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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明道录 作者: 朱邦复 第五章 本书范例
一、本书所排之各重卦格式
卦序 重卦名 〔上卦,下卦〕〔上卦象,下卦象〕
卦名:原文内容(本卦纲领)。
│ 注:文字解说。
│ 象:象征概念与本卦之关系(原文见《来注易经图解》)。
│ 释:义理分析及解说。
│彖:原文内容,略去与卦名内容重复者(彖为以象断言之意)。
│ 注:文字解说。
│ 象:象征概念吉凶之判断(原文见《来注易经图解》)。
│ 释:义理分析及解说。
│象:原文内容(圣人指示为人做事之道)。
│ 注:文字解说。
│ 象:本卦之象征(原文见《来注易经图解》)。
│ 释:义理分析及解说。
爻一至爻六:原文内容(爻为可变者,由低位至高位,共有六爻)。
爻:各爻之条件及状况,以供判断吉凶。
通:当本爻变后,必成另一卦,本条即为对该卦之说明,可供参考。
注:文字解说。
象:象征概念与卦爻之关系。原文见《易程传》 :宋˙程颐 撰
《周易本义》:宋˙朱熹 注
《易经图解》:明˙来瞿唐着
释:作者对原文之阐释(以黑体印出)。
二、判断参考
1.卦之定名乃根据爻之互动关系,故而卦名已决定了吉凶的大方向。
例如损指损失,益指增益,各爻之判断必须符合损与益之条件。然而易道讲究
生生不息,循环不已。故损益相综,损而益,益乃损。因此卦名本身之吉凶,
尚应视其始终以及各爻之关系等因素而定。此外,有些卦象之吉凶并不明说,
端视其它条件之互相作用而定。
2.爻性:各爻皆有特性,凡爻辞中有明确吉凶定义者,其统计及说明如下:
吉数、凶数指各爻之吉凶数(因原文吉凶定义并不明确,故仅系概略数 )。
阳吉、阳凶,阴吉、阴凶指爻之阳阴性质于该爻位之吉凶统计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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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爻位│吉数│凶数│阳吉│阳凶│阴吉│阴凶│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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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爻│ 21│ 14│ 12│ 2│ 9│ 12│初始,情况未明,难知其详。│
│爻二│ 28│ 6│ 14│ 2│ 14│ 4│多誉,柔用中为宜。│
│爻三│ 6│ 28│ 6│ 12│ 0│ 12│多凶,贱,由下向上奋斗者。│
│爻四│ 29│ 5│ 11│ 3│ 8│ 2│多疑多惧,重臣近君。 │
│爻五│ 28│ 4│ 10│ 1│ 18│ 3│多功,贵。居高位重。 │
│上爻│ 17│ 20│ 11│ 8│ 6│ 12│孤高无援,夕阳黄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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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129│ 77│ 62│ 28│ 55│ 45│吉多,凶少,阳多吉,阴多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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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位--爻位有三种:
3.1 阴阳之位:一、三、五为阳位,二、四、六为阴位,爻之阴阳与位符合,
即是得位。得位之爻,表具有阴阳之爻德,吉凶则由卦象决定。
3.2 高低之位:爻位的高低,与地位之尊卑、时机的早晚、事物的成熟度、物
体本身的部位等皆成正比,为判断之参考数据。
3.3 三才之位:内外各卦,皆由三才结构而成,在重卦中,第二爻与第五爻为
人位。人位主掌人事,因居三才之中间,故又称为得中,六二、九五乃既
得中又得位者,称为中正,表示人当其位且正直。第一爻与第四爻居地,
指一个阶段之开始。第三爻与第六爻居天位,指一阶段终了或全部终结。
4.应--一与四、二与五、三与六爻中,若两爻阴阳性相反,则称为应。应是两爻
之间的呼应、照应、响应、感应等,吉凶则依实际影响而定。
5.比--相邻各爻,若阴阳性质不同者,谓之“比”。比又有四:如本身为阳爻,
比上爻称“扶”,比下爻称“据”,其利有大有小。如本身为阴爻,比上爻称
之为“承”,比下爻称之为“乘”。
在判断时,“乘”常不利,因弱乘刚不易也。“承”影响不大,因阴柔无力。
“扶”、“据”较多利,此乃阳爻刚健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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