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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作者: 马克思恩格斯 恩格斯 反杜林论(欧根·杜林先生在科学中实行的变革)(之六)
*(注:恩格斯的经典著作《欧根·杜林先生在科学中实行的变革》是以《反杜林论》这个名称载入史册的。这部著作全面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三个组成部分——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 恩格斯的这部著作是德国社会民主党内思想斗争的直接产物。 马克思和恩格斯最初注意到杜林著作,是由于杜林在1867年12月《现代知识补充材料》杂志第3卷第3期上发表了对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的评论。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许多书信,特别是1868年1-3月这段时间的书信中,可以看出他们当时已经确定了对杜林所持的批判态度。 70年代中期,杜林在德国社会民主党人中间的影响颇大。最积极的杜林分子有爱·伯恩施坦、约·莫斯特、弗·威·弗利切,甚至奥·倍倍尔也一度受杜林体系的影响。1874年3月,倍倍尔在社会民主工党(即爱森纳赫派)中央机关报《人民国家报》上以《一名新共产主义者》为标题匿名发表了两篇关于杜林的文章。为此,马克思和恩格斯向该报编辑威·李卜克内西提出了强烈的抗议。 到1875年初,杜林体系的传播已经到了十分危险的程度,杜林的著作《国民经济学和社会主义批判史》第2版(1874年11月问世)和《哲学教程》(最后一册在1875年2月问世)的出版尤其助长了这一点。在这两本书中,自命为社会主义信徒的杜林,对马克思主义进行了极其猛烈的攻击,这就促使李卜克内西在他1875年2月1日和4月21日的信中直接建议恩格斯在《人民国家报》上反击杜林。1875年10月和1876年5月,李卜克内西把该报拒绝发表的阿·恩斯特及约·莫斯特吹捧杜林的文章寄给了恩格斯。) (注:恩格斯第一次针锋相对地反驳杜林,是在1876年2月。他在《人民国家报》上发表的《德意志帝国国会中的普鲁士烧酒》(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51-52页)一文,点名批判了杜林的言论。 杜林体系对刚刚于1875年5月在哥达合并的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部分党员产生了影响并在他们中间传播,这一形势迫使恩格斯中断了《自然辩证法》的写作,以便全力反击这个新出现的“社会主义”学说,捍卫马克思主义这一无产阶级政党唯一正确的世界观。 这个决定是在1876年5月底作出的。恩格斯在1876年5月24日给马克思的信中表示打算批判杜林的著作。马克思于5月25日回信坚决支持这个想法,恩格斯便立即着手这项工作。他在5月28日给马克思的信中确定了他的著作的总计划和性质。 恩格斯写作《反杜林论》,用了两年的时间,即从1876年5月底开始到1878年7月初止。 该书的第一编大体上写于1876年9月至1877年1月。这一编以《欧根·杜林先生在哲学中实行的变革》为题,以一组论文的形式陆续发表于1877年1-5月的《前进报》(1月3、5、7、10、12、14、17、24、26日,2月9、25、28日,3月25、28日,4月15、18、27、29日,5月11、13日第1、2、3、4、5、6、7、10、11、17、24、25、36、37、44、45、49、50、55、56号)。这一编还包括后来第一次出版该书单行本时抽出来作为整个三编的独立的总的引论的第一章和第二章。 该书的第二编大体上写于1877年6-8月。这一编的最后一章即论述政治经济学史的第十章是马克思写的。第一章的第一部分写于1877年3月初以前,而分析魁奈的《经济表》的第二部分,则写于8月初以前。第二编以《欧根·杜林先生在政治经济学中实行的变革》为题发表于1877年7-12月的《前进报》学术附刊和附刊(7月27日,8月10、17日,9月7、14日,10月28日,11月4、28日,12月30日第87、93、96、105、108、127、130、139、152号)。 该书的第三编大体上写于1877年8月至1878年4月。这一编以《欧根·杜林先生在社会主义中实行的变革》为题发表于1878年5-7月的《前进报》附刊(5月5、26日,6月2、28日,7月7日第52、61、64、75、79号)。 《反杜林论》的发表引起了杜林分子的激烈反抗。1877年5月27-29日在哥达举行的党代表大会上,他们曾力图阻止在党的中央机关报《前进报》上发表恩格斯的这部著作。该报在发表《反杜林论》时时断时续,不能不说是杜林分子的影响所致。) (注:1877年7月,恩格斯这部著作的第一编以《欧根·杜林先生在科学中实行的变革。一、哲学》为题在莱比锡出版了单行本。1878年7月,第二和第三两编以《欧根·杜林先生在科学中实行的变革。二、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为题也在莱比锡出版了单行本。同时,即在1878年7月8日前后,全书在莱比锡出版了第1版,由恩格斯署名并写了序言,标题为《欧根·杜林先生在科学中实行的变革。哲学。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在以后的德文各版中,该书均以《欧根·杜林先生在科学中实行的变革》为标题出版,未加副标题《哲学。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1886年该书第2版在苏黎世出版。经过修订的第3版于1894年在斯图加特出版,这是《反杜林论》在恩格斯生前所出的最后一版。 恩格斯这部著作的书名是讽刺地套用了1865年在慕尼黑出版的杜林的著作《凯里在国民经济学说和社会科学中实行的变革》的书名。杜林在该书中吹捧庸俗经济学家凯里,凯里实际上是他在政治经济学方面的导师。 1878年10月底,德国实行反社会党人非常法以后,《反杜林论》和恩格斯的其他著作一样遭到查禁。 1880年,恩格斯应保·拉法格的请求,把《反杜林论》的三章(《引论》的第一章以及第三编的第一章和第二章)改写成一篇独立的通俗著作,这一著作最初以《空想社会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为题,后来又以《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为题出版。——343。) 劳动“归结为生存时间,而生存时间的自我维持又表现为对营养上和生活上一定数量的困难的克服”。 这里且不说纯粹由于标新立异的欲望而引起的劳动时间(在这里,问题只涉及劳动时间)和生存时间(这种生存时间,直到现在还从来没有创造过或计量过价值)的混淆。也不说这种生存时间的“自我维持”所应当引起的“共同社会的”假象;从过去到将来,只要世界存在,每个人都必须像下面这样维持自己的生命:他自己消费他维持生命所必需的资料。如果我们假定杜林先生是用经济学的精确的语言来作表述的,那么上述句子不是根本没有意义,就是有这样的意义:一件商品的价值是由体现在这件商品中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而这一劳动时间的价值是由在这个时间内维持工人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对于目前的社会来说,这就是:一件商品的价值是由包含在这件商品中的工资决定的。 这样我们终于遇到了杜林先生真正要说的东西。按照庸俗经济学的说法,一件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费用来决定的。 凯里反对这种意见,而“强调这样的真理:不是生产费用,而是再生产费用决定价值”(《批判史》第401页)。 这种生产费用或再生产费用是怎么一回事,我们以后再说;这里仅仅指出,大家都知道,它们是由工资和资本利润构成的。工资是体现在商品中的“力的花费”,是生产价值。利润是资本家利用自己的垄断、利用自己手中的利剑逼出来的赋税或加价,是分配价值。这样,杜林价值论的充满矛盾的胡言乱语,终于转化为美妙和谐的明白见解了。 在亚当·斯密那里,工资决定商品价值的观点还常常和劳动时间决定价值的观点混在一起,自李嘉图以来,前一种观点就被逐◎第536页◎出科学的经济学之外了,今天,它仅仅还流行于庸俗经济学中。正是现存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最平庸的颂扬者宣扬工资决定价值的观点,同时还把资本家的利润说成一种高级的工资、禁欲的报酬(因为资本家没有荡尽他的资本)、冒险的奖赏、经营管理的报酬等等。杜林先生和他们不同的地方,只是在于他宣布利润是掠夺。换句话说,杜林先生是把他的社会主义直接建立在最坏的庸俗经济学的学说之上的。他的社会主义和这种庸俗经济学具有同样的价值。二者存亡与共。 无论如何,下面这一点是很清楚的:工人所完成的和他所花费的,正像机器所完成的和它所花费的一样,是不同的东西。工人在一个12小时的工作日内所创造的价值,同他在这个工作日内和属于这个工作日的休息时间内所消费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是根本没有任何共同之处的。在这些生活资料中,按照劳动生产率发展的程度,可以体现出3小时、4小时或7小时的劳动时间。如果我们假定这些生活资料的生产需要7小时的劳动,那么根据杜林先生所采用的庸俗经济学的价值论,就应当说:12小时劳动的产品具有7小时劳动的产品价值,12 小时的劳动等于7小时的劳动,或12=7。说得更明白些:一个农业工人,不论他处于什么样的社会关系之中,在一年内生产了一定数量的谷物,比如说20公石小麦。他在这一年内消费了相当于15公石小麦的价值。这样,20公石小麦就具有了和15公石的小麦一样的价值,并且这是在同一市场上,在其他方面完全相同的条件下发生的;换句话说,20=15。而这还叫作经济学! 人类社会脱离动物野蛮阶段以后的一切发展,都是从家庭劳动创造出的产品除了维持自身生活的需要尚有剩余的时候开始的,都是从一部分劳动可以不再用于单纯消费资料的生产,而是用◎第537页◎于生产资料的生产的时候开始的。劳动产品超出维持劳动的费用而形成剩余,以及社会生产基金和后备基金靠这种剩余而形成和积累,过去和现在都是一切社会的、政治的和智力的发展的基础。在迄今为止的历史中,这种基金都是一个特权阶级的财产,而政治上的统治权和精神上的指导权也和这种财产一起落到这个特权阶级的手里。即将到来的社会变革将把这种社会的生产基金和后备基金,即全部原料、生产工具和生活资料,从特权阶级的支配中夺过来,把它们转交给全社会作为公有财产,这样就第一次真正把它们变成了社会的基金。 二者必居其一。或者: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这些商品所必需的劳动的维持费用决定的,这就是说,在今天的社会中是由工资决定的。这样,每个工人在他的工资中就得到了他的劳动产品的价值,这样,资本家阶级对雇佣工人阶级的剥削就成为不可能的事情。假定维持一个工人生活的费用在一个既定的社会里是每天3马克。这样,根据上述庸俗经济学的理论,工人每天的产品就具有3马克的价值。现在我们假定,雇用这个工人的资本家对这一产品加上了利润,即加上1 马克的税,把它卖了4马克。其他资本家也这样做。但是这样一来,工人每日的生活费就不再是3马克,而是也需要4马克。因为一切其他条件都是假定不变的,所以表现为生活资料的工资应该是不变的,所以表现为货币的工资就不得不增加,从每天3马克增加到4马克。资本家以利润形式从工人阶级身上剥夺的东西,不得不以工资的形式还给工人阶级。我们绝对没有前进一步:如果工资决定价值,那么资本家对工人的任何剥削就都是不可能的了。但是连产品剩余的形成也是不可能的了,因为按照我们的假定,工人正好消费掉他们所生产的价值。而因为资本家不生产任何价值,所以甚至不能想象,资本家究竟靠什么来生活。如果生产◎第538页◎超出消费而形成的这种剩余,这种生产基金和后备基金终究存在,而且是在资本家手中,那么就只能有一个解释:工人为维持自己的生活仅仅消费了商品的价值,而把商品本身留给了资本家继续使用。 或者:如果这个生产基金和后备基金确实在资本家阶级的手中,如果这种基金确实是由利润的积累而产生的(在这里,我们暂时把地租撇开),那么这种基金必然是由工人阶级向资本家阶级提供的劳动产品超过资本家阶级向工人阶级支付的工资总数形成的剩余积累而成的。但是这样一来,价值就不是由工资决定,而是由劳动量本身决定的;这样,工人阶级以劳动产品的形式向资本家阶级提供的价值量,就比他们以工资的形式从资本家阶级那里所得到的价值量大;这就表明,资本的利润像占有他人的无酬劳动产品的其他一切形式一样,只不过是马克思所发现的剩余价值的组成部分。 附带说一下,李嘉图在他的主要著作中一开始就说: “一件商品的价值取决于生产它所必需的劳动量,而不是取决于对这种劳动所付的或高或低的报酬。”(注:见大·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1821年伦敦第3版第1页。——编者注) 关于这个伟大的发现,关于这个划时代的发现,在整个《经济学教程》中一点也没有提到。在《批判史》中却用神谕式的语句否定了这一发现: “他〈李嘉图〉没有想到:或大或小的比例(在这比例中,工资可以是对生活需要的支付单据〈!〉必定……也引起不等的价值关系!”◎第539页◎ 这句话,读者随便怎么想都可以,但是最保险的,是根本不去想它。 现在读者可以从杜林先生向我们提供的五种价值中选择自己最喜欢的那一种了:来自自然界的生产价值,或人的劣根性所创造的、其特点在于按照并非人本身所包含的力的花费来计量的分配价值,或第三,由劳动时间计量的价值,或第四,由再生产费用计量的价值,或最后,由工资计量的价值。真是丰富的选择,十足的混乱,我们只好和杜林先生一起喊叫: “价值学说是经济学体系的纯洁性的试金石!” 六、简单劳动和复合劳动 杜林先生在马克思那里发现了只有小学生才会犯的很不像样的经济学上的错误,这种错误同时还包含着危害公共安全的社会主义异端邪说。 马克思的价值论,“无非是一种普通的……学说,它认为,劳动是一切价值的原因,而劳动时间是一切价值的尺度。对所谓熟练劳动的不同价值应该怎样去思考,这个问题在这里是完全不清楚的…… 的确,我们的理论也认为,只有通过耗费的劳动时间才能计量经济物品的自然成本,从而计量经济物品的绝对价值;但是在这里,从一开始就应该认为每个人的劳动时间都是完全相等的,只是必须注意到,在熟练劳动的情况下,在一个人的个人劳动时间之外还有别人的劳动时间共同起作用……例如,以使用的工具的形式起作用。因此,事情并不像马克思先生模模糊糊地想象的那样:某个人的劳动时间本身比另一个人的劳动时间更有价值,因为其中好像凝结着更多的平均劳动时间;相反,一切劳动时间毫无例外地和在原则上(因而不必先得出一种平均的东西)都是完全等价的,只是就一个人的劳动来说,正像任何成品一样,必须注意到,在好像纯粹是自己的劳动时间的耗费中可能隐藏着多少别人的劳◎第540页◎动时间。无论是手工生产工具,或者是手,甚至是头脑本身(如果没有别人的劳动时间,这些东西是不能获得专门的特性和劳动能力的),对理论的严格应用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可是马克思先生在他的关于价值的议论中,总是不能摆脱熟练的劳动时间这个在背后作怪的幽灵。有教养的阶级的传统的思维方式使他在这方面不能果断行事;在有教养的阶级看来,承认推小车者的劳动时间和建筑师的劳动时间本身在经济上完全等价,好像是一件非常奇怪的事情”。 马克思书中引起杜林先生这样“强烈愤怒”的那段话是非常短的。马克思探讨了商品的价值是由什么决定的,并且作了回答:是由包含在商品中的人的劳动决定的。他接着又说,人的劳动“是每个没有任何专长的普通人的机体平均具有的简单劳动力的耗费…… 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经验证明,这种简化是经常进行的。一个商品可能是最复杂的劳动的产品,但是它的价值使它与简单劳动的产品相等,因而本身只表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因而在他们看来,似乎是由习惯确定的”(注: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7-58页。——编者注)。 马克思在这里所谈的,首先仅仅是关于商品价值的决定,即关于在一个私人生产者所组成的社会内由这些私人生产者各自独立生产出来并且拿来相互交换的物品的价值的决定。因此,这里所说的根本不是什么“绝对价值”(无论它出现在什么地方),而是在一个特定的社会形式中通行的价值。这种价值在这个特定的历史范围内表明是由体现在单个商品中的人的劳动来创造和计量的,而这种人的劳动则表明是简单劳动力的耗费。但是,并非任何劳动都◎第541页◎只是人的简单劳动力的耗费;许多种类的劳动包含着需要耗费或多或少的辛劳、时间和金钱去获得的技巧和知识的运用。这种复合劳动同简单劳动即单纯的简单劳动力的耗费,是否在相等的时间内生产出相等的商品价值呢?显然不是。一小时复合劳动的产品同一小时简单劳动的产品相比,是一种价值高出一倍或两倍的商品。复合劳动的产品的价值通过这种比较表现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但是复合劳动简化为简单劳动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完成的,在这里,在阐述价值理论时,对这一过程只能加以确定,还不能予以说明。 马克思在这里确证的是今天的资本主义社会中每天在我们眼前发生的简单的事实。这一事实是这样确凿,甚至杜林先生也不敢在他的《教程》和他的经济史中加以反驳;马克思的叙述是这样简单明了,除杜林先生外,肯定不会有人感到“在这里是完全不清楚的”。正因为他自己的观点完全不清楚,他才错误地把商品价值(马克思现在研究的只是商品价值)看作只是把问题弄得更不清楚的“自然成本”,甚至看作直到目前为止据我们所知在经济学中还根本没有通行过的“绝对价值”。但是,无论杜林先生把“自然成本”理解为什么,无论在他的五种价值中哪一种有幸代表“绝对价值”,有一点是肯定的:马克思根本没有提到过这些东西,而只是讨论商品价值;在《资本论》有关价值的整整一章中没有一点迹象表明,马克思是否认为他的商品价值理论也可以应用于其他社会形式,或者可以应用到什么程度。 杜林先生继续说:“因此,事情并不像马克思先生模模糊糊地想象的那样:某个人的劳动时间本身比另一个人的劳动时间更有价值,因为其中好像凝结着更多的平均劳动时间;相反,一切劳动时间毫无例外地和在原则上(因而不必先得出一种平均的东西)都是完全等价的。”◎第542页◎ 命运没有使杜林先生成为工厂主,因而他不必按照这个新规则去估定他的商品的价值,从而遭到不可避免的破产,这是他的好运气。这确实是多么幸运啊!可是我们在这里难道还处于工厂主的社会吗?绝对不是。杜林先生用他的自然成本和绝对价值使我们做了一次跳跃,翻了一个真正的空心筋斗,从现在的剥削者的恶世界翻到他自己的未来的经济公社,翻到平等和正义的纯洁的太空中,所以我们在这里还不得不稍微观察一下这个新世界,虽然还为时过早。 诚然,根据杜林先生的理论,在经济公社中也只能用耗费的劳动时间来计量经济物品的价值,但是在这里,从一开始就应该认为每个人的劳动时间都是完全相等的,一切劳动时间毫无例外地和在原则上都是完全等价的,而且不必先得出一种平均的东西。现在,把这种激进的平等社会主义同马克思的模糊的观念比较一下。据说,这种观念认为某个人的劳动时间本身比另一个人的劳动时间有更多的价值,因为其中凝结着更多的平均劳动时间;有教养的阶级的传统的思维方式使马克思拘泥于这种观念,在有教养的阶级看来,承认推小车者的劳动时间和建筑师的劳动时间在经济上完全等价,好像是一件非常奇怪的事情! 可惜,马克思对前面所引证的《资本论》中的那段话还作了一个简短的注释:“读者应当注意,这里指的不是工人得到的一个工作日的工资或价值,而是指工人的一个工作日对象化成的商品价值。”(注:《资本论》第1卷第1章,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8页脚注(15),着重号是恩格斯加的。——编者注)马克思在这里好像已经预料到杜林的这种手法,所以就预先防范别人把他的上述见解应用于今天的社会中对复合劳动所付◎第543页◎的工资。如果杜林先生不以此为满足,还把这种见解说成是马克思想据以在按社会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中调节生活资料的分配的基本原则,那么这种偷梁换柱的无耻行径只有在专事造谣的出版物里才可以见到。 现在我们稍微详细地考察一下等价学说。一切劳动时间,无论是推小车者的劳动时间还是建筑师的劳动时间,都是完全等价的。这样,劳动时间,从而劳动本身,都有一种价值。但是劳动是一切价值的创造者。只有劳动才赋予已发现的自然产物以一种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价值本身只不过是物化在某个物品中的、社会必要的人类劳动的表现。所以劳动不能有任何价值。谈论劳动的价值并且想决定这种价值,这等于谈论价值的价值,或者想决定重量本身的重量,而不是决定一个有重量的物体的重量。杜林先生把社会炼金术士的头衔加到像欧文、圣西门、傅立叶这样的人的头上。但是,当他虚构劳动时间的即劳动的价值时,他证明了他自己还远不如真正的炼金术士。现在让人们估量一下杜林先生把下面这个论断强加给马克思时所表现的勇敢吧!这个论断是:某个人的劳动时间本身比另一个人的劳动时间有更多的价值,劳动时间,从而劳动,都有一种价值。其实正是马克思第一次阐明了劳动不能有任何价值,以及为什么不能有任何价值。 对于要把人的劳动力从它作为商品的地位解放出来的社会主义来说,极其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劳动没有任何价值,也不能有任何价值。有了这种认识,杜林先生从自发的工人社会主义那里继承下来的、想把未来的生活资料的分配当作一种比较高的工资来调节的一切企图,就不能得逞。从这种认识产生了进一步的认识:只要分配为纯粹经济的考虑所支配,它就将由生产的利益来调节,而最能促进生产的是能使一切社会成员尽可能全面地发展、保持和◎第544页◎施展自己能力的那种分配方式。诚然,对于杜林先生所继承的有教养阶级的思维方式来说,下面这种情况必然是一件非常奇怪的事情:总有一天会不再有职业的推小车者和职业的建筑师,曾经在半小时内作为建筑师发号施令的人也要推一段时间的小车,直到再需要他作为建筑师活动时为止。好一个把职业的推小车者永恒化的美好的社会主义! 如果劳动时间的等价所包含的意义,是每个劳动者在相等的时间内生产出相等的价值,而不必先得出一种平均的东西,那么这显然是错误的。即使是同一生产部门内的两个工人,他们在一个工作小时内所生产的产品价值也总是随着劳动强度和技巧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这样的弊病——而且只有像杜林先生那样的人才会把它看成弊病,——不是任何经济公社,至少不是我们这个天体上的任何经济公社所能消除的。这样一来,一切劳动的完全等价还剩下些什么呢?剩下的只不过是纯粹夸夸其谈的空话——这种空话的经济基础无非是,杜林先生没有能力把价值由劳动来决定和价值由工资来决定这两种情况加以区别,剩下的只不过是敕令,即新经济公社的基本法律:相等的劳动时间的工资应该相等!在这方面,老一辈的法国工人共产主义者和魏特林倒是曾经为他们的工资平等说举出了更加好得多的理由。 现在怎样解决关于对复合劳动支付较高工资的全部重要问题呢?在私人生产者的社会里,培养熟练的劳动者的费用是由私人或其家庭负担的,所以熟练的劳动力的较高的价格也首先归私人所有:熟练的奴隶卖得贵些,熟练的雇佣工人得到较高的工资。在按社会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里,这种费用是由社会来负担的,所以复合劳动的成果,即所创造的比较大的价值也归社会所有。工人本身没有任何额外的要求。从这里顺便获得的教益是:工人所中意◎第545页◎的对“全部劳动所得”的要求,有时也还不是没有问题的。(注: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第一节中,对拉萨尔的口号“全部的”或“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作了详尽的批判(见本卷298-309页)。——546。) 七、资本和剩余价值 “关于资本,马克思先生首先不是使用流行的经济学概念,确认资本是已经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而是企图创造一种更专门的、辩证的历史的观念,这种观念无异于玩弄概念和历史的变态术。他说,资本是由货币产生的;它构成一个历史阶段,这个阶段开始于16世纪,即开始于大概在这个时期出现的世界市场萌芽时期。显然,在对概念的这种解释中,国民经济学分析的尖锐性就丧失了。在这些应该半是历史和半是逻辑的、而实际上只是历史幻想和逻辑幻想的杂种的荒谬观念中,知性的识别力连同一切正直的概念运用全都消失了”—— 在整整一页上,一直是这样喋喋不休…… “马克思关于资本概念的表述,只能在严谨的国民经济学中引起混乱……产生冒充深刻的逻辑真理的轻率见解……造成基础的薄弱”等等。 这样说来,好像马克思认为资本是在16世纪初由货币产生的。这就好像说,金属货币是三千多年前由牲畜产生的,因为在早期牲畜和其他东西一样也承担过货币的职能。只有杜林先生才能采取这样笨拙的和失当的表达方式。在马克思关于商品流通过程赖以进行的各种经济形式的分析中,货币是作为最后的形式而产生的。“商品流通的这个最后产物是资本的最初的表现形式。资本在历史上起初到处是以货币形式,作为货币财产,作为商人资本和高利贷资本,与地产相对立…… 这个历史每天都在我们眼前重演。现在每一个新资本最初仍然是作为货币出现在舞台上,也就是出现在市场上——商品市场、劳动市场或货币市场上,经过一定的◎第546页◎过程,这个货币就转化为资本。”(注:《资本论》第1卷第4章,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67-168页,着重号是恩格斯加的。——编者注)这又是马克思确证的一个事实。杜林先生无法驳倒这个事实,就把它加以歪曲,硬说马克思认为资本是由货币产生的! 马克思又进一步研究了货币转化为资本的过程,他首先发现,货币作为资本流通的形式,同货币作为商品的一般等价物流通的形式是相反的。简单的商品所有者为买而卖;他卖出他不需要的东西,而以所得的货币买进他需要的东西。未来的资本家一开头就买进他自己不需要的东西;他为卖而买,而且要卖得贵些,以便收回最初用于购买的货币价值,并且在货币上获得一个增长额;马克思把这种增长额叫作剩余价值。 这种剩余价值是从什么地方来的呢?它既不能来自买者以低于商品的价值购买商品,也不能来自卖者以高于商品的价值出卖商品。因为在这两种情况下,每个人的所得和所失由于每个人都轮流地成为买者和卖者而互相抵销了。剩余价值也不能来自欺骗,因为欺骗固然能牺牲一个人而使另一个人发财致富,但是不能增加两人所拥有的总数,因而也不能增加流通的价值的总额。“一个国家的整个资本家阶级决不能靠欺骗自己来发财致富。”(注:《资本论》第1卷第4章,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85-186页,着重号是恩格斯加的。——编者注) 可是我们发现,每个国家的整个资本家阶级,因卖出贵于买进,因占有剩余价值,而在我们眼前不断地发财致富。于是我们又回到了原来的问题:这种剩余价值是从什么地方来的?这个问题必须解决,而且要排除任何欺骗,排除任何暴力的任何干涉,用纯粹经济的方法来解决,于是问题就是:即使假定相等的价值不断地和◎第547页◎相等的价值交换,怎样才能不断地做到贱买贵卖呢? 这个问题的解决是马克思著作的划时代的功绩。它使明亮的阳光照进了经济学领域,而在这个领域中,从前社会主义者像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样曾在深沉的黑暗中摸索。科学社会主义就是以此为起点,以此为中心发展起来的。 这个问题是这样解决的:应该转化为资本的货币的价值增长,不能在这种货币上发生,也不能起源于购买,因为这种货币在这里只是实现商品的价格,而这种价格,由于我们假定相交换的是相等的价值,和商品的价值是没有区别的。根据同一理由,价值的增长也不能由商品的出卖产生。所以这种变化必定发生在所购买的商品中,但不是发生在商品的价值中,因为商品是按照它的价值买卖的,而是发生在商品的使用价值本身中,就是说,价值的变化一定是从商品的使用中产生。“要从商品的消费中取得价值,我们的货币占有者就必须幸运地……在市场上发现这样一种商品,它的使用价值本身具有成为价值源泉的独特属性,因此,它的实际消费本身就是劳动的对象化,从而是价值的创造。货币所有者在市场上找到了这种独特商品,这就是劳动能力或劳动力。”(注:见本选集第2 卷第172页,着重号是恩格斯加的。——编者注)如果说,正像我们所看到的,劳动本身不能具有任何价值,那么关于劳动力却决不能这样说。劳动力一旦变成商品(它现在事实上就是商品),就获得一种价值,而这种价值也“同其他任何商品的价值一样,是由生产从而再生产这种特殊物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注:见本选集第2卷第173页。——编者注),就是说,是由工人为制造维持自己能劳动的状态和延续后代所需要的生活资料而必须耗费的劳动时间决定的。我们假定这种生活资料代表◎第548页◎每天6小时的劳动时间。我们的未来的资本家为了经营企业而购买了劳动力,即雇用了一个工人,如果他付给这个工人的货币也代表6小时的劳动,那么他付给这个工人的就是他的劳动力的全部日价值。这个工人只要为这个未来的资本家劳动6小时,他就完全补偿了资本家的费用,即资本家所支付的劳动力的日价值。可是这样货币就不能转化为资本,就不能产生任何剩余价值。所以劳动力的购买者对于他所做的交易的性质也有完全不同的看法。只需要6小时的劳动就足够维持工人24小时的生活,这一事实丝毫不妨碍工人在24小时中劳动12小时。劳动力的价值和劳动力在劳动过程中的价值增殖,是两个不同的量。货币所有者支付了劳动力的日价值,所以这一天的劳动力的使用,即这一天的劳动,也就属于他了。劳动力被使用一天所创造的价值比它自身的日价值多一倍,这对于买者是特别幸运的,可是根据商品交换的规律,这对于卖者也决不是不公平的。这样,根据我们的假设,工人每天使货币所有者付出6小时劳动的价值产品,但是他每天向货币所有者提供12小时劳动的价值产品。货币所有者赚得了这个差额——6小时的无酬的剩余劳动,即体现6小时劳动的无酬的剩余产品。魔术变完了。剩余价值产生了,货币转化为资本。 由于马克思以这种方式说明了剩余价值是怎样产生的,剩余价值怎样只能在调节商品交换的规律的支配下产生,所以他就揭露了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以它为基础的占有方式的机制,揭示了整个现代社会制度在其周围凝结起来的核心。 但是,资本的这样的产生有一个本质的先决条件:“货币占有者要把货币转化为资本,就必须在商品市场上找到自由的工人。这里所说的自由,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工人是自由人,能够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商品来支配,另一方面,他没有别的商品可以◎第549页◎出卖,自由得一无所有,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所必需的东西。”(注:见本选集第2卷第172页,着重号是恩格斯加的。——编者注)但是,货币所有者或商品所有者这一方同除自己的劳动力外一无所有者这另一方之间的这种关系,决不是自然史上的关系,也不是一切历史时期所共有的关系,“它本身显然是已往历史发展的结果,……是一系列陈旧的社会生产形态灭亡的产物”(注:《资本论》第1卷第4章,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92页。——编者注)。而在15世纪末和16世纪初,由于封建生产方式的崩溃,这种自由的劳动者才在历史上第一次大量地出现。但是由于这种情形,而且由于世界贸易和世界市场从那个时代起已经开始形成,所以就产生了一种基础,在这种基础上,现存的大量动产必然要越来越多地转化为资本,而以生产剩余价值为目的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必然要越来越成为占绝对支配地位的生产方式。 这就是马克思的“荒谬观念”,“历史幻想和逻辑幻想的杂种”,在这些观念中,“知性的识别力连同一切正直的概念运用全都消失了”。试把杜林先生向我们提供的“深刻的逻辑真理”、“精确学科意义上的终极的最严格的科学性”,同这种“轻率的见解”比较一下吧。 关于资本,马克思“不是使用流行的经济学概念,确认资本是已经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他倒是这样说的:一定的价值额,只有在它产生剩余价值,从而增殖价值时,才变为资本。而杜林先生说的是什么呢? “资本是经济的权力手段的主干,它被用来继续进行生产并形成一般劳动力成果中的份额。”◎第550页◎ 无论这话又是说得多么玄妙和没有条理,但总有一点是肯定的,就是经济的权力手段的主干可以永远继续进行生产,但是,据杜林先生本人说,它在未形成“一般劳动力成果中的份额”,即未形成剩余价值,或至少是未形成剩余产品时,不能成为资本。所以杜林先生不仅自己犯了他谴责马克思所犯的罪过,即不是使用资本的流行的经济学概念,而且还犯了笨拙地剽窃马克思思想的罪过,这是使用高傲的字句也“掩饰不好的”。 在第262页上,这一点发挥得更详细: “社会意义上的资本〈非社会意义上的资本,还要杜林先生去发现〉,实际上和纯粹的生产资料有特殊的区别;因为后者只具有技术的性质,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必需的,而前者的特征则在于它那攫为己有和形成份额的社会力量。诚然,社会的资本大部分不过是处于其社会职能中的技术性的生产资料;但是这种职能也正好是……必然要消失的。” 如果我们考虑到,正是马克思第一个强调了这样的“社会职能”,唯有借助这种职能,一定的价值额才变成资本,那么,确实“每个注意研究问题的人都应该很快地就明了,马克思关于资本概念的表述只能引起混乱”——但不像杜林先生所认为的那样,发生在严谨的国民经济学中,而是清清楚楚地仅仅发生在杜林先生本人的头脑中,杜林先生在他的《批判史》中已经忘了他在《教程》中是多么经常地应用上述这个资本概念的。 但是,杜林先生不满足于即使以“清洗过的”形式从马克思那里借用资本的定义。他还不得不跟着马克思“玩弄概念和历史的变态术”,虽然他自己很清楚,这样做,除了“荒谬观念”、“轻率的见解”、“基础的薄弱”等等以外,是什么也得不到的。资本的“社会职能”使它能够占有他人劳动的成果,而且只是因为有了这种职能,它才和纯粹的生产资料有所区别,这样的社会职能是从什么地方◎第551页◎产生的呢? 杜林先生说,它不是基于“生产资料的本性和生产资料的技术必要性”。 因此,这种职能是历史地产生的,而杜林先生在第252 页上向我们重复的只不过是我们已经听过十次的东西,他用早已为人所知的两个男人的冒险来说明这种职能的产生,其中的一个人在历史的开端用暴力制服另一个人,从而把自己的生产资料转化为资本。但是,杜林先生并不满足于承认一定价值额赖以变成资本的那种社会职能具有历史的开端,他还预言了这种职能的历史结局:它“也正好是必然要消失的”。但是历史地产生而又历史地消失的现象,用普通的语言来说,通常叫作“一个历史阶段”。所以不仅在马克思看来,而且在杜林先生看来,资本都是一个历史阶段,因此,我们不得不作出这样的结论:在这里我们已经置身于耶稣会会士中了。即使两个人做同一件事,但终究各不相同。(注:这里套用了罗马剧作家忒伦底乌斯的喜剧《兄弟》第5幕第3场中的一句话。——552。)如果马克思说,资本是一个历史阶段,那么这是荒谬的观念,是历史幻想和逻辑幻想的杂种,在这里识别力连同一切正直的概念运用全都消失了。如果杜林先生也把资本描写成一个历史阶段,那么这就证明了国民经济学分析的尖锐性和精确学科意义上的终极的最严格的科学性。 杜林先生的资本观念同马克思的资本观念的区别在哪里呢? 马克思说:“资本并没有发明剩余劳动。凡是社会上一部分人享有生产资料垄断权的地方,劳动者,无论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必须在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注:见本选集第2卷第197页。——编者注)可见,剩余劳动,即◎第552页◎超出劳动者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时间以外的劳动,以及这种剩余劳动的产品被别人占有,即对劳动的剥削,是到目前为止一切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社会形式的共同点。但是,只有当这种剩余劳动的产品采取了剩余价值的形式,当生产资料所有者找到了自由的工人——不受社会束缚和没有自己的财产的工人——作为剥削对象,并且为生产商品而剥削工人的时候,只有在这个时候,在马克思看来,生产资料才具有资本的特殊性质。而这种情形只是在15世纪末和16世纪初才大规模地出现。 相反地,杜林先生把“形成一般劳动力成果中的份额”、从而产生出任何形式的剩余劳动的任何数量的生产资料都解释为资本。换句话说,杜林先生剽窃了马克思发现的剩余劳动,以便用它来消灭一时不合他的心意的、而同样是由马克思发现的剩余价值。这样,在杜林先生看来,不仅科林斯和雅典的市民利用奴隶经营的动产和不动产,而且罗马帝国时代的大土地占有者的财富,以及中世纪封建领主的财富,既然都以某种方式为生产服务,毫无差别地都是资本。 这样,关于资本,杜林先生本人就不是使用“流行的概念,确认资本是已经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而是使用完全相反的概念,这种概念甚至包含不是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即土地和自然资源。但是,那种认为资本干脆就是“已经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的观念也只是流行于庸俗经济学中。在杜林先生如此珍惜的庸俗经济学之外,“已经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或一定的价值额之所以成为资本,那只是因为它产生了利润或利息,就是说,它以剩余价值的形式,并且又是以剩余价值的这两种特定的派生形式去占有无酬劳动的剩余产品。至于整个资产阶级经济学总是囿于这样一种看法,即认为在正常条件下用于生产或交换的任何价值额都自然而然地具有◎第553页◎产生利润或利息的特性,这在这里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在整个古典经济学中,资本和利润,或资本和利息,正像原因和结果、父亲和儿子、昨天和今天一样,彼此不能分离,并处于同样的必然的相互关系之中。只是在事物本身已经出现,在动产为了生产商品而剥削自由工人的剩余劳动,因而越来越具有资本的职能的时候,现代经济学意义上的“资本”这个名词才出现,而采用这个名词的是历史上的第一个资本家民族,即15世纪和16世纪的意大利人。如果说马克思第一个彻底分析了现代资本所特有的占有方式,如果说他使资本的概念同这个概念最后从中抽象出来并且赖以存在的历史事实协调一致,如果说马克思因此使这个经济学概念摆脱了在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中和在以前的社会主义者那里还同它纠缠在一起的含混不清的和摇摆不定的观念,那么这正是马克思以“终极的最严格的科学性”处理问题,这种科学性杜林先生在口头上也经常讲,可是令人伤心的是我们在他的著作中却找不到。 事实上,在杜林先生那里完全是另外一回事。他先是把那种认为资本是一个历史阶段的说法斥责为“历史幻想和逻辑幻想的杂种”,后来他自己又把资本说成是一个历史阶段。他不以此为满足。他还把一切经济的权力手段,一切占有“一般劳动力成果中的份额”的生产资料,因而也把一切阶级社会中的地产,都直截了当地宣布为资本;但是这丝毫不妨碍他在往后的叙述中完全按照传统的方法把地产和地租同资本和利润区别开来,而只把产生利润或利息的生产资料叫作资本,这些在他的《教程》第156页及以下各页上可以更详细地看到。杜林先生同样可以先把马、牛、驴和狗也包括在“机车”这个名词之内(因为人们也可以利用这些作为运输工具),并且责备今天的工程师,说他们把“机车”这个名词局限于现代的蒸汽机车,从而把它变成了一个历史阶段,造成了荒谬的观◎第554页◎念、历史幻想和逻辑幻想的杂种等等;然后自己再宣布说,马、驴、牛和狗还是应该排除于“机车”这个名词之外,这个名词只能适用于蒸汽机车。——因此,我们又不得不说,恰好在杜林对资本概念的解释中,国民经济学分析的一切尖锐性丧失了,识别力连同一切正直的概念运用全都消失了;而荒谬的观念、混乱、冒充深刻的逻辑真理的轻率的见解和基础的薄弱,在杜林先生那里却繁花怒放。 但是,所有这一切都无关紧要。荣誉仍然归于杜林先生,他发现了全部以往的经济学、全部政治学和法学,一句话,全部以往的历史在其周围旋转的轴心。这就是: “暴力和劳动是在社会联系的形成中起作用的两个主要因素。” 这一句话里包含了以往的经济世界的全部宪法。这部宪法非常短,内容是: 第一条 劳动进行生产。 第二条 暴力进行分配。 “像常人那样地直截了当地说”,杜林先生的全部经济学的智慧也就到此为止。 八、资本和剩余价值(续完) “按照马克思先生的意见,工资仅仅代表工人为了自身能够生存而实际从事劳动的时间的报酬。为此只要比较少的钟点就够了;经常被延长的工作日的整个其余部分提供一种剩余,其中包含着我们的作者所谓的'剩余价值',或者用通常的话来说,包含着资本赢利。除去在某个生产阶段上已经包含在劳动资料和相关原料中的工作时间,上述工作日所提供的剩余都是归资本主义企业家所有的份额。所以工作日的延长纯粹是落入资本家手中的靠压榨而取得的赢利。”◎第555页◎ 这样,在杜林先生看来,马克思所说的剩余价值无非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资本赢利或利润的东西。我们听听马克思本人是怎样说的吧。在《资本论》第195页,剩余价值是用放在它后面的括弧里的“利息、利润、地租”(注: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32页脚注(22)。——编者注)这几个词来说明的。在第210页,马克思举例说明71 先令的剩余价值额怎样表现于它的各种分配形式:什一税、地方税和国税21先令,地租28先令,租地农场主的利润和利息22先令,剩余价值总计71先令。(注: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46页。——编者注)在第542页,马克思指出,李嘉图的一个主要缺点是,“不是纯粹地论述剩余价值,就是说,他不是撇开它的特殊形式如利润、地租等等去进行论述”,因而把支配剩余价值率的规律同利润率的规律直接混淆起来了;与此相反,马克思指出:“以后在本书第三卷中,我将说明,同一个剩余价值率可以表现为极不相同的利润率,而不同的剩余价值率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表现为同一利润率。”(注: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72页。——编者注)在第 587页,我们看到:“生产剩余价值即直接从工人身上榨取无酬劳动并把它固定在商品上的资本家,是剩余价值的第一个占有者,但决不是剩余价值的最后所有者。以后他还必须同在整个社会生产中执行其他职能的资本家,同土地所有者等等,共同瓜分剩余价值。因此,剩余价值分为各个不同的部分。它的各部分归不同类的人所有,并具有不同的、互相独立的形式,如利润、利息、商业利润、地租等等。剩余价值的这些转化形式要在第三卷里才来研究。”(注: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20页。——编者注)在其他许多地方也有同样的话。◎第556页◎ 再不能说得更清楚了。马克思一有机会就提醒读者注意,决不要把他所说的剩余价值同利润或资本赢利相混淆,后者只是剩余价值的一种派生形式,甚至常常只是剩余价值的一小部分。如果杜林先生仍旧硬说,马克思所说的剩余价值,“用通常的话来说,是资本赢利”,如果肯定马克思的整本书都是以剩余价值为中心的,那么只可能有两种情况:或者是他对此一点也不懂,这样,他对这本书的主要内容一无所知,却要加以诋毁,这可需要极端的厚颜无耻才行;或者是他都懂,这样,他就是故意捏造。 再往下看: “马克思先生在表述对压榨的这种见解时怀有恶毒的仇恨,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不接受马克思关于某种剩余价值的学说中所表现的理论措辞,也尽可以表示更强烈的愤怒和更完全地承认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经济形式的剥削性质。” 马克思的善意的但在理论上不正确的措辞,激起他对压榨的恶毒仇恨;那种本身属于道德的情感,由于错误的“理论措辞”而采取了不道德的表现方式,它表现为不高尚的仇恨和卑下的恶毒。而杜林先生的终极的最严格的科学性却表现为一种具有相应的高尚性质的道德情感,表现为一种在形式上也是道德的而且在量上还超出恶毒仇恨的愤怒,一种更强烈的愤怒。当杜林先生这样沾沾自喜的时候,我们来看看这种更强烈的愤怒是从哪儿来的。 他继续说道:“这就发生了问题:互相竞争的企业家怎么能够持续地按照远远高出(如上述剩余劳动时间的比例所显示的)自然生产费用的价格实现包括剩余产品在内的全部劳动产品的价值。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在马克思的学说中是找不到的,理由很简单,在那里甚至不可能提出这个问题来。那里完全没有认真地谈到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生产的奢侈性质,根本没有认识到带有寄生状态的社会制度是白色奴隶制的最后基础。相反地,一切政治的社会的◎第557页◎事物,总是被认为应该由经济的事物来说明。” 但是,我们从前面所引证的几段话中已经看到,马克思根本没有像杜林先生在这里所假定的那样断言,剩余产品在一切情况下都被工业资本家即它的第一个占有者平均地按照它的全部价值出卖。马克思明确地说,商业赢利也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而且在上述前提下,只有当工厂主把自己的产品低于商品价值卖给商人,因而让给商人一部分掠夺物时,这种情形才有可能。因此,杜林先生在这里对这个问题的提法,在马克思那里甚至不可能提出来。这个问题的合理提法是这样的:剩余价值是怎样转化成它的派生形式——利润、利息、商业赢利、地租等等的呢?马克思确实说过要在第三卷中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如果杜林先生等不及《资本论》第二卷291出版,那么他目前就应该稍微仔细地读一读第一卷。这样,除了已经引证过的几段以外,他还可以在例如第323页上读到,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规律在资本的外部运动中作为强制性的竞争规律发生作用,并且以这种形式成为单个资本家意识中的动机;所以,只有了解了资本的内在本性,才能对竞争进行科学的分析,正像只有认识了天体的实际的、但又直接感觉不到的运动的人,才能了解天体的表面运动一样(注: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52页。——编者注);接着马克思举了一个例子说明,一定的规律,价值规律,如何在一定的情况下在竞争中表现出来并行使它的推动力。杜林先生从这里已经可以知道,在剩余价值的分配上,竞争起主要的作用,而且只要略加思考,第一卷中的这些提示事实上就足以使人们至少大致上认识剩余价值向它的派生形式的转化。◎第558页◎ 但是,对杜林先生来说,竞争正是理解的绝对障碍。他不能理解,互相竞争的企业家怎么能够持续地按照远远高出自然生产费用的价格实现包括剩余产品在内的全部劳动产品的价值。这里的措辞又具有杜林先生所习惯的、实际上是轻浮的“严格性”。在马克思那里,剩余产品本身根本没有任何生产费用,它是资本家不花一文钱得到的一部分产品。所以,如果互相竞争的企业家要按照自然生产费用实现剩余产品的价值,那么他们就应该把它赠送出去。但是我们不在这种“细微的逻辑细节”上浪费时间。实际上,互相竞争的企业家不是每天都按照高出自然生产费用的价格实现劳动产品的价值吗?根据杜林先生的意见, 自然生产费用是“劳动或力量的支出,而这归根到底又是可以用营养费用来计量的”; 所以在今天的社会里,自然生产费用是实际花费于原料、劳动资料和工资上面的费用,它们不同于“赋税”、利润以及手持利剑逼出来的附加税。但是大家知道,在我们所生活的社会中,互相竞争的企业家不是按照这种自然生产费用实现他们的商品的价值,而是还要算上并且通常也获得所谓附加税,即利润。杜林先生以为,他只要提出这样的问题,就可以像从前约书亚吹倒耶利哥城墙59一样把马克思的整个大厦吹倒,可是这个问题对杜林先生的经济理论来说也是存在着的。我们看看他是怎样回答这一问题的。他说: “资本所有权,如果本身不同时包含着对人这一材料的间接暴力,就没有任何实际意义,而且也不能实现它的价值增殖。这种暴力的产物就是资本赢利,所以赢利的大小取决于这种统治的作用范围和强度…… 资本赢利是政治的和社会的体制,这种体制比竞争具有更有力的作用。企业家在这方面作为一个等级来行动,而每一个单个的企业家都坚守自己的阵地。资本赢利的◎第559页◎一定高度在已经占据统治地位的经济方式中是一种必需。” 可惜我们现在还不知道,互相竞争的企业家怎么能够持续地按照高出自然生产费用的价格实现劳动产品的价值。杜林先生实在不像话,竟这样无视他的读者,而用下面的话来搪塞他们:资本赢利凌驾于竞争之上,就像普鲁士国王当年凌驾于法律之上一样。普鲁士国王借以取得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地位的手法,我们是知道的;资本赢利借以使自己比竞争更有力的那种方法,正是杜林先生应该向我们说明的,但是他执拗地拒绝向我们说明。即使像他所说的,企业家在这方面作为一个等级来行动,而每一个单个的企业家都坚守自己的阵地,情况也决不会有所改变。我们丝毫不能相信他的这种话:一定数量的人只要作为一个等级来行动,他们中的每一个单个的人因此也就坚守住自己的阵地。大家知道,中世纪的行会师傅、1789年的法国贵族都非常坚决地作为一个等级来行动,但是都没落了。普鲁士军队在耶拿也曾作为一个等级来行动,然而非但不能坚守住自己的阵地,反而不得不逃跑,后来甚至一部分一部分地投降了。硬说在已经占统治地位的经济方式中,资本赢利的一定高度是一种必需,这同样不能使我们满意,因为问题正是要说明为什么是这样。我们丝毫没有进一步接近目的,尽管杜林先生告诉我们说: “资本的统治是紧随土地的统治而生长起来的。一部分依附的农村劳动者转入城市,从事手工业劳动,最后变成工厂的材料。在地租之后,形成了资本赢利,作为财产租金的第二种形式。” 即使撇开这种论断的历史错误不谈,它终究也只是一种空洞的论断,只限于重复地肯定正好应该加以说明和证明的东西。所以我们只能得出一个结论,就是杜林先生无法回答他自己提出来的◎第561页◎问题,即相互竞争的企业家怎么能够持续地按照高出自然生产费用的价格实现劳动产品的价值,这就是说,他无法说明利润的形成。他只能简单地发布命令,说资本赢利是暴力的产物,这的确和杜林的社会宪法第二条完全一致,第二条说:暴力进行分配。这的确说得很漂亮;但是现在“发生了问题”:暴力分配什么呢?必须有可分配的东西,不然,甚至最强大的暴力,不管多么想分配,也是没有什么可以分配的。互相竞争的企业家装入腰包的赢利是非常明显而实在的东西。暴力可以夺取它,但是不能生产它。如果说杜林先生执拗地拒绝向我们说明,暴力怎样夺取企业家的赢利,那么他对于暴力从哪里夺取这种赢利的问题,则总是以死一般的沉默来作为回答。在一无所有的地方,皇帝也和任何其他暴力一样,丧失了自己的权力。从虚无之中,不能产生任何东西,特别是不能产生利润。如果说,资本所有权只要本身不同时包含着对人这一材料的间接暴力,就没有任何实际意义,而且也不能实现它的价值增殖,那么,又发生了问题:第一,资本财富是怎样获得这种暴力的——这个问题用上述两三个历史论断是绝对不能解决的;第二,这种暴力是怎样转化为资本的价值增殖,转化为利润的;第三,暴力是从哪里夺取这种利润的。 我们无论从哪方面去把握杜林的经济学,都不能前进一步。它对于所有使它厌恶的事情,对于利润、地租、饥饿工资、工人被奴役等等,只用一个词来说明:暴力,而且始终是暴力。杜林先生的“更强烈的愤怒”也就化为对暴力的愤怒。我们已经看到,第一,这样援引暴力是一种腐朽的遁词,是把问题从经济领域转移到政治领域,这种转移不能解释任何一件经济事实;第二,这种援引使暴力本身的形成没有得到说明,这真是够精明的,因为不然的话,这种援引必然要得出这样的结论:一切社会权力和一切政治权力都起源于经济的先决条件,起源于各该社会的历史地产生的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 但是我们不妨试一下,能否从经济学的这位铁石心肠的“更加深刻的奠基者”那里找出其他一些有关利润的说明。我们来看看他关于工资的论述,或许能够有所得。在第158页上,他说: “工资是维持劳动力的报酬,并且首先只是被当作地租和资本赢利的基础来考察的。为了真正彻底弄清楚这里所存在的关系,可以设想一下最初在历史上没有工资的情况下的地租以及资本赢利,即以奴隶制或依附农制为基础的地租和资本赢利…… 必须养活的是奴隶和依附农,还是雇佣工人,这只造成负担生产费用的方式和方法的区别。在任何情况下,因利用劳动力而得到的纯收益都构成雇主的收入…… 由此可见……特别是主要的对立——由于这种对立,一方是某种形式的财产租金,另一方是没有财产的雇佣劳动——不能仅仅从一方去找,而必须同时从双方去找。” 但是,财产租金,如我们在第188页所看到的,是地租和资本赢利的共同表现。以后,在第174页上说: “资本赢利的特征是占有劳动力收益的最主要的部分。如果没有以某种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受人支配的劳动的相关物,就不能设想资本赢利。” 在第183页上又说: 工资“在一切情况下都不过是通常应保证工人能维持生活和延续后代的报酬”。 最后在第195页上: “财产租金之所得,必定是工资之所失,反过来也是如此,从一般生产能力中〈!〉归于劳动的,必然是从财产收入中抽出来的。” 杜林先生使我们吃了一惊又一惊。在价值论和以后各章,直到竞争论(包括竞争论在内),就是说,从第1页到第155页,商品价◎第562页◎格或价值分为:第一,自然生产费用或生产价值,即用于原料、劳动资料和工资的费用;第二,附加税或分配价值,这是手持利剑逼出来的落到垄断者阶级手中的赋税,这种附加税,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实际上丝毫不能改变财富的分配,因为它一手夺得,另一手不得不归还,而且就杜林先生关于它的起源和内容所作的说明看来,这种附加税是从虚无中产生的,因而也就是由虚无构成的。在接着论述收入种类的两章中,即从第156页到第217页,就再也不提附加税了。而是把每个劳动产品的价值,即每个商品的价值,分成下面两部分:第一,生产费用,其中也包括所付的工资,第二,“因利用劳动力而得到的纯收益”,它构成雇主的收入。这种纯收益具有尽人皆知的、任何文饰和涂抹都掩盖不了的面目。“为了真正彻底弄清楚这里所存在的关系”,读者把刚才从杜林先生那里引证的几段话和前面从马克思那里引证的关于剩余劳动、剩余产品和剩余价值的几段话比较一下,就会发现,杜林先生在这里只是按照自己的方式直接抄袭《资本论》。 杜林先生承认,任何形式的剩余劳动,无论是奴隶制、依附农制或雇佣劳动制的剩余劳动,都是到目前为止一切统治阶级的收入的源泉;这出自多次引证过的地方,即《资本论》第227 页:资本并没有发明剩余劳动等等(注:见本卷第498、552页。——编者注)。——构成“雇主的收入”的“纯收益”,不是劳动产品超出工资部分的剩余,又是什么呢?不管杜林先生怎样多此一举地把工资改称为报酬,他也还是认为,工资通常应保证工人能维持生活和延续后代。马克思指出,资本家从工人身上榨取的劳动多于为再生产工人而消费的生活资料所必需的劳动,就是说,资本家使工人劳动的时间长于补偿支付给工人的工资的◎第563页◎价值所需要的时间。要不是这样,怎么能“占有劳动力收益的最主要的部分”呢?所以,超出再生产工人生活资料所必需的时间的工作日的延长部分,即马克思所说的剩余劳动,正是隐藏在杜林先生的“劳动力的利用”后面的东西;是他的雇主的“纯收益”,如果不表现为马克思的剩余产品和剩余价值,又能表现为什么呢?除了表达不确切以外,杜林的“财产租金”同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又有什么区别呢?此外,财产租金这个名词是杜林先生从洛贝尔图斯那里抄来的;洛贝尔图斯用租金这个一般的名词概括地租和资本租金或资本赢利,杜林先生只是加上了“财产”一词(注:甚至这个词也不是他提出来的。洛贝尔图斯说(《社会问题书简》第2封信第59页):“根据这一〈他的〉理论,租金不是靠自己的劳动、而是完全依靠某种财产获得的全部收入。”(洛贝尔图斯《给冯·基尔希曼的社会问题书简。第二封:基尔希曼的社会理论和我的社会理论》1850年柏林版第59页。引文中的着重号是恩格斯加的。——564。))。为了使人不怀疑这种剽窃行为,杜林先生就以自己的方式来概括马克思在第十五章(《资本论》第539 页及以下各页)中所阐述的关于劳动力价格和剩余价值的量的变动的规律(注: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68-572页。——编者注):财产租金之所得,必定是工资之所失,反过来也是如此。这样一来,就把马克思的内容丰富的具体规律化为没有内容的同义反复,因为一定的量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不减少,另外一部分就不可能增加,这是不言而喻的。这样,杜林先生就用这样一种方式占有了马克思的思想,通过这种方式,马克思的阐述所确实具有的“精确学科意义上的终极的最严格的科学性”就完全丧失了。 因此,我们不能不认为,杜林先生在《批判史》中关于《资本论》所发出的引人注目的喧嚣,特别是他在涉及剩余价值的著名问题上(这个问题他还是不提为好,因为他自己都不能解答)扬起的尘◎第564页◎土,都不过是一种军事计谋,狡猾手腕,借以掩盖他在《教程》中对马克思所作的粗暴的剽窃。杜林先生确实有一切理由警告他的读者,不要研究“马克思先生称作资本的那个线球”,要提防历史幻想和逻辑幻想的杂种、黑格尔的混乱的模糊观念和遁词等等。这位忠实的埃卡尔特警告德国青年提防维纳斯,但是他为了自己的需要却悄悄地把她从马克思的领地引到自己家里保护起来。我们恭贺他利用马克思的劳动力而获得的这种纯收益,恭贺他在财产租金这个名称下霸占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的行为,以独特的方式暴露了他执拗地(因为在两版上都这样重复)、歪曲地断定马克思把剩余价值仅仅理解为利润或资本赢利的动机。 这样,我们不得不用杜林先生的话把杜林先生的贡献描述如下: “按照〈杜林〉先生的意见,工资仅仅代表工人为了自身能够生存而实际从事劳动的时间的报酬。为此只要比较少的钟点就够了;经常被延长的工作日的整个其余部分提供一种剩余,其中包含着我们的作者所谓的〈财产租金……〉除去在某个生产阶段上已经包含在劳动资料和相关原料中的工作时间,上述工作日所提供的剩余都是归资本主义企业家所有的份额。所以工作日的延长纯粹是落入资本家手中的靠压榨而取得的赢利。〈杜林〉先生在表述对压榨的这种见解时怀有恶毒的仇恨,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而不可理解的是,他怎么又会产生“更强烈的愤怒”? 九、经济的自然规律。地租 到现在为止,尽管我们抱着极大的希望,却未能发现杜林先生怎样在经济学领域内 “要求建立一种新的、不仅满足时代而且成为对时代具有决定意义的◎第565页◎体系”。 但是,我们在暴力论,在价值和资本那里所未能看到的东西,在考察杜林先生提出来的“国民经济的自然规律”时,也许会非常清楚地呈现在我们眼前。因为,正像他以惯有的新奇性和尖锐性所说的: “高度的科学性的胜利,在于越过那种好像处于静止状态的材料的单纯记述和分类,而达到生气勃勃的、窥见产生过程的洞察力。所以,对规律的认识是最完善的认识,因为它向我们指出,一个过程怎样为另一个过程所制约。” 一切经济的第一个自然规律恰恰被杜林先生发现了。 “令人惊奇的是”,亚当·斯密“不仅没有把一切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提到第一位,而且也完全没有单独加以说明,这样,他就不自觉地把那种给现代欧洲的发展打上自己的烙印的力量贬为次要的角色”。这个“应当被提到第一位的基本规律是技术装备的规律,甚至可以说是人的自然经济力的武装的规律”。 杜林先生发现的这个“基本规律”如下: 第一条规律。“经济手段(自然资源和人力)的生产率因发明和发现而提高。” 我们感到惊奇。杜林先生对付我们,完全像莫里哀作品中的诙谐家对付新贵一样,他告诉这位新贵一件新鲜事,说后者说了一辈子散文,却不知道散文是什么。发明和发现在一些情况下是提高了劳动生产力(但在许多情况下也不见得是这样,世界上一切专利局的大量档案废纸就是证明),这一点我们早已知道了;但是这一极为陈旧的老生常谈竟是全部经济学的基本规律——这一说明,倒要归功于杜林先生。如果经济学上和哲学上的“高度的科学性的胜◎第566页◎利”,仅仅在于给随便一种陈词滥调加上一个响亮的名称,把它吹嘘为自然规律,甚至吹嘘为基本规律,那么科学的“更加深刻的基础的奠定”和变革,实际上对任何人来说,甚至对柏林《人民报》(注:《人民报》是德国的民主派日报,1853年4月9日起在柏林出版。恩格斯在1860年9月15日给马克思的信中指出了这家报纸的“自作聪明的鄙俗言论”。——567。)的编辑部来说,都是可以做到的了。这样,我们就不得不“以一切严格性”,以杜林先生对柏拉图的下列判决用于杜林先生自己身上: “如果这样的东西应该被看作国民经济学的智慧,那么〈批判基础(注:指杜林于1866年在柏林出版的著作《国民经济学说批判基础》。——567。)的〉作者,就可以同任何一个一般有机会思考”——甚至仅仅是随便议论——“不言而喻的事情的人共有这样的智慧了”。 例如,如果我们说,动物吃东西,那么我们就无意中说出了一句伟大的话;因为我们只要说,吃东西是一切动物生活的基本规律,我们就对整个动物学实行了变革。 第二条规律。分工:“职业的区分和活动的划分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就这句话的正确方面而言,从亚当·斯密以来,这也已经是老生常谈了;至于这句话正确到什么程度,这将在第三编中看到。 第三条规律。“距离和运输是阻碍和促进生产力合作的主要原因。” 第四条规律。“工业国家比农业国家具有大得无可比拟的人口容量。” 第五条规律。“在经济方面,任何事情没有物质利益都是不能完成的。” 这就是杜林先生据以建立他的新经济学的“自然规律”。他仍然忠于他在哲学中已经陈述过的方法。从最无聊的陈词滥调中抽出两三个有时甚至措辞不当的不言而喻的语句,也会构成经济学的不需要证明的公理、基本原则、自然规律。在阐述这些毫无内容的规律的内容的借口下,乘机对各种题目作一番广泛的经济学的空谈,而这些题目的名称在这些所谓的规律中已经出现了,如发◎第567页◎明、分工、交通工具、人口、利益、竞争等等。给这种空谈的平淡无奇的平庸性所加的佐料不过是神谕式的大话,有时是对于各种各样琐碎事情的曲解或自以为了不起的臆想。然后,我们终于见到了地租、资本赢利和工资,由于我们在前面只研究了后两种占有形式,所以在这里,在结束时我们还要简略地研究一下杜林先生对地租的看法。 在这里,我们且不考虑杜林先生从他的先驱者凯里那里直接抄来的各种论点;我们不必同凯里打交道,也不必替李嘉图的关于地租的观点作辩护,而去反对凯里的曲解和胡说。我们只涉及杜林先生,他给地租下了一个定义,说地租是 “土地所有者本身从土地上得到的收入”。 杜林先生把他本来应当加以解释的地租这个经济学概念不假思索地翻译成法律词汇,这样我们并不比先前了解得更多一些。所以我们的更加深刻的奠基者,无论愿意不愿意,都不得不作进一步的探讨。他把一处田庄租给租地农场主同把一笔资本借给企业家这两件事作了对比,但是很快就发现,这种对比同其他一些对比一样,是不妥当的。 因为他说:“如果要继续采用这种类比,那么租地农场主在偿付地租以后所余的赢利,应该相当于借别人的资本来经营的企业家在偿付利息以后所余的资本赢利。但是人们不习惯把租地农场主的赢利看作主要收入,把地租只看作余额…… 下列事实就是对这一问题的不同理解的证明:在关于地租的学说中,人们没有特别指出地主自己经营土地的情况,而且没有把佃金形式的地租和地主因自己经营土地而产生的地租之间的数额差别看得特别重要。至少人们不认为有必要去考虑把由于自己经营而得的地租这样加以分解:一部分仿佛代表土地的利息,而另一部分代表企业家的剩余的赢利。撇开租地农场主所用的自己的资本不谈,人们好像把租地农场主的特殊赢利大部分看◎第568页◎作一种工资。但是,要想在这个问题上作出某种断语是危险的,因为这个问题根本没有这样明确地被提出来过。凡是涉及到比较大的经营的场合,都很容易看到,问题不在于把租地农场主的独特的赢利看成工资。这种赢利本身正是建立在同农业劳动力的对立之上,只有使用这种劳动力才使这种收入成为可能。留在租地农场主手里的显然是一部分地租,因此,地主自行经营时所获得的全部地租就减少了。” 关于地租的理论是经济学中英国特有的一个部分,这是必然的,因为只有在英国才存在着这样一种生产方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下,地租事实上也是同利润和利息分开的。大家知道,在英国是大地产和大农业占支配地位。地主把自己的土地按照大田庄而且常常是非常大的田庄的形式租给租地农场主,租地农场主拥有充裕的资本来经营土地,并不像我们的农民那样自己从事劳动,而是作为真正的资本主义企业家利用雇农和短工的劳动。所以在这里,我们看到了资产阶级社会的三个阶级,以及各阶级所特有的收入:地主获得地租,资本家获得利润,工人获得工资。从来没有一个英国经济学家会想到要把租地农场主的赢利,像杜林先生所以为的那样,看作一种工资;对他们来说,断定租地农场主的利润是它无疑是、显然是和确实是的那种东西,即资本利润,要保险得多。在这里,如果有人说,租地农场主的赢利究竟是什么东西这个问题根本没有这样明确地被提出来过,那简直是可笑的。在英国,这个问题甚至没有提出的必要,因为问题和答复一样早已存在于事实本身之中,而且自亚当·斯密以来还从未对此发生过疑问。 杜林先生所说的地主自己经营土地的情况,或者更确切地说,在德国大部分地区实际上发生的地主通过管理人经营土地的情况,丝毫不能改变事情的实质。如果地主也提供资本,而且由自己经营,那么他除了地租以外,还得到资本利润。在今天的生产方式◎第569页◎下,这是不言而喻的,而且根本不可能是另外的样子。如果杜林先生断言,直到现在为止,人们并不认为有必要去考虑把由于自己经营而得的地租(应该叫作收入)加以分解,那么这是根本不符实际的,最多也只能再一次证明他自己的无知。例如: “由劳动所得的收入叫作工资;某人从使用资本而得的收入叫作利润…… 完全从土地得来的收入叫作地租并归地主所有。如果这几种不同种类的收入落到不同的人手里,那是很容易加以区分的;但是,如果它们落到同一个人手里,那么它们至少在日常用语中是常常被混淆的。自己经营自己的一部分土地的地主,除去经营费用,应该既获得地主的地租又获得租地农场主的利润。但是,至少在习惯用语中,他往往容易把他的全部赢利叫作利润,因而混淆了地租和利润。我们的北美和西印度的种植场主大部分都是处于这种状况;他们大多数都种植自己的土地,所以我们极少听到什么种植场的地租,而常常听到的是它产生的利润…… 自己亲手种植园地的园艺业者,一身兼为地主、租地农场主和工人。所以,他的产品应该付给他地主的地租、租地农场主的利润和工人的工资。但是所有这些通常都被称为他的劳动所得;所以在这里地租和利润就同工资相混淆了。”(注:着重号是恩格斯加的。——编者注) 这一段话出自亚当·斯密第一卷第六章(注:见亚·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1776年伦敦版第1卷第63-65页。——编者注)。所以,地主自己经营的情况在100年前已经被研究过了,而在这里使杜林先生感到如此烦恼的危险和不安,仅仅是产生于他自己的无知。 最后他以大胆的诡计来摆脱困境: 租地农场主的赢利以对“农业劳动力”的剥削为基础,所以“显然是一部分地租”,因而那种本来应该完全装入地主腰包的“全部地租就减少了”。 从这里我们知道了两件事情。第一,租地农场主使地主的地租◎第570页◎“减少了”,所以和人们到目前为止所设想的不同,杜林先生认为不是租地农场主把地租付给地主,而是地主把地租付给租地农场主——这确实是“完全独特的观点”;第二,我们终于看到杜林先生把地租设想为什么;就是说,他把地租设想为在农业中剥削农业劳动而得到的全部剩余产品。但是,除了几个庸俗经济学家以外,在以前的经济学中这种剩余产品都被分成地租和资本利润,所以我们不能不断言,关于地租,杜林先生也“不是使用流行的概念”。 这样,在杜林先生看来,地租和资本赢利的区别,只在于前者产生于农业,而后者产生于工业或商业。杜林先生产生这种非批判的和混乱的观点是必然的。我们已经看到,他是从“真正的历史的观点”出发的,根据这一观点,对土地的支配仅仅是借助对人的支配而建立起来的。因此,只要土地是借助某种形式的奴役劳动来耕种,就会为地主产生剩余,而这种剩余正是地租,就像工业中劳动产品超出工资的剩余是资本赢利一样。 “因此很清楚,在借助某种隶属形式的劳动来经营农业的地方,地租总是随时随地大规模地存在着。” 既然把地租说成农业中得到的全部剩余产品,杜林先生面前就出现了拦路虎:一方面是英国租地农场主的利润,另一方面是由此而来的、为整个古典经济学所承认的剩余产品之分为地租和租地农场主的利润,因而也就是纯粹的精确的地租概念。杜林先生怎么办呢?他假装丝毫不知道农业剩余产品分为租地农场主利润和地租,也就是说丝毫不知道古典经济学的整个地租理论;好像在整个经济学中租地农场主的利润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还根本没有“这样明确地”被提出来过;好像这里所探讨的是一种完全没有被研究过的对象,关于这个对象,似乎除假象和种种疑虑而外,人们◎第571页◎一无所知。在讨厌的英国,农业中的剩余产品未经任何理论学派的任何干预就被无情地分为这样的组成部分:地租和资本利润。而杜林先生就从这个讨厌的国家逃到他所热爱的、行使普鲁士邦法的区域。在这个区域中,盛行的是地主以完备的宗法形式经营自己的土地,“地主把地租理解为自己那块土地上的收入”,而容克老爷们关于地租的见解甚至妄想成为对科学具有决定意义的见解,所以在这里,杜林先生还可以指望自己的关于地租和利润的混乱概念能够蒙混过关,甚至让人们相信他的最新发现:不是租地农场主把地租付给地主,而是地主把地租付给租地农场主。 十、《批判史》论述 最后,我们再来看一下《国民经济学批判史》,看一下杜林先生自称为“完全没有先驱者”的“这一企业”。也许我们在这里最后会遇到多次许诺的终极的和最严格的科学性。 杜林先生对于下述发现大吹大擂: “经济学说”是一种“非常现代的现象”(第12页)。 确实,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道:“政治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是在工场手工业时期才产生的”(注: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404 页。——编者注),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第29页上说道:“古典政治经济学……在英国从威廉·配第开始,到李嘉图结束,在法国从布阿吉尔贝尔开始,到西斯蒙第结束。”(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41页。——编者注)◎第572页◎杜林先生是沿着这条预先指给他的道路走的,但是在他看来,高级经济学只是随着资产阶级科学在其古典时期结束之后所发生的可怜的流产才开始的。相反,他则有充分的权利在其引论的结尾扬扬得意地宣称: “这一企业,如果按其外部可以感知的特点、按其更新颖的一半内容来说,是完全没有先驱者的,那么按其内部的批判的观点及其一般的立场来说,它更是归我个人所有。”(第9页) 实际上,他尽可以从外部和内部两方面宣布自己的“企业”(这个工业上的用语倒选得不坏)是“唯一者及其所有物”(注:套用麦·施蒂纳的主要著作《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的书名,见注280。——573。)。 因为历史地出现的政治经济学,事实上不外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时期的经济的科学理解,所以,与此有关的原则和定理,能在例如古代希腊社会的著作家那里见到,只是由于一定的现象,如商品生产、贸易、货币、生息资本等等,是两个社会共有的。就希腊人有时涉猎这一领域来说,他们也和在其他一切领域一样,表现出同样的天才和创见。所以他们的见解就历史地成为现代科学的理论的出发点。现在我们来听听世界历史上的杜林先生说些什么话: “因此,关于古代的科学的经济理论,我们实在〈!〉没有任何积极的东西可以奉告,而完全非科学的中世纪,则对此〈对此无可奉告!〉更是没有什么可说的。然而,因为虚荣地炫耀博学的外表的态度……败坏了现代科学的纯洁性,所以不能不至少举出几个例子,以资留意。” 然后杜林先生就举出批判的例子,这一批判确实连“博学的外表”也没有了。 亚里士多德的论点是: “每种货物都有两种用途:一种是物本身所固有的,另一种则不然,例如鞋,既用来穿,又可以用来交换。两者都是鞋的用途,因为谁用鞋来交换他所◎第573页◎需要的东西,例如货币或食物,谁就是利用了鞋。但这不是利用鞋的自然用途,因为它不是为交换而存在的。”(注: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1册第9章,见伊·贝克主编《亚里士多德全集》1837年牛津版第10卷第13页。——编者注)—— 这个论点,在杜林先生看来,“不但表达得很迂腐,学究气十足”,而且那些在其中找到“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之间的区别”的人,还未免有些“滑稽”,居然忘记“在最近的时期”,“在最进步的体系的范围内”,当然是在杜林先生本人的体系的范围内,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已经永远完结了。 “在柏拉图论国家的著作中,有人……也企图去发现国民经济分工的现代的篇章。” 这大概是指《资本论》第3版第12章第5节第369页,可是,相反地,在这一节里恰巧证明,古典古代对于分工的见解,是同现代的见解“截然相反”的。——柏拉图把分工描述为城市的(在希腊人看来,城市等于国家)自然基础,对这种在当时说来是天才的描述(注:参看柏拉图《理想国》第2册,见《柏拉图全集》1840年苏黎世版第13卷。——编者注),杜林先生却嗤之以鼻,仅此而已,而且他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柏拉图没有提到(不过希腊人色诺芬提到了(注:参看色诺芬《居鲁士的教育》第8册第2章。——编者注),杜林先生!)这样一些界限, “这些界限是当时的市场范围为了进一步划分职业并在技术上划分特殊作业而设置的,——只有关于这种界限的观念,才是这样一种认识,有了这种认识才使那种通常很难称为科学的观念成为经济学上重要的真理”。◎第574页◎ 可是杜林先生曾十分藐视的罗雪尔“教授”,事实上却划出了这种“界限”,在这种“界限”中,分工观念第一次变成了“科学的”观念,所以他明确地宣布亚当·斯密是分工规律的发现者。(注:参看威·罗雪尔《国民经济体系》1858年斯图加特和奥格斯堡第3版第1卷第86页。——编者注)在商品生产是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的社会里,“市场”——也用一次杜林先生的话来说——曾经是“生意人”中间十分熟悉的“界限”。需要有比“墨守成规的知识和本能”更多的东西,才能理解:不是市场造成资本主义的分工,相反地,是以前的社会关系的瓦解以及由此产生的分工造成市场。(见《资本论》第1卷第24章第5节《工业资本的国内市场的形成》(注: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13-817页。——编者注)) “货币的作用,在一切时候都曾经是经济〈!〉思想的首要刺激。可是一个叫作亚里士多德的人关于这种作用知道些什么呢?显然,他只知道,以货币为中介的交换代替了原始的物物交换,此外再没有什么了。” 可是,如果“一个叫作”亚里士多德的“人”竟擅自发现货币流通的两种不同形式,一种是货币执行单纯流通手段的职能,另一种是货币执行货币资本的职能(注:参看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1册第8-10章。并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127页和第23卷第167-189页。——编者注),那么在杜林先生看来,他只是表现了“某种道德上的嫌恶”。 如果“一个叫作”亚里士多德的“人”居然大胆地出来分析货币的作为价值尺度的“作用”,而且实际上正确地提出了这个对于货币学说有如此决定性意义的问题(注:参看亚里士多德《尼科马赫伦理学》第5册第8章,见伊·贝克尔编《亚里士多德全集》1837年牛津版第9卷。——编者注),那么“一个叫作”杜林的“人”◎第575页◎宁愿对这种不能允许的卤莽行为保持完全的沉默,这自然是出于充足的秘密理由。 最后的结果是:在杜林的“以资留意”的镜子的映象中,希腊古代实际上只具有“最通常的观念”(第25页),如果这样的“愚蠢想法”(第19页)毕竟还和通常的或非常的观念有共同之点的话。 至于杜林先生论重商主义的一章,那么最好是读“原著”,即读弗·李斯特的《国民体系》第29章《被学派误称为重商主义体系的产业体系》。杜林先生在这里又如何谨慎地避免显示出任何“博学的外表”,这从下面的话就可以看出来: 李斯特在第28章《意大利国民经济学家》里说道: “无论在政治经济学的实际应用上还是在理论上,意大利都走在一切现代国家的前头”, 然后又提到 “那不勒斯的安东尼奥·塞拉在1613年所写的关于如何供给王国以丰富金银的著作,是意大利第一本专门的政治经济学著作”(注:弗·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经济体系》1841年斯图加特-蒂宾根版第1卷第451、456页。——编者注)。 杜林先生深信不疑地接受了这种说法,因而竟把塞拉的《略论》(注:安·塞拉《略论以金银充分供应无贵金属矿的王国的手段》1613年那不勒斯版。——编者注) “当作经济学的最新前史的某种入门标牌”。 事实上,他对于《略论》的考察,只限于这种“美文学的蠢话”。◎第576页◎不幸,事情在实际上并非如此:早在1609年,即在《略论》出现前四年,已经发表了托马斯·曼的《论英国与东印度的贸易》。这一著作早在第一版就具有特殊的意义,即它攻击了当时在英国作为国家政策还受到保护的原始的货币制度,因而代表了重商主义体系对于自身的母体系的自觉的自我脱离。这一著作在最初的形式上就已经出了好几版,并且对立法产生了直接影响。以后经作者完全改写并在其死后于1664年出版的《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一书,在100年之内,一直是重商主义的福音书。因此,如果说重商主义具有一部划时代的著作,充当“某种入门标牌”,那么这就是托马斯·曼的著作,正是因为这个缘故,这本书对杜林先生的“细心观察顺序关系的历史”来说是根本不存在的。 关于现代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配第,杜林先生告诉我们说,他具有 “相当轻率的思维方法”,而且“对于概念的内部的和更精细的区别缺乏理解”……“他具有多方面才能,知识广博,但容易从一种东西跳到另一种东西,而对任何深刻的思想不作彻底的研究”……他“对国民经济的论述还非常粗陋”,并且他“得出幼稚的看法,把这些看法加以对照……有时可以使比较认真的思想家发笑”。 承蒙“比较认真的思想家”杜林先生留意到“一个叫作配第的人”,这是多么崇高的谦虚态度!而杜林先生是怎样留意他的呢? 配第关于 “劳动,甚至劳动时间是价值尺度的论点,在他那里……只能见到不完整的痕迹”。(注:威·配第《赋税论》1662年伦敦版第24-25页。——编者注)◎第577页◎配第的这些论点,在杜林先生的书上只提到这一句话,此外就没有了。确实是不完整的痕迹。配第在他的《赋税论》(1662年第1版)中,对商品的价值量作了十分清楚的和正确的分析。他首先用耗费同样多的劳动来生产的贵金属和谷物具有同等价值的例子来说明价值量,这样他就为贵金属的价值下了第一个也是最后一个“理论上的”定义。而且他还明确而概括地谈到商品的价值是由等量劳动(equal labour)来计量的。他把自己的发现用来解决各种不同的和一部分非常复杂的问题,并且有时在各个场合和各种著作中,甚至在没有重复这个主要论点的地方,从这个主要论点作出重要的结论。但是他在自己的第一部著作中就已经说道: “我断定,这一点〈通过等量劳动进行估价〉是平衡和衡量各个价值的基础;但是在它的上层建筑和实际应用中,我承认情况是多种多样的和错综复杂的。”(注:威·配第《赋税论》1662年伦敦版第24-25页,着重号是马克思加的。——编者注) 可见,配第已经意识到他的发现的重要性及其在具体应用上的困难。因此,为了达到某些具体的目的,他也试走另一条道路。 必须找出土地和劳动之间的自然的等同关系(a natural Par),使价值可以随意“在二者之一,或者更好是在这二者中”表现出来。① 这个迷误本身是天才的。 杜林先生对于配第的价值论作出了经过缜密思考的评语: “如果他自己的思考更缜密一些,那么人们就根本不可能在其他地方遇到以前已经说过的一种对立见解的痕迹”; ◎第578页◎ 这就是说,杜林先生“以前”除了提到“痕迹”是“不完整”的以外,并没有说过其他什么东西。这是杜林先生所特有的手法,他“以前”用一句毫无内容的话来暗示什么东西,以便“以后”要读者相信,他“以前”早就知道了事情的要点,事实上,上述作者在以前和以后都是避开了这种要点的。 我们在亚当·斯密的书中不但看到关于价值概念的各种“对立见解的痕迹”,不但看到两种,而且看到三种,更确切地说,甚至四种尖锐对立的关于价值的看法,这些看法在他的书中相安无事地并存和交错着。在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那里,这是很自然的事情,因为他必然要摸索、试验、努力克服刚刚开始形成的观念的混乱状态,可是这样的事情在经过筛选来概括150 年以上的研究(这些研究的结果,已经部分地从书本转入一般的意识中)的著作家那里出现,却是十分奇怪的。现在我们从大事情谈到小事情,正如我们在上面已经看到的,杜林先生自己同样向我们提供五种不同的价值以及同等数量的对立的见解,供任意选择。自然,“如果他自己的思考更缜密一些”,他就不会花费这样多的力气来使他的读者脱离配第关于价值的十分清楚的见解而陷入极度的迷乱之中。 配第的十分圆满的、浑然一体的著作,是他的《货币略论》,这本书在他的《爱尔兰剖视》一书出版之后10年,即在1682年出版(后一本书“第一次”出版于1672年,而不是杜林先生从“最流行的东拼西凑的教科书”中抄下来的1691年)(注:威·配第的著作《货币略论》于1682年写成,1695年在伦敦出版。马克思用的是1760年的版本。 威·配第的著作《爱尔兰政治剖视》写于1672年,1691年在伦敦出版。——579。)。他的其他著作中所包含的重商主义见解的最后痕迹,在这里完全消失了。按内容和形式说来,这是一部篇幅不大的杰作;正因为如此,杜林先生甚至连书名都不提一下。这完全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因为一个装腔作势的好为人师的庸夫,对于最有天才的和最有创见的经济研究家,只能◎第579页◎牢骚满腹地表示自己的不满,只能埋怨:理论思想的火花竟没有齐整地作为现成的“公理”高傲地表现出来,而只是从对“粗杂”的实际材料的探究中,例如对租税的探究中,散乱地迸发出来。 杜林先生对待配第的真正经济学的著作的态度,也同样用来对待配第创造的“政治算术”,即一般所说的统计。他对于配第所用方法的奇特,只是恶意地耸耸肩膀!如果我们想到100年以后甚至拉瓦锡在这一领域中还采用的奇异方法(注:参看法国化学家安·罗·拉瓦锡的经济学著作《论法兰西王国的土地财富》和《试论巴黎的人口、财富和消费》,以及拉瓦锡和法国数学家约·路·拉格朗日合著的《政治算术试论》。马克思用的这两本著作载于《政治经济学文集》,附欧·德尔和古·德·莫利纳里编写的作者传略、评注和注解,1847年巴黎版第1卷第575-620页。——580。),如果我们想到现在的统计同配第给它极概要地规定的目的还相距很远,那么,在200年以后这种自鸣得意的骄傲,就只是表现出无法粉饰的愚蠢。 配第的最有意义的观念——这在杜林先生的“企业”中是绝少看到的——在杜林先生看来,只不过是零碎的想法、偶然的思想和即兴的评论,它们只是在今天,才被人通过断章取义的引用,而赋予一种它们本身根本未具有的意义,所以它们在真正的政治经济学史上不占有任何地位,而只在那些处于杜林先生的根底深厚的批判和“具有伟大风格的历史记述”的水平之下的现代书籍中才占有一席之地。杜林先生在其“企业”中所看到的读者群,好像只是一些盲目信从而根本不敢要求杜林先生证明自己的主张的人们。我很快就要回到这个问题上来(当谈论洛克和诺思时),但是现在我们必须先来看一看布阿吉尔贝尔和罗。 关于布阿吉尔贝尔,我们只须指出杜林先生的唯一的发现。他发现了从前没有看出的布阿吉尔贝尔和罗之间的联系。那就是,布阿吉尔贝尔断言,贵金属在商品流通中执行正常的货币职能的时候,可以被信用货币( un morceau depapier[一块纸片])所代替。(注:参看比·布阿吉尔贝尔《论财富、货币和赋税的性质》第2章,见《十八世纪的财政经济学家》1843年巴黎版第397页。——编者注)◎第580页◎相反地,罗以为这些“小纸片”的任何“增加”,都是增加国家的财富。杜林先生由此得出结论,说布阿吉尔贝尔的“转变已经包藏着重商主义的新的形态”,换句话说,已经包藏着罗。这可由下述的话十分清楚地得到证明: “只要赋予'单纯的小纸片'以贵金属所应起的作用,那么,重商主义的形态变化就立刻完成了。” 用同样的方法,也可以使叔父变为叔母的形态变化立刻完成。虽然杜林先生以抚慰的口吻补充说道: “当然,布阿吉尔贝尔并没有这样的愿望。” 但是,活见鬼,他怎么可能仅仅由于认为贵金属在那种作用上可以被纸片所代替,就有这样的愿望,要以重商主义者的迷信的见解,去代替他自己对贵金属的货币作用的合理的见解呢? 可是,杜林先生还是摆出一本正经的滑稽样子,继续说道: “但是应当承认,我们的作者在有些地方确实能够发表真正中肯的意见。”(第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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