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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孽缘 作者: 吴琦幸 三十一 和盘托出 举座震惊 轮到辩方律师薛曼向彭增吉提问时,顿时使法庭的气氛为之一变,因为薛曼就彭增吉与纪然冰交往的过程提出了一系列细致而又连贯的问题。 也许彭增吉是不太愿意再去触及他与纪然冰交往的所有细节,也许彭增吉不习惯在公众场合特别是在太太林黎云的面前来细谈这段已酿成惨剧的往事,彭增吉在回答中,常常进行一些正面的回避,但薛曼素以攻势凌厉著称,不达到目的则反复追问,不惜用旁敲侧击的方式使证人无法回避。听证过程比检方询问时进行更加缓慢,花了三个工作天的时间才使彭增吉的听证断断续续地结束。 彭增吉亲口在法庭上道出了他与纪然冰结识的全过程。 1990年8月,彭增吉与公司经理×××一起经上海赴青岛海天大酒店参加一项贸易洽谈会,一共呆了四天,在第三天的晚上,他们到该酒店的酒吧中,认识了在王朝大酒店工作的纪然冰和另一位女友,四人在一起聊天。当时彭增吉喝着啤酒,与纪然冰有礼貌地交谈。第二天上午,据彭增吉称,是纪然冰主动打电话到他住的饭店,彭增吉通过经理邀请纪然冰和女友当天晚上参加程远电子公司的晚宴。彭增吉得知当时纪然冰在酒店工作的月薪为不到90美元,第三天,彭增吉即从青岛回到上海,期间与纪然冰常通电话,但彭增吉则称,大都是纪然冰主动从工作的王朝酒店中打电话给他,他并没有想到以后会发生什么事情。之后,彭增吉曾回了台湾,但与纪然冰仍保持通话,他说纪然冰也往公司打过电话给他,他也打电话给纪然冰。双方约定当年10月在上海会面,然后两人一起到哈尔滨参加一个商展约两三天。彭增吉曾付给纪然冰300美金作为酬劳及旅费,这些钱是从他个人帐户中支出。在这期间,彭增吉买了两条长裙送给纪然冰作为礼物。而纪然冰也曾送了一件自己穿过有口红痕迹的T恤送给彭增吉。1990年底,彭增吉与纪然冰再度在上海会面。自1991年1月1日起,纪然冰就正式辞去青岛王朝大酒店的工作,赴上海程远电子公司工作,任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则为彭增吉本人。起薪为人民币750元。 薛曼律师对于彭增吉与纪然冰交往的细节特别注意,反复追问究竟是纪然冰主动联系彭增吉,还是彭增吉主动联络纪然冰,但彭增吉多次回答“记不得了”,或者就是纪然冰主动联络彭增吉。 薛曼随即提出多封彭增吉与纪然冰的私人信件,使彭增吉眉头紧锁,答话的速度立刻放慢。 薛曼首先提出1990年10月29日彭增吉寄给纪然冰的信,彭在信中称收到纪然冰的来信之后,他多吃了一碗饭。薛曼并问彭:“是否称纪然冰为‘冰宫里的小公主’?”彭增吉回答:“我不记得了!” 同年12月29日,彭增吉往上海寄信给纪然冰,信中提及:“请问候你的父母,他日有机会我将到青岛拜会他们,感谢他们同意让然冰来沪上班。” 同年10月9日,彭增吉给纪然冰的信中说,“我有一个很快的10天跟你在一起”,“你年轻热情的精神,使我无法忘怀,每天晚上在梦中与你相聚。”“附上一些旅费”(彭增吉指出即为前述的300美金)。 10月24日,彭增吉承认寄给纪然冰一个化妆小包,是一个价值40美元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买的女用剃体毛机,作为一件礼物。 大约在同年底的另一封信中,彭说:“你(指纪然冰)决定来到陌生的城市上海,是一个重要的决定,我和你所做的事情有相同的目的。” 1991年2月21日彭增吉在给纪然冰的信中明确指出:“我们只是有着一个目的,让我们两人手拉手地向前,不管困难有多大,要为一个目的去争取。” 1991年3月彭在给纪然冰的一封信中告诉纪然冰说,两人在一起的时间过得很快,每分每秒生命都很充足,他并要纪然冰舒展眉头,愉快地轻唱英文歌曲:“IjustcalltosayIloveyou.”薛曼追问彭:“你是否在信上说‘我的心和你在一起’?”彭增吉答道:“那只是鼓励她的话。”律师又问:“当时你爱上她了吗?”彭增吉答道:“还没有!” 同年7月,彭增吉在给纪然冰的信中表示要为她去香港开设一个银行帐户,这项承诺直到1992年3月才兑现。 1992年1月彭增吉在给纪然冰的信中称她为“然冰吾爱”,并叮嘱她不要喝太多的酒。 1992年7月,彭增吉在信中提到,每次两人的相聚又分离都很痛苦,信中并说要想办法解决“我们的因难”。薛曼反复追问这“困难”是指什么,是否为纪然冰可能怀孕的情况。彭坚称不是指纪怀孕,是指彭太太林黎云不断地打电话给纪然冰要求她离开上海公司一事。但是,彭增吉在同一封信中也指称他不认为纪然冰可以单独长住美国,特别是纪的身体将出现相当的改变。 1992年12月24日圣诞前夕,彭增吉在台湾发给纪然冰的信中写道:“然冰吾爱,我非常罗曼蒂克的爱你,我感觉到寂寞的心情,我珍惜你的美,宝贵地爱你,珍惜你的温柔。”当时,彭增吉与太太、两个儿子都一起在台湾。 1991年1月1日纪然冰来上海程远电子公司上班,是住在上海的饭店中,该店的费用全部由彭增吉支付,彭增吉承认,大约每个月1000美元左右。一共住了9个月,彭增吉支付了约9000美金的旅馆费用。9月之后,彭增吉安排纪然冰到美国来培训,这些费用由公司支出,其间彭增吉承认给纪然冰2000美元“用来买衣服”。 至于纪然冰住在上海的哪一家大饭店,在法庭上没有指明,但据估计是住在上海静安寺的希尔顿大饭店,因为彭增吉在检方的质询下,承认在1991年4月,林黎云到上海希尔顿饭店与纪然冰见面,当时彭增吉也在。彭增吉说:“那是她们两人第一次见面,当时我也在场,我太太还不知道我和纪然冰的关系。” 1991年10月,纪然冰由彭增吉安排,也是由于林黎云一再要求,纪然冰离开程远上海公司,来到美国,在圣地亚哥的程远电子公司(RANGER)进行四个星期的培训。彭增吉说是进行电脑课程的培训,是由程远公司负担。培训四个星期以后,纪然冰就获得了四个月的休假,到圣荷西(SANJOSE)朋友处居住。这四个月的薪水,仍由上海程远公司支付。 彭增吉说:“是我给了她四个月的假期。”薛曼追问:“那么,根据你们公司的规定,做了九个月之后,就会有四个月的休假?”彭增吉说:“那是我给她的假期。”薛曼再问:“付了多少薪水?”彭回答:“我不知道。”薛曼又问:“这些薪水在台湾作哪一种税来扣除?”证人回答:“没有。”“在美国是作为何种税申报?”证人再次回答:“没有。” 在场旁听的记者群一听到这些回答,不由得都震动了一下,因为这种偷税在美国都属于违法之列。 接着,辩方律师薛曼开始追问彭增吉是否与纪然冰讨论过要与林黎云离婚的事。彭增吉通过翻译说:“我不记得。”在薛曼三次以同样问题询问彭增吉而得不到明确的答复时,显然被证人的含糊回答激怒,随即走到第一排,对坐在左侧的彭增吉的好友马乐伯说:“为什么他要否认在你、我面前承认过的事实?”马乐伯这位犹太籍商人也只得摆摆手。 随后,薛曼走回辩护席,要求法院的书记官读一份法律文件:“证人如刻意回避回答或以不记得来拒绝对事实作答将受到法律的惩罚。”薛曼然后再度提醒彭增吉:“如果证人事实上记得,但作证说不记得,也算是说假话,你明白吗?” 显然彭增吉被律师的严峻态度和法律尊严所威慑住,当薛曼第四次以相同的问题来询问彭增吉时,证人以哽咽的声音回答:“1992年3月,纪然冰第一次要求我离婚,我告诉她我们年纪相差这么多,而且我已有两个孩子,还有事业要照顾,不可能离婚。” 彭增吉承认,纪然冰在圣荷西住的四个月中,他常常与纪然冰电话联络,并在1992年2月专程自台湾来到美国,到圣荷西将纪然冰接到洛杉矶,并到彭与林的豪华住宅中过夜。就在第三天下午,林黎云突然从台湾来到美国家中,猛然发现纪也在场,发生了前文所说的一场争吵,并剪破了纪然冰的一大堆衣服。 当天,彭增吉说,他就带纪然冰离家,去尔湾附近找了一家旅馆,与纪然冰共住一晚。第二天,彭增吉回到林黎云身边,以好言慰抚林黎云,并于隔天早上与林黎云共同飞返台湾。 彭增吉称,他答应太太立即让纪然冰离开美国,并离开程远公司。在台湾住了一个星期之后,彭又回到美国。 彭说:“我有责任将纪然冰带回国内,因为是我安排她来美国,我又将纪带回中国。” 彭增吉与纪然冰又在美国住了一个星期左右,便与纪然冰共同飞返国内,中途在香港住了五天,为纪然冰在香港开了一个银行帐户,这时已是3月初了。 彭增吉说,纪然冰到了国内后,在上海住了两天,就回到青岛。 薛曼再次追问,回到青岛之后,是否以彭增吉和纪然冰共同的名义,成立了捷安捷公司。彭增吉承认有这么一回事。当薛曼问注册资金是否为50万美元,彭增吉指出,这只是名义上的资金额,实际上他只化了5000美元,因为在中国成立公司并不需要将实际资金全部投入。 旁听席上又一片震惊。 一天的冗长的听证在人们的议论纷纷中暂告一段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