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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脑筋 作者: 何虎生 二、争论姓“公”还是姓“私”
在一个不争论的年代,在中国发生了巨大的争论;许多人动了感情;争论的焦点是
所有制问题,是姓“公”还是姓“私”。
1.所有制:手段还是目的
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国外的资金、资源、技术、人才
以及作为有益补充的私营经济,都应当而且能够为社会主义所利用。……这样做不会损
害社会主义,只会有利于社会主义发展。”但真正在付诸实践的过程中,政治上寻根问
底式的争论就在所难免了。
这场动了真感情的争论发韧于1993年那个炎热的夏日。
1993年7月13日,《光明日报》的理论版刊登了中国著名经济学家、原中国社会科学
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周叔莲教授题为《关于国有企业产权的两个问题》的文章。文中
有这样一段话:既然所有制是发展生产力的手段,那么所有制就有一个选择问题,改革
问题,创新问题,就应该使之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主义的所有制结构以公有制为
主体,以国有制为主导,有其客观必然性,但在这个前提下,各种所有制的关系、国有
制和其他公有制的内部结构及其实现形式,只有根据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的要求来调整改
革,包括明确国有企业的产权,才能真正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
这里周教授有一个前提,即所有制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就是这个前提,如同一块
巨石,掀动了经济理论界的平静湖面。从1994年起,“手段论”和“目的论”开始了旷
日持久的论争。
首先对周文提出质疑的是北京某杂志1994年第2期上署名的文章。文章认为周教授想
拐弯抹角地提出私有化,更有甚者竟讽刺周文缺少常识。
此文一出,果真对周叔莲先生“不啻是击一猛掌”。周遂撰文反驳,指责这种“设
置陷井,而不是光明正大的学术争论。”
白发苍苍的周教授一口咬定:所有制是手段。
面对理论的驳斥,周叔莲更愤怒于有些文章中“讽刺挖苦、指桑骂槐”式的“乱扣
帽子的大批判”,它指出这与“文革”中对“猫论”的围攻是一个路子。
中国的争论只是争而已,与说服无缘,同样是这一杂志在1995年第9期上发表另一篇
署名文章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改革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和发展为基础的,是以
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完善和巩固为目标的;离开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改革,或者削弱
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改革,决不可能是社会主义社会意义上的改革!
2.私有化:捷径还是歧路
1989年以后,在中国公开发表的正式文献中,公开鼓吹私有化的文章基本上没有了,
但“私有化”作为一个争论的焦点问题并没有停止争论,一些理论家大声喝斥某某某等
主张私有化,某某某等不得不申辩,却越辩越乱。
北京某杂志在1994年8月发表署名文章,直指许多流行的观点为私有化思潮。称:现
在有一种私有化的思潮,核心问题是全盘否定全民所有制国有经济的地位和作用。
同时,广东一位经济学家在《经济体制改革》1994年第4期上对“所有制无关紧要论”
进行了强有力的抨击。他说:最近,有一种论点说:所有制无关紧要,公有、私有化无
关紧要。所有制无关紧要论,实际上已成为私有化主张的遮羞布,而私有化主张就是挖
社会主义制度的墙角的主张。
有人在1995年2月7日《经济日报》上撰文强调:西方私有化不足为训。某教授在19
95年11月《中国社会科学》上把产权理论归功于马克思,指责部分经济学家陷入私有化
陷阱。
周叔莲认为:私有化首先是一个政治概念。然而这些辩护对于扑面而来的指责是无
力的。
3.公有制:主体地位坚持往坚持不住
有人在《高校理论战线》1995年第2期上公布了隐藏的反对公有制主体论的九种观点:
个人所有制论;社会所有制论;手段论;共有论;产权拍卖不失产权论;产权模糊论;
淡化公有制主体论;平起平坐论;完全取消论。
有人在某杂志上以另一种方式给以“曝光”,并大声责问:生产力为谁发展?称:
现在有些人对社会主义制度本质提出不同的观点,特别是对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提
出非议。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一切经济关系的核心,是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基础;不能用
一般的国有形式来代替或者概括生产资料公有制,不能用产权来代替所有权。生产资料
公有制体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再生产全过程中。生产力是否发展,自然是判断问题
的重要标志,但为谁发展,同样是判断问题的重要标志。
周叔莲在接受《经济社会体制比较》杂志采访时猛烈地抨击了“国有制拜物教”。
厉以宁在答《生产力研究》驻京记者李风圣的采访时说:我们的短缺、产品积压、
生产成本的高昂、产品质次价高,恰恰说明了仅仅以为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就能够
为人民利益而服务的观点是睁眼不看现实的。生产资料公有化本身并不等于已经实现了
生产的目的,也不意味着社会的生产会一定遵循培养、提高与发挥人的创造能力这一要
求来进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对普通的劳动者,舆论上提倡的是生活上的克制、再克
制。禁欲主义成为一种美德。起码的生活标准变成了不可逾越的界限,变成了普通劳动
者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而不了解人们在生活必需品的要求之外,还有其它种种要求,
包括发展自己的要求。从生产与消费方面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生产什么,生产
多少,销售多少,向哪些地方销售,都由上级规定。不管谁来领导生产,这种刻板的情
况不会发生多大的变化。在对待人员方面,情况也是如此。企业不能选择和招收自己所
需要的人员,劳动者不能选择自己的工作岗位。劳动制度把人员的流动规定得死死的。
一个人被分配到指定的工作岗位后,可能就注定了一辈子在那里工作。劳动者的迫切要
求是什么,消费者当前需要什么,广大居民希望得到什么,企业可以不给予考虑。在这
样的体制下,工人只可能单纯被当作劳动力看待。
对企业来说,最重要的是使用劳动力,因为没有劳动力就完成不了上级布置下来的
产值计划。在这样的体制下,对企业来说,消费者远不是那么重要的。企业不是为消费
者的更多的可供选择的机会而生产的,企业的产品不愁卖不出去,因为一方面,这是独
家经济,另一方面,现在市场某些为消费者欢迎的商品数量不足,供不应求。而且,即
使产品销售不出去,国家也不会让企业的领导人破产。于是仓库里堆满了销不动的产品,
而企业照样生产,于是也就谈不上对消费者的关心和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经济体制改革的目的,正在于改变这种对人的漠不关心的状况。要知道,对人的漠
不关心,并不是领导人(包括行政部门领导人与企业领导人)的认识问题,也不是管理
的方法问题,而是体制问题。计划经济体制下,即使有些行政部门领导人或企业领导人
认识到有必要把对人的关心与培养提到首位,并且也试图采取适当的管理方法,但体制
本身限制了他们的作为,体制不改革,他们的愿望不能不落空。所以说,唯有转换经济
体制,才使关心人、培养人这一目的有实现的可能性。
这是致命一问:建立了公有制就能为人民服务吗?如果不能,坚持公有制就有停共
产党人的根本宗旨。
当然更多的是稳健派人物的观点。
有人认为:没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没有公正的基础。有人认为:将国有制“糊弄”
到私有制,会造成整个社会不公平和腐败。
有人认为:公有制是大局稳定的决定因素。
其实,公有制能否占主体地位,要看非公有制的发展状况,为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是否给非公有制经济定个界限?
某人在《中国工商时报》(1995年6月1日)上讲:只给非国有经济一个配套、补充
的地位。
有人不久著文驳斥了这种补充论。他指出,既然是“补充”(即使是“有益的”),
那就表明,应该有一个限度和一个比例,如果这个“补充”的比重大了,就会影响到公
有制的发展。他强调,公有制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没有公有制经济就不能完全实现社
会公平,也就不能实现社会主义;但是,没有非公有制经济,也就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
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允许非公
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就是为了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将伴随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程继续存在和发展下去。
国有经济占25%,公有经济占50%,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动摇不了。国家统计局一项
研究报告如是说。
该研究报告阐明了这样一个观点:对国有工业比重下降无须忧虑;只要把握住几个
重要行业,其他均可放开;现阶段中国国有工业比重以保持在25%左右为宜。
报告概述了国有工业比重下降的基本情况。改革开放后的第一年,即1979年,国有
工业产值比重为78.5%,到1983年缓慢下降到73.4%;1984年由于中国经济改革步伐
较大,这一比重一年内下降了4.3个百分点,此后几年的下降幅度也均较大;1989、19
90两年,由于治理整顿,这一比重呈递减下降趋势,年均1.1个百分点。1992年邓小平
南巡讲话后,是改革开放以来下降幅度最大的一年,次年又下降4.1个百分点。可见,
国有工业比重的下降与中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快慢密切相关。到1992年,中国国有工业比
重已突破50%的关口下降到48.1%,1993年进一步下降到44%,累计比1979年下降34个
百分点。
研究报告分析指出,第一,在总体经济的发展中,非国有经济从无到有且发展甚快,
必然冲减国有经济所占份额,这种下降带有自然性;第二,在共同发展中,其它经济成
份更多更快地进入一些易进入的行业,使国有工业在有些行业,如纺织、轻工等的比重
较大幅度下降,而这些行业不可能也不需要形成国家垄断,孰多孰少,无关紧要;第三,
国有工业比重下降并不影响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因为加上集体经济,公有制工业仍占
80%以上,即使未来这一份额下降到50%以下,只要国家把基础的、关键的行业发展好、
把握住,公有制的基础地位是不会成问题的;第四,国有工业产值比重的下降,在一定
程度上是由于国有工业活力不足、效率不高造成的,例如目前国有工业每百元固定资产
产出仅相当于非国有工业的40—50%,对这些暂时性因素应引起高度重视,最终以深化
改革来解决。
报告在参照分析了一些主要的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国有工业比重后提出,现阶段中
国国有工业的比重应保持在25%左右,报告认为,现阶段,中国至少应对下述主要行业
实行国有:包括大规模的煤炭开采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大规模的金属矿采选业、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蒸气热水生产及供应业、石油加工业、黑色及有色金属冶炼
及压锻加工业、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航空航天工业、武器弹药制造业,及其它一些新
兴的高科技行业。
报告中还披露了中国国有工业比重近年来下降的一些特点。
如经济增长较快时则这一比重下降幅度亦较大,说明非国有工业的增长势头远大于
国有工业而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生长点:国有工业资金比重的下降显著小于产值比
重的下降(1985年—1992年累计下降10.5个百分点),说明国有工业集中了较多的能源、
原材料等基础工业和高新技术等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居于
支柱和主体地位;在产值比重大幅下降的同时,劳动者比重这些年来变化却不大(1979
年—1992年累计只下降了6.7个百分点),说明国有工业企业劳动力数量刚性很强,人
员易增不易减,造成效率低下,未来企业改革需要着重解决这一问题。
辩论是可以的,但有些人超出了辩论的范围。
有一篇文章说:私有经济迅速发展削弱了党的领导;新崛起的资产阶级和“党内走
资本主义道路的改革派”勾结在一起,威胁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巩固;1992年之后,西化、
儒化和庸俗化的文化挤除了马克思主义;党的队伍最堪忧虑:党员思想发生了倾向于资
本主义的方向性转变,腐败不断上台阶,干部一心抓经济,不懂国际共运,无法应付复
杂的政治局面。文章的结论是:“如果我们党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阶级、阶级矛盾和阶
级斗争问题,我们就有可能保不住国家政权。”
这篇长文只字不提邓小平,只字不提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发展中国方面取得
的成就,反而特别点明:“1992年之后,资产阶级自由化占了上风。”谁都知道,1992
年是邓小平南方谈话的年头。
毋庸讳言,当前社会上确实存在种种问题。问题在于,这些问题是怎样发生的?应
该循着什么途径来解决?这篇文章的意图是十分鲜明的,把经过夸大渲染的问题归罪在
改革开放头上,而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退回“以阶级斗争为纲”的五六十年代。
同年底、又一篇文章说,由于“私有企业迅猛发展,成倍增长”;由于资产阶级自
由化、腐败、地方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存在与发展,“阶级斗争有可能重新上升为我国社
会的主要矛盾”。这就对我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的“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
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提出了挑战,对“一个中心、两个
基本点”的党的基本路线提出了挑战。
4.股份制:灵不灵
有人说:公有制的股份化不可能取得私有制股份化的效益。
有人说:如果要在国有企业中普遍推行股份制,则先得修改宪法。
有人说:对国有企业全面实行股份制是一种倒退。
号称中国最有希望获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某经济学家认为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是开错
了药方。
5.抓大放小—如何抓如何放
股份制倍受非难,“抓大放斜也不愉快。
“抓住关键少数,放开一般多数”的战略调整出台以后,经济界的人士普遍感到振
奋,他们认为这有可能成为国企改革的转折点。
然而细一琢磨,他们的兴奋点似乎并不在一处,在对如何抓、如何放的理解上更是
存在着不小的差异。
兴奋点在哪里?
国家经贸委一位负责人的观点是,不能把所有的企业都抱在怀里,这样做既不必要,
也不可能。抓住这个关键少数,搞好500到1000家大公司、大集团,就会为众多的中小企
业提供广阔的生存空间。一批优强企业形成了,就会带动大批危困企业的发展。
他的着眼点显然在“抓”上——通过“抓”牛鼻子,带动中小企业,从整体上搞活
国有经济。而经济学家的兴奋点似乎更在“放”上。有人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
业的地位、规模、功能应进行重构,必须收缩国有企业战线。中央党校某教授认为,国
有经济的比重应为25%。中国人民大学某教授说,抓1000家的意义在第1001家,1000家
之外的企业放开后,也许能开创出一条新路来。
如何抓?如何放?
如果说在“抓还是放”问题上兴奋点不一致的话,那么在“如何抓、如何放”上,
争论双方的分歧就更大了。
比如如何抓,中国社会科学院一位女博士后认为,国有企业存在的必要性,在于其
弥补竞争不足的特殊职能,而不在于效率,国有企业的低效率不是因为管理,而是在于
体制的一种安排。因此不应该用一般企业的标准——利润——来衡量国有企业。所以我
们的目标不是搞活国有企业,而是养活国有企业。
《经济研究》编辑部的某人也持相同观点。他说,国企成线收缩以后,剩下的都是
宝贝儿——我们要给予精心照顾,是养活养好,而不是搞活搞好。
而另外一些专家则认为,如果还是按过去计划经济的老路子,靠不平等的优惠政策
把国有企业“保”起来,而不是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那对企业改革来说就毫无意义。
在“如何放”问题上也是这样。有人认为,不能信马由缰,一放了之。而中国人民
大学某教授担心放开之后,国家是否还会划几道杠杠、定几条道道儿。他说,那就违背
了放的本义。
问题还不止如何,有人开始耸人听闻地说“抓大放小会威胁我们的政权统治。
如果说,股份制和“抓大放斜更多是运作问题,股份合作制在一些人眼里则有性质
问题,请看:股份合作制作为集体企业和国有小企业改革的一种形式正在时兴起来。其
原因固多,但它被一些人论定为集体经济,可能不无关系。它的性质如何呢?先看江苏
某市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调查报告,其中讲了这个乡“先出卖,后改制”,搞股份
合作制的情况,其股权结构是:“社会自然人持股,经营者控大股”;占该乡42个乡村
企业93%的39个转让企业共有职工1889人,其中持股者236人,占12.5%;经营者本人
持股额占股本金的39%;经营者及其家庭人员持股额占股本金的63.3%。1万元以内股
东有49人,1万—5万元股东137人,5—10万元股东21人,10—20万元股东13人,20万元
以上股东16人,最高持股额达52万元。
现将股金在5万元以下,占职工总人数9.85%的持股人186人(49+137)大体上划
为持小股的劳动者,与占职工总数87.5%的不持股的劳动者16532(1889—236)合在一
起,则共有劳动者1839人,占职工总数97.15%。而持大股的股东(即持股在5万元以上、
最高达52万元)则为50人,只占职工总数的2.65%。可见在这39个股份合作制企业中,
存在着明显的劳资关系。一方面是占职工总数97.15%的无股或只有少量股票的无产者。
这一点报告中也承认,但令人费解的它又讲这些企业保持了“集体经济”的基本特征。
真是这样吗?
从所有制来看:集体经济必须以生产资料集体占有为基础,即使是社会主义性质的
初级合作社,虽以土地社员私有为基础,但这些社员入社共同使用的私有土地的数量差
别不会过大,更不可能存在有人没有土地,有人却拥有大量土地的现象;但现在这些据
说保持了“集体经济基本特征”的所谓股份使用制企业的情况,却完全不是这样。恰恰
相反,不仅不是生产资料集体所有,而且是极少数人控制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极大多数
人一无所有。
从人与人的关系来看:集体经济必须是劳动者的互助合作关系,而这里却是劳资关
系;集体经济不允许存在剥削与被剥削关系,而这里却正是这种关系。
从分配关系看: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集体经济,实行按劳分配,即使以土地
私有制为基础的初级社,在实行按劳分配的同时实行土地分红,以承认农户对土地占有
多少的差别;但现在股份合作制这里却不存在按劳分配,因为雇佣工人的工资不是按劳
分配实现的形式,而只是劳动力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至于资本所有人之间的“按资分
配”与初级合作社中的“土地分红”也是两回事,前者是资本家对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
价值的分割,而后者是联合劳动者之间对共同劳动成果的分配。
所以,无论从所有制,人与人的关系,分配关系任何一方面看,这种股份合作制根
本没有任何集体经济的性质,连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合作社也不是,而是完完全全的
资本主义股份制企业。
因此,它也根本不是股份合作制。
再看看另一份某市赴山东诸城市考察的报告。其中讲:诸城市对国有、集体企业
“先出售,后改制”,搞“内部职工持股”的股份合作制。办法是对企业“进行资产评
估,通过科学合理的股权设置,一次性向企业内部职工出售资产,由国家、集体所有变
为企业内部职工所有”;“1000元为一股,规定每个职工最低购基数为500元,超额部分
自愿认购,数量不限”;“职工认购股份,发给无记名式股权证,一年以后可在企业内
部转让”,“收入根本,坚持‘按劳根本’与‘按资分配’相结合的原则。”1996年3月
22日《文汇报》载“该市这种改制企业已达210家,占全市改制企业的77.2%。”
有人开始分析:这种企业内部持股的股份合作制既已由国有、集体所有变为企业内
部的职工个人所有,那就说明它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这里要问的是以职工个
人私有财产为基础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不是完全由劳动者集资组织起来的,具有半社
会主义性质的合作制企业?因为报告没提供股金的结构情况,所以这里只能进行可能性
的分析。由于这些企业在改制之初,在规定职工必须人人持股,股额不得低于5股(即5
000元)的同时,又规定了职工持有的是“无记名式股权证,一年以后可在企业内部转让”,
这就有可能,在一年以后,会有一些经济上困难的职工,要由持股人变成无股人,企业
开始由人人持股向非人人持股转化。另外,由于还规定了可以超过5000元的基数自由认
购并且数量不限,所以在企业改制之初就不能平分秋色,出现持股大户甚至控股大户的
可能性。这样,这个名为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就可能在开始建立之时,就不是以职工持
股为基础的合作制,具有半社会主义的性质,而是那种名叫股份合作制,而实为资本主
义股份企业,虽然这里的资本主义企业,在外表上涂有一层职工人人持股的油彩,但仍
然不是劳动者集资办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而是资本家办的剥削雇佣劳动者的企业。要知
道,雇佣劳动者不可能因手中有了5000元的股票就成了资本家,而不再是资本家的剥削
对象。可见,诸城这些以职工私有股金为基础的股份合作制,由于它的私有制的基础作
用,加上股票一年后可以转让,特别是股票的持有的数量没有限制,这样的股份合作制,
也会循着它内在的剩余价值与资本积累的规律,或早或迟,或快或慢地转化为完全资本
主义性质的企业,并突破它内部职工持股的规定。因此,从趋势看,不必经过太长的时
间,这种股份合作制,实质上只能是通向资本主义企业的桥梁与过渡。
国有经济改革的热点一直是国有大中企业,国有小企业一直不引人注意,租赁、出
售等方式被接受,但一批资深经济学家却对此提出异议。
6.有人要求反对“抓大放小论者提出善策。
“抓大放斜的思路提出之后,全国各地小企业的改革进展顺利,形势很好,山东诸
城等地已创造了利用各种形式放开搞活小企业的经验。但是,正当人们充满喜悦的心情
关注小企业改革的时候,却传来种种“放不得”的议论,与中央“放得更开一些”的精
神大相径庭。某经济学家要求“抓大放斜的反对者拿出良策来。
7.政企关系:分不分
过去经济学家异口同声:政企分开,当眼光切入经济体制的深层次时,人们理解就
超越了“希望”的水平。
8.现代企业制度:谁管谁
企业改革中对一个重大问题——企业内部党政关系问题,我们一直采取驼鸟姿态,
公司制以后,谁有个明白说法了吗!?不然,谁在企业负责,立场完全不同。
争论是善意的,但1996年,在北京公开发表的一篇文章针对1992年以来股份制试验
和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在国企改革中“抓大放斜的方针,提出要把包括所有小企业在内
的“统一完整的公有制体系”,反对放掉小企业。文章说,如果放掉小企业,私有制就
会大量出现,中国就会发展成为“当代资本主义的模式”。文章反对股份制和股份合作
制,说:如果“将国有企业改造为职工股份制集体企业……社会主义也是无法维系的”。
文章批判了“公有和私有并不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的观点,指出中国经
济正面临着“非公有经济的发展速度远远高于公有经济”的危险,要求“采取适当措施”,
压制私有经济发展,保护公有制。
应该说,随着改革向深层发展,姓“公”姓“私”的争论也有其必然性。这是姓
“社”姓“资”问题的延续。到了1997年,随着股份制日益成为改革的主要取向,指责
股份制的声音高涨起来。
有人批评股份制“是一个地道的私有化方案”,是要“培植和养肥一个新的资产阶
级”。
还有人发表文章指责发展股份制等有关建议是“割裂、曲解马克思对资本主义股份
公司的完整论述”,是提出了“与六中全会决议相对立的理论纲领”。
这些文章中,有的大量摘引马克思语录,论证我们今天不能这样,不能那样。这种
教条主义、本本主义学风极为有害。首先,马克思著作中并没有给中国改革遇到的问题
准备好现成的答案。其次,马克思主义也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不可能一成不变。
解决中国改革中的问题,只能靠我们依据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结合中国实
际进行创造。泥古不变,唯书唯上不变,只能损害我们的事业。
这些观点形成的影响和氛围,给国有企业改革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和障碍。用山东省
某副省长的话说就是:“要说话不敢张嘴,要走路不敢动腿。”生怕被扣上“搞私有化”、
“反社会主义”的大帽子。
一时间,广大干部群众心头浮起了疑问:“到底今后要举什么旗、走什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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