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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科学认识论 作者: J.皮亚杰 十、心理学与其他科学的关系 我们已经谈过,而且也无法避而不谈,心理学同与它密切有关的学科——生物学与社会学——之间的关系。现在该谈谈它同与它关系稍远的科学,比如逻辑学、数学等等,或者和科学认识论本身的关系。至于心理学研究同社会学之外的其他人文科学之间的关系,则将在第三章中讨论。 A.初看起来,在逻辑学这一形式的、推理的和规范的科学与心理学这一具体的、实验的和丝毫不是规范的科学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不过有两种考虑使它们不得不联系起来,这种联系最初并非双方所期望的,但我们将看到最近的倾向迫使人们严肃地看待这两种考虑。第一种考虑可能显得是次要的:假如符号逻辑曾经能够被称为“无主体的逻辑”,那么就不存在无逻辑的主体,而且如同这些主体能够建造“自然数”(或正整数,因为负整数还包含在许多自发动作之中)那样,他们也去建构和运用传递性以及其他许多推理,三段论、分类和序列、对应和矩阵等等,他们还服从(或多或少有效地)一些规范,如同一性、非矛盾等等。因此,这种“自然的”逻辑给心理学家提出了一个问题,使他们不得不把它与形式逻辑,即逻辑学家的逻辑进行比较。至于逻辑学家则对这种比较一点也不感兴趣,因为形式真理丝毫不以事实状态为依据(即使百分之百的主体接受这种或那种推理),这是另外一个问题。但我们将看到,对这个问题现在人们正在重新考虑。 迫使人们进行比较的其他考虑并不来自作为技术的逻辑,而是来自它的认识论。当认识论逻辑学家对我们说逻辑只是一种言语(一种句法和一种纯化和普遍化的语义学)时,他们就涉及到心理学了。即使他们是柏拉图主义者,如初期的罗素,他们仍然涉及到心理学,因为有待研究的是活着的人如何达到永恒的理念的问题。为此罗素发明了一种专门精神功能,名为“领会”,它达到理念犹如“知觉”达到物体一样。因此,逻辑的认识论是以同心理学的比较为前提的。 此外,两个新事实又更新了这个问题并引导某些逻辑学家去对这些可能的关系作更有系统的研究。第一个事实是各种不同的、非常严密的逻辑增多了,但它们之间没有直接的世亲关系。逻辑增多的结果是,任何一种逻辑都不够丰富,都不足以“建立”整个逻辑。而且它们由于数量众多,又太不协调,也无法达到这一目的。于是逻辑学家不得不寻思怎样去建构逻辑,这就是向逻辑学家本身的心理学求援,向他们的建构历史求援。但在这种情况下,就象通常那样,历史必须有一种更为广泛的心理学研究,比方说,逻辑学家的逻辑是用何种抽象和建构方式建构起来的,从最直觉的一直过渡到最形式化的等等。这就不可能迟早不遇到智力心理学的中心问题,也就是主体在其活动过程中建构的运算结构问题。但这种运算结构不以主体的意识为中心,也不应该同标志着意识特征的、显然带有欺骗的直觉相混淆。 第二个事实后果更严重:这就是形式化的界线的发现。哥德尔定理阐明了这样一个事实:一种理论,不管它多么丰富,都不能用它本身的手段或者用它作为前提的那些理论的较弱手段来证明自己的不矛盾性:要做到这一项证明,必须求助于较“强”的手段,即建构一种更丰富的、包纳并超越前一理论的理论,并以此类推。由此产生的结果是,对一个人的智力来说——这里所谓的智力是指搞科学的智力,而不是科学一旦搞成后把科学投射到柏拉图的理念世界里的智力——演绎理论系统不再像一个建立在稳固的或至少是已完成的基础之上的、上部层层叠叠、每一层都带有决定性的金字塔了,而象是一种逐渐的建构,其中每一层次都带有空白,由下一层去填补,但条件是必须这样无限地继续下去。由此产生两个极为重大的结果。 第一是逻辑再也不能闭关自守了。它是形式化的科学,但现在形式化有了界线。于是出现在边界那边的现实似乎是一种直觉的现实,这就使人们想到也存在着一种边界“这边的东西”,这个东西逻辑或许应该加以形式化或公理化,它可能不是主体的有意识思维,而是主体的运算结构。这自然不是说逻辑就到此为止了,只是说它从这点出发(这正是亚里士多德运用三段论法所做的),然后按照它的想法把它的公理体系延伸出去。的确,从以上所述的应得出的第二个结果是逻辑结构主义不是静态的,而是建构性的。可是,这种无止境地填补不断出现在新层次的空白的逐渐建构,同智力本身的心理发展非常相似。智力的心理发展也有自己的结构建构。它的结构一个接一个地取得平衡,但总是依靠下一个结构来填补前一个的空白,以使其在更广泛的领域内重新达到平衡。 这就是为什么今天有许多青年逻辑学家对发展心理学感兴趣的缘故。他们的目的并不是从中寻求形式的或逻辑的真理,而是为了更好地掌握逻辑的认识论。 B.数学与心理学之间的关系属于同一性质,但更明亲密无间,这是由于数学家关心从初级水平开始的现代数学教育以及必须重视发展规律的缘故。 诚然,数学教育很大一部分取决于人们对数学的看法,因而取决于对数学认识论的看法。如果说,一个数学家当然从来不去请教心理学家如何证明一个定理,换言之,即请他参领到自己的科学的技术本身之中,那么数学的“基础”问题则是另外一码事了。而且在这个认识论的领域里——但这个领域现在已成为数学问题本身的一部分——数学家们一直分为三派,而实际上只是两派:把数学建立在逻辑之上的数学家(人们还可以把柏拉图主义者加入在内,因为他们的永恒本质包括作为初级层次的逻辑)和求助于运算活动或主体活动的数学家,如彭加勒、昂利克、布劳温和其他许多数学家(其中包括B.博雷尔的物理主义,因为他把函数看作是从物理存在中抽取得来的东西,只有当人们实际上参照物理学家用以使现象变化直至能赋予现象一个可数学计算的结构的那些动作时,它才有意义)。 然而,从这种认识论的观点上看,数学的当前趋势是朝向显然是建构主义的结构主义的。大家都知道布尔巴基学派的中心思想,它把三个大“母结构”(代数结构、顺序结构和拓扑结构)作为数学大厦的基石。这三个母结构通过分化和组合又繁衍出无数特殊的结构。可是,日内瓦的心理学家们已经能证明,这三种母结构在具体和限定的形式下,与人们在七、八岁儿童身上看到的、从形成第一批逻辑-数学运算时就有的三种初级运算结构相一致。今天,布尔巴基所说的这个“结构”概念有被“范畴”(一组客体及其全部功能)的概念补充甚而取代的趋势。但帕普特最终指出,那是一种以“数学家的”运算来替代“数学的”运算的努力。这里也一样,人们在范畴的概念中看到了相当深的心理的或“自然的”根子。林契罗维斯曾经证明不存在按“存在”这一词通常的甚至形而上学的意义而言的数学“存在”,这些所谓的存在只是按某种建构方式的同构,然后是同构之间的同构,等等。在那种建构方式中,某些心理学家又看到了这种“思维抽象”,它在更高层次上不断地重新建构它从以前各层次的动作或运算中抽取的、构成逻辑-数学结构的一般自然形式方式的东西。 心理学家在研究这一自发的或由教育方法指导的形式时,也不知不觉地或有意识地,接触到这些数学的认识论的基础问题。萨泼斯最近在“行为模式与形式化”专题讨论会上提出的一篇论文,题目就是《数学的心理学基础》。最近出版的《数学学习》分卷,其中有心理学家如柯隆巴赫、凯森、萨泼斯、布鲁纳和数学家斯桐的文章,也不断参照既关系到数学认识论,又关系到发展心理学的自发形成过程。日内瓦的研究工作更是经常同时涉及这两个方面。关于这一点,我们将在D中再谈。 C.至于物理学,它同心理学的关系,除第四节中所指出的、在物理格式塔(顺着物理学→心理学家方向)和信息论(按相反方向或正反两个方向)方面的方法交流外,乍看起来似乎应当说是零。事实上,物理学认识论引起一些心理学问题,这至少有两个原因。第一是它提出了如何去理解看来是基本的永久的直觉,如对绝对时间、远距离同时性、作为微粒的物体的保存等直觉,竟能如此轻易地被相对论和微观物理学改变的问题。如果是先天性直觉或康德所说的先验形式,这些认识工具的变化倒是不可理解的。但如果站在发生心理建构主义的角度,这些变化就不言而喻了。甚至微观物理学中的波与微粒的交叉移位也使人想起四至五个月和十二至十八个月之间的儿童构成恒常物体图式的困难和心理学的明显事实,即物体的恒常性从一开始就同空间定位的可能性(还和“移动群”)非常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 物理学同心理学有联系的第二个原因是,物理学家曾看到实验者的操作所产生的效果与出于各种现象本身之间的联系的效果这二者有相互依存的关系。这一基本事实自然引起了客观的性质问题,并导致以一种有关运算发展的心理学理论来补充布里格曼的运算主义。这一理论证明,导致客观的非中心化只是相对于观察者的自我而言的非中心化,它是同认知主体的活动所产生的、来自动作的协调(由此产生出“群”等)而不再来自孤立动作可能产生的幻觉的源泉的逻辑-数学结构相关联的。这样就解除了普朗克在答复马赫时常常强调的停论:如果物理认识开始于感觉(同孤立的动作相联系),那么客观性就是背向感觉,而不是把自身关闭在感觉之中。 事实上,物理学与心理学之间的这些公开的或潜在的联系导致了某些合作的微小开端。在这方面可以举两个例子。一个例子是著名的物理学历史学家库恩的论述,他研究了物理理论更迭中的革命和“范例”(或同某些基本直觉,如牛顿的万有引力,相联系的整体概念)的变化的认识论。库恩反复强调,把这些历史-批判性分析同知觉的精神发展的心理学研究联系起来是有益处的。 另一个例子更加与人有关,但同样也能说明问题。我们知道,在古典力学中,速度被认为是物体所经过的空间与时间的一种关系,而空间和时间的长短是两个绝对者。在相对论中,时间变成相对于速度的东西,因为速度获得了某种绝对性。另外,还有大家都知道的一个时间与速度的循环:速度参照时间,而时间的长短又只是凭借速度来测量。因此,爱因斯坦早就建议我们从心理学方面来研究这两个概念的形成(在知觉和概念方面),以确定是否存在着一种与时间无关的速度直觉。可是这种直觉,我们不仅在儿童身上看到,其形式是对超越的顺序直觉(它意味着时间顺序和空间顺序,但无任何有关时间的长短和所经过的空间的衡量),而且我们还能看到,时间的概念与知觉的建构迟早要参照速度。随后,法国的一位物理学家和一位数学家,阿贝莱和马尔沃作了一次有关相对论的介绍。在介绍中,他们想方设法克服时间与速度的循环。于是,他们求助于这些概念的心理发生,结果又采用了我们所取得的有关速度-超越的结果;此外,他们通过引入一台统计弹子数的仪器、一条对数定律和一个阿贝莱群,又找到了速度构成定理而避免了任何时间-速度的循环。当然,这不是心理学对物理学家的技术的一种贡献,而是对其认识论的贡献。不管怎么说,这也是很能说明问题的。 D.在A、B、C中指出的心理学同精确科学(逻辑与数学)和自然科学(物理学)的每一种关系都是认识论性质的,而心理学同生物学、社会学及其他人文科学的关系则在此之外还有技术交流。这完全不是一种偶然。如果人们参照科学是一种环形或螺旋形体系的假设(参阅第一章第六节),就会懂得主体构成需要全部科学合作的一个研究对象,同时也构成为这些科学发展所必需的认识源泉。从这样一个观点出发,心理学与边缘学科之间的合作可以是技术交流,而它与形式的或具体的基础学科之间的关系只能是认识论性质的,或者是同认识的形成与基础有关的那种性质。 但认识论的性质难道不是纯哲学的吗?这在某些学者看来就意味着超科学。我们无须讨论这一问题,只须指出:(1)今天,一切先进科学都不借助各派哲学来研究自己的认识论:(2)不管何种认识论,从某些观点上看,总是参照心理学的情况。然而,尤其在后一种情况,认识论者常常会以内省和统觉作为论据来判断心理学(因为每一个人,尽管没有受过这门学科的专门训练,都 自认是心理学家,而要懂得任何发生心理学解释的困难,则需要很深的技术修养)。 因此,一些心理学家、逻辑学家、数学家、生物学家等等在日内瓦成立了一个“国际发生认识论中心”,其宗旨是系统地研究各学科特有的认识论问题与可以阐明这些问题的、有关精神和认知发展的种种事实之间的关系。上述中心已经出版了二十来部著作,内容涉及逻辑、数学(数、代数结构及其世系、函数和范畴、空间等等)、物理学等的认识论问题,特别涉及本节A、B、C、中所谈到的那些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