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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品味 作者: 彼得·梅尔 第二十二章 我要告你 正常说来,向各位报告这世间一些小小的挥霍,是我乐在其中的责任;就是这些挥霍让生命值得活下去,也让钞票值得赚进来——凡是拥有些许健康的纵欲习性,以及良好信用的人,都有资格得到这些文明的奖赏。不过,这个月我们要谈的这一项奢侈的瘾好,对不得不花这笔钱的千万个可怜虫而言,可一点也不是享受——唉!这瘾好还一天天在扩散呢!理论上,这事在追求正义。作法上,则是要你手捧大笔金钱,奉送给那类你不愿在住家附近酒吧里碰见的人。 一个世界若是律师多过大厨师,那这世界一一定有了严重的问题。但是啊,每年世界各地的法学院,照样放出一大批这类人来作乱,像猛虎出押一样,在街头巷尾口沫横飞大谈医疗过失、违法读职、婚变赡养费、情变生活费、民事侵权、请求赔偿,还有其他什么天知道的名堂,直叫你我这般单纯、正直的市民,闻言不禁心中胆寒、戒慎恐惧。真的哟,在城中曼哈顿区就真有几座办公大楼(律师都喜欢繁华地段的房地产),你若在拥挤的电梯内不小心踩到别人一脚,就有接到强制令的危险。因为这只脚,正好长在一位法界中流砥柱的身上;你自己都还没搞清楚怎么回事,就会被对方依照1923年《舒兹控告唐纳休》(Schulz v Donghe)的案例,控以“恶意伤害身体未遂。” 我可不是唯一有此疑惧的人。自从人类的智力进化到想出了“诉讼”这个词儿时,律师就一直是众人打从心底咒骂的对象。西班牙的俗谚说:“农夫夹在两个律师中间,活似一条鱼夹在两只猫之间。”丹麦人则说,“律师和画家都能立即化黑为白。”莎士比亚也说,“我们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律师全杀光。”富兰克林、梭罗、爱默森,还有其他许多善良、正直的人,都曾以我们这些学问高深的朋友为主题,发表尖酸刻薄的看法。所以,怎么会这几百年来活该到处惹人嫌,这票人到现在却还有增无减呢? 促成的因素有很多,但其中最根本的,可能就是语言问题。为了很明显的一己之私,律师发明出一种排外的沟通方式。乍听之下,颇像英文夹杂着半通不通的洋径洪拉丁文,但对市井小民而言,听来简直是希腊文。因此,当他接到一份诉状、传票,或是一大堆别的法律令箭中不知哪一支鸡毛时,他是完全搞不懂其中玄虚。这纸上写的是什么?他该怎么办?除了雇个翻译,又能怎么办?——而这个人,当然就是律师。所以就有了律师最爱的场面了:两边的律师坐下来,叽哩咕嗜用些真言咒语,对答如流讲上老长一段时间,谈些什么,他们的客户大部分都莫名其妙;但不论谈什么,全都以每小时难以置信的高价来收费。 再来就是因为有一条规律,而这规律并不是由人类制订的,而是由人性决定的;这规律就是闲得发慌的手,一定要找些事来作作怪。法律人口的工作若供过于求,依常理,你可能会以为律师的数目会因此而减少,发达不起来的会离此他去,改在别的有用头路上碰运气,像是水电工之类的。你休想。工作若是不够,那就发明出更多工作来嘛。所以,法律的分工愈来愈细密,各色专家像雨后春笋般冒出来,忙着把我们的日常生活搞得愈来愈复杂,而他们赚的钱就愈来愈多。结果你会发现,你一有事情,要应付的不是一个律师,而是一大队律师。 最先上阵的,就举房地产的专业律师好了。他会在你们的租屋契约密密麻麻的小字当中,挖出(另外一位律师)埋藏的诡雷。你再来需要第二位律师,为你解释你的聘雇契约当中交缠的各种阴谋诡计。你若对你奉献给国家经济的数额,和税捐处有不同意见的话,那第三位律师便须上阵。你的医生动手术时,下刀若有闪失,就是第四位律师上阵。离婚时是第五位……第六位……说到这里,这名单已经太长,太叫人丧胆了,但到现在,我们可是碰都没碰刑事法呢!还有这人口过剩的行业当中,人口过剩最严重的一支——公司法!律师无所不在,唯有床底例外!不过,若是他们的数量继续膨胀下去,那在床底的时候也不远了。 然而,我们为什么需要他们呢?自卫。因为我们的对手——不管是房东、雇主、前妻,还是其他什么人——选择要来一场耗时良久、花费良多的论战,而不是速战速决、费用低廉的那一种,而且还礼聘了专业的代表来执行。所以,你这位地道的大外行,若想要亲自处理自己的案子,绝对不妙。在当今这年头,无邪绝对不管用,无知只会费你良多。再怎样,十个字里面,你了解的不会超过一个。所以,你别无选择,唯有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自己也雇一个法律保嫖。。 所以,我们就得假定律师有其存在之必要。但是,这尚未足以解释:为什么大家打从心底厌恶他们,为什么那么常骂他们,甚至——恕我斗胆——一点也不信任他们。若要了解为什么会有这些心理产生,我们必须检视一下这些禽兽的心理,看看到底是什么原因把律师变成了万人嫌。 当律师有一大指导原则,是在他还是毛头学生之初,便得灌输的,那就是不论在任何情况之下,永远都不可以承认自己有错。这有一部分是因为若是这样,他们无所不知的职业名声便会受损;另一部分是因为若是这样,他们就有可能自讨苦吃,被客户控以业务疏失。所以,这就很清楚了嘛,假如你有办法不把意见说清楚,以免日后证明你讲的话全是胡说八道,你就比较容易避免出错。也就是因为这样,法界人士特别偏爱使用两大无往不利的秘密武器。就靠这武器,一代又一代的律师才能不必费心去找独到的创见,便可以一直摆出智者的架子。 这两大武器当中,比较模糊的那一种叫作“灰色地带”。只要有人用又臭又长的问题步步进逼,律师马上如狡兔遁入三窟,一头钻进灰色地带里面去也。他会说,表面看来,你的案子很有把握。他点点头,给你带来一丝希望,眼睛由半圆形眼镜上方睬视着你。但是,这案子有些方面,有些抵销的因素,有些很难拿捏的状况,有一两个可以辩护的地方——不,并不像外行人看起来那么平常。事实上,他说,这个案子其实是落在灰色地带里面。 你若不幸常常官司缠身,你随后就会发现,法律几乎全是由灰色地带组成的。而且,这些灰色地带还十分、十分受人重视,因为它能给人很多机会,以十足专业的口吻大说空话。在这团不清不楚的迷雾当中,唯一有可能露出清楚微光的,就是你的案子正好是另一个案例一模一样的翻版,那案例50年前就已经宣判,而且迄今皆未改变。而这就是他们得意洋洋拿出第二种秘密武器的时候。 案例!这玩意儿既省力又有权威,多棒啊!每当律师苦思不解的时候,便会向案例求援。当他要摆平对手时,也引用案例。当他反对对方提出的法律新解时,便反驳无案例可循。然而,这案例到底是什么东西?就是前人提出的意见,因时间流逝而德高望重,但仍只是一项意见。“案例”,可能是法学字典里面最受欢迎的一个词儿,而且还有一大优于灰色地带之处,那就是案例让律师可以果敢决定,但不必为他的决定负一丁点责任。 对法律人拐弯抹角的性格说了这么些低毁的话之后,就此打住吧。接下来要转到收费和开销的问题上;一般人对法律人的态度会由半信半疑变为怒不可遏,最主要还是在这方面。 我们不全都看过不少案例,费用高达数十万美元,和解金额高达数百万美元的吗?但是这些数字灌水灌得实在太荒唐了,跟预算赤字一样,根本不能当真。这些数字都不实在。不过,这些数字倒真的可以作为我们的一些有力事证,说明天下的律师全都患有一种强迫症,见人有难便要趁机榨光每一毛钱。这未必就是让坏人罪有应得,或是为正义订个公道合理的价钱。这只是敲竹杠的心态,自然而且必然的结果。 所有的律师都有这种心态。他们自己也无能为力,这是基因的问题。而且事不论大小,由数百万美元的官司到鸡毛蒜皮、稍纵即逝的小事,在在不会放过。即便没办法马上捞到一大票,几个零头也可以。我自己就曾为了一杯咖啡和10分钟的闲聊而付了150镑;不过,这闲聊至少还是在办公室内聊的。我有个朋友,有次居然因为打个电话邀他的律师出来吃饭,就收到帐单了。我没问他,他的律师花时间白吃白喝一顿是不是也要开帐单,不过,若是这样,我也见怪不怪。 我没有确切的数字,但我听说目前律师业的人口成长率,比总人口成长率要高得多。律师就像一窝窝小鸡一样不停孵了出来,这整个国家迟早会被律师占满。届时,到处都会像洛杉矾一样,律师数目超过居民。比较有钱的人家会雇个律师住在家里。诉讼在以前只是有钱人的嗜好,到时也会取代棒球、足球,成为主要的休闲活动;而贝里兹(Berlitz)语言中心也会开设“法人法语”的课程。我可以看见未来,那是片灰色地带。 ------------------ 亦凡公益图书馆扫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