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别人问马克·吐温,是否记得他第一次是怎样挣到钱的。
他想了很久,然后说:对,我还记得很清楚,那是我在小学读书的时候。那时,小学生们都不尊重自己的老师,而且不爱惜学校的财产,经常弄坏桌椅。于是我们学校就订出一条规则,凡是有哪个学生用铅笔或小刀弄坏了桌椅,那么他就将在全校学生面前受到挨打处分,或者罚款伍元。
一天,我弄坏了我的书桌,只好对父亲说,我犯了校规,要么罚伍元,要么在全校学生面前受到挨打处分。父亲说当着全校学生的面挨打真是大丢我家的丑了,他答应给我五块钱,让我交给学校。但是在给我这五块钱之前,他把我带到楼上,狠狠揍了我一顿。
我想,我既然已经挨过一顿打,于是决定当着全校学生的面再挨一顿,以便把那五块钱保存下来。我真的这样做了,这就是我第一次挣到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