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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规范》 > 第四章 各专科病历的书写要点(二)产科病历
1.妊娠情况 现在妊娠的情况,早、中、晚期妊娠经过以及入院前情况(如妊娠反应、胎动出现时间,头痛、头昏、水肿、气急、抽搐、阴道流血等的出现时间、性质)。 2.月经、婚姻、过去妊娠及生育史 同妇科病历。 3.过去史 有无心、肾、肝、肺疾患,有无高血压、糖尿病及外伤史。 4.围产保健、高危因素、实验室及特殊检查记录 5.家族史 有无遗传性疾病。 6.诊断 应包括: (1)妊娠×周,第×胎,第×产,胎方位。 (2)妊娠并发症。 (3)妊娠合并其他内、外科疾病。 (4)其他诊断。 7.产程图 产时应用产程图监护产程,描绘应完整、正确、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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