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医学百科-医疗康复篇》 > 第十七节 皮肤科疾病红斑狼疮
红斑狼疮是一种主要侵犯结缔组织的自身免疫性疾病。
此病多见于女性,因其皮疹好发于面部,常影响容貌美观,但可累及各个系统的组织和器官,从而引起多脏器的病变,重者可危及生命。以往认为该病是一种病情严重,死亡率很高的疾病,甚至被视为一种不治之症。近年来,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诊疗水平的提高,此病预后已大为改观,多数轻型病例尽早诊断能够得到治愈,不少重症患者,经过医务人员精心的治疗也可获得痊愈,有的青年妇女痊愈后不但像正常人一样参加重体力劳动,且结婚后还能生儿育女。
本病可分为盘状红斑狼疮(多见头面及手背部局限性红斑,一般不累及内脏,因而不危及生命)和系统性红斑狼疮两种类型。后者常先有发热、皮疹、关节痛等症状,同时或先后累及内脏各个器官如肾脏(约占75%)、心脏(65%)、肺、肠胃道、肝及神经系统等,引起相应的症状。本病的诊断和治疗比较复杂,必须由医生确诊,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在日常生活中,病人的自我保健措施主要为:
1.要树立乐观情绪,正确地对待疾病,建立战胜疾病的信心,生活规律化,注意劳逸结合,适当休息,预防感染。
2.避免曝晒日光和紫外线等照射(特别在活动期),必要时可用防日光药物(如复方二氧化钛霜等),其他如寒冷、X线等过多暴露也能引起本病的加剧,不可忽视。
3.去除各种诱因,包括各种可能的内用药物,慢性感染病灶等;避免刺激性的外用药物以及一切外来的刺激因素。
4.病人应节育,活动期须避免妊娠,若有肾功能损害或多系统损害者,宜争取早作治疗性流产。
5.对肼苯哒嗪、普鲁卡因、青霉素、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要合理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