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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医学通史》 >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医学(公元220-581年)

三国两晋南北朝药物学的丰富与发展

 

一、本草学

自《神农本草经》问世以后,医家用药,有所遵循,因而在药物学方面,有长足的进步。三国时代,有不少医家,都对该书进行研究注释。加以发挥,并不断增入药物新品种,使本草学的内容更加丰富。又经历两晋大约两个多世纪的时间,不同经验的积累和各家意见的参差,引起了用药方面混乱。客观形势需要对本草学进行另一次总结,《本草经集注》的著成,正是在这种形势的要求下出现的,成为我国本草史上的第二块里程碑。

除此而外,较有名的还有李当之、吴普二人的本草著作。

1、《李当之本草》

李当之系三国时代人,华佗的弟子,梁《七录》载《李当之本草经》一卷,早佚。宋·掌禹锡引韩保升认为李当之修《神农本经》。李时珍则认为此书即为《李氏药录》,其文散见于吴普、陶弘景等人所修本草书中,“颇有发明”云。但此书早佚,后世不行,因而于后代影响极少。

2、《吴普本草》

吴普也是华佗的弟子,他以华佗所创五禽戏进行养生锻炼,获长寿闻名,但主要在本草学上有一定成就。据梁《七录》载,该书六卷,而宋·掌禹锡在《嘉祐补注本草》所引的书传中则说:“吴氏本草,魂广陵人吴普撰。吴氏系华佗弟子,修神农本草,成四百四十一种,唐经籍志尚存六卷。今广内不复存,惟诸子书多见引据。

根据后代辑出的佚文可知,《吴普本草》一书对本草药性的叙述较为详明,诚如掌禹锡所说的“其说药性寒温五味,最为详悉,”书中对某一药常列述前代各家对该药药性的不同叙述,如认为丹砂,“神农甘,黄帝苦有毒,扁鹊苦,李氏大寒。”人参,“神农甘小寒,桐君雷公苦,歧伯黄帝无毒,扁鹊有毒。”对石钟乳,则谓“神农辛,黄帝医和甘,扁鹊甘无毒,李氏大寒。”……正如陶弘景《本草经集注》中所指出,当时本草学者较多,李当之、吴普是其中较著名者。所著本草作品,或五百九十五味,或四百四十一味不等,四百四十一味所指即《李当之本草》。由上述佚文体例可知,《李当之本草》曾引述其前代甚多医家的资料,保存了许多前代宝贵的药学文献,是一部本草汇编。

《吴普本草》大约著成于公元三世纪中叶,流行于世达数百年,后代有不少子书引述了它的内容,如南北朝贾思勰的《齐民要术》,唐代官修《艺文类聚》,《唐书·艺文志》还载有该书六卷的书目。直到宋初太宗所修《太平御览》,仍收载较多的条文。自此该书即散佚不存,因而《宋史·艺文志》及《崇文总目》都已见不到本书的书目,可见宋代建国后不久,此书即佚。

关于《吴普本草》的分类,据尚氏所辑,认为该书原为六卷,虽然分为:玉石、草木、虫兽、果类、菜、米食等类。但是对照陶弘景《本草经集注》中批评其“草石不分,虫兽无辨”的观点来看,这个分类似乎与原意不够吻合。

3、《本草经集注》

为陶弘景所著。在陶氏生活时代,本草学方面的书较多,据《本草经集注》的序言中提到的就有吴普本草、李当之药录、桐君采药录、雷公药对等等,这些本草学著作,由于作者所处环境不同,对药物的记载内容也各不相同,有时对药性的记载甚至互相矛盾,这种状态对医药学,尤其是本草学本身的发展是不利的,《本草经集注》就是作者为澄清这种混乱状态、统一认识而著成的,正如该书“序录”明显指出:又有桐君采药录,说其华叶形色;《药对》四卷,论其佐使相须。魏晋以来,吴普、李当之等更复损益,或五百九十五,或四百四十一,或三百一十九,或三品混糅,冷热舛错,草石不分,虫兽无辨,且所主治,互有得失,医家不能备见,则识智有浅深。今辄苞综诸经,研括烦省……精粗皆取,无复遗落,分别科条,区畛物类……”。确实如此,经过《本草经集注》的总结,使我国本草学进入一个新时期。

首先,《本草经集注》几乎包括了当时社会上所应用和了解的药物,全书共载药物七百三十种,其中包括《神农本草经》原有的三百六十五种,另又收集本经所载以外,其他医家所用的各种药物三百六十五种,即当时所收载的著作《名医别录》中的大部分药物,这是对南北朝以前药物学的一次总结。

其次,《本草经集注》的编著体例,为我国后代本草学著作提供了一个基本模式,这就是把本草书分成总论部分及分论部分。该书“序录”中对《神农本草经》原有的十多条序文进行了一些解释,并做了进一步的发挥。尽管当时还没有足够的勇气否定《本经》的错误或不足。如《本经》说过:“上药一百廿种为君,主寿命以应天,无毒,多服久服不伤人”,而《本草经集注》则指出“上药亦皆能遣疾……病既愈矣,命亦兼申”;关于药物配伍有君臣佐使,《本经》认为有一君、三臣、五佐、或一君三臣九佐;而《集注》则认为“而检世道诸方,亦不必皆尔,大抵养命之药则多君,养性之药则多臣,治病之药则多佐”。《本草经集注》在原有基础上对用药的份量及用药,首次提出应该给予注意,认为如果分量“用得其宜,与病相会,入口必愈……分两违舛,汤丸失度,当差反剧,以至殒命”,指出用药量的重要意义,对于毒药的用量,则强调毒药有毒性大小之别、强弱不同,更要加倍注意,以免过量而伤身体。

《本草经集注》比《本经》还提出了许多新的内容,其中有药物采制、炮制、各类疾病通用药物、服药禁忌、药物度量、煎配药方、七情畏恶等等。如指出药物产地对于该药之药性关系甚大,认为诸药“多出近道,气力性理,不及本邦”,也即强调了地道药材的重要性。而采药时节,也指出应认真讲究,所谓“春宁宜早,秋宁宜晚,其华实茎叶,乃各随其成熟年,岁月亦有早晏,不必都依本文也”,强调了所用植物药部位不同,采摘时间亦异,应根据各地情况而定,不必硬性规定。关于药物的度量衡,《本草经集注》更有明确规定,指出:

“古秤唯有铢两,而无分名,今则以十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四分成一两,十六两为一斤。”认为“古秤皆复,今南秤是也。晋秤始后汉末以来,今一斤为二斤耳,一两为二两耳。”使人注意到不同时代量药的变迁。对于刀圭、方寸匕等容量的标准,也有明确规定:“凡散药有云圭者,十分方寸匕之一,准如梧子大也。方寸匕者,作匕正方一寸,抄散,取下落为度。钱五匕者,今五铢钱,边五字者以抄之,亦令不落为度。一撮者,四刀圭也。十撮为一勺,十勺为一合,以药升分之者,谓药有虚实轻重,不得用斤两,则以升平之,药升合方寸作,上径一寸,下径六分,深八分,内散勿案抑,正尔微动令平调耳。”这样详尽准确的衡量标准,是《本草经集注》首次记载的。

对于药物配伍的畏恶禁忌,《本草经集注》对《本经》做了较多的发挥,认为“案其主治虽同,而性理不和,更以成患……其相须,相使,不必同类。犹如和羹,调食鱼肉,葱、鼓各有所宜,若相宣发也。”其内还列举半夏与生姜、防已与细辛等“数十余条”配伍的例证,使中药的配伍得到更进一步的阐发,其中有的经历代应用证实确有道理,如半夏同姜制以减其毒,至今仍在应用。

《本草经集注》的药物分类及归纳法也是具有创造性的。作者明确指出:“今辄苞综诸经,研括烦省,以神农本经三品合三百六十五为主,又进名医副品亦三百六十五,合七百三十种。精粗皆取,无复遗落;分别科条,区畛物类……”也就是说,这七百三十种药的分类法是按照药物原来的自然属性来进行的。这些门类,作者分呈七部分,包括玉石(共七十一种)、草木(共二百九十九种)、兽禽、虫鱼(一百一十四种)、果菜(五十六种)、米谷(二十八种)和有名未用(一百一十七种),比《本经》三品分类法是一大进步。

《本草经集注》还创造了一种“诸病通用药”的药物归类方法,即按不同疾病及病证,把具有治疗该病的各种药物都归纳于下,例如:黄疸一证之下有茵陈、枝子、紫草、白藓四种,宿食之下有大黄巴豆、朴消、茈胡、桔梗、厚朴、皂荚、曲孽、槟榔等,治风通用有防风防己、秦椒、独活等,全书的记载病证八十二种,并有解蛇虺,蜈蚣、狗毒等四十多种中毒的药物等。

最后,《本草经集注》创造性采用了颇为别致的朱墨书写办法来区别《本经》和《别录》两部分不同的经文,又采用同样的方法,在诸病通用药一节中,用朱墨两种不同颜色来书写药名,以分别表示药物的冷热属性,正如他在序录中所说:“诸药主治,唯冷热须明,今以来点为热,墨点为冷,无点者是平,以省于烦注也。”使人一目了然,易于掌握。

《本草经集注》原书早佚,清末曾在我国吐鲁番出土此书之残片,为一28.5×27厘米之断片,上仅载燕屎、天鼠屎、鼹(鼠泉)鼠三种药及豚卵之部分注文;此片原件现藏于普鲁士学院,万斯年曾从日文译载该断片之情况,并刊于《唐代文献丛考》一书中(1947)。罗福颐的《西陲古方技书残卷汇编》(1952)亦曾有此片临摹。敦煌石窟亦曾出土《本草经集注》残卷,为其序录部分。此卷曾于一九五五年由群联书店影印出版,现原件下落不明,有说在英国伦敦博物馆的,有说在日本的;由于出土原件均落入国外,故此断片残卷弥足珍贵,对于我们了解该书之内容,极有价值,目前尚无完整辑复本。

这一时期是古代本草学发展史上的一个繁荣时期。我们在这里虽然只介绍了上述三部著作,但据《隋书·经籍志》的记载;此期间的本草著作很多,计有25种约百卷。

 

二、炮制学

炮制是指对中药材的加工制作,以达到提高药物效力,减轻或消除毒性的目的,在中药应用的初期,原始的加工炮制是必然的。如《灵枢·邪客篇》中载有半夏秫米汤,所用的半夏就是炙半夏,张仲景在《伤寒论》和《金匮要略》中所用的药物,有不少都要经过各种方法炮制。如(口父)咀、去皮尖、炙甘草,炮附子,酒侵大黄,姜炙厚朴,虻虫去足翅等等。适至两晋南北朝时期,对药物的炮炙,已经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例如《肘后备急方》“以粉之火”炙甘遂令熟,熬捣葶苈、酒渍粳米、石上水磨鹿角取浊汁……等等,《本草经集注》,已经有较原则性的意见,如阴乾、曝干、蜜炙、水渍、去节、薄切、刮截捣碎等,都有提及,对各种剂型包括散剂、丸剂、汤酒剂、膏剂在配制过程中的注意事项,饮片制备、煎药过程、过筛、剥皮……皆有所论及,另还有熬、煎、煮、去木心、去皮心、去瓤、(口父)咀、细切、薄切、槌破、镑、刮屑等种种炮制技术。积炮制大成的是这一时期,出现的专著《雷公炮炙论》,作者雷敩。关于对此书问世的时间,一般均倾向于本书为南北朝时刘宋。

据《雷公炮炙论》自序中提到:“其制药炮熬煮炙,不能记年月哉……某不量短见,直录炮熬煮炙,列药制方,分为上、中、下三卷,有三百件名。”强调“炮熬煮炙”在制药中的重要性,由于本书后来失传,其内容则散见于后世本草著作如《经史证类备急本草》、《本草纲目》等著作中,各载有该书234种和254种药的炮制内容。近人张骥、尚志钧均辑录其佚文,按雷氏自序所示,复原其三卷体例,足资参考。

按《雷公炮炙论》的主要内容,是对所列各种药物的修治炮制的具体方法,但其中也不乏药物的修治原则,如在自序中就有“凡修合丸药,用蜜只用蜜,用饧只用饧,用糖只用糖,勿交杂用。”又说:“凡修事诸药等,一一并须专心,勿令交杂,或先熬后煮,或先煮后熬,不得改移,一依怯则。”说明当时在制作成药方面的严格操作要求。书中特别重视药物真伪的鉴别方法,要求在使用药物时,要仔细辨认真伪,防止因品种之不同,误用而影响药力和疗效,现举附子一例,即可了解其重视鉴别的认真态度。书中称,附子一药有“乌头、乌喙、天雄、侧子、木鳖子。乌头少有茎苗,长身乌黑,少有傍尖;乌喙皮上苍,有大豆许者……黑如乌铁,宜于文武火中炮令皱折,即劈破用;天雄身全矮,无尖……皮苍色即是。天雄宜炮皱折后,去皮尖……,侧子只是附子傍有小颗,附子如枣核者是,宜生用……。木鳖子不入药。”这不仅对附子一类药的不同品种作了形态方面的鉴别、炮制的描述,还提到了木鳖子药用的历史。

全书在这种药物鉴别方面,提出了大量的材料,如黄精与钩吻、灰翟与金锁天等等。《雷公炮炙论》虽然著成于一千几百年前,但它对药物加工炮制的过程和要求,绝大部分都是符合科学道理和要求的,如对巴豆的炮制,要求“敲碎,以麻油并酒等可煮巴豆子,研膏后用”。经过这样的处理,其中的有效成份巴豆油可溶于麻油中,再经加热煮过,则其中所含的毒性蛋白质发生变性,这样,巴豆的毒性就大大减小。对大黄的炮制,书中提到:“细切,内文(汶)如水旋斑紧重者,剉蒸,从巳至未,(日煞)干”,这样,其中的蒽醌甙受热破坏,便于贮存,总之,虽然该书的内容,仍然是一些经验之谈,但这是古代人民在长时间用药过程中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而不是主观想象的随意记录,千百年来经历了长时间的考验,有的炮制方法直至今天仍在应用。

由于本书早佚,后代已有一些人做了辑佚工作,如李仲梓辑有《炮炙论》,1932年张骥辑《雷公炮制论》,近人尚志钧辑《雷公炮炙论》,听录的佚文都不到三百种,但仅从这些辑本的材料,可知当时药物加工炮炙的内容已经十分丰富了。

总之《雷公炮炙论》是我国古代一部较完整的炮制专著,对后世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明清时期不少有关炮炙的专著,都是在该书的影响下著成的。

本时期在药物学方面,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从本草学、炮炙学的角度看,本草学在编写体例、内容及编纂思想直至具体方法方面,都具有自己的独创性。

附注:历代对《雷公炮炙论》成书年代及作者其人,有多种见解,如宋代苏颂认为是隋代之作,另说成于赵宋,又一说书成于五代,还有另一说是成书于刘宋,较多人赞同。

根据以上所述,药物的炮制,历史十分悠久,随着用药经验的不断积累,人们在这方面的知识愈来愈丰富。技术也不断提高,在《本草经集注》中所提到的炮炙技术,就已经比较多,但由于该书是一部综合性本草,故未专章论述炮炙。据《隋书·经籍志》所载,有《雷公本草集注》四卷,清人姚振宗的《隋书经集志考证》中,认为《雷公本草集注》即是《雷公炮炙论》按苏颂认为雷敩是隋人,亦未曾提出有说服力的论据。据宋·赵希弁在《郡斋读书后志》中说:“雷公炮炙三卷,古宋:雷敩撰,胡治重定,述百药性味炮熬煮炙之方。”晁公武《读书志》也有同样记述:明李时珍谓《雷公炮炙论》刘宋时雷敩所著,非黄帝时雷公也。自称内究守国安正公,或是宫名也。胡洽居士重加定述……”。胡洽原名为胡道洽,后因避讳而改为胡洽,系有北朝时刘宋人,因此,《雷公炮炙论》于此时著成,重订是可能和可信的。更重要的是客观形势的发展,也就是临床医学的需要,对药物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需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迫切需要炮制方面的逐步规范化,另一方面,中药炮制技术和学术方面的发展到这一时期已经达到一定的高度,有可能进行一次“观其书,乃有言唐以后药名者,或是后人增损之欤?”这是完全可能的,也是可以理解的,近人范行准在《中国医学史略》一书中,认为本书中多次提及“乳钵”词,足证其应为五代后之作品,这也极有可能为后世所加。基于上述之见解,我们还是把本书作为这一时期的作品加以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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