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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典

作者: 摩莱里


第三篇 通行道德的特别缺点



             什么是恶;恶的不同种类

  从本性来说,人倾向于从自己出发判断一切与他有关的事物(而这是为了更快懂得注意自我保全),凡是间接或直接使他不快或触犯他的事物,他都称之为恶。然而由于思考和研究,他学会了对这个总的概念作出区分。
  我们把使我们不快的物质变化称为自然之恶。一朵美丽的花、几件有用的产品的毁坏,对于我们说来是一种损失或损害;我们会感到不快和惋惜。某种纯粹被动的事物伤害我们,引起我们痛苦或某些不快之感,如石头撞击就是如此;出于这种事物而发生的偶然事故也都属于自然之恶,我们把这叫做不幸。
  出自灵性原因而造成不快、触犯或伤害的作用,即为道德之恶,存心行此恶的人便是恶人。如果你站到这些令人痛心的关系的反面,你就会得出不同名称的善的观念。由非灵性的原因而带给我们的善,是自然之善;我们从灵性的原因所获得的善,是道德之善。这些原因统称为善因;其效果是善行,我们的感受是快乐,事情本身是成功,我们的景况即为幸福。如果能够的话,我们要尽可能争取缩小那已经够大的、令我们痛苦的事物的范围,并将我们幸福的狭窄界限加以扩大,但我们的道德家们却似乎是以缩小这个界限为己任的。

             在神灵面前没有自然之恶

  我认为,自然之恶来自我们在自然界中所处的关系和地位的易变性,但这些关系和地位完全没有始因。我不打算证明谁也没有提出争议的问题,即在宇宙的总秩序中,就无限英明的造物主看来,一切东西都尽善尽美,在其创造物中,没有什么东西会使他不快。因而,在造物主面前没有什么自然之恶。再者,自然之恶也绝不会来自创造一切秩序的造物主;因为这是无生命的创造物之间的关系的紊乱,而这种紊乱也就等于无穷智慧中的无知、谬误,这是令人不堪设想的。这对于我们来说,也就是首因之中有着极坏的品质;这种想法比第一种想法同样令人反感。可见,确切地说来,我们称之为自然之恶的事物,即使对于我们来说,也并非如此。首先,因为令我们不快的大部分偶然事件都是由于我们狭隘的眼光不能看到事物的秩序和联系才违反我们的意愿的。我们只看到其中若干片段,由于只能看到它,便以为不完整。这些偶然事件的另一部分,对于我们来说,主要的不是自然之恶,而是让我们摆脱或防范对我们有害的事物之紧急启示。我们还应该不要把这一切事情看作是最高意志存心损害我们所起的作用,而应当看作是来自它的善行。尽管我们象无生命之物一样,不能永久长存,然而我们不能抱怨把我们逐步投进冷漠的虚无之中的盲目原因;我们也就更不能非难善意而明智的主宰了,它之所以能够而且想要我们遭受短暂的变故,仅仅由于这是在他的计划之中;而举凡有理性的活动物都会逐渐感到它的仁慈,体会到其全部价值。

              道德之恶只触及到人

  从这一切可以得出结论:宇宙中只存在道德之恶而没有其他的恶。道德之恶只对具备理性的人发生作用;只能打击和触犯人。我们已经说过,在原因中有一种放肆为害的存心,那就是恶意;而对感受这种恶意的人说来,那就是侮辱、损害。然而,如果认为神也受这种十分可恶的关系支配,那是荒谬的事情;这等于假定神也和我们一样,变化无常而且会死亡。
  有人说,不对,道德之恶不象触犯人一样侵害神,亦即它不能使神悲痛,也不能打扰神的永恒的安宁;不过它能使神不快,这就象我们看到对他人行恶会影响和激动我们一样,虽然我们本身毫不担心受同样的威胁。我们这种善良的感情就是神的善意在我们身上的反映。
  我很快就要证明:这种比较虽然在目前的社会状况下有用,然而它却是多么的虚假。它不过是一种有益的谬见,类似我们感觉上的谬误,当人们不再听从自然的教训时,用以弥补这方面教训的缺乏;如果人类服从原始的法律,这种谬误对人就毫无用处。
  我认为,如果人没有背离自然感情所规定他做的事情,他就无须想象他的越轨行为会把神得罪,因为,正如我们在上面已经指出的那样,在自然感情的巧妙支配下,人不可能作恶;在这种状态中,一切都向人表明,一切都使人强烈感觉到必须为善。

           自然秩序和道德秩序之间的相似

  上帝对于人的行为,正如对于世界的自然秩序一样,定下了总规律,定下一种不随任何运动变化的原则;所有事物一旦按照因其单纯性和其成果的广泛丰富性而令人赞叹的计划进行安排时,一切就都会异常协调地前进和运动。似乎全能之主对于次要的原因和特殊的效果都听其自然,要是你愿意的话,也可以说它掌握的是其进程和联系。科学已把人引到相当接近这部机器的总发条,以便让人窥见其端倪。神始终如一,也在道德世界为人规定了不可动摇的纯洁原则,它要赋予人们以这样的能力,使之自身能够互相保全。正如它让无生命之物进行盲目、机械的运动一样,它把人们交给了一个向导,这个向导深入他们,可以说完全掌握住他们。这就是我们自爱的感情,而这种感情没有他人的帮助便无能为力,于是使我们产生必须为善的良好愿望。我们的弱点,在我们身上象一种惯性,正象物体的惯性一样,它使我们服从总规律,这条规律把所有道德的生物联结在一起。而当理性没有受到任何东西蒙蔽的时候,还会增加这种吸引的力量。

            行善是我们第一个道德观念

  在我们需要不得为非作歹的训诫以前,早就学习为善。我们的童年时光正是这一美好的学习时期。这个期间让我们有足够时间不受任何恶念侵袭,从而发扬和加强我们的善行观念。
  社会性的动物都经历一个与这种温和的倾向所该获得的力量程度相称的童年:其最初的动作是需要的示意,而并非凶狠意向的表示。这个天真活泼的童年,对于受辱只保留短暂的印象,稍微表示一点善意,这种印象便很容易消除。虽然他的激动和忧虑常常好象异常强烈,但这是他敏感的表现,而非堕落的标志;他还是一个什么都不曾尝试而想要经历一切的人。他不会对什么认真生气;他追求快乐,而不顾虑障碍;他直接寻求愉快的事物。由于他还不知道什么会害他,相反的,他却经常得到父母或周围人的帮助,因此这些人的关怀、抚爱、照顾对于他来说就成为持续的爱的教育。而爱不正是一切善行的本源吗?是的,正是由于感到存在着能够给我们造福的可爱的对象,我们也激起同样的为善的心情。我认为,长期的经验表明,这就是我们一出生所作的最初表示;神的善意也希望如此。因此,用不着以下述观点来反驳我,即:既然我们行善的观念会先于为恶的欲念,同样也可能产生这样的情况:当我们生活最初的契机不幸,就会首先使我们产生为恶的倾向。我现在来回答:在人所建立的道德秩序中,可能会这样;但是一向先于道德秩序的自然秩序,至少在短时期内使我们防止这种有害的倾向,如果它得到人为办法的辅助,我说的是通过规则、戒律或榜样来维持和巩固最初的慈善教育,还会使我们永远避免这种倾向。反之,一当我们脱离了童年,那些力图危害我们的自由人就来教我们模仿他们,于是慈善教育的印象便很快消失了。

          什么东西使人摆脱任何道德之恶的观念

  因此,肯定地说,在人们当中,这一主要的道德观念,即行善以获善,先于另一准绳的观念,即不欲受害,须不害人。然而,只要你取消私有制,消除那随之而来的盲目而无情的私利,扫除维护私产的一切偏见和谬误;那么人们就不再有进攻的或防御的抗争,不再有疯狂的欲念、残暴的行为,不再存在道德之恶的观念和想法。如果还保留某些痕迹或者旧的残余重新冒头,那是由轻微的偶然事件造成而且不会有严重的后果。争执者之中,意愿的对抗很少遮蔽理智的光芒;这些轻微的冲突,不但远不会削弱自然善行的威力,而且通过意愿的对抗,更使人们感到其重要性:总而言之,正象我们在其它地方所见到的一样,这时社会将只存在某些微小的不一致;这些不一致会提高社会的和谐,无损于社会,反而不致使社会失去生气。

           在神灵面前,人的道德缺陷是什么

  道德家们从我刚才所作一切论断中会得出如下的结论:既然人是能够而且应当处于幸福状态中的自由创造物,因此当他象故意似地违反恩主的意图时,他就会在恩主面前显得十分讨嫌;道德家们会说,这种灵物如此沉浸在无穷无尽的恶中,而这些恶的危险性又极其容易发现和避免,那他该是太没理性了;因此在神的眼里,人类该是多么有罪过,而且完全值得惩罚。
  如果仿效我们的哲学家所使用比较的方法,就不难看出:如果最高智慧判断事物差不多和我们一样,那么与其说人应该受神的怒责,倒不如说应该值得怜悯,他应获得的是扶助而不是惩罚。不过,谁不觉得这种比较是虚假而可笑的呢?宇宙中没有什么东西会以某些事物使人不快的那种含义和方式使神感到不快;人,这种易亡的生物,如此受局限和如此软弱,轻微的表面干扰就可使他不安,使他为难。尽管我们绝对不会知道神是怎样看待我们称之为恶的自然事件或道德事件,但是正如我已经说过的,可以肯定说,我们看来是紊乱的事物,对于把一切都安排好的无限智慧来讲,不应该是紊乱的。否则,就该指责它的轻率或是恶意,或者把它作为自己也不了解自己的天命。那些主张会发生能够违背神意或神之意志的事物的人,不管作出如何努力,也无法规避这种一下子就自然而然提出的异议。
  的确,如果人在道德行为方面有触犯神,即有令神不满意的地方,如果我们称之为恶的东西在神的眼里不是普通的缺点,即不是作为在人世间自我管理的人的能力的自然局限性的必然结果,如果这种恶不是简单的疏忽,即不是本身就包含惩罚和补救办法的过错,那么,就应当承认:一切人类所服从或被迫服从的制度和人为的法律,就是总的应受惩罚的大罪恶,因为它是万恶之源。然而,按照这个假定,那就得指出:神应当惩治我们的所有智者、所有立法者;因为正如我们已经证明的那样,这些人搞乱了自然的规律。可是,照他们说来,他们却没有罪过,他们的意图是世界上最好的。至于其余的人,那又有什么可以归罪于他们的呢?即使他们陷入谬误之中,而且这些谬误日益增加,代代相传,到了不可克服的地步,毕竟这也不是他们的罪过。因此,如果某些普通人即便按我们道德家的原则看,因为这些谬误而致不得不成为罪人,由于这是无意的恶行,其整个体系已先于他们而建立,难道他们没有理由借此为自己辩解吗?堕落的致命急流早已形成,这些不幸者几乎不可能逃离它在自己流经之处所留下来的众多的深渊;究竟谁是罪人:是造成深渊的人呢?还是落入深渊的人呢?
  你们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已感到这些法律一定要被违犯;由此你们就该知道这些法律是多么不完善。你们进行惩罚;为了维持法律,你们别无他法。你们为什么要让神替你们的过失负责呢?怎么!你们希望神因为有人不服从你们而发怒,要神对于在任何失职界限之外的行为替你们进行报复!
  有人会反驳说:上帝应当象人所做的那样,惩罚那些失职的人,因为,即使人为法律不完善以致可能引起犯罪,但对于犯罪者来说,却不是非犯不可的;还因为这些法律正是为了防止犯罪才制定的,它根据自然,给予训诫以避免犯罪;如果是这样,我就要问你们:这些如此无效和引起反感的训诫有什么用处?你们说是取自自然,我已经向你们证明,它是与自然相抵触的。能令上帝同意这些训诫并把它作为自己的本意,作为以极严厉的惩罚迫使人们遵守的规则,这种真实性在哪里?
  或者你们得赞同下述的荒谬说法:1.神为了迎合人的狂热,废除和取消了第一条自然法律及其结论;2.神要改变他本想在理性造物之间建立的原始关系的本质,为的是以某一立法者规定的制度取而代之并授权实行这种制度;3.神为了不让越出人间的改革家安排的轨范,而把本质上并不坏的行为视为罪恶,以此投其所好,由此,按执迷不悟的人的胡思乱想,以为天意会惩罚那些不遵守其规定的人。如果从你们自己原则所得的这些结论会激起良知的反感,那么请抛弃它们而承认较为合理的事物,即:正象我在别处所证明的那样,毫无疑问,只要自然法律完整地存在下去,就不可能有犯罪行为,因而也就无罪可以惩治;如果有一个笨家伙错误地歪曲这些法律规定,或者更确切地说,他自己搞错,无意地把一些不幸者引到违犯这些法律,那么智慧无穷的神就利用他本人来补救短暂的损失。
  在上天的眼里,人的道德之恶仅仅相当于实物的缺陷:明智的上帝不破坏有缺陷的事物,而是使之完善。那些还不是上天有意造成的事物,我称之为不完善的事物。

          无论是在实在世界或在道德世界中,

              一切都在逐渐完善

  在自然界如同在人为世界一样,在实在世界与在理智世界和道德世界一样,一切都证明,已确立了一定的完善之点,存在物要逐步才能达到。我们不知道最简单和最有限制的事物的本质;我们不知道这些事物能否突然完善,因而也不知道全能的上帝能否一下子使其达到这种境界。我不想对应作肯定或否定的回答提出争议;我只想指出其过程的显著的外在方面:我所看到的事物的现象向我表明,在任何地方,直至苍蝇的翅膀都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我感到,我觉得我的理性在进步:因而我可以有根据地说,依照绝妙的类推,道德方面也在向好的方面发展;而自然的法律,不管其如何有力而又温和,也只能逐步取得完全控制人类的威力;因此,结合起来的各民族,与其说它们明确认识什么社会是最好的社会,倒不如说它们最初感到一般社会的用处。仅仅经过一连串的道德上的谬误,经过千百次经验以后,人类的理性才终于发现:任何状况都不能比单纯的自然状态更美妙;但是如果各民族没有经历多种政体,经历多种制度,而这些制度的缺点早晚要促使所有人赞同自然,那它们怎么能够知道这点呢?
  几乎所有民族都有过或仍然有着关于黄金时代的概念,那正是在人们当中存在完善的群居生活的时代,我已经揭示这种群居的法则。也许这种原始的纯朴生活在好几个世纪中仅仅是无意识地实行,因而易于变质。这种变坏导致野蛮和掠夺行为,而其祸害反使人类了解他们的原始状态的价值;他们试图通过法律去重新接近黄金时代,这些法律长时期来非常不完善,后为其他较少缺陷的法律所代替,而后者显然又将被更少缺陷的新法律所取代,如此下去,一直至净化的理性习惯于不再无视自然的训诫,而经常只有处于其影响之下。理性造物在达到这种幸福境地的时候,就会获得一切美德或具备他所能有的道德上的完美性:大概上天正是通过这些阶段把人类引向完善的境地的。人们经常说,王国也象人一样,有它的童年、青年、壮年和暮年时代,对于整个人类还不是一样?人类通过一系列的变革,将会达到恒久的纯真无邪的状态。
  但是我们且把这些假说放下,以便确定道德之恶的观念并规定其正确的范围。

              道德之恶的正确范围

  在自然中,对于神来说,既没有实在之恶,也没有道德之恶;也就是说,在神与创造物之间,不存在任何令神不快的关系。
  假定人服从于自然的原始法律,对人来说就没有道德之恶,亦即不会为害与受害。他只是在某些社会的专横的法制之下才会做出这种恶事并成为罪人;而这些社会也跟建立它们的凡人一样,各不相同,而且其风俗习惯常常彼此截然对立,甚至于一个社会认为是道德之恶的东西,在另一个社会里却常常是善事或是值得赞扬的行为。各民族过去和目前的状况都无可置疑地证明这一点。在这里谴责的却是别处许可和要做的事。因而就这方面来说,道德之恶象立法者的胡思乱想那样,纯粹是变化无常的东西。这种恶受到另一种同样短暂的恶的惩罚,是合乎情理的;它纯粹是由于任意变动的偶然事件的次要原因而导致的结果;这种恶和神能有任何关系吗?
  人是自己自由行为的独立创造者;自由行为的目的和动机除了人的自我保全和幸福之外别无其它;而这是极为短暂和完全受目前人的能力所左右的事情。然而,既然这些行为只有在某些情况下才对于自身或对于同伴成为好的或坏的行为,那么要说人的为恶十分偶然或带有条件,那的确是这样的。如果把条件和原因(这大部分是不依人为转移的)除掉,那么人就不可能变邪恶,也不希望或继续成为邪恶的人。

         造成一切恶的暂时原因也就是其补救的手段

  我不断重复地说,只要你废除私有制,你就永远消灭导致人们作出绝望的极端行为的千百种偶然变故。我要说,人摆脱了这种专制,万万不可能去犯罪,万万不可能去偷窃、杀人、侵占。现在是让准许私有制的法律惩治人的这些罪行;人还受到内疚和恐惧心理的惩处;这种内疚和恐惧是人在其中受熏陶的道德制度的观念之产物。但是,对于坏蛋的最严厉的惩罚,是那种可说是天生为善的第一感情。这种自然的内在呼声,尽管在人们身上已降为不损害他人的冷漠的训诫,但还是有足够的力量使罪犯深深感到其威力。
  你们说,大多数人由于害怕目前和将来的惩处和刑罚而停止坏行为;你们这些软弱的庸人,得用多大力量来防止某一狂人对你损害啊!如果神没有在人的心灵里灌注不可磨灭的正直,这一切都是没有用处的。好人珍惜正直,不为任何恐惧所左右;坏人甚至没有受到惩罚,也为丧失正直而懊悔。只有这种正直才可以惩处和制裁犯罪,比车磔和绞刑都更为
  上天已作了这样的安排:人为法律无知地践踏自然感情,它的严厉性与这种感情力量的削弱联系在一起,从而由它去补救它使自然感情遭受的损失。这种感情本身,经过堕落行为的狂热之后,又重新恢复其全部力量,并成为可怕的爱夫门尼德(Euménide:希腊神话中的复仇女神——译者)帮助人为的法律去惩治罪行。这样,象以一种冲击抵消另一种冲击一样,无知的随意动机引起犯罪;而同样出于无知的行动用作消除犯罪的有害后果。用暴力去消灭暴力。于是,对于会受这种关系损害的人来说,什么也不复存在,只剩下纯粹的理想之物了。

            精神和内心的矛盾的真正原因

  如果来看看那些大家简单称之为恶习的人的行为(其恶劣程度比违反自然的行为还轻),就会发现:天哪!人们把多少幼稚、古怪、可笑的做法与善恶的道德观念联系在一起!这些做法与自然毫无关系,甚至妨碍自然,违反自然,但却对众人的理性有着极大的影响,以致他们往往将此当作神意的安排。一旦遇到自然不管理性而摆脱无益的限制的时候,能否将自然的抗拒视为反叛呢?能否说人的意愿使人听从恶而违背理性之光呢?这些所谓光明其实不过是暗淡的火花;因而无怪更明智、更有力的自然常常以其感情使意愿与理性对立并似乎嘲弄理性的训诫。
  这正是我们那些道理一大套的道德家们所无法解决的难题。他们说,人的内心是难以捉摸的迷宫,人们无法认识其曲折隐蔽之处。这是由彼此永远斗争的对立成分所构成的奇怪的混合物。既然尽管有理性这个向导,人还是每步一跌交,既然每时每刻都看到人违背自己的观点、违反似乎是最确信的原则而行动,最后,既然没有什么比人的行为更自相矛盾,那末,理性对于人又有什么作用呢?奥维得说:Videomelioraproboquedeteriorasequor。,原因十分简单:那就是你们的偏见、你们的谬误、你们的荒唐主张,一千次有一千次与自然的明智影响相反。但是,内心却感到自然的迅速而可靠的启示,并好象在嘲笑那看法错误的理性的无用的学究气。
  请你们把古今斯多葛派、帕斯卡尔派、马尔布兰什派、迪盖派和我们几个最优秀的诗人对人类所发的一切讽刺或伤感的胡言乱语收集起来;请你们按我们的原则对此加以研究;
  你们就会看到人类受他们责备的那部分行为都是些微不足道的小事;此外,你们会认识到人为什么纠正不了理应受谴责的行为;你们会明白为什么这些批评家如此巧妙地胡说乱道。最后,你们会明白下面的现象是怎样的并从何时开始的:
  Loinquelaraisonnouséclaire
  Etconduisenosactions,
  Nousavonstrouvélartdenea’’ire
  ’Lorateurdenospassions,
  ’Cestunsophistequinousjoue,
  Unvilcomplaisantquiseloue
  Atousleseousdelunivers’
  Quishabillantdunomdesages,’,
  Latiennentsanscesseàleursgages
  Pourautoriserleurstravers.

              Rousseau

  这是由于理性的这种滥用,我们大部分杞人忧天的自称领会神意的人士才大声疾呼地去责备人。他们和自己所责备的人一样,也是同样古怪,同样不可捉摸。不过他们有时同情不幸者,为了安慰他,向他道出我们著名诗人的诗句:
  Malgrélépaissenuitsurlhommerépandue’’,
  Ondécouvreunrayondesagloireperdue:
  ’Cestunroiquidutroneenlaterrejeté,F,
  Conservesursonerontunairdemajesté.

             Racineeils

  难道这不是宝贵而有益的发现吗?

            我们的原则不容许恶习和罪行

  要有优良风尚、警察、法律和政府;人人都这么说,我也同样热衷支持:为此设立的规则,要从自然中汲取。但是自然是易受腐蚀的;人的欲念是能燃成火灾的烈火。因此不要使其靠近易燃物品。人的理性是为认识和了解自然的过程而创造的,不然,这个向导对我们有什么用处呢?我承认,不管原始的自然法律如何明智,亦不足以治理人们,但是只有当这种法律空泛而不明确的时候,情况才是这样。理性的任务,即才能的任务就是要搜求、集中、整理这些法律,使之联贯起来并作出明确规定。这样,败坏自然之物不再是自然;自然的真实意向,即真正的指示在发起暴力的地方不复存在;同样,举凡离开自然原则、建立在错误的立场上、把非自然之物当作自然的任何制度,都不复是那种能够模仿和追随自然这位英明导师的办法。这不过是可怜而盲目的因循守旧而已。因此,我在本文攻击的,只是这种胡乱现象。
  因此,请不要责备我以取消一切道德之恶并使人摆脱任何恐惧、任何内疚的原则来推行罪恶。没有什么比这种指责更带有明显的诽谤性了,因为我的任何论述,我的任何准绳,非但不鼓励任何腐败行为,恰好相反,无一不是力图消灭一切邪恶,甚至使其不可能产生。
  在我指出一切罪恶的始因及消灭这种始因的手段的时候,我以使犯罪成为不可能的真正办法,即以令人极端厌恶犯罪而终于使人复归于善、重获本性之正直的办法,来代替无力的恐惧和无用的内疚。
  当我说在上帝面前没有任何道德之恶,它不为罪行而生气,它不象我们所想象的按自己类似的办法去惩治罪行的时候,我同样认为,神的智慧以其在道德方面、即在人的行为方面所确立的秩序的万无一失的效果,可使得凡是损害人者都受同样的祸害制裁。没有罪行不受到惩罚,而同时经最高惩处以后,就不再有犯罪的了。
  我之所以指出,无限完美、无限善良的人的观念绝对排除那种其严酷使祸害长存下去的固执复仇者的观念,那是因为这种观念只能适合于人。人是易受触犯的,他只能以使人害怕和恐怖的手段才能免于受害。正是为了免于受辱,复仇者才在犯罪者的痛苦中获得快乐。如果不受任何触犯而却在这种残忍的行为中得到乐趣,那会是什么人呢?
  企图用幻想来说服我们的骗子或狂热信徒,你们愿意怎样吵嚷就怎样吵嚷吧;你们空洞的论断决不能扼杀这条象数学的第一公理那样明显的真理:如果全能和无限智慧结合在一个人身上,那么,全能不会去惩罚,它会使事物完善或者使它消灭。请你们选择吧。
  在宇宙中,一切都是善。上帝允许人的理性这一创造出来的神性,在神的不变法律之旁或相近的地方,创制和设立自己的法律,并允许理性本身成为道德世界的创立者;而这种道德世界的机构已足可适应人类目前和暂时的状况,正象房子足可为建造者或居住者在生存期间所使用一样。你们这些要参预教导人的庸人,我所以要谴责你们的宪法、你们的法令,仅仅是因为你们把这些训诫作为永恒真理向人们兜售。让人们把这套东西看成是可假定为真实的结论(较之于你们最初的老师凭想象所拟定的制度而言),你们就该以此为满足了。
  你们这些愚蠢地谈论上天永恒旨意的人,你们竟想把上天的无穷智慧与你们在人间决定中看到的怪诞的东西调和起来;你们那些堆满我们图书馆的荒唐的东西并不比小儿的呓语高明。天哪!为了替你们归诸于无限理性的不智行为辩解,你们做出多少荒谬的行为!但是,我不打算讨论这个问题,我只限于象塞内卡(Sénèque)那样对你们说:QuidinterestutrumDeumnegesanineames,?你们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要斥责异教徒,说他们信奉可笑的神呢?难道他们不能有力地反驳你们?我已经对道德的善和道德的恶到底是怎么事作了说明,现在我要考察人的行为所以变坏的原因了

            人的一切行为的主要动机与

              社会一切和谐的原则

  毫无疑问,人的一切行为的动机或目的是希望幸福。同样不必怀疑的是,这种希望是人为了认识自己的存在并为了自我保存这一基本属性的结果,一句话,这种希望是我们感性所产生的结果。然而,这种感性为了使我们迅速而有效地服从其规律,得首先使我们不加考虑和不加思索地把一切归到我们身上,使我们认为一切东西都为我们而造,如果没有我们,那么一切存在之物都会毫无意义;唯有感性可使人象提贝里乌斯(Tibère)皇帝那样宣布:Memisceaturigneterramortuo.
  上天正是根据这种感情的力量甚至是猛烈的作用而得出社会一切和谐的原则的。我已经指出,这种运动在独一无二的有感性的创造物中,几乎与加于一个单独物体的局部运动一样。物理学家们说,这个物体,在其自身运动时,始终是沿直线进行的。简单说来,感性在我们身上等于加于物体的最初运动,它很快失去其单一性,而引起物体之间繁多而美妙的组合。神正是根据这些几乎类似的规则来创立和管理道德世界的。不过,我不要再进行这种并非所有读者都能明白的比喻了。
  人始终不渝地谋求幸福;他的软弱无力不断提醒他:没有他人的帮助,无法得到幸福。他也知道,怀有与他同样希望的人是无穷无尽的。他每时每刻都相信,他的幸福依赖于别人的幸福,而行善是他当前幸福的首要和最可靠的手段。仿佛一切都向他呼唤:你如果希望幸福,那就行善吧。首先不要为幸福决定于谁这个问题而操心,要知道的是,如果不行善你就不能享受幸福。你想达到受造物主所赏识的程度吗?那就请你行善吧。
  人为什么对这种忠告置若罔闻,而听从完全违背其幸福的意见呢?
  那是因为通行的道德和政治颠倒和歪曲了大部分观念,以及这些观念的次序和连贯性。因此,我们要努力去辩认和遵循自然界的真正踪迹,发现足以中止其进程、妨碍其成功的东西;我们要说明纠正这种混乱的真正办法。

           道德观念的真正连贯性和进展;

             用以证明道德观念的假说

  我认为:1)在自然秩序中,不管是主动或是受动的慈善的观念,都是先于其它任何观念,甚至神性的观念的;2)只有这种观念能够将人提到神性观念的高度,它较之宇宙景观的作用更快、更可靠;3)慈善使我们对神产生一种真正与其伟大的目标相称的观念;4)只有善行能使理性的效能完全完善,并使其发挥自己的真正作用;5)人的神性观念仅仅是随着慈善观念的丧失而变质的;6)我说善神的朴素观念绝不是偶像崇拜,只有那种向我们描述上帝既作恶也行善的观念,才能给予它偶像崇拜的名称;7)凡是让人对于神产生这种观念并以此作为其学说基础的道德,都是极端恶劣的道德。

            慈善是神性观念的第一原则

  首先,唯有慈善观念比宇宙外观更迅速更可靠地把我们提到神性观念的高度:这种看法开始时不大打动我们,所以我们享有它时也不忖度它的原因,并且也不大关心探求这种原因。
  我们小时候有无数的事物比装饰品、院墙、甚至比我们所住的地方都更接近我们;使我们产生好感的首批事物,就是我们最初崇拜为神的对象。

             说明神的观念怎样形成、

             发展和完善的第一个假说

  让我们暂时假设:没有任何东西能损害我们或违背我们最微小的愿望;而相反一切都迎合我们的愿望,这样我们就会产生某种事物是好的观念,尽管我们还没有行善为首要原则的观念。下面来看看,按这种假说,也正如按任何其它假说一样,我们是怎样达到这一点的。

          神性观念仅产生于对自然感觉的思考

  由于经常接触好几种物品而来的重复感觉产生记忆,并引起比较,而比较则能打开鉴别和思考的大门。于是,我们开始判断最与我们接近的事物的性质,并依次地给予这些事物以美丽、良好、优秀的称谓。
  感觉和记忆并行,或单独运用,或与思考同时工作,与思考一道拿现在的事物与现在的事物比较,或拿现在与过去比较,观察事物性质的微细差别和优劣程度,发现事物未被察觉的特点,由此及彼,由近及远。这样,理解力逐渐达到有关崇高的初步概念,而由此所产生一系列的新观念终于把人提到至善之人的观念的高度。

          宇宙的景象只不过令人扩大神的观念

  与大部分哲学家所主张的相反,导致我们产生某种神性观念的,既不是宇宙的景象,也不是对于我们的偶然性和宇宙偶然性的思考。诚然,这种观察有助于这一观念的完善,但是当我们的鉴别力引导我们进行这种观察时,我们就已经有了一般的慈善观念。我们的感性以之为向导的就是这种观念。正是它使我们达到善人的普遍观念的高度。其它观念都是作为它所经过的环境,它从中获得使自身完美的色彩。
  由此证明:这个体系也和在其它体系一样,慈善观念应是神性观念的基础和原则。
  此外还证明了:处于恒久的纯真和幸福状态的人,除了至善之人的观念之外,不可能有其它的神性观念;而这卓越的主宰者会愿意只以这样独一无二的名义为人所认识;它在感知观念的秩序中,在由小至大、由大至无穷的进程中,也会只愿意成为人类认识的最后对象:这是至善的令人赞叹的新效果,这种效果通过如此有趣的阶段才通达人类的心灵!

            神的观念是怎样逐渐完善的

  我们以上所述自然而然地导致提出这样的问题:根据这个假说,是不是所有人都会具有同等崇高的神性观念呢?我认为,这一观念的程度是与才智开化的高低以及所能接受文化的多少成正比的。甚至会发生而且的确已发生这样的情况:一个对善只有粗浅观念的人,以为神存在于他认为美好的事物之中,而另外一个有学问的、经验丰富、洞察力强的人则可以达到不可估量的高度。
  由此,在这方面一个民族愈是通过经历和运用大量美好而有用的事物以增进自己的认识,这个民族就愈变得灵巧、老练和精神高尚,它就愈远离关于神的无定型的这种粗浅观念,而这种观念在其它民族中还可能保持着。

      第二个假说:按这种假说,神的观念将达到新的完善程度

  让我们把易于感受善行的创造物置于使其更感到善行的重要性的其它环境;让我们把人置于使其能通过大量的比较以进一步扩展自己的相对观念的境地,这就会使他了解善因存在的必要性及其自身行善的重要性的境地。这种重要考虑从而使人能就其认识范围尽量扩展神性观念。
  由此,我们假设人处于完全纯真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只有无灵物才会危害他的生存和幸福,然而他可以单独地或依靠同类的帮助来防止这种危害,而其同类总是愿意帮助他,并和他一道关心他的生存和快乐。
  我认为,第一,按照这第二个假说,如同按照前一个假说一样,人通过同样的步骤获得善良之神的观念,但其不同点在于,第一主宰者会使人遭受偶然不幸,这种偶然不幸向人表明:上天的意图是要创造物本身也是行善的。还有一点不同,按照前一个假说,人几乎只有纯粹被动的善的观念,而按照这一假说,人除了具有接受善行的观念以外,还学习由自己去认识为善是怎么回事。于是,创造物本身就产生某种感到自己与神有相似之处的观念。由于人的特性倾向于自认为是最完善、最可爱的创造物,这就使人相信,第一主宰者高于人类,正如人认为自己高于其他存在物一样。因此,人类愈是对一般慈善怀有高尚的观念,它对于神的观念就愈崇高;而有助于人防止人世间发生偶然变故的那种机灵和谨慎,以及因避免了这种变故而产生的快乐也就更进一步加强了关于至善之人的观念。因此,无限智慧的观念就从凡人的观念引导出来了。
  至于不幸的变故,在这种体系中也象在我们的体系中一样,人们的思考习惯于把它看作是能唤起对于最高善人的观念的启示,看作是能使人关心自我保全的启示,而不将其视为真正的祸害。此外,理性往往使人们觉得这些变故只在某一方面有害,而一般来说,却都有良好的效果。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在第二种体系下,人具备的对于神的观念比第一种体系下还高。
  这一切也都证明我的第四个命题:慈善借心灵的感受使智能完善。
  必须指出,在上述两个假说中,人对于神还没有任何观念以前,可以说也就本能地为善,而不是由于任何恐惧所使然。
  必须看到的第二点:人用不着法律也不需要道德,因为他不必担心同类对他行恶。
  第三,由于人把神的观念仅仅和他认为是善的事物联系起来,尽管无知令他把这种观念加之于毫不神圣的事物之上,这也并不是比我们中间的平常人的粗俗观念更为严重的偶像崇拜。
  第四,尤其在第二个假说中,人乐于行善,正如他希望幸福一样;因为假定他不倾向于任何恶习,他就会把行善作为自己幸福的最美好的部分之一。

         在什么体系中神的观念能日益完善或受糟蹋

  我们把人置于第三体系,即正是他现在所处的体系之中。我认为,这种状态跟前一种假设的状态一样,也具有全部这样的好处,即人在服从简单的自然法则的情况下,必须进行互助。人从中获得完善智能和心力的同样的手段,获得使我们的智慧和至善的观念趋于完美的同样手段,以及获得慈善和幸福愿望之间同样的相互促进。
  但不幸的是这种良好的倾向可能发生变化,而人可能自我损害,并危害自己的同类。只有一条原因可以引起这个巨大变化,而且一切都在证明:那就是私有制。人能够认识这种危险并且防避它:如果危险一旦发生,那么毫无疑问,深渊的景象以及自然所提供的避免危险的简易办法本来还会令人对慈善和神的智慧产生新的仰慕,并且会使人更坚持这种获得幸福的唯一手段。
  而事实却相反,千百种变故使人离开纯真和正直而促使他们从事强盗的行径。有人要问:为什么上天允许这种灾难性的变化呢?
  我不知道。但是,我不象你们那样,指责上天让人去做本来它可以阻止的恶行;我可愿意指出:要不是这种恶在上天看来不算什么,就是这种恶不过是短暂的偶然现象,万能之神有意通过它把人类引到为善的永恒的境界。我在这里主要的任务是指出:道德家与立法者一样忽视或不懂得以简单而自然的手段使人脱离最初的迷误,而这种手段不管恶行怎么样,它是始终存在着的。他们不仅没有利用这种手段,反而好象与恶习串在一起来败坏慈善观念与神性观念。

          人类行为的腐败怎样影响到神的观念;

              应当如何防止腐败

  当我在第二篇所说的变故窒息了民族的血缘感情的时候,当人们停止为善的时候,他们行为的堕落自然使他们产生如下的观念:与其说神行善,倒不如说它可怕而富于报复性。我们人类就不可避免地成为最可耻的私利和千万种幻觉的恐惧的卑贱奴隶,而无数愚蠢的谬误使人觉得好象看到整个自然、甚至自己的感情都在与自己作对;人终于不得不成为自我厌恶的对象,并以为造物主会对人怀有类似的憎恶感情。人自己的狂怒和悔恨、宽恕和冒犯、怜悯和残忍、慈爱和憎恨、高傲和卑贱的冲动,一句话,人作恶与为善之间的永恒摇摆也就必然使人造出类似于自己的神的形象。我顺便提一下,这就是现在还存在的偶像崇拜的真正起源。
  那些主张对这种祸害进行补救的人(我指的是,最初的改革家,其后是最初的道德家),为了建立他们的法律或信条,恰恰利用了各民族所形成的各种奇怪观念,人们能原谅他们这种作法吗?
  当人民对自己的恶行感到厌倦,而开始追求社会性的情意,并听从他们认为能够恢复这种社会性的那些人的命令和忠告的时候,给他们指出,并激起他们憎恨他们全部祸害的首因:私有制,这难道不是轻而易举的事吗?无需进行长时间说理便能使甚至最愚笨的普通人了解永远废除私有制的必要性。这对于某些立法者来说,难道比推行可怕的法律还困难么?一点也不是。然而立法者们不以这种巧妙的办法使人恢复其自然的善行(人近来的不幸使其感到善行的全部价值),不让人永远处于这种幸福的境界,却反而可说是把人悬于这一支点和深渊之间。
  但是,这些跟他的人民一样陷于谬误而不自拔的改革家们能够不跟随错误的潮流么?他们能够一下子认识祸害的真正原因么?毫无疑问,对于他们来说,能胡乱用几种药剂就已经不简单了。如果说由于他们无知可以原谅他们,那么能原谅那些跟随他们的所谓智者吗?这些所谓智者错上加错,并以此作为他们的行为和戒律的基准。难道时间和经验不会使这些聪明人认识最初的法律的缺陷吗?只要他们稍加留意,他们就会发现:所有与虚妄之物联系在一起的关于善恶的虚假观念,只能产生徒然的恐惧和空虚的期望;这种恐惧和期望不但不能使人有良好的行为,不但不能使人克己尽责,反而只会败坏和削弱其动机。他们应当看到:私产和私利的观念总是支配每个人为一己的幸福牺牲整个同类,而这种观念总是超过对最严厉的惩罚的恐惧。

        被哲学家们所忽视的人类行为堕落的显著原因

  自从有哲学家以来,好象他们当中没有一个人曾经愿意观察和承认某些主要道德现象的显而易见的原因,这是可能的吗?
  Ⅰ.最恶的民族是最迷信的民族首先可以看到,最凶残、最热中掠夺和经商营利的民族就最倾向于犯罪,而且都几乎总是设有最可怕的法律和供奉最厉害的神祇。例如:泰尔人、西顿人、迦太基人、日耳曼、高卢和西班牙等的若干民族就是如此。
  根据这一观察,不难得出一个普通的结论:凡是最有意为恶的人常常最倾向于信奉恶神的观念。一旦他们认为这个可怕的偶像也差不多跟人一样,热中于财富、赠品、嗜好流血、屠杀和掠夺,他们就对自己的同类毫不留情。他们什么也不害怕,因为他们以为,用一些礼物和祭品就不难使这种贪婪之神息怒。因而,这些野蛮的民族没有任何善行的动机,而只有对人的恐惧,这种恐惧却促使他们采取奸诈的手段;或是他们只有对神的恐惧,而对神的崇拜并没有使他们的状况和内心变好。
  人们还可以看到,凡是专制主义盛行的地方,就出现同样的征候;正是同样的谬误、同样的偏见败坏人对于神的观念,把神作为万物之中的最厉害、最可怕者。我认为,有人会看不到这种虚伪观念也曾使某些君主成为最残酷的暴君,而他们的丑恶政权的可怕魔影又反过来败坏对神的观念的吗?穆斯林们,你们的先知给你们描绘的宇宙之主的怪诞画图,模仿的正是这种样板;你们的学者把你们禁锢在这种观念之中;他们的贪婪和野心从中得到满足。
  Ⅱ.哪些民族的迷信做法败坏道德行为
  其次,如果我们的智者愿意认识什么东西开始败坏行善的动机,或者相反,什么东西促进恢复行善动机的纯洁性;如果他们愿意发现坠落和纯真之间的摇摆点(这使人动摇于真正的仁爱义务与大量被称为善举的琐碎的事情之间,这些事情阻止人为恶,而却没有使人成为善人,象是把人架空在这二者中间),那末,他们只要观察一下受着法律、受着可说是一半由希望一半由恐惧构成的道德所支配的人民就可以了。他们会不难看到:一个民族的这种有害的均衡,就使它随时会回到野蛮状态,或者,如果它幸运地抓住了有利时机,随时可能再接近自然的法律。
  Ⅲ.最人道的民族的特性
  第三种十分显著的现象,那就是:全世界中最人道、最温和的民族向来是那些几乎没有私产或还没有普遍建立私有制的民族;因此,这些民族最无私,最能行善,至少对自己的公民是如此。同样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民族大部分只崇拜那些他们认为是神圣的事物,如太阳、星辰、自然力等;因为他们感到其造福作用;他们完全没有司祭人员,或者有也很少。如果这些民族对神的观念能比其它民族更为完善而又不改变其风俗的话,那末不就可以由此得出结论:对于那些回到这种幸福状态的民族,从各方面来说,情况也会是这样的吗?而我们的智者能不知道把各民族带回到这种幸福状态的真正办法吗?他们能够不感到自己道德体系的缺陷吗?
  Ⅳ  人中的最恶者通常是什么人
  第四种普遍现象是:任何地方,最凶恶的人都是最自私、最吝啬、最狡猾的;这种人最会寻找和制造种种借口来逃避行善的义务。他们十分巧妙地把对于这种义务的观念转而用到对人类毫无实际好处或道德益处的事物上去。他们把迷信的做法抬高为重要活动,把训练人们搞这种鬼把戏而花的功夫作为伟大业绩而加以炫耀。因为我认为那些以这种行为博取我们尊重和敬仰的人,获得富裕、舒适、清闲生活的人,甚而至于借此统治他人的人,可以说都是最凶恶、最堕落的人。研究一下,什么样的人的丑恶性格一向由这些恶习造成的,就可以看出,这种丑恶性格向来是那些竭力给人们灌输对神的最怪诞观念的人的标志,而这些人却自称是神的朋友、神的意志的执行者。这种舆论对于他们来说,竟成了福利的充沛泉源!我们有什么不归功于这些半神之人呢!这些败坏或抛弃一切善举的动机的人,这些使人背离善行、中止善行、或将善行用在没有用处的事情上去、而却善于利用这种缺德办法去压制普通人的人,他们的心中已经没有任何慈善和仁爱,难道结论不正是如此吗?

            从上述观察中所应得出的结论

  经过这一切观察之后,不就很容易得出这样的结论?即:真正的善是我们人之爱的果实,不受任何错误的或无聊的恐惧和希望所左右。我们就来解释这点。

          慈善不应当依存于哪一种恐惧和希望

  我认为慈善应当独立于一切错误的恐惧和希望;而由于偏见的势力,这种恐惧和希望正激起人们最强烈和最有害的欲念。还有其他基于艰苦的现实而产生的恐惧和希望,如果人持久行善,这种恐惧和希望就不会搅扰我们的宁静,因此这种为善的优良品质也不依这类恐惧和希望为转移,正如不依错误的恐惧和希望为转移一样。
  相反,请看看这种行善的可喜作法的因素或初步教益是怎么样的。自然的忧虑、温和的本能促使我们为保全自己而努力,而不干扰别人的安全,也不叫我们自己受痛苦。我饿了,我渴了,我想满足这些需要,我希望找到满足的手段;我的愿望不会落空,我肯定会找到人帮助我。我要求的好处只是被推迟了一会儿,但它一定会到来。正是这种愿望促使我同样为他人服务。
  我发现某种有害的事物,我逃离它,我避开它。大家也来帮助我。这是一种健康的恐惧,但它并非由任何理性创造物所引起,也不能使我自己做出任何伤害别人的事情。前一种感情使人为善,后一种感情也不会令人变坏。反之,受前途未卜的担心所干扰的愿望,由于得不到任何人的援救,或由于只感到坏人加害而产生的可怕的恐惧,都不会使人倾向于真正为善。我认为慈善不会产生于希望,也不会产生于恐惧,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的。
  从这一切以经验为基础的推理中,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为了使人本性的正直恢复其全部完整性和生命力,道德应当运用其它一切不同于通常所用的戒律,以使人变善,同时不从其它任何考虑出发,而只考虑人的真正幸福。因此,我们正可以责备的是,道德在破坏这一最强有力的动因。

            道德应从何处开始它的教诲

  的确,为什么从最初几课开始就把人造成某一主人的意志的奴隶呢?可以设想,他那时还不知道主人是谁,他仅仅在学习获得幸福的过程中,才学习认识主人。人们啊,请你们为善吧,上帝要你们这样做,命令你们这样做。多妙的开端,多可笑的劝勉!把什么是善,怎样顺利达到善的方法,并由此而带来的好处都教给人们吧,对于神的观念听其自然好了;它用不着你的教诲而自会发展。如果你竭力促其早成,那就只会把它弄坏。你只要这样去想,即使这一观念从未发生,人也能将行善视为自己最高的幸福,这也就足够了。不要害怕他始终是个无神论者。幸福和纯真从不把任何人引向无神论的。人们对神的观念应当来自规劝性的戒律,来自令人行善的可靠的办法。
    如果一个为善和有善感的人自然而然地对一切善事的始因怀有尊敬和爱慕的感情,如果这种感情使人们相信神被他们的感激表现所打动,一句话,如果需要一种崇拜以便在各民族中维持对无限善良、无限智慧之神的观念,也就是说,如果需要某些表现和某些外部标志使人似乎以此高声向自己并向他人宣告这些观念对他所作的深深启示,那末显而易见,这种崇拜的唯一仪式就是全体的或个人的善行,而人能向神表达的最值得称道的敬意,那就是仿效神,而不在于无所事事地徒然喃喃称颂万能之神的伟大。为了不致败坏真正的崇拜,应该告诉人们,千万要提防能够使人把某种吓人的标签加之于神的身上的东西;应当使人避免拿哪怕是最优秀的人和不朽之神作任何比较,这种比较向来是粗鄙而幼稚的。正是应该以这种明显的标志,使人习惯于辩认对于这个崇高的对象所持的一切无可置疑的虚伪见解。

                本书的结论

  我以这些令人愉快的真相来为本书作结。我认为已经足以驱散谬误的乌云,而使真相昭然若揭。我已经努力解答我在本书开始提出的问题。我重复一遍,
  那就是求得一种人能在世上尽可能得到幸福和乐于从善的环境。不管人是不是把自己的希望寄托于来世,都应当使人的道德之善不依任何未来的希望为转移,而使其成为人的现世幸福的动机和目的。我要指出的是,为了这一点,必须铲除一切罪恶之根。比我更精明的人也许会成功地使人信服;然而没有谁会更热切地关心人类的真正幸福。这里还有另一个真理,需要由你们这些以统率民族为己任的人去付诸实践。你们想不想通过建立最幸福、最完美的政府为人类立功呢?
  请你们按照自然的法则去纠正政治和道德的缺点。为了在这方面获得成功,请你们先给予真正的智者以充分的自由,以便他们向支持私有制精神的谬误和偏见作斗争。在私有制这个怪物被打倒之后,就请你们通过教育去巩固这一美妙的改革。你们就再不难使人民接受类似我所拟制的法律。我认为,理性最能启发人们去防止变恶,我就是据此而拟订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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