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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经营的十大抉择

作者: 李津逵


第三节 从制度上规避举债风险

一、避免"政府独家投、社会免费用"

政府的财政收支是由财政部门来统一管理的。财政部门在银行设有账户。政府的账户也是不能随意透支的。政府入不敷出时,即出现财政"赤字"。对于中央政府来说,有两种可能的选择,一是增发货币;二是借债。对城市政府来说,只有借债,也就是公债。

公债是递延的税收,不是免费的午餐。因此对地方政府发行公债在世界各国都有严格的限制,例如日本《地方财政法》规定,地方政府只有在下述五种情况下经批准才可以发行地方债:

1、筹措交通、煤气、水道事业以及其他公营企业所需资金;

2、用作投资和贷款;

3、转换其他地方债;

4、用于善后救灾事业;

5、筹措公共设施或公用设施建设资金。

明天要还的钱,今天就要投在有效益的地方。政府举债投资基础设施,对拉动需求、扩大就业的积极作用是不用质疑的,但是,假如是由政府独家投资基础设施,假如所投的大多数项目建成后都实行"免费"服务,则将来政府何以收回投资,偿还债务?假如基础设施不能收费,政府就只有借新债还旧债。偿债不仅要还本,而且要付息,故而要借更多的新债;

因此,在实施城市的跨越战略中,政府应致力于引导社会资金对基础设施的投入,而不是赤膊上阵独家投资。用财政贴息一类的办法引导和鼓励民间企业的投资,财政债券资金对投资的拉动作用,将比政府自己投资要扩大数倍、甚至数十倍。

用什么办法,把银行里6万多亿城乡居民存款引出一部分,投入基础设施?王东京提出,首先要给予企业比较灵活的融资权,包括银行贷款和发行基础设施建设债券,不然银行里的储蓄存款出不来;其次就是要解决基础设施服务的收费问题。出台相应的政策,允许其合理收费。特别是对那些投资周期长、利润回报率低的基础设施项目,政府应予以适当扶持,如动用财政债券资金对其项目贷款(或债券)贴息,或是规定一定年限内给予减免税的优惠。只要政府积极引导,保证基础设施投资有平均利润,那么,把一部分储蓄存款,分流到基础设施的投资,就不是一件可望不可及的事情。这样做,不仅能极大地刺激投资,而且可以减轻政府的借债压力和偿债风险。

二、严格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

如果说支持我们近几年快速建设的投融资策略是"现实举债建设"的话,这只能是城市基础设施严重欠帐和匮乏的特定时期所采取的特殊策略。新形势要求建立新的理论体系,作为今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融资的方略,其基础就是要长效举债建设,做到可持续发展。

上述观点,见于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主办、上海城市发展信息研究中心策划制作的网页,文章回顾道,上海近几年的大量建设,资金缺口主要是靠举债建设,这使我们尝到甜头。但同时,举债建设过头,其负面效应渐渐显现出来,即债台高筑、负担沉重,而还贷机制并未真正建立,造血渠道不畅,功能不全,债务难以及时消肿,为还利息而"奋斗"令人对今后发展感到捉襟见肘,前景担忧。
所谓上海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包括市政建设和公用事业两类,即自来水、煤气、公共交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大桥、道路、地铁等。因其具有五大特征,也就是基础性、共享性、巨额性、超前性、规划性,决定了这些项目是以公益性项目为主,公益性的项目以获取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为主,不是以谋取经济效益为目的的,这些项目理应由政府出资建设。现实的状况是政府财力有限,市财政每年拨入市城投公司的资金仅为6亿元,再加上土地批租和规费收入等,总计才20多亿元。而另近100亿元的投资资金是靠市城投公司对外借债所得,通过借债渠道筹措的资金必然要附加一定的投资回报,即还贷的效益性。如果,公益性项目建设长期通过举债方式所得,只是重复进行从举债到建设、或从举债到还贷的单向运作,无限量的举债,又无法进入举债、建设、还贷的良性循环,必然使其债务将越积越多,包袱越背越重,最终导致资不抵债而消亡。

文章分析,在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多元投资方面,社会闲置资源尚未能充分利用,一方面,上海市国内储蓄速度增长很快,以平均每年669.574亿元的速度递增。尽管贷款余额也在同期上升,但缺口仍相当大,从1994年至1997年,储蓄缺口增加6倍多。另一方面,截至1998年底,上海居民个人外汇的存款余额已经突破60亿美元,约有90万户家庭拥有外汇存款帐户,而且外汇存款额还将以年均15~20%的速度递增。这60亿美元的外币储蓄也远高于外商98年度在上海的投资总额36.38亿美元。如此多的内款和外汇储蓄,正处于被驱动投资状况,给多元投资的拓展带来了机遇。

作者指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正逐步成为各大企业集团争抢的焦点。因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行业市场较稳定,如为收益性项目其获利一般是长期的、稳定的。在当前消费市场不景气、投资方向迷茫时机,投资收益性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失为是社会上许多大企业集团或上市公司投资的尚佳途径。

但是,封闭式的投资管理,限止了各企业及社会闲散资金进驻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首先,价格体系不完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价格的制定是由政府物价部门核准,不是以价值为基准的,不合理的价格机制抑制资金的进入。

其二,通过发行国债、债券等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必须经过中央政府的批准,手续繁杂,而且额度有限。地方政府又没有发行市政债券的权利,其他集资途径又没有很好地开拓,使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缺乏投资方向。

其三,投资管理体系还不健全。政企不分、权限不清、责任不明等。政府同时行使两种权力,以行政审批为主要特征的传统投资机制没有根本改变,几年来,投资领域虽有几次放权,但都是纵向性的行政性分权;虽已明确规定竞争性项目投资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所需贷款由商业银行自主决定、自负盈亏,但这实际上还没有实现,投资者还没有成为真正的决策者,"谁投资、谁决策、谁得益、谁担风险"还没有真正落实到实处。而且政府部门职能交叉重叠,政出多门,多头审批,综合调控制能力弱,难以对全社会投资总量和方向实施有效的调控和引导,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作用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作者提出:进一步大胆改革探索中,犹其要寻找新的理论基础。

新的理论基础核心是严格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根据项目属性,确立投资主体、资金渠道、运作方式和管理模式。经营性项目放入社会,吸纳多元投资;而政府只投资于非经营性项目建设,在财力不足进行举债时,也可做到心中有数,在一种理性状态下进行举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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