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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明道录 作者: 朱邦复 第四章 术语解释
一、爻
爻有阴及阳两种,三爻组合为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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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爻│形│代称│ 爻德 │ 象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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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 │ 九│主动,刚健,进取│君子,男性,实体│
│阴│ │ 六│主静,柔顺,诚信│小人,女性,虚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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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卦
单卦:以天、地、人三才为结构,爻为变量,分三爻由下往上变化。
单卦仅有八个,即为八卦,详见第一章。
重卦:由两个单卦组成,在上者称为上卦、外卦或悔卦;在下者称为下卦、内卦或
贞卦。内卦主静,以自我为出发点,向外开展。外卦主动,是外在的大环境。
重卦之爻位,最底部称之为初,是卦之始,象征平民。上升为二,为一家一族
或单位、地方之主。再升为三,指正要进入朝廷或外在大环境之际,动辄得咎
。上升至四,则在君之侧,位高而危。五位为君位,有权有势。再升为上,相
当于太上皇,已无能为力。
若将重卦六爻视为整体,其三才之分配为:初、二爻居地位,三、四爻居人位
,五、上爻居天位。
错卦:一卦中各爻阴变阳,阳变阴,称为错,原卦所错之卦即为错卦。
综卦:各重卦由一至六爻,上下颠倒之称为综,原卦所综之卦为综卦。
互卦:取重卦二、三、四爻为内卦,三、四、五爻为外卦,组成之新卦。
变卦:指定之爻位,由阳变阴,或阴变阳后所形成之新卦。
三、断辞
1.判断用:
亨--通,通达。
利--宜,可有所行动者。
吉--吉利,其结果有所得者,谓之吉。
悔--悔恨,曾有小咎,不严重,不能谓之吉者。
咎--过失,行为中有不妥者。
吝--不幸,曾有小咎,有点严重,但尚不至于凶者。
凶--凶险,必有所失者谓之。
2.形容用:
元--首也,引申为大,为善。
贞--正。
厉--危厉,严重也。
征--前往、执行之意。
往--由低位之爻向高位之爻曰往。
来--由高位之爻向低位之爻曰来。
亡--失去,即已经不存在之意。
终--最终,终于。
3.复合态:
吉,◇咎--一定吉,且◇咎。
因为吉,所以◇咎。
唯有吉,才◇咎。
这三种状况,极为微妙,必须于易理有相当造诣者,才能体会。
利涉大川--利于跋涉在大山大川之间,有所作为之意。
利见大人--利于见到一些重要或贤能的人。
利有攸往--利于从事一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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