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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网络生存术 作者: 姜奇平 第七章 知识产权就是盗窃! 为什么软件不应该有所有者好把代价的一部分留下。当亚拿尼亚报到时,彼得对他说:“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上帝了。"于是亚拿尼亚就倒下去死了。《新约使徒行传》第4、5章版权系统给软件程序以”所有者",他们大多数的目的是从其余公众那里扣留软件潜在的利益,他们想成为能拷贝和修改我们所用软件的唯一的人。 麻省理工学院教授理查德·斯泰尔曼 亚拿尼亚与"盗窃” 《新约》上说,在使徒中曾经流行一种惯例:任何人卖掉自己的财物后,都要把所得价银缴给使徒公用。而亚拿尼亚和他的妻子撒非喇,在卖了田产之后,却暗中商量好把代价的一部分留下。当亚拿尼亚报到时,彼得对他说:“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上帝了。"于是亚拿尼亚就倒下去死了。这个故事反映了人类关于"盗窃"的一种最古老的观念:盗窃就是把原来应由人类共同享有的财富,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据为己有,哪怕这财富是由他发掘的。原始人类有一种在今天看来无法理解的观念,认为个人之间你拿我的,我拿你的,不是“盗窃",(在有的文化中,拿了别人的东西而不被那个人发现,甚至被赞许为一种智慧); 只有个人拿社会的才算盗窃。 希伯来人用gannnab(盗贼)这个词来表示同一概念,它是从动词ganab来的,它的意思是放在一边或挪用:tothi-gnob(十诫中的第八诫),你不得偷盗,这就是说你不得把东西保留给你自己或放在一边。这就是一个人在参加一个社会时答应把他所有的东西都交给这个社会而暗中却保留了其中一部分的人的行为,像有名的信徒亚拿尼亚所做的那样。 巴贝夫就持这种原教旨的看法,他对此的说法是,"在个人应得的那一份之外,占有社会的任何财物是盗窃和霸占"。而蒲鲁东在"所有权是用怎样的机构来剥夺那些对公共财物应该有份而在这些财物的分配中被排除在外的人的"意义上,干脆认为:“所有权就是盗窃!” 从这个角度观察知识产权是非常有趣的:自从普罗米修斯无视宙斯对于"火"拥有的“知识产权",把使用火的知识盗给人类,一万多年以来,地球上亚当和夏娃的后代,历来视知识为人类共同财富。山顶洞人没有为他们使用火种而申请专利(当然,那时北京的专利局还没有设立),指南针、印刷术、火药和纸张曾经无偿奉献给世界,任何一个学生都不会为阿基米德定理、牛顿定律支付额外费用……。但最近几十年来,人们忽然发明了所谓"知识产权",于是一切都改变了:人们兴冲冲奔上信息高速公路,却发现半途杀出许多软件作者,口中念念有辞:“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若想过此路,留下买路财。"如果把一万年比作一天,这等于在23点59分58秒前,知识还是全人类共享的,但在最后两秒,游戏规则忽然变了,新知识被它的第一个发现者扣留为己有。此时如果有个希伯来人复活,或者被"克隆"出来,他一眼看到这种情景,第一句话就会说:知识产权就是盗窃! BOB:“妈呀,我吓得浑身都在抖动,腿肚子也开始抽筋,医生说我一分钟后晕去,Seeyounext,next sectionorchapter!(下一节甚或章再见)"BOB,BOB!"……” (看来,S/HE已经晕过去了,晕过去了。) 我说到哪了?噢,其实,我可不赞同蒲鲁东先生,什么"所有权就是盗窃",这话怎好用这么大声儿说?所有权有两种,一种是迂回的所有权,一种是直接的所有权。让我们分别来看一看。除了所有权的共同特点外,迂回的所有权以"及物权"为特色;而对直接的所有权,及物权(肯定)自身;直接所有权的公式是"人──人",人通过大脑本身拥有的知识财富肯定自身。 一眼就可以看出来,迂回所有权是针对工业社会的,而直接所有权才是针对信息社会的。但"知识产权"却是一个奇怪的混合物:它是用及物权来处理非可"及物"的对象。 换句话说,它是用工业社会的生产关系来规范信息社会的生产力。这就产生了一系列的矛盾和不适应。我们这里谈"知识产权"的意义在于探讨:对21世纪信息生产力,究竟应该有一个什么样的产权安排与之相适应?所有权从原始的法理看,应分为及物权(jusinre)和请求权(jusadrem)。及物权是排他的实物占有,而请求权是一种可以非排他的价值确认。打个不太恰当的比喻,在允许一夫多妻的国度里,一夫对多妻有请求权,但只能分别行使及物权。这两种权利在法律上确实是可以分离的,它是"请求占有之诉"和"确认所有之诉"这一著名划分的基础,古代《诉讼法法典》曾规定,请求占有之诉和确认所有之诉永远不得同时提起。这一划分现在具有了巨大的现实意义:对物质资本可以有及物权,但对知识只能适用请求权。及物权是迂回的所有权,它通过实际排他地占有外部物质对象而转回来肯定自己,这正是工业社会产权制度的基础;而请求权是直接的所有权,它可以通过及物权迂回地实现,也可以不依赖于这种迂回,而直接实现。及物权满足人的物质需求,而请求权满足人的自尊、成就感、自我实现等需求。知识产权的根本矛盾在于用及物权去占有非物质存在的对象,用迂回的方式处理直接的问题。直接的所有权不适于处理信息,更不适合处理知识。从对知识的直接所有权并不能无条件导出对知识的迂回所有权。它们之间必须经过某种转换程序。 迂回所有权与直接所有权根本的不同在于:迂回所有权是对于外化的、物化的、对象化的人的本质力量的所有权;而直接所有权是对复归于人的人本身的自我所有。好在这并不是我个人的空想,虽然在网下还一片死寂,人们"只干不说",只有实践而不敢提出理论。 但在国际互联网上,对这种问题的提出和回答早已蔚然成风。主张确立一种与信息生产力相适应的产权关系,成为这一潮流的旗帜。代表人物是"自由软件联盟"领袖,"自由软件基金会"创办者,世界闻名的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理查德.斯泰尔曼。 在网上,任何人都可以读到斯泰尔曼教授划时代的纲领性文献《为什么软件不应该有所有者?》(网址在http://sugwww.uni-paderborn.de/Docs/fsf1.html)自然,斯泰尔曼教授抓住了及物权这一症结。他指出:“我们关于物质对象所有权的观念和直觉是,它涉及的是来自某人'拿去一个对象'(takeanobjectaway)的权利。他们不直接请求某物的'拷贝制作'(makingacopy)"。虽然现在世界上可以克隆羊,但在此之前,人们的及物权是指向某一物质的本体,而不是它的各种副本及其克隆的可能性上的。 及物权与对象物理上的非克隆性有内在关系:“当我烹调意大利面条时,我确实反对某人也要把它拿走而不让我吃它。在这种情况下,那人和我为同样的物质利益打赌,它将是一个零和游戏。"就是说,他吃了,我就没有了;我吃了,他就没有了。但知识和物理对象不同,它的"克隆"性非常好,可以反复拷贝而不影响本身。这是涉及工业和信息两种生产方式基础的原则性的不同。 不仅如此,知识在复制和传播中,价值不仅不会减少,还可能增进。这是与物理对象在涉及及物权问题上的第二个重大不同。一碗意大利面条,吃一口就少一口,不会越吃越多。可开完一次研讨会,主持人总说,"今天的交流,大家收获很大"。为什么他不说"通过发言,每人都减少了自己的知识"呢? BOB:“那样说,主持人多没面子。"你别打岔,……哟,你怎么这么快就醒了!我说哪儿了?因为一个知识与另一个知识碰撞,可能产生三个、四个知识那样的价值。知识就其本身来说,总是越交流价值增值越快,越封闭价值贬值越快。封闭的及物权对知识可能产生负面影响。 知识产权是用对物理上的物的办法来对待信息,它要从根本上成立,除非证明"物理的"和"信息的"是一回事,工业经济和信息经济没有实质区别(或不存在一个独立的信息经济)。否则,它只能把自己建立在沙滩之上,而经不起时间浪潮的拍击。从请求权的角度看,斯泰尔曼教授认为,"拷贝没有直接影响所有者,并且它伤害不到一个人"。因为且不谈象WPS这样的软件通过拷贝扩大了影响这类事,一般拷贝并不改变对软件作者名分的肯定。 知识本身也没有直接受到损害,如果有损失,那是知识之外的一种东西(我们下面还要谈)。 相反,斯泰尔曼教授认为,"版权干涉公众的自然权利",而且使知识本身走偏方向。基于这种理论,"自由软件联盟"提出了与copyright相反的copylift的概念。对copylift的解释是:“让程序自由的最简单的办法是把它放进公共域(publicdomain),非版权化"。这就是当前世界上一浪高过一浪,大有超过共享软件成为互联网主流之势的PD 软件的基础(公共域软件或叫共有软件、自由软件。共有软件是我的意译,注意,FREE软件的作者不希望人们把FREE译为"免费",而要求人们译为"自由",这已在他们的宣言中讲明了。原因是它们认为FREE不是一个只涉及费用的问题,而是涉及人的基本价值的问题。)。PD软件与共享软件(Shareware)不同,后者实际应叫"先用后买"软件。共享软件先有限让出使用权,然后再实现所有权中的及物权和请求权。而PD软件不仅让出使用权,而且放弃了及物权,也就等于"白给了"。 BOB:“我好不容易醒过来,这个标题又差点把我吓晕过去,你是自比宙斯吗?"不不不不!我的意思说,假设把你从软件使用者换到软件作者的位置:如果哪天有人把你的知识偷给别人,你还能坦然面对吗? BOB:“是呀,这也是我的问题。你光用别人的软件,当然站着说话不腰痛了。"可我恰恰同时也是软件作者。(我的软件在国家版权局登记为"软著登字第0001435号")。我现在是不是可以有资格跟你谈谈这个问题? 我将我的软件登记了著作权,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获利,而是为了向人们证明点什么,也就是说,取得"请求权"。但从希伯来人眼中,我却成了十足的盗窃者。我承认我盗窃。 为了保护我附带得到的"及物权",我曾给软件加密,并且试图隐藏软件的秘密。这个秘密不过是一个人家当时没有发现的小小的事实。这个秘密实在来说,应该是属于社会共同分享的财富。按照古希腊人观点,κλεπτησ(我偷)子音字根与καλυπτ(我掩盖、我隐藏)的字根相同,意思也是相通的。看来,问题还挺严重。 所以我在此宣布放弃这个软件的及物权,今后不再盗窃。如果真有哪位"普罗米修斯”“偷"到我头上来,我怎么办?我只能感谢他的赏识。BOB:“到底是谁在'偷',我有点晕头转向了。” BOB:“哇,你在说什么?!你刚说过不再盗窃了,我还以为……。我的头不被吓晕也要被转晕了。"是的,知识产权是盗窃,我不再盗窃,这些都说过,而且仍然有效。我虽然不想再盗窃,但我鼓励你,还有你们,继续盗窃下去。 BOB:“我们这是在哪,是进了看守所,还是进了贼窝?怎么总是听到这个词:'盗窃'、'盗窃'?"那让我们换个说法,不叫盗窃,就说"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不合理,但为什么还要让它继续存在,而且"必须"存在呢?其实这里面有一个浅显的理由,就是知识产权可以促进更多知识的生产。这就对了,如果是抢劫,就不要假装高尚,只管说掏多少钱给你;如果是做生意,就不要假装行善,只管痛痛快快开价。谈到知识产权,自然也别说法理或其它,干脆直截了当挑明了说:我对知识本身没兴趣,只想拿它赚几个小钱儿花花──你掏钱,我就哗哗"生产"一桶一桶知识给你;不掏钱,我转身就拿桶哗哗挑大粪赚别的去。 前边说到拷贝并没有损害知识本身,因为知识本身是自由的;如果说造成了损失,那就是软件作者失去了假借软件获取的钱财,也就是它使知识不再自由所获得的物质奖励。 知识产权之所以在当前可以合理合法存在,主要就是根据这个理由。这个理由历史地看,确实有它真实的合理性。从某种意义上说,它甚至是必然的。从社会角度看,每当社会革命到来时,新的生产力最初总要受到旧有生产关系的"保护"才能发展。资本从地租中分离成长出来时,不是也被当作"租金"来看待吗?知识作为一种新的生产力,在一个工业占上风的社会里,虽然人们只是模模糊糊觉得它是有前途的,但它的独立意义总是不会被人们完全理解。 人们习惯于用物的尺度衡量它,典型地表现在用对待物质资本的及物权来"保护"它。知识的生产者也不自觉地把它当作像物质资本那样的生财工具,而不是使自身获得自由和解放的手段。在工业社会后期和信息社会早期,知识还是稀缺资源。知识之所以稀缺,无非是从事知识创造的人少,这意味着人们还不太情愿争先恐后自发去做这种"无利可图"的工作。知识产权制度有力地促进了信息生产力的发展,实质是通过知识之外的诱饵──迂回生产的利润,来刺激少数人投入这个领域。也就是说,劳驾你牺牲点赚钱的时间,下点功夫去创造知识,我用大机器生产创造出的一部分钱财来补偿你的损失。实质等于是:我求你去追求自由吧,为此我奖励你锁链。 这里角度就不一样了,创造知识究竟是一种苦役,还是一种乐趣呢?虽然站在第三次浪潮的立场看,创造知识是一种乐趣;但站在第二次浪潮文明的立场看,创造知识无疑是一种苦役。做为补偿,社会要牺牲一部分原本应共享的资源来满足他们。比如:原来书本知识、技术发明都是共享的,但现在需要为版权和专利付出代价才能得到。而这些钱都用于促进知识的进一步增长。虽然物质的刺激对于知识的增长是否具有内在的联系还可以讨论,但仅凭这种外在的联系(把创造知识当作苦役,需要物质补偿)看,知识产权制度在人们没有普遍把创造知识当作乐趣的时候,是绝对必要的。 从个人角度看,人有生存、发展和自我实现三层需要。农业社会满足人的生存需要,工业社会满足人发展(发财)需要,信息社会满足人自我实现的需要。当工业社会还没完成时,工业社会培养出来的时代儿,他们的个人动机或法人的动机,是他们在工业时代和工业环境形成的,这种文明把钱财的满足当作人最时尚的追求,当作成就的标志,因此不大可能普遍产生出信息经济土壤中才能成长出来的追求自由的动机,即使在从事信息工作时也以传统的发展(发财)为目的。这时,社会为了鼓励这些有才能的个人或法人去开发社会稀缺的资源,只有做出这样一种制度安排:满足他们的发展需求,诱使他们去做那些本应由自我实现动机推动的事情。就象训练猴翻跟头,不必教他以体操为乐,只须给它桃子吃一样。 这也产生了对知识产权的需要。这些都是历史决定的,无可厚非。支持知识产权还有一个合理的根据,那就是生产方式之间的扬弃关系。正如信息经济不能离开工业经济这个基础,因此它要把工业经济的合理性包容于自身一样,知识和物产的关系也不是截然对立的。没有丰裕的物产奢谈知识创造将在社会的水平鼓励清谈,而不着实务。就拿对科研学术的投资来说,工业充分发达的国家可以养许多"闲人"从事表面"无目的"的各种研究,这是因为从发达的经济基础上产生了对更高层次自由探索的需求和供给能力;但在工业没有充分发达的社会里,对过于遥远的基础研究的需求和供给能力都不足,就必然要求基础研究扣紧现实。如果超越了这个现实,知识创造和物产创造不会达到很好的协调。一些国家教育比中国发达,经济却赶不上中国的发展,就有部分原因在此。即使当新的信息生产方式产生后,它也并不是完全否定物产生产方式和人们对钱财的追求,它也给人们从事传统性的经济活动留下充分的空间和余地,只不过是把它们当作基础性的方式和低一层的需求,要在满足它们的前提下尽力发展高一层的东西罢了。因此,在信息经济中,不绝对排斥以知识"兑换"钱财的行为。这就像在工业社会中,人们不可能限制资本家去农村置地一样。但这一切不等于说,知识因此与物产是一回事,用知识赚钱这种事不仅"过去有理,现在有理,而且永远有理"(忘记这是谁喊的口号了)。知识被当作了物产,并不等于说知识就是物产。好比工厂利润被理解为租金,工厂也可以被租赁出去,但工厂并不是土地,工业也并不是农业。工厂象土地一样被租出去,它还要按工厂的规律开工,而不是因此要按土地的规律开工。牛不是人吹出来的,螺丝也不是肥催出来的。同样,知识被当作牟利的工厂"租"给了工业社会,它可以取得工厂那样的利润,但并不等于说知识也将按工厂的规律生产。知识产权把知识当作了牟利的工厂,并不等于说知识就是工厂。正是在知识和物产的这种错位中,产生了关于知识产权就是盗窃的说法,也产生了对这种错位不适应的扭曲了的反映──盗版。知识产权的盗窃是谁盗窃谁呢?这不是个人的问题,也不是道德的问题,知识产权是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的合法行窃。 人为了不再盗窃,首先必须去盗窃。BOB:“这句我听懂了。就好比英国人只有让羊把人吃完,美国人只有把印地安人赶尽杀绝,他们的后代才能用白手套优雅地捂着鼻子,对非洲黑人说:呶,你们要讲文明。"你太聪明了。 BOB:“所以我决定现在就去盗窃,第一个目标是王府井百货大楼……"喂!你找错地方了!!快回来,快~~"……” 事情还有另一方面。由于知识产权毕竟不是用知识的规律来促进知识,而是用物产的规律来促进知识,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必然阻碍知识的进一步发展。越是到信息经济成熟阶段,这个矛盾暴露将越充分。比如,由于及物权不必要地把独占癖传染给知识,知识不顾自己通过交流可以增值的内在属性,把自己封裹起来。"社会需要什么?"斯泰尔曼教授问,“它需要信息对于它的公民来说是真正可用的──例如,人们可以自己读、修改、适应个人风格和不断改进的程序,而不仅仅是操作。但是软件所有者以特有方式推给你的那种软件,都是我们不能探究和改动的黑盒子。"再比如,在及物权诱导下,原本可以让人无偿一次次占有的知识,其拥有者反回去借鉴物理上的三明治"你只能吃一次"的特点,为了掏人腰包,无意义地一次次升级,让人重新购买。"软件的所有制激励软件所有者去生产某些东西── 但不是社会实在需要的那些。"WINTER联盟的做法不是越来越有这种味道了吗。 因此知识产权制度的合理性不是绝对的,而是有条件的。知识产权只是信息生产力不发达和人的发展需求没有得到充分满足条件下的制度安排,如果抛开这两个历史条件,抽象谈论知识产权的合理性,那不仅是无益的,而且从长远看还是有害的。工业生产力应配之以工业生产关系,信息生产力应配之以信息生产关系。而知识产权实在是一桩不幸的婚姻,是信息生产力配工业生产关系,好比把外甥女嫁给了小舅子。这注定它只是个过渡性的制度安排。──从传统工业社会看,它是先进的制度,因为它注入了新的生产力内容;从未来信息社会看,它又是落后的制度,因为它与过时的生产关系相伴随。 度在哪里呢?度就在于历史阶段:当一个社会80%的人或80%的产值还集中在工农业时,知识产权制度就是一个合理制度;当一个社会80%的人和80%的产值都集中在信息产业时,知识产权制度就是个盗窃制度。当两个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碰到一起的时候,后者将盗窃前者,而前者还必须认为是合理的。为了摆脱这种不平等,前者不是要马上从形式上废除知识产权制度,而是要尽快渡过工业化阶段。所以我们还必须继续盗窃下去。我们唯一能努力的,是做个好贼。 思想是自由的,它应该保持自由,并被给予自由精神的法则是:我们给予越多,我们将得到越多彼得·罗素"给你一个响彻云霄的大耳光"(这是我大学时记下的一位精神病患者的诗句,引自她的作品《我会听云的语》) BOB:“我的天!是给我的吗?"不,不是给你的,是给我的。──我过去认为,没有钱作动力,软件和一切事业都是不会发展的。但我上网之后看到几十个师团几十个师团的人,在没有任何经济动机地自由贡献自己的思想,我感到由衷困惑:你们闲聊什么?又没人给你们付闲聊费;你们争吵什么,又没人给你们争吵发工资;你们讨论什么问题、编写什么PD软件、贡献什么……,弄得网上几乎要爆炸。最可气是那次朱令铊中毒,干你们什么事,连协和医院的大夫都束手无策,可你们竟发来1300个治疗方案,还竟有1/4诊断正确,结果竟然把朱令给治好了。谁给你发工资了,谁给你们发奖金了,甚至,谁知道你们是谁……?──我过去还认为,没有钱作动力,即使编出软件,质量也不会高。因为你没看见吗,只有带赌的比赛水平才高,如赌马、赌……(当然,足球除外,还有除了奥运会比赛项目,还有除了待列入奥运会的,还有,还有根本不想列入奥运会的休闲……)我说哪去了? 我好象说反了……。 我一上网,第一步就跌了个大跟头。我安好了"航海者",却无法起锚──没有出现电话拨号的画面。因为我不知道,没有网络协议,根本拨不出号去。而互联网一切的一切的根本基础──TCP/IP协议,竟然是自由软件之作!我还费劲去找要钱的WINSOCK软件呢。 是TCP/IP协议不能去赚钱吗?显然不是:谁想过此路,留下买路财!不让你上网,看你能不交?但偏偏人家不去赚这个钱,让全世界人民无偿使用,羞得无数软件公司汗颜不堪。浏览器是网络软件无上之王,但98%的浏览器(其实就是"航海者"和"探索者"两个软件)或是共享软件,或是干脆白给。连网络一代天娇、天皇巨星JAVA,我,我实在难以启齿,竟也是免费的!除了TCP/IP协议、浏览器和JAVA语言,互联网系统软件还剩什么了?不好意思,什么也不剩了。 让Shareware占了中文"共享软件"的名字,实在让我觉得心里别扭。其实,Shareware还真算不得"共享"的软件。到了网上实际一看,才真正知道什么是共享。 我的一位朋友有个远房侄子,在乡镇企业工作。一天,厂长叫他写一篇关于安全生产的文章登在黑板报上,他只有初中文化,顿时慌了手脚,求我这位朋友。我的这位朋友知道网上有许多信息,于是又来求我。我上网输入"安全生产"这个词一查,马上找到一大堆消息、论文。咱捡官最大的挑:吴邦国关于安全生产的讲话。将文章后,打印出来,交给朋友。后来听朋友说,他侄子的厂长见了文章大为惊骇,赞赏说:“嚯,没想到你水还不浅。当然罗,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理的讲话屈尊蹲在您的黑板报上,水平能不高吗? 乍到网上,真象刘姥姥进了大观园,所不同的是,这里好象什么都不要钱了,随便拿,随便捡。虽然也有收费的,但每天光不收费的新信息,用24小时也看不过来。而且在网上,收费不收费好象和信息内容水平的高低并没有必然关系,完全取决于站主是否"贪财“。 有的收费了,内容极一般;更多情况是不收费的信息水平很高。首先,报是不用再订了。网上的报纸杂志光中文的就有上百种,大陆的、香港的、台湾的、新马泰的、美国的、加拿大的、欧洲的……,应有尽有。《人民日报》、《计算机世界》还带有全年全文检索,想看足球有足球报刊,想看时装有时装杂志,想看名车有名车网页,想看电视节目预告可以到中经网"为您服务"中去找。在网上读报,虽没有翻纸报的乐趣,但特别便于收集资料,见到好的文章,一按鼠标右键,就可以存入硬盘。(一个普通硬盘存几万篇文章是没有问题的。)如果要摘引这些文章,只要选中有关段落,用鼠标拖放到你的文章里,一松手就完成了。其次,可以免费得到许多书。网上有许多中文和外文的图书馆,一般是提供内容提要,有的图书馆还能提供整部书的内容;一些名著,如古典四大名著、金瓶梅、三言二拍、全唐诗之类,还有各种武侠小说,如金庸全集等等,都有全本在网上;如果是做学问,有大量世界知名学者的网页,可以整本整本他们的巨著,一般一部600多页的书有半个小时就够了。 第三,有大量图片、音乐和影视作品可以自由地取用。这里的任何一项,都是以万为单位、且时时更新的,一个人终其一生也看不完、听不完。 第四,网上有各种各样的讨论组,可以为你提供专家的意见;有各种各样的专门网站,可以满足你特殊的需要;在网上,人们特别乐于助人,看病、诊断电脑、求学等等,往往一个问题提出,应者云集。他们为你服务根本不会向你要钱。 第五,网上的公共服务也都是不要钱的,像调阅全部法律法规,询问天气预报、邮政编码、电话号码、列车和飞机时刻表、影视动态等等。 第六,即使是一些重要的经济信息,绝大部分也是免费提供的。从宏观经济数字、专家分析和预测,到几十个行业的分类行情报价,到实时股市信息和情报……无所不包。 第七,各种软件应有尽有。虽然网上的软件有不少是收费的,但大量可供共享的软件就足以满足你各方面的基本需要了。"共享软件"这个词是鲍比·华莱士提出来的。共享软件作者拥有版权,他可能要求使用者付款,也可能不要求付款.共享软件是"买前试用"的软件,在为使用的软件付费之前,通常使用者可以有30-90天的试用期,使用者可以不付钱,只要到期停止使用就是了。共享软件作者鼓励使用者把软件拷贝给其他人,在许多BBS站也可以找到共享软件。除了共享软件外,还有两种真正"共享"的软件,一种是自由软件(Freeware)它是有版权的软件,这种软件的版权一般仅限于让其传播版权拥有者的名字。他们让软件自由流传,并且注有不必付款的有关说明.使用者随便使用,随便拷贝,不用花钱,但不得对软件的程序进行任何的修改。还有一种是共有软件(PublicDomainSoftware)这是一种不具备版权的软件,它允许任何人自由使用、修改,没有人宣称对它拥有版权。 葛朗台同志教导我们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但这位葛同志的女儿好象就没有听他的。即使在金钱被当作宗教一样崇拜的时候,人类最有价值的知识,也从来不是塞钱进自动收银机就可以自动产生的。指望一头输入金钱,另一头换出知识(再找出几个零钱来),这是银行家的愉快幻想。 可惜,这不是事实。在金钱出现以前很久,知识就存在;在金钱被废除以后很久,知识仍然存在。作为过客的倒是金钱。 在用金钱做迂回的时代,银行家甚至可以幻想用钞票诱惑母鸡下出不成熟的鸡蛋。 于是,银行家得意地说,没有钞票就没有鸡蛋。可银行家死了以后,母鸡还是不慌不忙按自己的本性继续下蛋。人类在他自然的状态中,具有创造知识的内在渴求,而不管有没有金钱从旁刺激。尽管某些人,甚至某些时代的大多数人,可能象吸毒者一样,在大量可卡因的长期刺激下,一旦离开强刺激就失去了正常行为的欲望,离开了金钱就缺乏创造知识的兴趣,但这并不说明人们的正常行为是刺激物本身产生出来的。人一旦恢复正常,他就还是人。 人类基于外在的迫力创造知识,是出于以下几种动机: ●为了谋生,为了摆脱眼前的生存危机; ●为了获利,为了获得除知识本身以外的各种好处。这时候知识是和钱密不可分的。人类在他内在的纯朴状态中创造知识,则是出于以下几种动机: ●他的好奇心,他对于一切新奇的事物都想探个究竟; ●交流的欲望,人希望在与他人无拘束的交流中摆脱孤独,为此他需要向别人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使别人觉得值得花费时间与之交流; ●他要发展自己的能力,证明自己各方面不比别人差的潜力,由此获得别人的尊重。 ●他的思想要获得自由,当他满足了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后,他会感到对无限的事物的无知,是他最大的不自由。他要摆脱对无知的恐惧,在知的境界中找到欢娱。 ●他要自我实现,并表现和展示自己。 以上五样,哪一样跟钱也没有关系。一部思想史也表明,伟大的哲学家、数学家、艺术家几乎没有一个能用对钱财的贪婪来解释其成就;相反,我们看到了大量在钱财刺激下生产的精神产品,多属信息垃圾。所以对《思想史》和《货币史》这两本书,我怎么怎么看(包括横过来看,倒过来看),也找不出它们之间的联系。相反它们没联系我却可以找到一条必然性,知识增长有知识自身的规律,内在于这个规律的行为,和外在于这个规律的行为,被智慧女神看中的机率是大不相同的。 如果把人的需求简单化,从低到高依次可以分为生存的需要,发展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在同一个社会中,一个人越是满足了低一层的需要,就越容易倾向于追求高一层的需要。对不同的社会来说,越是初级的社会,追求低层需要的人越多;越是高级的社会,追求高层需要的人越多。 当美国进入信息社会后,不为任何物质目的追求知识的人越来越多,就是这种规律的反映。因此认为知识产权不论经济发展阶段高低,社会进步程度如何,都将永远可以促进知识进步的想法,是银行家们出于自身短期利益的意识形态灌输。虽然不能由此就否定了这种想法在现实中的合理性,但不能将这种相对的真理绝对化。一旦大多数人都在家办公,一周只需几个小时就可对社会尽完义务,因此有充分的闲暇自由自在地创造知识,(虽然这对中国来说还遥远得很),如果此时再硬用对付物产的规律在网上设置沟沟坎坎,就不再是保护知识,而是阻碍知识了。 如果创造性是田地,版权就是篱芭。 约翰·奥斯瓦尔多 比尔·盖茨兮,美国政府兮,上次约会,你踩倒了我家的篱芭墙,这次又踩坏了我家的白菜地,你什么时候能变得不那么莽撞? 在信息最发达的国度里,你们本应走在人类前面,作知识的普罗米修斯,但现在却在扮演着人人憎恶的宙斯的角色。(甚至还不是宙斯的全部角色,而只是他的警察角色)。 OK,我们将遵守知识产权法则,就象接受《罗马十二铜表法》,这不是由于敬仰,只是因为我们畏惧铁链,因为我们落后(如果倒退150年,给我们鸦片,我们不是也接受了吗);我们将在知识的国土上,按你们划定的圈子,戴着你们的锁链跳舞,这不是由于尊重,只是因为我们还在为发展疲于奔命,因为我们暂时还不能象我们创造四大发明时那样向人类无偿贡献更多的信息财富。 然而,渊源深厚的文化会向骤然发家的小伙子发出呼吁:给知识以自由。放过人类吧!这不只是我们的要求,也是你们自己的要求,请看自由的美国人、一群教授,向你们以及世界的诉求:停止克林顿的版权掠夺!政府关于知识产权的白皮书是数字化时代对公共权利的大规模剥夺。 浏览借来的书,借一本杂志给朋友看,复印一篇新闻报道用于你的文章──所有这些十足显得无害。但克林顿政府计划令这些行为在经过数字网络进行的时候非法化。如果关于知识产权和信息高速公路的白皮书成为法律,你对于浏览、共享或个人非营利地复制版权作品的传统权利将被剥夺。白皮书视数字化技术对未来的出版业为如此大的威胁,以至于它证明,公众必须被剥夺版权法一直承认的一切权利──包括隐私权。戈尔副总统曾承诺,信息高速公路将戏剧性地加强公众对信息的接受;现在我们终于发现了马脚:它将只是在按每次使用收费的基础上才是可用的。 版权麦卡锡分子还希望白皮书的法律提议的迅速通过将成为他们的议案获得国际接受的踏脚石。布鲁斯·雷蒙(BruceLehman)已经参加了几个国际会议,倡议把克林顿的版权打扮成基于全球信息高速公路法则的权利。……。如果他们成功了,各成员国将实质上要为条约义务所强迫,并对他们各自的国内法律使他们对信息传播较少加以限制进行赔偿(amending)。 版权麦卡锡分子及其说客不是在想着如何提高公众对版权法的真实的尊敬,不是在想着公众利益究竟是什么。他们的战略是要在今天催逼国会通过白皮书的立法,好在明天扼住公众的咽喉。 不要找我的麻烦,这不是我说的,是你们美国人自己说的。BOB,我发现已经让你受到太多惊吓了。如果你害怕,可以用一块黑布蒙住自己的大眼睛。但我要说,那些对生存权和发展权吝于谈论的国家,至少应该认可人们自由获得知识的权利。这个世界上,已经有太多的物质霸权,不需要再招回一个令人恐怖的麦卡锡精神幽灵。 获得知识的自由,是人的基本权利! "直接管理"绞尽脑汁琢磨的主要问题,就是怎么巧妙地让员工将老板的目标认作他们自我实现的目标所谓领导就是要直接面对员工、为他们打气、使他们精神兴奋、关心他们的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