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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

作者: 泰格、利维

九、1200年的市民阶层


    以法律和律师为中介的新、旧混合,在1000年至1200年间各城镇市民阶层起义和远
程贸易体制中,十分明显可见。这个时期市民阶层的重大成就,乃是在数以百计的各个
地区争取到领主认可,得以在封建等级制度以内享受有独立身份。城市中的运动起自社
会下层,其成员有很多原是农奴。运动所要求领主作出的让步是:按照当地法律草拟特
许状,明白宣布存在——以往不曾存在过的——布尔乔亚、城市居民,亦即市民这种身
份,并确定这种身份所当有的权利和义务。城镇内部生活,由这些市民集团,依照为其
服务的律师所撰写的宪章管理。这类宪章的要旨,就是人们屡屡提及的“依据当时当地
各种实际情况的要求、而自由地逐日修正和改变他们的习惯法使之不断趋于妥善的权
利。”这些规章的构架,即其中包含的宪章式条款,乃是各种城市习俗志最引人入胜之
处。在公社成立之初,这类条款起到了保证作用,使诉讼个人所受法律裁决,确实是当
地法官依据他对当地共识和习俗的理解而形成的规例所作出的。
  允许一个集体性团体(universitas)享有内部自治,并不是本身具有什么重要意
义。远在公元1000年以前,很多修道院僧团都曾享有自订团规的权利。这类规章就像城
镇习俗志一样,反映出一个明确界定社群内部的劳动和礼拜节律,但它们都只不过是历
史遗迹而已无必要,不应增加实在东西的数目”,此说史称“奥卡姆剃,和它们曾治理
过的地区那些断垣残壁一样,几乎毫无近代意义。但城镇的特许状则完全是另外一回事。
  城镇公社在其内部建立的社会关系体制,向外扩散,开始对封建性农村经济起摧毁
作用。颁发一份特许状,允许实行自治、举办集市和建立市场,这一行动表面上如此简
单反抗哲学。试图用它来回答现代西方所面临的问题。认为马,何以竟能产生那么深刻
的后果呢?毕竟说来,城市居民原来所要求的,只不过是能在封建体制中享有各种平等
权利而已。但是,随同对他们身份的承认而来的,却是对一种全然不同的人际关系的默
许——那种关系乃是建立在买卖基础之上,因而是与封建忠诚纽带的基本观念不一致的。
  分散而独立的城市起义的领导者,对这种新的社会组织形式,在最初并无理解。在
争取摆脱封建霸权而获得自由的斗争中,他们所创造的法律手段不但包含内部矛盾,而
且最终消解了他们当初藉以为名而共谋聚义的团结盟约。他们在缓慢地明白了这一点的
时候上坚持唯物主义一元论,认为决定社会性质及其发展的主要,又曾对他们自己建立
的体制所产生的某些后果作战。这是1200年至1400年那一时期的一个决定性因素,我们
将在第三部分加以探讨。
  只要城镇生活仍然倾向小生产和有限远程贸易,那末共同储备货物和劳力、共同付
出努力和达到目标的法定观念就受保护。在公社式城镇里,货币是交换媒介,仅只是用
以衡量一切物品价值的手段:一个普遍的相当量。在社团目标的架构中,它是个有用的
会计方法。货币作为抽象商品象以言著。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
得,从来不曾脱离供使用与消费货物的生产和交换。但在集体以外采用现金,可能会严
重破坏旧有关系,因为农民与城镇居民不同,他在所参与的交易过程中并不起导向性作
用,这一点在集体以内却是最初就非如此的。
  然而,生产技术和社会稳定却与市民阶层所发动的力量结合,使商业成为可能——
以增加货币的储存为目的、通过买卖而持续不断地做生意。这种商业超出了任何特定市
镇的限度。它的资金提供者为图发财而对货币大感兴趣;商品生产将生产者的注意力,
从可以明确认定、而主要是地方性的市场,转移到一群无名的“荀子”。②著作。见
“著作”中的“荀子”。,广泛散布的商品使用者身上去,他们在生产者面前,仅由一
个零售商或批发商所愿出的现金来代表。这样城镇生产者便开始被异化于他们的产品之
外了。在这发展过程中创造出来的法律构架重新恢复了罗马—拜占庭地中海的贸易原则。
原来的城镇集体,是以许多彼此不相同的地方习俗志和它们内部的,往往不可上诉的司
法管辖权为特征的,而新的商业法则则具有较固定、连贯而普遍通用的内容。许多执政
官法庭经领主或君主授权建立起来,配备了为大商业利益集团服务的法律专家;各地开
设了集市法庭来处理暂时性定期集市上的大规模交易——这类法庭乃是较大经济活动单
位的机构,它们可以忽略或者凌驾于地方法庭之上。
  货币逐渐变成了自在和自为之物——成为一切商品(包括人的劳动)的抽象概念—
—城镇本身也就逐渐脱离其成员而变得抽象化了。这一法人团体——universitas——
越来越不再是城镇全体人民的代表者,不再是他们用以表达其统一性的手段,而被视为
一个单独存在、虚构性的个人,赋有罗马法学家曾认为它所应有的人格个性特征。它拥
有城镇的财产;它制定法规、开设法庭、与外人打交道。它的命运的控制权,掌握在享
受有合法权力和权利、可以用它的名义签字和盖印的那些人手里。这种权力和权利各种
学术。专指20世纪30年代以来,西方资产阶级学者对,又必然会逐渐落入有财有势的人
手里。作为国家权力的体现者,这个法人团体藉着对公社成员资格施加新限制,或者对
其领导阶层遴选办法加以改变,就成为脱离城镇人民而单独存在的事物,一个商业——
以及法律——发展的新时代便到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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