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经营的十大抉择 作者: 李津逵 第一节 保护文化遗产的世纪潮 工业化和城市化带来的文物损失,是一个全世界的问题。日本千叶大学教授木原启吉说:日本近代文物古迹曾遭到四次大的劫难:一是明治维新之后,大量佛寺被毁;二是明治及大正初期开放贸易,大量古代文物外流;三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文物古迹毁于战火;第四次则是50年代后经济高速增长时,不但毁了文物,更破坏了历史环境。其中第四次破坏是最为严重的一次,它远远超过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争破坏。 这就是在中国城市规划建设中常听到的那句话:建设性的破坏和破坏性的建设。中国在未来20年的高速城市化中如果没有足够的对策,将面临秦始皇和文革都相形见绌的破坏,积淀在中国几百座城市中宝贵的文化遗产将难逃厄运! 一、从对古物的把玩,到对历史的关注 保护文物古迹的意识,是与近现代的历史学、考古学的发展轨迹平行的。对于希腊罗马古董的兴趣导致了收藏之风,并随着英法等国对地中海的大规模考察,催生了19世纪的考古学。通过国家立法将对于文物古迹的保护确定下来,也就是在大致同一时期开始的。 在法国,1840年,在古建筑鉴定专家梅里美的倡议下,成立了历史建筑管理局,提出《历史性建筑法案》;此后在1913年颁布了《历史古迹法》保护历史性建筑;不论公物或私产,一旦被历史建筑管理局认定为历史性建筑就不得再拆毁,对它的维修费用将由政府资助其一部分或全部。 在英国:1877年由威廉·莫理斯创建了古建筑保护协会;1882年颁布《古迹保护法》,保护21项古迹,其中主要是遗址;1913年颁布《古建筑加固和改善法》及1931年《古建筑加固和改善法修正案》;1953年制定了保护历史性建筑物的《古建筑及古迹法》。 在日本:1897年制定了《古神社寺庙保存法》;1919年制定了《古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1929年制定了《国宝保护法》;1952年综合以上三个法令为《文物保护法》。 1933年,国际现代建筑协会制定了第一个获国际公认的城市规划纲领性文件——《雅典宪章》,其中有一节专门论述"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区",指出了保护的意义与基本原则,及保护好代表一个历史时期的历史遗存在教育后代方面的重要意义,表明文物建筑的保护运动已成为一股很重要的国际力量,有历史价值的古建筑包括: 1、真能代表某时期的建筑物,可引起普遍兴趣,可以教育人民者; 2、保留其不妨害居民健康者; 3、在所有可能条件下,将所有干路避免穿行古建区,并使交通不增加拥挤,亦不使之妨碍城市有机的新发展。 从对古物的把玩,转向对人类历史的关注,这是二十世纪里人类文明的一个觉醒。 二、不仅保护有形,而且保护无形 2000年,应重庆九龙坡区的邀请,我参加院里课题组对该区原属巴县的五个镇进行旅游产业的总体策划。走马镇,是一个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的中国民间文学之乡。80年代以来巴县文化部门的干部就一直在从事民间故事的发掘保存工作。先后收录了1000多万字的民间故事、歌谣、2000多首民歌。1995年月10月,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四川省民间文艺家协会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组成民间故事考察组,对当地民间文学家的故事和山歌进行了录音整理。发现这里有千则故事家、百则故事家数十人,走马民间文学蕴藏极为丰富。 在走马小学,我们观摹了一场师生们第二课堂的成果汇报,小学生们和当地的民间文学艺术家同台讲故事、对山歌,气氛火热。下至7岁娃娃,上至八旬老汉,讲起故事诙谐生动,几代人之间有一种火辣辣的文脉在传承。 令人深思的是,在走马镇我们听说,对于这里的民间文学进行长期跟踪研究的,不仅有中国的文化部门和联合国的文化组织,还有一群日本的专家。在这些专家看来,流传于人民群众口头的文化艺术,是一种重要的文化遗产。日本《文物保护法》中明确把文物分为五类,即有形文物、无形文物、民俗文物、纪念物和传统建筑群。 "无形文物"就是指没有具体物质形态的,在历史上、艺术上有一定价值的戏剧、音乐及工艺品的制作技术等。日本把戏剧、音乐等规定为无形文物,它们是了解日本民族历史和人们生活习俗方面不可缺少的民俗文化,因此作为文物来保护。 "民俗文物"是指民间和世俗的物质和精神遗存。它是人们在理解生活方式变化时不可缺少的东西。民俗文物也分为有形和无形的。有形的文物包括衣服、生活用品、生产工具等等,而无形文物则包括因信仰、宗教等而举行的祭奠和舞蹈等活动。 在许多地方,我们都看到民间文学因为时代的变迁而渐渐式微,而走马一行,日本把无形的文化遗产也作为文物来保护的做法,的确给我留下了难忘的印象。 三、大营救:从文物到街区 1999年,北京市批准了一个在我国具有首创性的计划——将方圆558公顷的25片地区划为历史文化保护区。在这些街区内,只允许原貌整治而不是破坏性的改造。 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经济复兴,城市建设高潮涌起,致使许多文物建筑及其环境受到了破坏,城市保护与发展的矛盾越来越突出,问题也越来越复杂,在这种背景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64年5月于威尼斯召开的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上通过了著名的《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即通常所称的《威尼斯宪章》。 文物保护的对象从个体的文物建筑扩大到历史地段,是本世纪60年代以来国际上兴起的新潮流。保护首先从文物建筑周围的环境开始。如日本1966年颁布的《古都保存法》,主要目的是保护古都文物古迹周围的环境以及文物连片地区的整体环境。之后,历史地段的保护由"文物建筑所在地段"的保护向历史街区逐步拓展。"历史街区"强调的不是个体建筑,地段内单体建筑并不个个都具有文物价值,但它们所构成的整体环境和秩序却反映了某一历史时期的风貌特色,因而使价值得到了升华。从地段的构成上看,也不仅限于宫殿、庙宇等重要的纪念性建筑物,而是包括了民居、商店、村落等更广泛的内容。逐渐发展到保护历史街区。 《威尼斯宪章》扩大了文物古迹的概念:"不仅包括单个建筑物,而且包括能够从中找出一种独特的文明、一种有意义的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见证的城市或乡村环境。这不仅包括伟大的艺术作品,而且亦适用于随时光流逝而获得文化意义的过去一些较为朴实的艺术品"。 文件还指出"古迹的保护包含着对一定规模环境的保护","不能与其所见证的历史和其产生的环境分离"。关于保护的宗旨,文件说:"保护和修复古迹的目的旨在把它们既作为历史见证,又作为艺术品予以保护"。还规定要保护文物建筑的全部,从平面、立面,到室内的装饰、雕刻、绘画,强调保护全部历史的信息,保存各个时代的叠加物,修复时添加的部分必须保持整体的和谐一致,但又必须和原来的部分明显地区别。禁止任何重建。 1972年6月,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在斯德哥尔摩召开大会,会议秘书长委托巴巴拉·沃德和雷内·杜博斯主编了一份非正式报告,在58个国家152位成员组成的通讯顾问委员会的协助下,编成了此后影响深远的报告:《只有一个地球——对一个小小行星的关怀和维护》。 这篇生态学的名著中,提出了要充分和有效的注意城市文物的保护。当行政当局对土地利用进行必要的管理时,这方面应权衡得当。报告认为这方面最显著的成就之一是,遭受战争破坏的华沙在战后的重建。尊重过去,考虑周密,不仅给市民恢复了所熟悉的城市景色,而且恢复了历史的连续性和抗敌英雄的事迹。 四、从保护建筑到保护空间 建筑是有形的,空间是无形的。人类认识到保护城市历史地区空间的价值是非常晚近的事。 1987年10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通过《华盛顿宪章》,这是继《威尼斯宪章》之后第二个国际性法规文件。这一法规指出:"一切城市、社区,不论是长期逐渐发展起来的,还是有意创建的,都是历史上各种各样的社会的表现。本宪章涉及的历史地区,不论大小,其中包括城市、城镇以及历史中心或居住区,及其自然、人工的环境,除了它们的历史文献作用之外,这些地区体现着传统的城市文化的价值"。 《华盛顿宪章》中对于历史地区保护的内容,已经更多地关注空间而不仅仅是建筑本身,例如种种"关系"和"作用": 地段和街道的格局和空间形式; 建筑物和绿化、旷地的空间关系; 历史建筑的面貌,包括体量、形式、风格、材料、色彩及装饰等; 地段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包括自然的和人工的环境的关系; 地段在历史上的功能作用。 从世界潮流看,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由保护可供人们欣赏的艺术品,到保护各种作为社会、文化发展的历史建筑与环境,再进而保护与人们当前生活还休戚相关的历史地区乃至整个城市;由保护物质实体发展到非物质形态的城市传统文化——愈加深广、复杂的保护领域。这种历史回归的现象反映出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保护与发展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的目标。 五、《北京共识》警钟长鸣 2000年7月,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银行和国家文物局、建设部共同举办了"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国际会议,来自十几个国家和国内三十几个城市的专家、学者、政府官员达成《北京共识》,认为在经济快速发展的21世纪,许多城市中的文化遗产遭受到冲击,甚至面临着遭受破坏的危险。 《北京共识》提出保护文化遗产的3项对策: 1、首先,需要制定完备的保护法规体系; 2、其次,需要一个与城市建设相吻合的、切合实际的保护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城市建设; 3、第三,需要市长以及政府有关机构具有重视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长远目光和胆识,需要市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需要强大的社会舆论的支持。 建设部副部长赵宝江指出,城市中的历史文化遗产,构成了城市的记忆,保护好这些遗产是城市现代化的必要内容。 国家文物局局长张文彬指出,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形势严峻,许多历史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名城的古老空间特色与文化环境遭到破坏;在城市现代化和乡镇城市化的过程中,城市面貌日趋千篇一律,而这种单一面貌的文化正在吞噬以历史城镇、历史街区、古老建筑为标志的城市特色和民族文化特色。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秘书长金·路易斯·卢克森提出,应建立一个更为丰富的概念"人类发展"。以包括文化遗产在内的一些非物质的尺度,作为评估人类发展的主要标准,写入各项经济活动的评估报告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