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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人大全良方》 > 卷之十一

胎杀避忌产前将护法第四

一受孕之后,切宜避忌胎杀所游。如经云∶刀犯者,形必伤;泥犯者,窍必塞;打击者,色青黯;系缚者。相拘挛,甚至母殒。验若反掌,断不可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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