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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理解论 作者: 洛 克 第十三章 关于知识的一些附论
1 我们底知识一部分是必然的,一部分是随意的——我们底知识和我们底视觉有许多
有相似的地方;而最显著的一种相似关系,就是,知识亦如视觉一样,既不是完全必然的,
亦不是完全随意的。如果人底知识是必然的,则一切人底知识不只是相似的,而且人人都会
知道一切能知道的事情;如果它完全是随意的,则有些人竟然会不注意它,竟然会完全没有
知识。人只要有感官,则他们便不能不由此接受到一些观念;他们只要有记性,则他们便不
能不保留一些观念;他们只要有分辩的能力,则他们便不能不知觉到一些观念间相互的契合
或不契合;正如人有了眼睛,在睁开以后,就不能不看到一些东西,不能不知道它们底差异
似的。不过在光明之下,一个人在睁开眼睛以后,虽然不能不有所见,可是有些物象,他仍
然可以自由选择究竟要看不要看。在他底书中亦许有悦目的画图,和启发人的理论,不过他
亦许没有心思来打开书,费心一看。
2 看与不看虽是随意的,可是我们只能按事物底真相来知道它,不能按自己底意思来
知道它——人还有可以随意行止的另一件事,就是,他在转眼向物时,仍可以决定自己是否
要注意观察它,是否要专心来精究其中所能见的一切情节。
不过他所能看到的,仍限于他所看到的那样,并不能有所更改。现象为黄的东西,他不
能任意看做是黑的,烫烧他的东西,他不能说那是冷的;地球亦不能跟着他底意志满被了花
草,田野亦不能照着他底心思蒙盖了翠色,在深冬里,他只要向外一观,则他所看到的不能
不是一片苍白。说到我们底理解亦是一样,在知识方面我们所有的自由,只限于运用官能来
思考此种物象,或收回官能不思考彼种物象;只限于观察它们时,可以或详或略。但是我们
只要一应用它们,则我们底意志便没有能力来决定人心所知道的事物。能决定知识的,只有
那些明白被我们所看到的各种物象。因此,我们底感官只要运用于外界的物象上,则人心便
不能不接受它们所呈现出的那些观念,便不能不知晓那些外界事物底存在。同样,人底思想
只要一运用于有定的观念,则它便不能不有几分看到它们底契合或相违。这就是所谓知识。
人们如果对自己所考察的那些观念又有相当的名称,即他们对于表示这种契合或矛盾的各种
命题,又不能不确信其真理。因为一个人看到什么,他就不能不看什么,知道什么,他就不
能不知道自己是知道的。
3 举数目为例——因此,一个人如果得到数目底观念,并且费心来比较,一,二,三
之和同六,则他便不能不知道它们是相等的。一个人如果得到三角形底观念,并且找到方法
来度量它底角度和其面积,则他会相信,它底三角等于两直角。而且他之不能怀疑此点,正
如其不能怀疑“一物不能同时存在而又不存在”似的。
举自然宗教为例——一个人如果观念到有一个有智慧而甚脆弱的东西,而且又观念到那
个东西依靠于另一个永恒,全能,全智,全善的存在着,则他便会确知,人应当尊敬,恐
惧,服从上帝,正如他在看见日光时,确知它是照耀的一样。
因为一个人心中只要具有这两个观念,并且在那方面来运思想,那他一定会确知,低级
的,有限的,依赖的东西应该服从优越的和无限的,正如他在数了“三”“四”“七”三个
数以后,确知它们小于十五似的,正如他在清晨转睛向日时,确知道它是升起来似的。不过
这些真理虽然极其确定,极其明白,可是一个人如果不肯用自己底才能,来求知它们,那他
是永不会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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