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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汉年在上海

作者: 黄祥豫

3.1 为周恩来辟谣

1932年2月16日至21日,上海《时报》、《新闻报》、《申报》、《时事新报》忽然连续刊出:

伍豪等243人脱离共产党启事:

“敝人等深信中国共产党目前所取之手段,所谓发展红军牵制现政府者,无异消杀中国抗日之力量,其结果必为日本之傀儡,而陷于中国民族于万劫不回之境地,有违本人从事革命之初衷。况该党所采之国际路线,乃苏联利己之政策。苏联声声口口之要反对帝国主义而自己却与帝国主义妥协。试观目前日本侵略中国,苏联不但不严守中立,而且将中东路借日运兵,且与日本订立互不侵犯条约,以助长其侵略之气焰。平时所谓扶助弱小民族者,皆为欺骗国人之口号。敝人本良心之觉悟,特此退出国际指导之中国共产党。”(原文照抄)

当时,周恩来已离沪去江西苏区,用伍豪名义登的脱离启事,显然是国民党特务伪造出来反苏反共的,这必须想个办法加以澄清。经过大家商量,决定由潘汉年找当时法租界巡捕房的律师陈志皋,代表伍豪登一个否定的启事。但陈说他虽然在巡捕房工作,总是中国人,出面不方便。国民党要是找到他,他难以解释。他建议代我们找一个法国律师巴和,代表周少山登一个紧要启事。

“兹据周少山君来所声称:渠撰投文稿曾用别名伍豪二字;近日报载伍豪等243人脱离共产党启事一则,辱劳国内外亲戚友好函电存问;惟渠伍豪之名除撰述文字外,绝未用作对外活动,是该伍豪君定系另有其人。所谓243人同时脱离共党之事,实与渠无关;事关个人名誉,多滋误会,更恐有不肖之徒,颠倒是非,藉端生事;特委请贵律师代为声明,并答谢戚友之函电存问者云云前来。据此,合行代为登报如左。

“事务所法大马路(今金陵东路)四十一号六楼五号”

这样,这个启事就于1932年3月4日在《申报》登载出来了。

这个启事没有用伍豪的名义而用周少山的名义,又说伍豪是周少山自己的笔名。这个小动作很妙,因为启事登出后,国民党曾派人去找巴和,问伍豪在哪里。巴和说:我的当事人是周少山,仅仅别名叫伍豪,你们要找的伍豪当然不是这个,而且他自己也登有启事,你们可以直接去找他。这个启事的内容,明显地分辨出来那个伍豪启事是伪造的,因而我们没有很琐碎地去反驳他那些反苏反共的言论。同时党内也有一些油印刊物上刊登了反驳的文章。

在当时来说,这个启事花100两银子是贵了一点,但达到了我们的目的。因为周恩来已离开上海,他不会知道我们做了这些”事情。以后也没人向他提过这件事。

麻烦出在“文化大革命”的时候。南开大学“红卫兵”查报纸,查出伍豪启事这一段,就告到毛泽东那里去了。这使得周恩来无缘无故一时处于很尴尬的地位。他不得不去找一些旁证,为自己做了辩护,写成一个送中央的大事记。那个大事记从1931年1月中央开六届四中全会算起,分月分日,记到1932年2月。当时只能依靠毛泽东出来说一句话,但1967年他只批给林彪等人去“阅存”,1968年才批“此事已弄清,是国民党造谣诬蔑”。可惜那些“红卫兵”只知道周恩来化名叫伍豪,并不知道还有一个名字叫周少山的人,笔名也叫伍豪;更可惜当时周恩来不知道我们已经替他登了一个有力的否定的启事;加之“红卫兵”告状以后,没有人找潘汉年和我查问一下,那样的话,凭这个启事就可以解决问题。

巴和律师代表周少山紧要启事,原文无标点,上面启事的标点是我加的。作为法律文件,应该如此标点,其他标点都是不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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