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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夜慧灯——柏杨杂文集

作者: 柏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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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田石松五十年


  台北《联合报》登载了一篇该报驻日本特派员司马桑敦先生的东京通讯,标题是“吉田石松五十年冤狱平雪记”,是一篇最最有意义和最最有价值的报导,中国人不可不仔细拜读。谁要是不仔细拜读,谁就陋得很也。盖吉田石松先生的遭遇,是一种求生意志的的搏斗,也是一种争取自由和自尊的搏斗。一个民族的气质,是不是力争上游,是不是一直在向慕真和善,抑是自甘堕落,择恶固执,死不回头,在对冤狱的处理上,可充分地表达出来。阿比西尼亚焉,沙特阿拉伯焉,以及其他什么什么国焉,他们历史上有没有冤狱,我们不知道,但当一个中国人,对冤狱该是最最内行,最最熟悉——见也见的多,看也看的多,受也受的多矣。文明之国,发生了冤狱,举国震动,初之时有人挺身而出为之辩护,结尾时有人代表政府向他道歉。只有堂堂中华民族,因有五千年传统文化之故,冤狱一起,恐怕所有的亲戚朋友都把头往脖子里缩,不要说没人敢挺身而出,似乎是连逃都恐怕逃得不远。
  柏杨先生早就想写一本书,曰“中国冤狱史”,把中国的冤狱,从头到尾,一一记载。一旦此书问世,包管使你心花怒放,盖思一思,想一想,中国冤狱之巨之多,好比驴毛,无妄之灾竟罩到别人头上,而没有罩在自己头上,你能不笑得人仰马翻乎?这当然是以后的话,读者先生如果福气冲天,总有一天可以拜读。现在我们先介绍一下吉田石松先生的奇遇,以开眼界。司马桑敦先生报导得甚为详尽,我们只能摘录,为的是人生以服务为目的,万一阁下是一个懒人,可免乱翻之苦,此亦柏杨先生的德政,不可不知。
  话说一九一三年八月十三日,日本名古屋市野轮村一条乡村道路上,一个农夫户田先生,被人打死。第二天,凶手北河芳平(二十六岁)被捕,他供称和另一凶手海田庄太郎(二十二岁)一同向被害人下手。于是第三天,海田庄太郎也被捕,可是他却一推六二五,啥也木宰羊。经过一番审讯,他才承认他确实和北河芳平合伙,但他只不过是一个帮凶,只在很远的地方把风,并没有动刀杀人,杀人的是北河芳平和另外一个叫“老石”的家伙。而老石是何人?海田庄太郎不知也,只知道老石操大阪口音。如此这般,审问了若干次,他终于指供,老石即是冤狱案的男主角吉田石松先生。贼咬一口,入骨三分,吉田石松先生的霉运乃隆重临头。
  任何冤狱都有耀眼欲炫的犯罪证据。俗云:“无风不起浪。”既有浪矣,必然有风,即令没有风,也会有别的原因,或许是一场地震。反正一定有点看起来确凿万分的证据,才能埋葬一个表面上万恶不赦而实际上清白无辜的可怜虫。吉田石松先生亦然,他和凶手北河芳平,同在一家玻璃厂做事,而且他一件白衬衫上有几点血迹,经法医检验,其中一点是人血。这还不算,他的一支洞萧上,也有血迹(是不是人血,未加检验)。呜呼,累累的物证和科学的化验,是构成冤狱最有力的两大要件。这时虽有人证明吉田石松先生在犯罪的当时,远在二十公里外的地方看朋友,但抵抗不住物证和科学化验,法官拒绝采信。
  “血”是物证,化验来该血是人血,则是科学。这还不算,最后又冒出了个人证,那就是最先被捕的北河芳平先生,也跟着翻了供,他原来说只是他和海田庄太郎先生共同干的,现在他却说事实上吉田松先生是主犯,他们不过受他指使罢啦。吉田石松先生第一审被判死刑,第二审改判无期徒刑,第三审被最高法院驳回上诉,遂以无期徒刑定谳。先被送到小管监狱,再被送到秋田监狱。日本报上称他为日本的基度山,盖他自进监狱的那一天,便开始呼冤,像当初的基度山伯爵一样,他拒绝穿囚衣,拒绝服役,他自信是一个清白无辜的人,不肯接受不合理的和不清白的法律制裁。冤狱的精彩就在于此,中国文字构造,有十分奥妙之处,“冤”字上面为一宝盖,下面为一“兔”字,一个兔朋友被猎狗赶得走投无路,发现前面有一个洞穴,前去投奔,谁知道远看是一个洞穴,近看却忽然不是一个洞穴,而成了一个“宀”,既躲不进去,只好被猎狗抓住,带到主子面前献功。吉田石松先生被“物证”、“人证”以及什么“科学证”,紧紧相逼,方以为法律可以保护他,想不到法律忽然不是洞穴,而成了一个宝盖,不但没有保护他,反而翻过来咬他一口。嗟夫,乌贼人物眼光中,一个人既被判了罪,当然是犯了法,判罪就是犯罪的证据。吉田石松先生判了无期徒刑,不是犯法是啥?而他竟敢乱喊冤枉,不肯服气,想以一手遮天下人的耳目呀,法律岂可饶他。于是狱吏的毒打,难友的虐待,仅有正式记录的就有五十余次,其他零零星星的苦头,更屈指难数。就这样的,他在监牢中度过了二十二年。入狱时他三十四岁,假释出狱时,已是一个五十六岁的老汉。呜呼,二十二年,说起来很轻松,写起来也很容易,但要是在监牢中度过,便是流的眼泪,恐怕都能铸成一个自由人像矣。
  吉田石松先生于一九三五年三月,假释出狱,出狱后第一个行动,便是找那两个家伙弄个明白。这行动立刻获得采访刑事新闻的记者们支持,那些记者中有现在《东京新闻》担任主笔的池田辰二先生,有案发时当新闻记者的青山与平先生。他们帮助吉田石松先生于出狱后的第二个月,在神户找到了真凶手之一的北河芳平(他和海田庄大郎,于五年前,即一九三〇年假释出狱)。两人一对面,北河芳平天良发现,当场写了一张谢罪书,承认自己无端瞎攀。接着同年(一九三五)的十二月,在琦玉县又找到了另一个真凶手海田庄太郎,海田庄太郎同样天良发现,也写了一张谢罪书,他希望“过去的都过去”,不要再提啦。
  但吉田石松先生不甘法律的屈辱,仍于一九三七年十一月,检同两张凶手亲笔的谢罪书,请求名古屋高等法院重审,事到如今,任何人都会以为冤狱可以昭雪矣,却想不到,那请求书在法院的档案中,一摆就是七年,七年后,才答复他——答复他的不是为他昭雪,而是认为谢罪书可能是在威胁下写成,不足为凭,拒绝重新审判,吉田石松先生接到这种决定,曾在法院门口,放声大哭。
  然而吉田石松先生仍不气馁,又经过了漫长的四年,他的冤狱虽未得到法院承认,却得到广大人民的承认。一九五二年六月,他的同村村民为他发动了一个呼冤签署运动,向宇都宫法务局请愿,宇都宫法务局把全案转移到东京法务局,一搁又是四年。到了一九五五年六月,才算开第一次调查庭,当堂与真凶手之一北河芳平对质。北河芳平当初固然写了谢罪书,可是事到临头,他却变了卦,不肯承认诬陷,硬说当时确实有一个貌似吉田石松的主凶。这供词对吉田石松先生非常不利,而另一个凶手海田庄太郎又中风不语,不能出庭,吉田石松先生只好败下阵来。
  在这次对质后不久,北河芳平竟一病而死,事情更绝望。但吉田石松先生仍奋斗不止。一九五七年、一九五九年、一九六〇年,他仍一再向最高法院和名古屋法院提出重审要求,而每一次都被批驳。当他最后一次听到最高法院又批驳了他的请求时,他跑到法务省,打算向法务大臣(司法部长)提出请求。法务省守卫赶他走,他就跪在地上,紧抓住地毯,不肯起来。正当此时,被法务省检察官安信治夫先生看见,问明原因,深感同情,乃予以援助,把他送到日本律师联盟人权拥护委员会。呜呼,吉田石松先生幸亏遇到了安信治夫先生,如果遇到的是怕事的官崽,一听麻烦那么多,早脚底抹油开溜了矣。
  于是吉田石松先生渐渐出头有日,日本律师联盟主席团山田先生,根据保障人权基本观念,正式要求重审。又经过两年的曲折,到了一九六三年一月,终于开重审法庭,检察官坚持原判,但律师联盟提出的反证,足使该地头蛇张口结舌。到了二月二十八日,法庭终于宜判吉田石松先生无罪。首席推事小林俊三先生认为最足凭信的凶手北河芳平在第一次供辞里,并没有提到吉田石松;他之后来翻供,只不过虚拟了一个人物,企图减轻罪责,既然拉出一个实在的,自然顺水推舟了矣。而且那一滴人血并未鉴定出就是被害人的血,而伤口是重器所击,吉田石松先生的洞萧能算重器乎?
  小林俊三先生在宣判之后,有一段感人肺腑的话,他曰:“在本庭上,我们对被告,不,勿宁应该称为对吉田老先生,除了替我们的前辈在先生身上所犯的过失表示歉意外,我们更对先生半世纪以来,为了自己的无辜所持有的崇高态度与不屈不挠的奋斗精神,表示深厚的敬意。先生的精神力与生命力,确令我们心折。我们在这里仅祝先生余生多福。”
  任何冤狱都是一个悲剧,吉田石松先生三十四岁入狱,宣判无罪的那一天已八十三岁。幸亏他的寿命够长,能熬到真相大白。然而,更重要的是,也幸亏有那么一个允许他伸雪的社会环境。不信的话,换个地方试试,便是天下人,包括法官在内,都认为是冤枉的,也没办法也。小林俊三先生所说的那一段话,是高贵灵魂的言语,知道认错,而且敢于表示他的这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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