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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学说 中国原创的对立统一学说

中国中医药报  2011年6月30日

□ 刘刚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阴阳是具有中医特色的对立统一理论,而有人不同意这种说法,认为阴阳理论不是对立统一理论,2011年6月22日《中国中医药报》第4版《阴阳理论不是“对立统一理论”》一文即持此论(以下简称“马文”)。笔者认为,阴阳学说是中国原创的对立统一学说,具有矛盾论的一般涵义,但又不等于矛盾。矛盾双方的对立与统一是不可分的,阴阳的对立与统一也是互相定义的;即对立是统一的对立,统一是对立的统一。由于马文把阴阳理解为任何相关或不相关实体的两个构成部分,又把“在同一个统一体中”理解为两个对立的部分必须是在同一个实体的内部,所以举了不在同一具体事物内的“阴”与“阳”可以“仅对立”而“不是‘对立统一’”这种有失妥当的例子。

马文举例说“甲片树叶的下为阴之阴与乙片树叶的上为阳之阳,此一对阴与阳的关系仅是‘对立’关系”。其实,甲片树叶的下之所以为阴是与自身的上为阳相对立而又统一的关系,与乙树叶没有关系,也就不存在对立关系;正如秦始皇为男与杨贵妃为女,并没有男女之阴阳关系一样。马先生忘记了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条件是具有内在差异性的事物之间的差异才能成为矛盾。而只有外在差异性的事物之间,根本谈不上对立,也就谈不上统一。如石头的阳面与母鸡的腹部没有内在差异性,就不能说阴阳对立,当然也就是没有统一。

马文又说“从医学角度看,秋冬寒为阴之环境之阴可“侵伤”人体之阳,人体之阳绝无可能‘侵伤’环境之阴。从哲学角度看,由于秋冬寒为阴之环境之阴与人体之阳此一对阴阳不在同一个统一体中,所以,此一对阴与阳的关系仅是‘对立’关系,不是‘对立统一’关系。”由此马文得出结论说,“阴阳是‘对立统一’的定义不能成立”。笔者认为,当把秋冬说成“环境”,则所谓秋冬环境与人体就处在了“同一个统一体中”的,这时环境对于人有“侵伤”,反过来,人体对于环境“侵伤”也有抵御,这就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而不能因为“人体之阳绝无可能‘侵伤’环境之阴”这一条,就完全否定人与环境是在“同一个统一体中”。中医讲“天人合一”,而“天人合一”就是环境与人的对立统一。

阴阳作为“万物之纲纪”,主要讲的是一种普遍性的关系,天地之道。“阴阳者,有名而无形”,所以,阴阳学说是形而上的辩证法,而非一种实体的构成和分类。当阴阳关系建立的时候,对立统一关系一定建立;但是阴阳只是对于一部分事物的对立统一关系的表述,有些对立统一关系是不能用阴阳加以概括的,所以阴阳还不能完全代替矛盾论,例如量变与质变、必然与偶然、原因与结果等矛盾,以及五行学说中的母子关系都是阴阳学说不能概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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