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品名称 | 性质 | 接种对象 | 接种剂量和方法 | 免疫期与复种 | 保存和效期 |
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糖丸活疫苗 | 活/自/病毒 | 2个月-7岁儿童为主,其他年龄亦可 | 初服者采取单价疫苗,按I→Ⅲ→Ⅱ型顺序口服,间隔1个月;也可先服I型,1个月后同时服Ⅱ、Ⅲ | 免疫期3年以上,第二年,第三年及入小学时各服1全程 | 30-32℃保存2日,20-22℃保存12日,2-10℃保存5个月,-20℃有效期两年 |
麻疹活疫苗 | 活/自/病毒 | 主要为8个月以上的易感儿童 | 皮下注射0.2ml | 免疫期4-6年以上,一般无需复种 | 保存于2-10℃,液体疫苗有效期2-3个月,冻干疫菌效期1年,开封后应在1小时内用完 |
流行性乙型脑炎疫苗 | 死/自/病毒 | 6个月-10岁儿童 | 初种全程皮下注射2次,每次0.25ml,相隔7-10天,6-12个月龄,每次0.25ml,1-6岁,每次0.5ml,7-15岁,每次1ml | 免疫期1年,第二年起每年加强注射1次,剂量同左 | 保存于2-10℃,有效期1年,25℃以下存放,有效期1个月 |
甲型流行性感冒活疫苗 | 活/自/病毒 | 主要为健康成年人 | 1ml疫苗加4ml生理盐水,混匀后喷入鼻内,每鼻孔约0.25ml | 免疫期6-10个月 | 2-10℃,液体疫苗效期4个月,冻干疫苗效期1年 |
乙型肝炎疫苗 | 死/自/抗原 | HBsAg阳性母性所产新生儿及未感染过乙肝的医护人员或密切接触者 | 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30μg,以后于1、6个月分别注射20μg。成人:0、1、6个月各注射30μg | 免疫期5年,每5年加强注射1次 | 2-8℃有效期2年 |
森林脑炎疫苗 | 死/自/病毒 | 重点使用于本病流行地区人群 | 皮下注射2次,相隔7-10天,2-6岁每次0.5ml,7-10岁每次1ml,11-15岁每次1.5ml,16岁以上第一次2ml,第二次3ml | 免疫期1年,每年加强注射1次,除16岁以上为3ml外,其他年龄每次剂量同初种 | 2-10℃效期1年,25℃以下,效期1个月 |
狂犬病变苗 | 死/自/病毒 | 被狂犬或其他患狂犬病动物咬伤、抓伤 | 地鼠肾疫菌;轻度咬伤者于当天、第7天和第14天各肌注2lml。重度咬伤者于当天,第3、7、14和30天各肌注2ml,5岁以下儿童1ml,2岁以下每0.5ml | 全程免疫后3个月内再次被狂犬咬伤,一般不必再注射疫苗;全程免疫后3-6月再度被咬伤,应加强注射2次,间隔1周,剂量同左;注射6个月后再被咬伤,则需再次全程免疫。 | 2-10℃,效期3个月 |
冻干黄热病疫苗 | 活/自/病毒 | 出国到黄热流行地区的人员 | 以无菌生理盐水5ml溶解后,皮下注射0.5ml1次 | 免疫期10年 | -20℃效期一年半,2-20℃效期6个月 |
流行性斑疹伤寒疫苗 | 死/自/立克次体 | 重点使用于本病流行地区人群 | 皮下注射3次,相隔5-10天,15岁以上0.5、1.0、1.0ml,15岁以下0.3-0.4、0.6-0.8、0.6-0.8ml | 免疫期1年,每年加强注射1次,剂量同第3针 | 2-10℃,效期1年 |
钩端螺旋体 | 死/自/螺旋体 | 流行地区7-60岁的人群,以及进入该地区的人员 | 皮下注射2次,相隔7-10日,剂量1.0、2.0ml;7-13岁用量减半 | 免疫期1年,每年加强注射2次,剂量同初种 | 2-10℃。效期1年半 |
卡介苗 | 活/自/细菌 | 初生婴儿及结核菌素试验阴性的儿童 | 1.口服法:只限于2个月龄以下儿童,出生后第3日即可服用,每次1ml,隔天1次,连服3次。 2.皮上划痕法:1岁以下健康儿童为主要对象。消毒皮肤后,滴上菌苗2-3滴,用消毒缝针作十字或井字进痕,每痕长1cm 3.皮内注射法:1岁以上儿童,皮内注射0.1ml | 免疫期3-4年,在3-4岁,7-8岁及10-12岁各作结核菌素试验,阴性者复种 | 2-10℃,液体菌苗效期6周,一冻干菌苗效期1年 |
百日咳 | 死/自/细菌 | 3个月-6岁儿童 | 皮下注射3次,0.5、1.0、1.0ml,相隔3-4周 | 免疫期1-2年,以后每1-2年注射1次1ml | 2-10℃,效期1年半 |
霍乱菌苗 | 死/自/细菌 | 根据疫情安排,重点为环境卫生及饮食业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及水上居民 | 皮下注射2次,相隔7-10天,6岁以下0.2、0.4ml;7-14岁0.3、0.6ml;15岁以上0.5、1.0ml | 免疫期3-6个月,每年加强注射1次,剂量同第2针 | 2-10℃,效期1年半 |
伤寒、副伤寒甲、乙三联菌苗 | 死/自/细菌 | 重点使用于部队、港口、铁路沿线工地、环境卫生及饮食业工作人员 | 皮下注射3次,相隔7-10天,1-6岁0.2、0.3、0.3ml;7-14岁0.3、0.5、0.5ml;15岁以上0.5、1.0、1.0ml | 免疫期1年,每年加强注射1次,剂量同第3针 | 2-10℃,效期1年半 |
霍乱、伤寒、副伤寒甲、乙四联菌苗 | 死/自/细菌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布氏杆菌菌苗 | 活/自/细菌 | 畜牧、皮革、屠宰工作人员及兽医实验室、疫区防疫卫生人员等。布氏菌素阳性反应者可不接种 | 皮上划痕法:儿童滴1滴,划1个1-1.5cm长的“井”字;成人滴2滴,划2个“井”字,2滴相距2-3cm严禁注射 | 免疫期1年,每年接种1次 | 2-10℃,效期1年 |
鼠疫菌苗 | 活/自/细菌 | 重点使用于本病流行地区人群 | 皮上划痕法:剂量每人0.05ml,划痕长1-1.5cm,2-6岁划1年“井”字,7-13岁划3个“井”字,相隔2-3cm,严禁注射 | 同上 | 同上 |
炭疽菌苗 | 活/自/细菌 | 本病常发地区人群、牧民,屠宰、皮毛,制革人员及兽医 | 皮上划痕法:滴2滴菌苗,相距3-4cm,每滴作“井”字划痕长1-0.5cm | 同上 | 2-10℃,效期2年,25℃以下暗处,效期1年 |
吸附精制白喉类霉素 | 活/自/细菌 | 6个月-12岁儿童 | 初种肌肉注射2次,每次0.5ml,相隔4-8周 | 免疫期3-5年,第2年加强注射1次0.5ml,以后每3-5年注射1次,0.5ml | 25℃以下暗处,不可冻结,效期3年 |
吸附精制破伤风类毒素 | 自/类毒素 | 发生创伤机会较多的人群 | 基础免疫全程3次分两年完成,第1年注射2次,0.5、0.5ml相隔4-8周0.5ml,第二年1次,0.5ml,均肌肉注射 | 免疫期5-10年,加强注射一般每10年注射1次0.5ml | 25℃以下暗处,不可冻结,效期3年半 |
百日咳菌菌、白喉、破伤风类毒素混合制剂(百、白、破混合制剂) | 死/自/细菌和类毒素 | 6个月至6岁儿童 | 全程免疫分两年皮下注射4次,第1年3次,0.25、0.5、0.5ml相隔4-6周,第2年1次0.5ml | 免疫期同单价制剂,全程免疫后根据情况用百日咳菌苗或百、白混合制剂或白、破二联类素加强免疫 | 2-10℃,效期1年半 |
精制白喉抗毒素 | 被/抗毒素 | 1.白喉患者 2.4年内未作过白喉类毒素全程免疫而和白喉病人密切接触者 | 治疗:依病情决定预防:1次皮下或肌肉注射1000-1000u,可与类毒素联合使用,同时分两处皮下注射。 | 免疫期3周 | 2-10℃,液状制品效期2-3年,冻干制品3-5年 |
精制破伤风抗毒素 | 被/抗毒素 | 1.破伤风病人 2.受伤后有发生破伤风可能者 | 治疗:首次肌肉或静脉注射5万-20万u,儿童与成人量同,新生儿24小时内注射2万10万u。 预防:1次皮下或肌肉注射1500-3000u,儿童与成人量相同 | 免疫期3周 | 2-10℃,液状制品效期3-4年,冻干制品5年 |
多价精制气性坏疸抗毒素 | 被/抗毒素 | 受重伤而有发生气性坏宜可能者 | 预防:1次皮下或肌肉注射1万u 治疗:依病情决定 | 免疫期3周 | 同上 |
精制肉毒抗毒素 | 被/抗菌素 | 肉毒中毒病人或与病人食过同样食物的人 | 预防:1次皮下或肌肉注射每型各1000-2000u 治疗:依病情决定 | 免疫期3周 | 同上 |
精制抗狂犬病血清 | 被/免疫血清 | 被疯动物严重咬伤者 | 皮试阴性后使用,成人剂量20ml,半量作局部伤口处注射,半量肌注;或于咬伤后72小时内肌注;儿童剂量0.5-1.5ml/kg | 同上 | 同上 |
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HBIG) | 被/免疫球蛋白 | HBsAg阳性母亲所产新生儿,未感染过乙型肝炎的医护人员及密切接触者 | 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及2个月龄各肌肉注射1次,每次1ml 成人:接触后立即肌肉注射5ml(100IU/ml) | 免疫期2个月 | 2-10℃,效期2年 |
人丙种球蛋白 | 被/球蛋白 | 丙种球蛋白缺乏症患者,甲型肝炎或麻疹密切接触者 | 治疗丙种球蛋白缺乏症:每次肌肉注射0.15ml/kg 预防甲型肝炎:1次肌肉注射0.05-0.1ml/kg(成人每次3ml) 预防麻疹:1次肌肉注射0.05-1.5ml/kg(儿童最大量每次6ml) | 免疫期3周 | 2-10℃,效期2年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