证明了和杜林的论断刚刚相反的东西。他们在从亚当·斯密到李嘉图的政治经济学家那里扮演着主要角色;可是在那里他们各操不同的行业——大都是猎人和渔夫,而且互相交换自己的产品,他们至少在这方面是不平等的。此外,在整个18世纪,他们主要充当单纯用作说明的例子,而杜林先生的独到之处只是在于,他把这种举例说明的方法提升为一切社会科学的基本方法和一切历史形态的尺度。要把“关于事物和人的严格科学的观念”变得简单些,肯定是做不到的。

    为了制定基本公理——两个人以及他们的意志是彼此完全平等的,他们之间没有一方能命令另一方,我们决不能用随便什么样的两个人。这两个人应当是这样的:他们摆脱了一切现实,摆脱了地球上发生的一切民族的、经济的、政治的和宗教的关系,摆脱了一切性别的和个人的特性,以致留在这两个人身上的除了人这个光秃秃的概念以外,再没有别的什么了,于是,他们当然是“完全平等”了。因此,他们成了这一位到处搜索和揭发“降神术”活动的杜林先生所召来的两个十足的幽灵。这两个幽灵自然必须做他们的召唤者要求做的一切,正因为如此,他们的一切鬼把戏对世界上的其他人来说是完全无关紧要的。

    我们再稍微往下看看杜林先生的公理论。两个意志中一方不能向另一方提出任何肯定的要求。如果一方竟然这样做了,并以暴力来实现他的要求,那就产生了非正义的状态,而杜林先生就是按◎第439页◎照这一基本模式来说明非正义、暴力、奴役,一句话,说明全部以往的应唾弃的历史的。可是卢梭早在上面提到的著作中,正是通过两个人,同样是按照公理证明了相反的东西,这就是:在A和B两个人之中,A不能用暴力来奴役B,只能用使B处于非有A不可的境地这一办法来奴役B; 这对于杜林先生来说的确是一个已经过分唯物主义的观点。因此,让我们以稍微不同的方式来说明这件事情。两个舟破落海的人,漂流到一个孤岛上,组成了社会。他们的意志在形式上是完全平等的,而这一点也是两个人都承认的。但是在素质上存在着巨大的不平等。A果断而有毅力,B优柔、懒惰和委靡不振;A 伶俐,B愚笨。A照例先是通过说服,以后就按照习惯,但始终是采取自愿的形式,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B,这要经过很长时间吗?无论自愿的形式是受到维护,还是遭到践踏,奴役依旧是奴役。甘受奴役的现象在整个中世纪都存在,在德国直到三十年战争(注:1618-1648年的三十年战争是一次全欧洲范围的战争,是由新教徒和天主教徒的斗争引起的。德国是这场战争的主要场所,是战争参加者进行军事掠夺和侵略的对象。

     三十年战争分为四个时期:捷克时期(1618-1624年),丹麦时期(1625-1629年),瑞典时期(1630-1635年)以及法国瑞典时期(1635-1648年)。

     三十年战争以1648年缔结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而结束,和约的签订加深了德国政治上的分裂。——137、440。)后还可以看到。普鲁士在1806年和1807年战败之后,废除了依附农制,同时还取消了仁慈的领主照顾贫病老弱的依附农的义务,当时农民曾向国王请愿,请求让他们继续处于受奴役的地位——否则在他们遭到不幸的时候谁来照顾他们呢?这样,两个人的模式既“适用”于不平等和奴役,也同样“适用”于平等和互助;而且因为我们害怕受到灭亡的惩罚而不得不承认他们是家长,所以在这里已经预先安排了世袭的奴役制。

    但是,让我们暂时把这一切放在一旁。我们假定杜林先生的公理论说服了我们,而且我们热中于两个意志的完全平等的权利、“一般人的自主权”、“个人的自主权”——真正壮丽的字眼,和这些字眼比起来,施蒂纳的拥有自己的所有物的“唯一者”(注:指麦·施蒂纳的著作《唯一者及其所有物》1845年莱比锡版。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这部著作进行了尖锐的批判(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116-530页)。——440。)相形见绌了,虽然他在这方面也可以要求有自己的一席之地。这样,现在我们所有人都完全平等和独立了。是所有人吗?不,的确不是所有人。◎第440页◎

    也存在着“可以允许的隶属关系”,但是它们存在的“原因不应当到两个意志本身的活动中,而应当到第三领域中去寻找,例如对儿童来说,就应当到他们的自我规定的不足中去寻找”。

    的确如此!隶属关系的原因不应当到两个意志本身的活动中去寻找!自然不应当,因为一个意志的活动恰恰是受到阻碍的!而应当到第三领域中去寻找!那么什么是这第三领域呢?这是一个受压制的意志即一个不足的意志的具体规定性!我们的现实哲学家同现实脱离得如此之远,以致在他看来,对意志这个抽象的、没有内容的用语来说,意志的真实的内容、特有的规定性,已经是“第三领域”了。但是,无论如何,我们必须认定,平等是有例外的。对于自我规定不足的意志来说,平等是无效的。退却之一。

    其次,

    “在野兽和人混合在一个人身上的地方,人们可以以第二个具有完全的人性的人的名义提出问题:他的行为方式,是否应当像所谓只具有人性的人相互间所表现的那样呢…… 所以我们关于两个在道德上不平等的人——其中一个在某种意义上带有特有的兽性——的假定,就是依照这种区别而可能在人的集团之中和各个集团之间……出现的一切关系的典型的基本形式”。

    请读者自己去看看紧跟在这些窘态百出的遁词之后的那些可怜的咒骂吧,在那些咒骂里,杜林先生像一个耶稣会会士那样耍花招,以便用决疑法确定具有人性的人可以多么严厉地对付具有兽性的人,多么严厉地运用不信任、计谋、严酷的甚至恐怖的以及欺骗的手段来对付后者,而且这样做还丝毫不违背不变的道德。

    因此,如果两个人“在道德上不平等”,那么平等也就完结了。但是这样一来就根本不值得费力去召唤两个完全平等的人,因为两个在道德上完全平等的人是根本没有的。——但是,不平等应◎第441页◎当在于一个是具有人性的人,而另一个则带有一些兽性。可是,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人永远不能完全摆脱兽性,所以问题永远只能在于摆脱得多些或少些,在于兽性或人性的程度上的差异。把人分成截然不同的两类,分成具有人性的人和具有兽性的人,分成善人和恶人,绵羊和山羊,这样的分类,除现实哲学外,只有基督教才知道,基督教一贯地也有自己的世界审判者来实行这种分类。但是在现实哲学中,世界审判者应当是谁呢?这个问题大概得像基督教的做法那样处理,在那里,虔诚的羔羊对自己的世俗近邻山羊行使世界审判者的职权,而且成绩卓著。现实哲学家的教派一旦出现,在这方面一定不会比地上的虔信者逊色。然而,这对我们是无所谓的;使我们感兴趣的,是承认这样一点:由于人们之间的道德上的不平等,平等再一次化为乌有。退却之二。

    再往下看:

    “如果一个人按照真理和科学行动,而另一个人按照某种迷信或偏见行动,那么……照例一定要发生相互争执…… 一定程度的无能、粗暴或恶癖,在任何情况下总要引起冲突…… 暴力不仅仅是对付儿童和疯人的最后手段。人的整个自然集团和文明阶级的本性,能够使得对它们的由于本身荒谬而成为敌对性的愿望进行的压服,即促使这种愿望向共同联系手段的还原,成为不可避免的必要。异己的意志在这里也被认为是有平等权利的;但是它由于它的危害活动和敌对活动的荒谬性,它就引起了恢复平衡的行动,如果它遭到暴力,那么它只是受到它自身的非正义的反作用而已。”

    可见,不仅道德上的不平等,而且精神上的不平等也足以排除两个意志的“完全平等”,并树立这样一种道德,按照这种道德,各文明掠夺国对落后民族所干的一切可耻行径,直到俄国人在突厥斯坦的暴行(注:指沙皇俄国占领中亚细亚时期发生的事件。在1873年希瓦远征时期,俄国的一支部队遵照考夫曼将军的命令,在戈洛瓦乔夫将军的指挥下,于7-8月对土库曼的约穆德人进行了残暴的讨伐性远征。恩格斯引用的有关材料,显然主要来源于美国驻俄外交官尤·斯凯勒的著作《突厥斯坦。俄属突厥斯坦、浩罕、布哈拉和伊宁旅行札记》(两卷集)。见该书1876年伦敦版第2卷第356-359页。——442。),都可以认为是正当的。1873年夏天,当考夫曼将军下令进攻鞑靼部落的约穆德人,焚毁他们的帐篷,并且像在命令上◎第442页◎所说的“按照真正高加索的习俗”屠杀他们的妇女和儿童时,他也断言:压服那种由于本身荒谬而成为敌对性的约穆德人的愿望,即促使这种愿望还原为共同联系手段,已经成为不可避免的必要,而且他所采用的手段是最合乎目的的;谁想要达到目的,谁也就必然要采用这种手段。不过他还没有残酷到另外还去嘲弄约穆德人,说他屠杀他们是为了恢复平衡,他这样做正是承认他们的意志是有平等权利的。在这一冲突中,又是上帝的选民,所谓按照真理和科学行动的人,归根到底也就是现实哲学家,应该去决定什么是迷信、偏见、粗暴和恶癖,什么时候暴力和压服对于恢复平衡是必要的。因此,平等现在就是通过暴力恢复平衡;而第二个意志被第一个意志通过压服而认为是有平等权利的。退却之三,在这里,这次退却简直堕落为可耻的逃跑。

    附带说一下,所谓异己的意志正是在通过暴力恢复平衡的行动中被认为是有平等权利的这句话,不过是对黑格尔学说的一种歪曲。按照黑格尔学说,刑罚是罪犯的权利:

    “刑罚被认为包含着罪犯本人的权利,在这里罪犯是被当作有理性者来尊重的。”(《法哲学》第100节附释)

    我们可以就此结束。没有必要继续跟着杜林先生去一点一点地击破他如此按照公理建立起来的平等、一般人的自主权等等;没有必要去观察他如何用两个男人来组成社会,而为了建立国家又使用第三个人,因为简单地说,没有这第三个人就不可能有多数的决议,而没有这样的决议,因而也就没有多数对少数的统治,也就不能有国家存在;没有必要去看他往后如何逐步转入建立他那共同社会的未来国家的那条较为平静的航路——我们将来总有一天有幸在那里拜访他。我们已经充分地看到:两个意志的完全平等,◎第443页◎只是在这两个意志什么愿望也没有的时候才存在;一当它们不再是抽象的人的意志而转为现实的个人的意志,转为两个现实的人的意志的时候,平等就完结了;一方面是幼稚、疯狂、所谓的兽性、设想的迷信、硬说的偏见、假定的无能,另一方面是想象的人性、对真理和科学的洞察力;总之,两个意志以及与之相伴的智慧在质量上的任何区别,都是为那种可以一直上升到压服的不平等辩护的。既然杜林先生这样从根本上破坏了他自己的平等大厦,那我们还要求什么呢?

    虽然我们关于杜林先生对平等观念的浅薄而拙劣的论述已经谈完,但是我们对平等观念本身的论述没有因此结束,这一观念特别是通过卢梭起了一种理论的作用,在大革命中和大革命之后起了一种实际的政治的作用,而今天在差不多所有的国家的社会主义运动中仍然起着巨大的鼓动作用。这一观念的科学内容的确立,也将确定它对无产阶级鼓动的价值。

    一切人,作为人来说,都有某些共同点,在这些共同点所及的范围内,他们是平等的,这样的观念自然是非常古老的。但是现代的平等要求与此完全不同;这种平等要求更应当是从人的这种共同特性中,从人就他们是人而言的这种平等中引伸出这样的要求: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要从这种相对平等的原始观念中得出国家和社会中的平等权利的结论,要使这个结论甚至能够成为某种自然而然的、不言而喻的东西,必然要经过而且确实已经经过了几千年。在最古老的自然形成的公社中,最多只谈得上公社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妇女、奴隶和外地人自然不在此列。在希腊人和罗马人那里,人们的不平等的作用比任何平等要大得多。如果认为希腊人和野蛮人、自由民和奴隶、公民和被保护民、罗马◎第444页◎的公民和罗马的臣民(该词是在广义上使用的),都可以要求平等的政治地位,那么这在古代人看来必定是发了疯。在罗马帝国时期,所有这些区别,除自由民和奴隶的区别外,都逐渐消失了;这样,至少对自由民来说产生了私人的平等,在这种平等的基础上罗马法发展起来了,它是我们所知道的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法的最完备形式。但是只要自由民和奴隶之间的对立还存在,就谈不上来自一般人的平等的法的结论,这一点我们不久前在北美的合众国各蓄奴州里还可以看得到。

    基督教只承认一切人的一种平等,即原罪的平等,这同它曾经作为奴隶和被压迫者的宗教的性质是完全适合的。此外,基督教至多还承认上帝的选民的平等,但是这种平等只是在开始时才被强调过。在新宗教的最初阶段同样可以发现财产共有的痕迹,这与其说是来源于真正的平等观念,不如说是来源于被迫害者的团结。僧侣和俗人对立的确立,很快就使这种基督教平等的萌芽也归于消失。——日耳曼人在西欧的横行,逐渐建立了空前复杂的社会的和政治的等级制度,从而在几个世纪内消除了一切平等观念,但是同时使西欧和中欧卷入了历史的运动,在那里第一次创造了一个牢固的文化区域,并在这个区域内第一次建立了一个由互相影响和互相防范的、主要是民族国家所组成的体系。这样就准备了一个基础,后来只是在这个基础上才有可能谈人的平等和人权的问题。

    此外,在封建的中世纪的内部孕育了这样一个阶级,这个阶级在它进一步的发展中,注定成为现代平等要求的代表者,这就是市民等级。最初市民等级本身是一个封建等级,当15世纪末海上航路的伟大发现为它开辟了一个新的更加广阔的活动场所时,它使封建社会内部的主要靠手工进行的工业和产品交换发展到比较高◎第445页◎的水平。欧洲以外的、以前只在意大利和列万特(注:地中海东岸诸国的旧称。——编者注)之间进行的贸易,这时已经扩大到了美洲和印度,就重要性来说,很快就超过了欧洲各国之间的和每个国家内部的交换。美洲的黄金和白银在欧洲泛滥起来,它好似一种瓦解因素渗入封建社会的一切罅隙、裂缝和细孔。手工业不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需要;在最先进的国家的主要工业部门里,手工业为工场手工业代替了。

    可是社会的政治结构决不是紧跟着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这种剧烈的变革立即发生相应的改变。当社会日益成为资产阶级社会的时候,国家制度仍然是封建的。大规模的贸易,特别是国际贸易,尤其是世界贸易,要求有自由的、在行动上不受限制的商品所有者,他们作为商品所有者是有平等权利的,他们根据对他们所有人来说都平等的(至少在当地是平等的)权利进行交换。从手工业向工场手工业转变的前提是,有一定数量的自由工人(所谓自由,一方面是他们摆脱了行会的束缚,另一方面是他们失去了自己使用自己劳动力所必需的资料),他们可以和厂主订立契约出租他们的劳动力,因而作为缔约的一方是和厂主权利平等的。最后,一切人类劳动由于而且只是由于都是一般人类劳动而具有的等同性和同等意义(注:参看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1章第3节A3,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70-75页。——编者注),在现代资产阶级经济学的价值规律中得到了自己的不自觉的,但最强烈的表现,根据这一规律,商品的价值是由其中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来计量的(注:从资产阶级社会的经济条件中这样地导出现代平等观念,首先是由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作出的。)。——但是,在经济关系要求自由和平等权利的地方,政治制度却每一步都以行会束缚和各种特◎第446页◎权同它对抗。地方特权、级差关税以及各种各样的特别法令,不仅在贸易方面打击外国人和殖民地居民,而且还时常打击本国的各类国民;行会特权处处和时时都一再阻挡着工场手工业发展的道路。无论在哪里,道路都不是自由通行的,对资产阶级竞争者来说机会都不是平等的——而自由通行和机会平等是首要的和愈益迫切的要求。

    社会的经济进步一旦把摆脱封建桎梏和通过消除封建不平等来确立权利平等的要求提上日程,这种要求就必定迅速地扩大其范围。只要为工业和商业的利益提出这一要求,就必须为广大农民要求同样的平等权利。农民遭受着从十足的农奴制开始的各种程度的奴役,他们必须把自己极大部分的劳动时间无偿地献给仁慈的封建领主,此外,还得向领主和国家交纳无数的贡税。另一方面,也不能不要求废除封建特惠、贵族免税权以及个别等级的政治特权。由于人们不再生活在像罗马帝国那样的世界帝国中,而是生活在那些相互平等地交往并且处在差不多相同的资产阶级发展阶段的独立国家所组成的体系中,所以这种要求就很自然地获得了普遍的、超出个别国家范围的性质,而自由和平等也很自然地被宣布为人权。这种人权的特殊资产阶级性质的典型表现是美国宪法,它最先承认了人权,同时确认了存在于美国的有色人种奴隶制:阶级特权不受法律保护,种族特权被神圣化。

    可是大家知道,从资产阶级由封建时代的市民等级破茧而出的时候起,从中世纪的等级转变为现代的阶级的时候起,资产阶级就由它的影子即无产阶级不可避免地一直伴随着。同样地,资产阶级的平等要求也由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伴随着。从消灭阶级特权的资产阶级要求提出的时候起,同时就出现了消灭阶级本身的无产阶级要求——起初采取宗教的形式,借助于原始基督教,以后就◎第447页◎以资产阶级的平等论本身为依据了。无产阶级抓住了资产阶级的话柄:平等应当不仅是表面的,不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尤其是从法国资产阶级自大革命开始把公民的平等提到重要地位以来,法国无产阶级就针锋相对地提出社会的、经济的平等的要求,这种平等成了法国无产阶级所特有的战斗口号。

    因此,无产阶级所提出的平等要求有双重意义。或者它是对明显的社会不平等,对富人和穷人之间、主人和奴隶之间、骄奢淫逸者和饥饿者之间的对立的自发反应——特别是在初期,例如在农民战争中,情况就是这样;它作为这种自发反应,只是革命本能的表现,它在这里,而且仅仅在这里找到自己被提出的理由。或者它是从对资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反应中产生的,它从这种平等要求中吸取了或多或少正当的、可以进一步发展的要求,成了用资本家本身的主张发动工人起来反对资本家的鼓动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它是和资产阶级平等本身共存亡的。在上述两种情况下,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我们已经举出了关于这方面的例子,当我们转到杜林先生关于未来的幻想时,我们还会发现更多的这类例子。

    可见,平等的观念,无论以资产阶级的形式出现,还是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出现,本身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这一观念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历史条件,而这种历史条件本身又以长期的以往的历史为前提。所以,这样的平等观念说它是什么都行,就不能说是永恒的真理。如果它现在对广大公众来说——在这种或那种意义上——是不言而喻的,如果它像马克思所说的,“已经成为国民的牢固的成见”(注:见《资本论》第1卷第1章第3节A3。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引用的是《资本论》第1卷德文第2版。只是在第2篇第10章中,恩格斯为了出版《反杜林论》第3版而修改这一章时,才引用了《资本论》第1卷德文第3版。——448。),那么这不是由于它具有公理式的真理性,而是由于◎第448页◎18 世纪的思想得到普遍传播和仍然合乎时宜。因此,如果杜林先生能够直截了当地让他的有名的两个男人在平等的基础上料理家务,那是由于这对国民的成见来说是十分自然的。的确,杜林先生把他的哲学叫作自然哲学,因为这种哲学是仅仅从那些对他来说是十分自然的东西出发的。但是为什么这些东西对他来说是自然的呢?——这一问题他当然是不会提出来的。

    十一、道德和法。自由和必然

    “对于政治和法律的领域,本教程中所阐述的原则是以最深入的专门研究为基础的。所以……出发点必然是:这里的问题……在于前后一贯地陈述法学和国家学领域中的成果。我最初的专门研究正好是法学,我在这上面不仅用了大学理论准备通常所需的三年时间,而且在往后审判实践的三年中,继续致力于研究,特别是旨在加深它的科学内容的研究…… 如果对私法关系和相应的法律缺陷的批判不善于像了解这门学科的优点那样了解它的一切缺点,那么,这种批判肯定也不能以同样的自信心发表出来。”

    有理由这样谈到自己的人,必定一开始就取得人们对他的信任,特别是和“马克思先生以往对法所作的自己也承认是粗枝大叶的研究”比起来,就更是这样了。

    因此,我们不能不感到惊奇的是,带着这样的自信心出场的对私法关系的批判,竟只限于向我们陈述:

    “在科学性上,法学……前进得不远”;成文的民法是非正义,因为它确认基于暴力的所有制;刑法的“自然根据”是复仇,——

    在这种论断中,顶多只有“自然根据”这件神秘的外衣是新东西。国家学的成果只限于论述已知的三个男人的关系,其中一人至今还对其他两人施行暴力,而且杜林先生还在非常认真地研究首先采◎第449页◎用暴力和实行奴役的是第二个人还是第三个人。

    但是,让我们往下看看我们这位自信的法学家的最深入的专门研究和经过三年审判实践而加深的科学性吧。

    关于拉萨尔,杜林先生对我们说,

    他是“由于策动盗窃首饰匣未遂”而被控告的,“但是没有作出判决,因为那时还容许所谓由法院宣告无罪……这种半宣告无罪”。

    这里所说的拉萨尔案件是1848年夏天在科隆陪审法庭审理的(注:拉萨尔于1848年2月因被控教唆盗窃一只存放哈茨费尔特伯爵夫人离婚案(1846-1854年拉萨尔是该案的律师)需用文件的首饰匣而被捕。拉萨尔案件于1848年8月5-11日审理,拉萨尔本人被陪审法庭宣判无罪。——450。),那里和几乎整个莱茵省一样,通行的是法兰西刑法。仅仅对政治上的违法和犯罪才例外地实施普鲁士邦法,但是早在1848年4月,这种例外规定又被康普豪森取消了。法兰西法根本没有像普鲁士邦法中所说的“策动”犯罪这种不确切的范畴,更不用说什么策动犯罪未遂了。法兰西法只有教唆犯罪,而这只有在“通过送礼、许愿、威胁、滥用威望或权力、狡猾的挑拨或该受惩罚的诡计”(刑法典(注:刑法典是法国的法典,1810年通过,从1811年起在法国以及法国人占领的德国西部和西南部地区实施;1815年莱茵省归并普鲁士以后,刑法典仍和民法典并行于莱茵省。普鲁士政府曾力图采取一系列措施在莱茵省推行普鲁士的法律,但遭到莱茵省的坚决反对。三月革命后,根据1848年4月15日的命令,这些措施被取消。——450。)第60 条)来进行时才可以判罪。埋头于普鲁士邦法的检察机关,完全和杜林先生一样,忽略了法兰西法的十分明确的规定和普鲁士邦法的含糊的不确定性之间的重大差别,对拉萨尔提出了预谋的诉讼并引人注目地失败了。因为只有对法兰西现代法领域完全无知的人,才敢断言法国的刑事诉讼可以允许普鲁士邦法所说的由法院宣告无罪,这种半宣告无罪;法兰西现代法在刑事诉讼中只有判罪或宣告无罪,而没有介于两者之间的判决。

    这样,我们不得不说,如果杜林先生手头有过一本拿破仑法典(注:拿破仑法典是1804年通过的法兰西民法典。恩格斯称它为“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见本选集第4卷第253页)

    这里指广义的拿破仑法典,即1804-1810年拿破仑统治时期通过的五部法典的总称,这五部法典是: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商业法典、刑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450。),那么,他肯定不能以同样的自信心对拉萨尔作出这种“具有伟大风格的历史记述”。因此,我们必须断定,杜林先生对于以法国大革命的社会成果为依据并把这些成果转化为法律的唯一的现代民法典,即法兰西现代法,是完全无知的。◎第450页◎

    在另外一个地方,当杜林先生批判整个大陆上按照法国典范实行的、以陪审员的多数票作出判决的那种陪审法庭的时候,我们受到这样的教导:

    “是的,甚至可以去熟悉一下那再说在历史上也不是没有先例的思想:在完美的共同体中,有反对票的判罪应当属于不可能的制度…… 但是,这种极其严肃的和思想深刻的理解方式,正像上面已经说过的,对传统的形式看来是不适当的,因为对这种形式来说,它是太好了。”

    杜林先生又一次不懂得,按照英国的普通法,即从远古以来至少是从14世纪以来就通行的不成文的习惯法,陪审员的一致,不仅在刑事判罪上,而且在民事诉讼的判决上都是绝对必要的。因此,这种在杜林先生看来对于当今世界来说是太好的极其严肃的和思想深刻的理解方式,早在最黑暗的中世纪就已经在英国具有了法律效力,并且从英国被推行到爱尔兰、美利坚合众国以至英国的一切殖民地,而关于这一点,最深入的专门研究竟连一个字也没有向杜林先生透露!由此可见,以陪审员的一致来实行判决的地区,不但比通行普鲁士邦法的狭小区域大得无可比拟,而且比所有以陪审员的多数来实行判决的地区的总和还要广大。杜林先生不但对唯一的现代法即法兰西法完全无知,而且他对直到现在仍然不依赖于罗马法权威而向前发展的、传播于世界各大洲的唯一的日耳曼法,即英吉利法,也同样无知。为什么不知道呢?杜林先生说,

    因为英国式的法律思维方式“面对按罗马古典法学家的纯粹概念在德国土地上实施的那种训练,总是站不住脚的”,

    他接着说:

    “同我们天然的语言形式比较起来,讲幼稚的混合语言的英语世界算得◎第451页◎了什么呢?”

    对此,我们只能用斯宾诺莎的话来回答:Ignorantia non est argumentum,无知并不是论据(注:无知并不是论据,是斯宾诺莎在《伦理学》第一部中针对持僧侣主义目的论的自然观的代表人物讲的一句话。这些人提出“上帝的意志”是一切现象的原因的原因,他们进行论证的唯一手段就是求助于对其他原因的无知。——452。)。

    从这里我们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杜林先生的最深入的专门研究是在于他用了三年时间在理论方面钻研了民法大全(注:民法大全指罗马的民法大全,是调整罗马奴隶占有制社会的财产关系的一部民法汇编,于6世纪查士丁尼皇帝在位时编纂。恩格斯称它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见本选集第4卷第252页)。——452。),以后又用了三年时间在实践中钻研了高贵的普鲁士邦法。这方面的功底肯定已经十分可嘉了,也足以当一个极可尊敬的旧普鲁士地方法官或律师了。但是,如果要给一切世界和一切时代编写法哲学,那么总应当也多少知道一些像法国人、英国人和美国人这样的民族的法的关系,这些民族在历史上所起的作用同德国盛行普鲁士邦法的那个角落完全不同。我们再往下看。

    “地方法、省法和邦法杂乱地混合在一起,它们以非常随意的方式,时而作为习惯法,时而作为成文法(经常使最重要的事务具有纯粹的规章形式),按迥然不同的方向交叉起来,这种无秩序和矛盾的样本——其中个别使一般无效,而有时一般又使特殊无效,——的确不适于在任何人那里……造成清楚的法的意识。”

    但是,这种混乱状态存在于什么地方呢?又是在通行普鲁士邦法的地域内,那里,在这种邦法的旁边、上面或者下面,还有省法、地方法令,有些地方还有普通法以及其他乱七八糟的东西,它们都具有各种各样的不同程度的效力,并且使一切实践的法学家发出杜林先生在这里满怀同情地一再重复的呼救声。他根本不需要离开他心爱的普鲁士,他只要到莱茵省走一趟,就可以确信,在那里70年来这一切都已经根本不提了,至于其他文明国家不用说了,这些国家早已消除了这类过时状态。

    再往下看:◎第452页◎

    “集议机构或其他行政机构的秘密的、因而是不记名的集体决断和集体行动对个人的自然责任的掩盖,是以不太尖锐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这种集体决断和集体行动把每一个成员的个人参与隐藏起来了。”

    在另一个地方又说:

    “在我们目前的情况下,要是不愿意让集议机构遮盖和掩饰个人的责任,那么,这将被认为是一种惊人的和极端苛刻的要求。”

    如果我们告诉杜林先生:在通行英吉利法的地区,审判员集议机构的每一个成员必须在公开开庭时单独提出自己的判决并陈述其理由;不经过选举、不公开进行审理和表决的行政集议机构,主要是普鲁士的制度,在大多数其他国家里是没有的,所以他的要求只有在普鲁士才可能被认为是惊人的和极端苛刻的,那么,对他来说,这也许是一件惊人的消息。

    同样,他对教会在出生、结婚、死亡和殡葬方面的强制性干预的抱怨,就所有比较大的文明国家来说,也只适合于普鲁士,而且自从采用了户籍簿以来,甚至对普鲁士也不适合了。(注:关于在普鲁士强制实行出生、结婚和死亡等民事登记的法律于1874年3月9日最后批准并于同年10月1日开始生效。1875年2月6日在全德意志帝国范围内也颁布了同样的法案。这一法案主要是针对天主教会的,它剥夺了教会登记户籍的权利,从而大大地限制了教会的影响和收入。这是俾斯麦的所谓“文化斗争”政策中的一个重要环节。——453。) 杜林先生认为只有通过“共同社会的”未来制度才能实现的事情,俾斯麦目前甚至凭一个简单的法律就完成了。——在“对法学家在履行职务上准备不足的抱怨”中,在这种也可以扩大为对“行政官员”的抱怨中,同样唱出了一曲普鲁士特有的耶利米哀歌;甚至杜林先生一有机会就表露出来的夸张到可笑程度的对犹太人的仇恨,即使不是一种普鲁士特有的特征,也是一种易北河以东地区特有的特征。这个傲然蔑视一切偏见和迷信的现实哲学家,本身却如此深深地沉浸在个人的怪想中,以致把中世纪的迷信中流传下来的反犹太人的民族偏见叫作建立在“自然根据”之上的“自然判断”,并且竟作出了这样伟大的论断:◎第453页◎

    “社会主义是能够对抗那种带有比较强烈的犹太混合物的人口状态〈带有犹太混合物的状态!多么自然的德语!〉的唯一力量。”

    够了。这种对渊博的法学知识的炫耀,顶多也只是以一个最普通的旧普鲁士法学家的最平常的专门知识作为根据的。杜林先生向我们彻底地陈述其结论的法学和国家学领域,是和实施普鲁士邦法的地域相“吻合”的。除了每个法学家都熟悉的、目前甚至在英国也为人们所十分熟悉的罗马法以外,他的法律知识仅仅限于普鲁士邦法这部开明的宗法专制制度的法典,这部法典是用德语写的,似乎杜林先生就是从中开始识字的,这部带有道德性的注释、法律上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固性、以鞭挞作为刑讯和处罚手段的法典,还完全是属于革命以前的时代的。除此以外的东西,无论是现代的法兰西民法,还是自身发展十分独特的和整个大陆在其对个人自由提供的保障方面都一无所知的英吉利法,在杜林先生看来都是邪恶的。这种“不承认任何纯属虚幻的地平线,而是要在自己的强有力地实行变革的运动中揭示外部自然和内部自然的一切地和天”的哲学,它的真正的地平线就是旧普鲁士东部六省(注:指勃兰登堡、东普鲁士、西普鲁士、波兹南、波美拉尼亚和西里西亚六省,在1815年维也纳会议以前这些省份归属普鲁士王国。经济、政治、文化最为发达的莱茵省不在此列,莱茵省是1815年归并普鲁士的。——454。)的疆界,至多还包括德国的其他几小块施行高贵的普鲁士邦法的地方;在这个地平线以外,它既没有揭示地也没有揭示天,既没有揭示外部自然也没有揭示内部自然,而只是揭示了对世界其他地方所发生的事情的极端无知的景象。

    如果不谈所谓自由意志、人的责任能力、必然和自由的关系等问题,就不能很好地议论道德和法的问题。现实哲学对这一问题的解答,不仅有一个,而且甚至有两个。

    “人们用来代替一切伪自由学说的,是下述这样一种关系从经验中可以得知的特性,在这种关系中,一方面是理性的认识,另方面是本能的冲动,双方似乎联成一个合力。动力学的这种基本事实应当从观察中取得,而且为了◎第454页◎对尚未发生的事情进行预测,要按照性质和大小尽可能地作出一般的估计。这样,几千年来人们为之费尽心机的关于内在自由的愚蠢幻想不仅被彻底扫除,而且还被生活的实际安排所需要的某种积极的东西所代替。”

    根据这种看法,自由是在于:理性的认识把人拉向右边,非理性的冲动把人拉向左边,而在这样的力的平行四边形中,真正的运动就按对角线的方向进行。这样说来,自由就是认识和冲动、知性和非知性之间的平均值,而在每一个人身上,这种自由的程度,用天文学的术语来说,可以根据经验用“人差”(注:人差指确定天体通过已知平面瞬间的系统误差,这种误差是以观察员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记录天体通过时刻的方式为转移的。——455。)来确定。但是在几页以后,杜林先生又说:

    “我们把道德责任建立在自由上面,但是这种自由在我们看来,只不过是按照先天的和后天的知性对自觉动机的感受。所有这样的动机,尽管会觉察到行动中可能出现对立,总是以不可回避的自然规律性起着作用;但是,当我们应用道德杠杆时,我们正是估计到了这种不可回避的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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