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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禁忌》 作者: 任骋 第1节 禁忌的含义 禁忌与塔怖 禁忌是人类普遍具有的文化现象,国际学术界把这种文化现象统称之为“塔怖”(Tabu或Taboo)。Tabu或Taboo,英文,汉语译作“塔布”或“塔怖”等等,为禁忌、忌讳、戒律之意。“塔怖”原是南太平洋波里尼西亚汤加岛人的土语,其基本含义是表示“神圣的”和“不可接触”的意义。 在中国,与“塔怖”相对应的词便是禁忌。 禁忌一词,早在汉代就见著于史籍了。 《汉书.艺文志》云:“及拘者为之,则牵于禁忌,泥于小数,舍人事而任鬼神。” 《后汉书.朗顗传》云:“臣生长草野,不晓禁忌,披露肝胆,书不择言。” 这里的禁忌的含义,和“塔怖”成为国际通用的学术名称之后的含义是一致的,即表示“禁止”或“抑制”的意思。 学术界对于禁忌和塔怖的一致性,认识上是有分歧的。如中国宗教学界就有人强调塔怖“只有具备曼纳灵力之意而无不洁之意”,因而塔怖“仅为禁忌之一种”,只是后来才“被衍用以泛指各种禁忌”(参见任继愈主编的《宗教词典》“塔布”条、“禁忌”条)。而在民俗学界,则大都认为禁忌和塔怖是完全一致的。塔怖的最初含义虽无明显的“不洁之意”,但那是因为“‘神圣的’和‘不洁的’二种意义在禁忌的原始起源中并不加以区别。……它仅是指‘似魔鬼的’、‘不能被触摸的’,……只有在稍后才开始分化为二”(弗洛伊德《图腾与禁忌》)。中国民俗学界多依此说,参见乌丙安《中国民俗学》和陶立璠《民俗学概论》等书。 这里,两种观点的分歧,实际上并不很大。宗教学的界强调点在于“塔怖”本身意义的前后变化;而民俗学界则指出了“禁忌”含义原始状态的“混沌”性质。二者的分歧只是在于“塔怖”一词的原始意义上,而不在于塔怖一词用作“各种禁忌的通称”之后。因而成为国际通用学术名称之后的塔怖的含义和我国禁忌一词的含义应当说是完全相一致的。 禁与忌 组成“禁忌”一词的两个字,“禁”与“忌”,是可以再分别的。 虽然“禁”与“忌”有相同之处、相通之处,如: 许慎《说文解字》云:“禁,吉凶之忌也。” 孔颖达《周易.夬.疏》云:“忌,禁也。” 但,它们所相同、相通之处,是在于禁、忌的原由和效果方面;而在于禁、忌的主、客观意识方面,则是有所区别的。 禁,“从示林声”(《说文解字》)。 林者,“君也”(《尔雅.释诂》)。《尔雅.释诂》:“林、烝、天、帝、皇、王、后、辟、公、侯,君也。邢昺〔疏〕:“皆天子诸侯南面之君异称也。” 示者,“语也,以事告人曰示也”(《玉篇》)。 “示,天垂象见吉凶,所以示人也”(《说文解字》》)。 故知,林、示之禁,所含“禁止”的意义较重,且一般是指君上(社会)或神祇(宗教)的外力干预。 忌,“憎恶也。从心己声”(《说文解字》)。 己者,“身也”(《广韵》)。 心者,“人心土藏在身之中”(《说文解字》)。 故知,己、心之忌,所含“抑制”的意义较重,且一般是指基于自我情感的避戒行为。 “禁”和“忌”,组成“禁忌”一词之后,就代表了一种约定俗成的禁约力量。其中,既有集体(社会或宗教)对个体的“禁止”的含义;又有体现个体心理意愿的自我“抑制”的含义。 禁忌与忌讳 禁忌类属于风俗惯习一类较为低级的社会控制形式。但是,如果过分强调了禁字的意义,便可能使禁忌中“禁止”的含义上升而趋向于成为道德或者法律意义上的社会控制的高级形式。如《周礼》中所云:“犯禁者,举而罚之”、“若不可禁,则搏而戮之”、“戮其犯禁者”等等。相反,如果突出忌字的含义,则又往往会使禁忌中“抑制”的意义增强,同时显现出一种更加通俗化、民间化的倾向来。到了最后,禁忌一词便与忌讳一词完全相等同了。 在民俗调查中,有时常常会发生这种情况,当我们问起“禁忌”,普通村民表示不太懂得的时候,只要我们再解释一句:“就是忌讳”,他们便会长长地“噢——”一声,说:“那知道。有!有!”可见,“忌讳”较比“禁忌”是更具有通俗性质的。这不仅仅是书面用语和口头用语的区别问题,其中也还有它语义上的差别,亦即“忌讳”一词更多地强调了民间自我的“抑制”。从词义上讲,“忌”与“讳”同,而“禁”与“讳”异。 《广韵》云:“忌,讳也。” 《礼记.曲礼》云:“入境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 可见“讳”自古以来是更基于民间的。因此,“忌”与“讳”联合而成的“忌讳”一词至今仍比“禁”与“忌”联合而成的“禁忌”一词更能通行于民间。或许,这是因为普通的老百姓,他们往往更多的注意力不是放在如何禁止他人方面,而是放在如何抑制自我方面。所以他们对“禁”字比较淡漠,而对“忌”字和“讳”字则更多地给予关注。但是,毕竟民间也还存在着风俗惯习的禁止力量,这是大家所共同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是自我抑制不可缺少的环境和基础。况且,自我抑制的结果也带有某种自我禁止的意味。所以,为了更准确、更全面地反映风俗惯习中的这一禁制的意义,中国学术界通常在正式场合都是采用“禁忌”而不采用“忌讳”。当然,在一般场合下,或者由于行文的需要,“禁忌”和“忌讳”也是可以互相通用的。 民间禁忌 禁忌,一方面指的是这样一类事物,即“神圣的”或者“不洁的”、“危险的”一类事物;一方面又是指的这样一种禁制,即言行上被“禁止”或者心理上被“抑制”的一类行为控制模式。这样一类事物和这样一种禁制之间是完全相通的,它们实际上是一回事而不是两回事。因为,这样一种禁制的产生实际上是人们对这样一类事物的认识(心理反映)的结果。所以换句话说,禁忌就是神圣的、不洁的、危险的事物,以及由于人们对其所持态度而形成的某种禁制。 一般说来,“禁忌”是属于风俗惯习中的一类观念。它与法律制度意义上“禁止”和道德规范意义上的“不许”都有着十分明显的区别。在风俗惯习中,“禁忌”一类的禁制是建立在共同的信仰基础之上的。自我(我群)由于心存忌惮而表现出来的自我(我群)的“抑制”性质是其基础的成分,在禁忌中占有主导的地位。其中“禁止”的意义,也完全是来自于共同的忌讳,来自于“自我抑制”的集体意识,而不存在“意志的强加”和“观念的强求”。其实施过程必然是通过心意的,因而它属于一种民间的自然状态下的禁制形态。因此,又可以直接称之为“民间禁忌”,也就是说,我们所论及的“禁忌”一词,本身就是等同于“民间禁忌”的。它们共同区别于法律制度或者道德规范中的其它禁制形式。 民间禁忌,主要是指一社群内共同的文化现象。这种文化现象又是基于该社群中最广大的基本群众的。一般说来,它不包含社群中的上层文化,亦即社群中一小部分精英文化的特殊禁制。但是,这并不是说,一社群中属于上层文化圈子里的人是能够被排除在民间禁忌共同信仰的的基础之外的。他们不但是基础(基数)之一(部分),而且往往也是难以完全彻底地摆脱其观念的影响的。 总之,禁忌,便是指的民间禁忌。民间禁忌是比较大的概念,民间禁忌中又可按民族、地域、社会分工等等分成若干禁忌的方方面面,或者某种具体的禁忌。不过它们的性质仍然是属于民间禁忌的。只有当禁忌中的“禁止”的成分加强到道德规范化或者法律制度化的时候,禁忌才脱离了“民间”二字,而这时的禁忌,也就不称其为禁忌了。 最后,还有一点需要指出,就是在中国,由于封建文化的长期统治,许多民间禁忌被士大夫阶级义理化、道德化,甚至法律化、制度化之后写进了典籍之中。我们今天对于民间禁忌进行研究时,还应当注意透过这些史料去发现那些真正的民间禁忌的原始形貌、原始状态。这也就是说,我们今天研究民间禁忌时,除了需要大量的田野作业,实地进行社会调查之外,也还需要参考、研究一些文史资料,以便从上层文化中得到一些有益的补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