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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寒贯珠集》 > 卷五/少阳篇

辨列少阳条例大意

少阳居表里之间.当肓膜之处.外不及于皮肤.内不及于脏腑.汗之而不从表出.下之而不从里出.故有汗吐下之戒.而惟小柴胡一方和解表里.为少阳正治之法.凡十六条.其次则有和解而兼汗下之法.谓证兼太阳之表.则宜兼汗.或证兼阳明之里.则宜兼下.如柴胡桂枝柴胡芒硝汤大柴胡柴胡桂枝汤等方是也.夫有汗下之禁.而或汗之.或下之.此亦少阳权变法也.凡四条.

又其次为刺法.如纵横胁满合并之病.当刺期门、大椎、肺俞、肝俞诸穴是也.凡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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