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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科学认识论

作者: J.皮亚杰


三、机制与价值



  在一切生命和人文科学中,人们一直都看到所谓功能主义倾
  向与结构主义倾向的对立。在生物学中,拉马克早已说过“功能创造器官”,而新达尔文主义的偶然变异与事后选择的图式则力图抽掉这句话的任何有意义的内容;相反,那些把现象型作为基因对环境压力的一种“反应”的当代概念,都企图通过一种新的综合来超越这一抉择的两项。在心理和社会学科中,功能主义与结构主义的冲突也很普遍。某些功能主义者认为“可观察之物的隐蔽结构”是出于理论家的简单抽象,而结构主义者则把行为的功能方面视为无解释性价值的次要特征。因此,揭示能在任何人的行为中协调功能与结构的共同机制,就构成跨学科的一个重大问题。这一问题自然引起了作为机能的客观或主观标志的效用或价值问题,以及能否建立一种不以先验思考为基础,而以由我们一切领域研究的相互连接产生的可能汇合为基础的一般价值理论。

          10.运转与功能、情感与人类行为学

  首先应该问的是,功能主义与结构主义的一部分冲突难道不是来自对结构的一种过于狭隘的概念吗?它只抓住结构的总体特征与内在变化特征而忘记了结构的自动调节这个基本特性。事实上忽视了自动调节,结构就披上贬低功能的静态外衣,这样给人的印象是在达到结构时,人们就揭示出某种与人类精神或任何社会的不变属性有关的永恒实体。由此便产生功能主义者对这样一种假设的怀疑,因为它确实能导致一种反功能主义。
  但是如果人们把形式或形式化结构,其调节来自理论家赋予它们的公理,和独立于理论家之外而存在的实际结构区分开,那么就该质疑,结构是如何保持和发挥作用的,这里提出的就又是结构的运转问题了。它们的调节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由规则或规范来保证,如人们在第二节中所看到的。但这时,这些规则已经呈现出一种通过强制或义务系统来保持结构完整性的功能。反之,很可能有这种情况,即结构根本没有完成,在其形成过程中,其自动调节显然还不会导致一个规则系统,而是一种其运转可能带有多种变量的自动调节。尤其可能的是,结构不可能“关闭”,它经常依赖同外界的交流(请看第3节)。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功能才区别于结构,同时功能分析也成为非常必要,以致功能主义者有时竟忘记了无器官的或整体结构的功能是难于设想的。
  因此,精确揭示结构与功能的关系,确是人文科学中的一个普遍的、需要经常求助于跨学科研究的问题。在这方面,我们可以想一想,列文——他的社会心理学来自一种格式塔结构主义——是如何用这种语言来描述需要本身的,他的老师柯勒又如何就《价值在事实世界中的位置》写了整整一部著作。再想一想,帕森斯在社会学中是如何以“结构-功能的”一词来命名其方法的。帕森斯认为结构是一个社会系统各要素不受外部强加变动影响的稳定安排,功能则在结构对外在情况的顺应中起作用。在经济学中,廷伯根把结构看作是“对非直接可观察到的、与经济对某些变化的反应方式有关的特征的考察”。这些以经济计量学系数来表达的特征一方面给人以经济的建筑图,但另一方面也指出了经济对某些变化的反应线路。因此,人们看到,在这里结构又有功能伴随着,因为功能可以有“反应”。
  如果说,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主义导致对功能主义的某种贬值,那主要是因为人们研究其过去不为人所知、也许永远不为人所知的社会时,不得不——可以这样说——忽视发生和历史观点的缘故。相反,有趣的是,一些年青的美国社会学家,如古德那和布劳,他们的“新功能主义”对结构主义观点却一点都没有关门。他们二人就是这样想方设法去澄清亚系统与系统之间的关系,并重新研究社会分层这一古典问题。但他们的分析一个是以“相互性”为中心概念,另一个则以初级“交换”为中心概念。然而看来很清楚,这样的观点与我们(在第5节中)称为相关结构主义的东西毫无矛盾之处(恰恰相反),因为它们的特性在于不是从总体出发再下达到构成性关系,而恰恰是从构成性关系出发去阐明亚体系的运转。
  一般来说,人们可以(参照第3节)把运转看作结构的活动,而结构便是活动的结果或有组织的表现。在完成结构的情况下,运转同可能有的变化中那些实际的、并标志系统是系统的全部变化溶为一体。至于功能,人们可以用这个词来指全部变化中某种变化所起的特别作用(“功能”一词的生物学和数学意义趋于混同)。相反,在形成或发展中的结构或总而言之在未“封闭”的、因而自动调节还只是调节、交流还向外部开放的结构的情况下,运转是形成性的,并不仅仅是改变性的。功能也按照亚系统的运转对整个系统所能起的保存、增强或干扰作用,或整个系统的运转对亚系统所能起的这些作用,而与各种效用(或价值)相对应。
  从这样一种观点来看,一个跨学科模型,如一个“一般系统”理论的模式,是格外珍贵的(我们把系统定义为一些起着非偶然性相互作用的元素的复合)。怀特海在其他许多有关科学思想的著作中,早已认为习惯上称为“机械的”解释不可能详尽地分析现实,又认为机体或组织概念包含着可以利用的特征。贝塔朗费从生物学(但也是受格式塔心理学启示的)出发,曾专心研究了这一问题,他力求从这种“有机论”中抽取一般模式,其益处不仅是生物学的(“开放”系统及其特殊的热力学理论),而且在人们能够推广生理常数稳定性(特别对需要论而言)、分化、成层等概念的范围内,还涉及某些人文科学。拉帕波特等人对这些具有“有机复杂性”结构的数字分析所进行的尝试,很快就证明了这些预见中的某些预见同维纳(1)的控制论汇合在一起,尤其在“同等目的性”(达到与初始条件相对无关的目的状态)方面。但当全体的组成不具相加性或线性时,中心问题仍然是亚体系与整个体系的关系问题(而这对于还不能还原为代数形式的结构来说是普遍情况)。
  现在,再回到功能和效用或价值的问题。看来很清楚,在考察结构处于发展(或倒退)的情况下,运转问题是核心问题。实际上,任何导向结构的发生过程可能都是平衡之后又不平衡,随后又重新平衡(重新平衡可能成功或失败)的过程,因为人永远不是被动的,而是不断追求一些目标或通过在于调节的积极补偿来对干扰作出反应。因此,每一动作都出于一个需要,这一需要是与整个系统联系着的。同时,每一个动作或每一个有利或不利于动作实施的情况,都带有同样依赖于整个系统的价值。在需要、价值同理解与发明活动相关的认知结构方面,这样一种模式可以同时解释精神演变各阶段的心理展开和这样达到的结构的逻辑性质(因为调节引向运算,而平衡引向调节的可逆性,请阅第7节)。可是,这一认知演化已经既是心理的,甚至生物的,也是社
  会性的了,因为个人的运算同个人际(按照这一词的最接近的词源意义而言)的共运算(co-operation)是分不开的。因此,模式似乎可以部分地在整个社会领域推广(这个问题我们将在第14节中再谈),但条件是必须考虑任何一些需要与价值而不仅仅考虑它们的认知形式。
  在这方面,有助于可称为“人类行为学”的一种专门类型的研究(见有关经济科学的那一章)可能很重要。这是一种从收益与选择的角度把行为看作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关系来进行研究的、本质上是跨学科的理论。某些学者曾有意把整个经济学归结到这一理论,如罗宾斯曾说起“目的与交替使用的稀有(或有限)手段之间关系”(《论经济科学的意义》1932年)。麦塞斯也有这种意图。但如果说经济学在某些方面构成这种理论的一个部门,那么这个部门含有许多其它因素以及复杂的社会相互作用,这些相互作用不能还原成那些已经在个人主体(或有机体本身)同他的物质环境与个人际环境之间的交流中起作用的较为简单的关系。
  要理解人类行为学这些分析的非常普遍的意义及其对整个价值理论的影响,必须先谈谈有关情感生活与认知功能之间关系的多种倾向的现状。
  第一个看到的事实非常有意义,并与一切人文科学有关:这就是人们企图就这些认知功能(作为与结构有关的功能)来描述情感生活的特征,尤其想在行为的运转本身中确定他们之间的关系时所遇到的出奇的困难。这样一个事实立即引起了以下的普遍性问题:价值或其中某些价值是否由结构来确定,是在哪方面确定的?这些价值或其中某些价值是否相反或反过来改变结构,改变哪些结构?价值和结构是否是不可分离的,但也可以说是不论什么行为的平行的两个方面?人们立刻看到这些问题何以大大超越了心理学的范围。因为作为“有效动作的一般理论”(斯鲁克基从1926年起,柯塔宾斯基从1955年起,朗日等等)的人类行为学引用的是一条“合理性原则”(用最少手段获取最大效果),这条原则既关系到情感价值又关系到认知结构。
  在心理学中,今天的普遍倾向是在任何行为中都区分出结构与“能量”。前者相当于行为的认知方面,后者标志着行为的情感方面的特征。但能量这个略带隐喻的名词是什么意思呢?曾在当时是心理学家的物理学家马赫的“唯能论”学派(与原子论对立的)气氛中培养成长的弗洛伊德,把本能设想为能量的一种储存,其“负荷”被投资到某些物体的表象,这些物体因而成为令人想望的或诱人的。在这方面,“投资”或发泄已成为常用词汇。列文把行为设想成格式塔方式的一个整个场(主体与客体)的作用。这个场的结构与知觉、智力行动相吻合,而它的动力则决定运转并最后赋予客体以肯定或否定的价值(吸引性或排斥性、障碍性等)。但存在的问题是运算机制肯定包含着动力,人们仍然要从机制中区分出真正变化的结构和那些使这些变化在令人想望、兴趣、速度等方面成为可能的东西,而这第二个方面就把我们引到一种能量上来。雅奈在任何行为中都区分出相当于(认识)结构的初级动作或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和二级动作,二级动作在促动初级动作(正面的有兴趣、努力等,反面的有疲劳、抑郁)方面,和在初级动作的结局(为成功而欢乐,为失败而伤心)方面调节初级动作。因此,初级情感生活反映出对行为的调节,但是哪种调节呢(因为有结构性的和认知性的)?雅奈明确地使用了储存的生理力量的假设,这些力量按照变动的节奏而积聚、耗尽和重新构成;而情感性按照协调能量的收益和损耗的“行为经济学”调节的正是这种力量。雅奈然后推广到个人际层次,他从这一观点出发分析了好感和反感,认为给人好感的人是能量的源泉或刺激,令人反感的人是一些使人疲劳或“代价昂贵”的人。
  由此产生第一个问题:情感作为投资或按损益而进行的调节,是否改变结构或仅限于保证结构的能量运转?某些学者认为是改变结构,因为一个不考虑现实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特征是缺乏投资,其结果是他的思想是一种图型式的、病态地形式的思想,而偏执狂患者的过量投资则使他胡言乱语(大小的概念等等)。其他学者(包括我们在内)认为,一个对算术极感兴趣的儿童和另一个对它感到多种多样情结痛苦的儿童都会承认2+2=4,而不是3或5,因为情感加速或延迟结构的形成使之运转,但并不因此而改变结构。又认为精神分裂症患者或偏执狂患者行为的错乱,按照一种永远同时包含着两个侧面的动力,可以同时改变结构及其情感运转。但这种可能性自然还是有的,即必须把形式决定内容的结构(逻辑-数学结构)同内容取决于不同价值的结构区分开,尽管在一个“价值判断”中,其形式(或判断)是结构性的因此是认知性的,而其内容则与恰恰作为价值的情感有关。
  但是,第二个问题更为重要,它也更加与一切人文科学有关:这就是价值的繁多或把价值归结到其单一的能量或“经济”(按人类行为学的意义而言)之维的问题。事实上,如果经济学家给我们讲生产、交换、消费、储存、投资等等,人们可以看到这些术语确实无所不在,也包括在说话前婴儿的情感之中(以能量的支出或收回、对物或人的投资等方式),但问题依然是:它们的意义是否总是可以进行比较?可是试图加以分类又不可能,因为人们看到这是涉及一切人文科学的分类(当然包括语言学,哪怕只因为索绪尔是受到经济学的启发的,哪怕只因为贝利描述的“情感语言”导致了社会学家沃什的价值理论……)。
  为了导向这一分类(在11节中),首先应该指出在个人价值领域和个人际价值领域,都存在着无所不在的基本二元性:目的价值(或工具性价值:手段与目的)和收益价值(代价与收益)的二元性。这二者是密不可分的,但又经渭分明。在个人领域,这一区别建立在l’interet这个词的双重意义上。一方面,任何行为都是受一般意义上的兴趣支配的,因为行为追求一个目的,这个目的因是所想望的而有价值,而目的也可以完全不带有利益(这个词的第二个意义),尽管它非常令人感兴趣(该词的第一意义)。另一方面,l’interet是一种能量的调节,它放出可使用的力量(克拉帕海德和雅奈),因此增加收益。从这第二个观点看,行为就可以说是“带有利益的”,如果它的目的在于从主体的自我观点去增加收益的话。功利主义者不想把这一词的这两种意义区别开。他们正是通过玩弄这两种意义的手法试图以利己主义来解释利他主义,他们的借口是任何行为都带有利益,这是错误的。因为行为总是受兴趣即l’interet的第一个意义支配的,因此可以如以上所说的不带有利益又令人感兴趣!单单这一诡辨就足以说明两种类型的价值。另一方面,当雅奈以收益价值来解释好感和反感时,他在很多情况下都是言之有理的,例如当人们选择旅伴或餐桌伙伴时。但人们可以爱上一个使人疲乏不堪的人,人们也并不总是只因为一个女人很经济,即使她不大会使人疲乏,而娶她为妻。人们甚至可以认为,在爱情中情感负荷的“投资”与共同的价值尺度、二人的生产计划有关。这里的价值是指在最广义的、严格的虽然在特殊程度上引起兴趣(l’interet的另一种意义)但又毫无利益的价值。

               11.价值的分类

  因此,以上的说明意思是:人类行为学无所不在,但没有一处它能单独起作用。要完成一个道德行为或进行一项逻辑运算而不付出能量那是不可能的。这就涉及收益价值,而经济科学所研究的行为则可能呈现出任何固有的目的性。同时,生产与消费的概念必然与伴有自身的价值或目的性的结构有关。因此很清楚,全部人文科学引导人们去寻求价值的分类。
  A.首先应该解释的是情感心理学所提出的并到处都能见到的第一个二分法。目的或工具性价值集合那些由于性的关系同结构有关的价值,也就是那些为了结构的产生或保存与在质量上各不相同的要素的需要相符合的价值。这并不是说价值与结构混为一体,因为一个结构按其自身的规律而存在。这些规律可以用代数(包括逻辑)或拓扑学来描述,不必参照速度、力量或能量作为工作能力。这同一结构可以是令人向往的,甚至它必须如此才能使主体注意它,这就要求情感负荷或投资等等即能量的参与。而从这第二种观点上看,还必须区分对要投资的因素(目的价值)的选择和实际需用的量。于是,收益价值正好与这一量的方面有关,如果人们在定义上承认收益区别于根据所生产出或消耗的量而产生的一个质的结果的话:对个人内部经济或技术生产来说是能量的量,对商业交换来说是出售量和会计量。
  B.目的价值能导致第二个两分法。这些价值所附着的结构可以用多少能或不能逻辑化的规则来表达,或者停留在简单调节的层次。在第一种情况下,在价值由规范强制甚至确定的限度内,人们可以称之为“规范性价值”,而在自发或自由交换中,人们可以说是“非规范性价值”。对第一种价值来说,人们又会问,价值和规范或结构是否混为一体?然而这次仍然不是这种情况,因为规范一方面包含有它的结构(认知的),另一方面又包含有它的价值,而价值通常像习惯一样是属于情感的。我们已经看到(在第8节中),道德规范只是根据尊敬的特殊感情才被接受的。这种感情就是对发布命令的人或对有相互关系的对方的一种价值化。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只是根据“承认”的态度才得到价值的,而承认就是对习惯或超人身关系的一种价值化。
  非规范性的目的价值分布在许多不同领域。它们首先从个人利益扩展到个人际好感,扩展到构成日常社会生活的无数交换,无论是信息,还是各种在经济上非量化的服务、政治、礼节等等。另一方面,它们还包括手势、衣着、语言等形象表现的价值化,因为符号或记号系统在它们真正的符号学规律之外,还含有一整套价值,这些价值趋于或是加强或是减弱表达性,就如贝利在有关他称为“情感语言”的东西中所表明的那样。
  C.最后,收益价值是伴随着上述一切价值的,但导致一些专门的价值化。这些价值化既表现在动作的内在能的行为学方面(请参阅第10节中雅奈的概念),也表现在经济科学所研究的个人际经济方面。在这两种情况中,与上述价值质的特征相对立的量化优势是很显著的。换言之,只要一涉及收益问题,重要的就不再仅仅是按不同需要判断所考虑的目标的质了(需要本身就是需要补充或重新平衡的结构中的一个空白或一时不平衡的表达),而是相对于为获得而付出的必需量而言所得到的结果量。

          12.与目的性价值化有关的调节和运算

  目的性概念关系到全部人文科学,因为几乎没有哪一个人的行为不含有意愿。然而人们都知道目的论引起多少难题,它在生物学中引起的问题直至今天至少在原则领域内似乎得到了满意的解答。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区分出三个阶段。
  在源于精神形态学的第一阶段,目的性作为因果原则,显得自身就含有对自己的解释。对任何物质运动和生命过程都赋予一个目的性的亚里士多德,在动力因之外又区分出“目的因”,似乎目的的存在这件事本身就导致达到目的的可能性,这就意味着对现在的未来意识(在意识中,目的与当前的表象是相符的)或行动。
  在第二阶段,这一目的因的不可理解特性导致人们把目的性概念分解为它的各个组成部分,并寻求每一组成部分的因果解释。这样,方向概念在平衡过程中,预度概念在对先前信息的使用中,功能效用概念在组织的等级特征中等等都得到了解释。至于顺应这一中心概念,人们设法把它归结为偶然变异和事后选择这两个概念,这就以由外部的成功与失败指导的探索图式(在线系层次和个人层次)代替了目的性。
  目前的阶段与人文科学中非常相似的思潮相符合。它产生于三种影响的结合。第一,尽管目的论从未提供过令人满意的解释,却一直善于揭露过于简单的机械论的不足之处。以偶然和选择来解释眼睛当然很好,如果人们有时间等待的话,但如果需要比地球年龄所允许的还要多几代人的话,就像人们按照已经很有利的公式所计算的那样,那么最好还是另辟新径。第二,总是按照原子论方式开始的对现象的分析,在生命的一切领域里都导致了对调节的发现:在生理调节(生理常数稳定性)和胚胎发生调节之后,人们便放弃了把配子染色色体团看作是为揭示共同顺应、调节基因、“反应”等的存在的独立微粒集合体。第三,特别是这第三点,这些部分独立地产生于数学模式的有机论倾向同我们当代的基本发现之一汇合在一起了。这个发现就是控制论研究的自动调节或自动指导机制。于是人们很快就看到了有可能对目的化过程提供因果解释并有可能获得“目的性的机械等同物”,或如人们今天所说的,没有目的论的“目的分配”(teleonomie)。
  当然,当前的某些倾向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形成的。这些倾向在功能和价值领域,一如在结构领域,都朝向对调节的分析发展。但还应注意到,在人文科学如同在其他一切科学,尤其在生物科学,人们的努力首先指向现象等级的两端,这是很有道理的。因为把这两端加以比较,人们才最有可能理解全部机制。这种摇摆不定的态度在经济学中是显而易见的。过去,经济学经常把自己局限于微观经济学。随后,经过凯内的直觉,尤其是马克思提出的概念之后,进入了宏观经济学,其中也有凯恩斯的方向不同的著作的一份功劳。但是,随着运等科学和经济计量学的出现,一股新的潮流又强调微观经济学的方法了。在精确性由于问题的复杂自然很差的社会学里,人们在宏观与微观社会学之间来回穿梭。在目的价值领域,不用说这两种方法都有必要,因为尽管总交换等呈现出一些依赖于整体机制的不可还原的方面,但只是在初级反应和交换方面人们才能期望看到价值化的产生,才能在某些情况下确定价值化同心理生理运转的联接关系。
  在规范价值领域,道德事实自然尤其是从心理学和微观社会学的角度来加以研究的。这特别是因为在高层次缺乏足够的方法,除非社会的范围很有限,如文化人类学所研究的那种社会。但是,即使在整体考虑显得有必要的领域,如法律社会学(人为法直至它的最个人化应用,都同整个国家的生活联结在一起)也存在着一个着手研究可以说是微观法学过程的运动。贝特拉齐斯基就是这样在法典化的法律之外或以此为出发点分析了归属的强制关系,如双方中一方的权利要与另一方的义务相符等等。这种与道德关系有别的关系(差别倒也没有贝特拉齐斯基所认为的那样大,因为尽管主体B的道德义务确实不赋予他的“同类”C任何权利,但这一义务仍然产生于A或C本人过去对他有发布命令或与他有相互发布命令的权利),也显然有别于法典或结构化的法律秩序,因而它标志着某种自发的法律观点或从价值化机制的观点看饶有趣味的义务论特征。
  在非规范性质量价值领域,我们曾试图分析决定价值化的交换机制及其与规范性巩固的关系。在两个人A与B的任何一种关系中,一个人所做的,假设rA,是被另一个人按照正面的或反面的满足sB来评价的。这正面的或反面的满意可以用某种债务或心理感激tB的形式被保存下来,而这种债务或心理感激对A来说便构成一种信誉或价值化rA(这一过程自然是按照rB、
  sA、fA和vB这一方向展开的)。许多情况自然也可以阻止以r=s=t=v形式出现的平衡,如评价过高或过低、遗忘、忘恩负义、信誉的削弱或夸大等等,而尤其是一时的或长远的各人价值尺度的不一致。但这一图式可以用来描述各种最最不同的情况:两人间建立在共同尺度和有利交换之上的好感,一个人物夸大的或非夸大的声誉,在微观政治学的信誉中起作用的实际和虚假服务的交换,等等。这种分析并无实际用途,但却能够获得两个小小的理论确认。
  第一个是,这些质量交换过程同某些基本的经济规律或人类行为学规律往往有显著的相似之处。首先,评价S与声誉V当然是相当受供求规律支配的;同样一个中等人才,在一个他享有某种“稀有性”的小城市里和在一个人才比较密集的环境里,所得到的评价截然不同。另一方面,尽管没有量化,人们仍然可以在新价值尺度替代其他价值尺度和声誉非常容易被夸大,但又很脆弱等等这些危机或不平衡情况中,看到格拉汉法则(劣币驱逐良币)的等同物。
  第二,人们很容易看到,只要交换还是非规范性的,潜在价值t和v(相对于实际或现实价值r和s)就部分是偶然的,而任何朝向义务发展的过程都引起由这一结构所强加的新关系(在经济中也是一样,现款交易不要求很多法律约束,而赊卖则要求更多的保护)。价值t就是这样因遗志或忘恩负义等等而自动粉碎化为乌有,而一种相互的道德感情的参与则导致保存。从自发过渡到规范相互性的标志,是一种新类型的交换,其中再没有服务与满足大致的符合,而是观点的替换,也就是说达到了无中心的或无利害关系的态度。
  以上只是一个可能分析的小例子。上文已经提到过的在当今极其活跃的美国新功能主义(古德纳、布劳等人)的研究中,人们还能找到许多其他例子。因此质量价值领域构成一个可能进行比较研究的相当广阔的领域,甚至从调节到可逆性运算的过渡也是如此。我们已经看到(在节5中),这样一种过渡正从纯结构(调节与认知运算)这一方面来加以研究,自然也没有理由不从价值方面、从吸引力即情感负荷的“投资”、相互性及交换等方面来研究,而这与人们在调节和与结构运算方面所观察到的东西同构。在这方面,第一个引人注目的事实是价值尺度所采取的逻辑形式。系列、系谱树等。一些学者,如高布劳特,还尝试一种“价值逻辑”。
  而尤其是存在着一个不着眼于结构的认识,但着眼于可使用力量之调节的运算系统。博奕论曾给它一个地位,名为“决策”。这就是心理学家一直感到难以解释的意志。自威廉·詹姆斯以来,人们一直承认意志不是简单的或可分离的倾向,否则就会把它与努力或意向混同起来。当一个被认为是低级的而一时是较为强烈的倾向(一个特殊的欲望等)同一个被认为是高级的但初始时是较弱的倾向(一个义务等)发生冲突时,意志就起作用了。意志行为就在于加强后者直至战胜前者。由此,A·比奈作出结论说必需要有一个附加力量。布隆代尔还提示这一力量来自集体命令(这个解决办法很成问题,因为如果集体命令足以决定一个动作,那就不再需要意志;而如果集体命令不足以决定的话,那么问题依然存在)。看来解决的办法应该是:倾向自身并无强弱之分,其强弱只是与背景有关。只要背景仅仅取决于同实际知觉情况相联系的变动调节,低级倾向就可能占上风;然而如若把意志设想为可逆性运算,即通常的能量调节的极限,那么意志行为就在于把人偏移开当前的情况,使他能回到自己尺度上的永恒价值上来。因此,有意志也就意味着具有一种十分坚固价值尺度,在发生冲突期间可以参照它。这同智力运算有相同之处(节5)。

            13.控制论循环与经济调节

  尽管目的价值在人文科学专有的各个领域里起着非常普遍的作用,遗憾的是这种价值并不因此永远是可以度量的,相反收益价值出于其性质本身,则是可以度量的。由于经济科学同时研究这两种价值,所以在经济学领域内最容易看到在一切人类行为中所起作用这两种共同机制的意义。
  总的来说,任何价值,都反映了一个结构的运转,而任何运转又都是受调节支配的一个流量。这里所谓的调节含有最广泛的意义,包括自发的平衡过程和意向的与系统的调节,例如,出自一项稳定或增长政策的经济调节。因此本节的问题是设法抽取可应用于各价值领域的最一般调节模型。为此就要研究经济学家为控制他们面临的复杂相互作用系统而使用控制论循环概念的方式。环形(或反馈)模式当然不是产生于经济学家的研究工作。相反,经济学家刚刚开始对伺服机制论的运算内容感兴趣。这不仅出于思想上的惰性,而是因为很难采用复杂的实验测量。但经济学的例子格外有趣。一方面因为这些模式同古典概念,如经济循环概念相会合;另一方面因为人们已经隐约看到经济机制的普遍性。这些机制的某些主要方面,在生物学、心理学甚至语言学领域内都能看到。
  坏性系统的优点在于赋予无数情况中的某些情况一个确切的地位,在这些情况中,相互作用概念和循环因果概念应该替代线性因果链的概念。在物理学中,作用与反作用原理,各种各样系统——通过它们所接受的各种潜在工作的补偿而得以保持其平衡的那些系统——的存在,以及勒夏利埃原理(或与初始干扰相反方向的平衡移动),早就表明某些因果形式是不可能还原为一个线性链图式的。在生物学中,组织以及通过每次都带有收益与损失的连续调节对组织的保存,这一事实本身越来越使人们不得不考虑环性系统。甚至在表面看来很简单的环境对机体的作用中(现象型变更或带有发生效果的选择),人们也开始认为机体同样也选择和改变环境。这就提示了有控制论循环的作用。在相互作用永远伴有自动调节或多少是意向性调节的人文科学领域,循环概念更加明显地有其必要性,而且越来越显得清楚的是,即使一般的S-R(刺激-反应)图式也已经属于循环性的了。因为人只是在感觉到了刺激时才对刺激有反应的,同时他的反应只是根据决定反应的图式,反应图式也不能反过来脱离通常的刺激而得到解释。
  在具有可进行广泛测量这个优点的经济领域,某些已非常流行的概念都准备着迎接控制论的模式。例如,一个变量通过其他取决于它的变量自己影响自己。又如在生产、消费和投资三者关系中的“经济循环”概念,这三者构成许多循环的因果关系。再如经济学家通常使用的并能提供环性系统中的一些简单变化例子的倍数和加速度概念。
  为了明确概念,我们在此举一个把经济循环表达为反馈的基本例子(来自索拉里)。假设这一模式参照的是一个封闭的国民经济(同国外无交流)并只记下以下三个变量:Y(t)=国民生产总值;C(t)=消费总值;I(t)=投资总值。这三个变量都是时间(t)的连续函数,表示在一段时间t中的货币流量,t+dto于是就能得出会计关系:
  Y(t)=I(t)+C(t)这个关系可以,比方说,引进两条行为规律加以补充:
  C(t)=C·Y(t)和I(t)=V(dy(t)/dt)
  C和V分别是边际消费倾向和投资系数。
  第一条规律是最常见的消费类型的函数。第二条规律在总体上反映了经济人员面对国民收入变动在投资决定上的反应。这是在投资方面“反射”国民收入变动的著名加速现象。这一初级动力学模式可归结为微分方程式:
  (I-C)/r=(1/Y(t)).dy(t)/dt考虑到初始条件Y(D)=Yo其直接解法是Y(t)=YoOpt。为了简化公式,我们有:
  P=(I-c)/V=S/V或S
  表示边际储蓄倾向。因此在正常情况下是正数的增长率P与储蓄倾向成正比,而与投资系数成反比。于是,人们可以用下图来代表模式,图中圆圈表示变量,菱形表示变量所承受的变化(按照箭头所示方向):
  人们从图中两个圆圈可以认出反馈。第一个反映“倍数作用”:Y(t)通过C(t)自己影响自己。第二个反映“加速度作用”;Y(t)通过I(t)自己影响自己。两种作用都是相加性的。
  这一例子所具体化的方法呈现出两个好处:一个是从经济研究本身的观点上看,另一个是它表现了一切生命和人文科学的共同机制(不仅因为在这些科学中到处都能遇到环形系统,而且还因为生产、消费与投资的循环存在于一切目的价值和收益价值的领域)。
  从经济科学(再说一遍,经济学是很典型的,尤其因为它有无限的可能性)的观点看,像刚才所看到的那种图式可以用来对相互作用进行逻辑与因果分析,因此也完全可以把这种分析推广到性质更为复杂的转移或新反馈。特别是,在前面所说的、已经与一般意义上的调节有关的模式之上还可以加一个严格经济意义上的调节反馈(稳定政策,在这里事实上是增长的政策):这只要引进一个新变量G(t)就可以了。如Y(t)→(t)→Y(t),由于已经实现的转移的性质,就能改变增长率P(此外,自然还应该扩大模式,以便考虑到在经济调节中起重要动机作用的延迟变化)。
  至于这种模式的一般意义,那是很了不起的。事实上它们标志着价值领域,甚至结构的建构领域中最重要的共同机制之一的特征。
  就价值,也就是说如人们已经看到的(第10节),就一般情感生活的作用而言,那么很显然,把生产与消费或投资连接起来的循环确实在各种最不相同的情况中都有。因为任何生产,亦即任何建设性动作,都因其自身的结果,亦即动作所导致的消费性动作而增强或受到限制。另一方面,生产引起新的情感“投资”,它以其它生产加强最初的生产或予以补充。因此,这里就是一个
  非常普遍的机制,而我们刚才探讨的它的经济模式只在特殊的社会特征和所引起的引人注意的量化方面有所不同罢了。
  至于结构的建构,它是同我们刚才称为生产的、即一般意义上的建构性动作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其结果是,在一切领域,一个终于获得良好调整的或逻辑-数学特征的结构(例如,一个“群”的结构),在开始时都有一个简单的调节阶段,也就是有尝试与错误的建构阶段,其中错误的改正是借助于与前面的反馈相似的反馈来实现的。其次是,结构一旦相当平衡之后,可逆性运算的作用就取代初始时的调节(如第五节中所看到的那样):这时,只根据结果而做的改正就被对当时的动作所作的预见性事先修正所替代。这样,环形系统达到了一个直接与反向的运算系统,其调节同建构活动是完全融为一体的(最初起作用的价值因而升级为规范价值)。

       14.功能与价值领域中的同时性问题与历时性问题

  我们看到(在第9节中),一个规范结构由于发展而达到它的平衡形式(当然,根据形式与内容之间的关系的不同,稳定程度也不同;请看第八节),这种发展本身及其各个阶段都构成一种平衡,亦即一种自动调节过程。而这种自动调节在不同程度上,都是结构的产生本身所固有的。也就是说,一方面既没有建构性机构,另一方面或事后也没有改正机构,而是建构这样的逐渐组织同时也是调节性的,因此是通过平衡化来进行的。我们将看到(在第18节中),一个意义系统则相反表现出词音历史——词音目前的意义仅部分地依赖于它的历史——同相对独立于历时性这一系统的同时性平衡的最大脱节。功能、效用或价值系统在这两个极端情况中占着中间位置。饶有趣味的是,在研究共同机制时,人们可以看到这一中间位置,从同时性与历时性的关系这个观点看,在一切带有功能主义之维的学科,自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直至经济学中都能找到。换言之,它存在于一切必须把目前效用和历史演变关系加以区分的领域。
  例如,在经济史领域,这一中间情况以下两个特点为标志。一方面,人们看到经常存在于以先前的发展来解释某一组当前的事实(或任何同时性事实)的努力和用被认为是“无时间性的”并属于平衡规律的一般机制来解释一组历史事件的相反做法二者之间的双极性。但另一方面,人们在马克思及其后继者那里,却发现了一种旨在以人们今天可称之为发生结构主义的东西,在社会学、心理学甚至生物学领域里,辩证地克服历史因素和超历史因素这种二元性的方法论。
  至于人们在那些未受马克思影响的学者那里所看到的解释的二元性,大家都一致认为大的经济结构可以用结构的历史来解释,而属于行情的大事(如在第二节中所谈过某些食品厂在十三世纪或十六世纪的价格),则应根据有关价格形成的一些理论来解释。这些理论把这些机制看作是“无时间性的、必然的”。这倒根本不是因为这些价格是不变的,而是相反,因为价格在细节上是按照不规则的历史曲线变动的。它们的变动与平衡规律有关,而平衡规律在相当广泛的社会范围内都能看到。
  相反,马克思所作努力的独创性在于不把结构和运转规律视为“永恒的”,而是使这二者都服从于一个总的动力。他试图以此来克服这两者之间的对立。就结构而言,马克思自然强调资本主义的暂时特性或历史上的过渡特性,而古典经济学则认为资本主义的规律是永恒的。但在运转规律方面,马克思着重指出,这些规律往往是在系统的成熟阶段才开始“在纯粹状态下”起作用。因此,研究处于末尾阶段的功能就有可能理解这一运转所由生的结构的历史。由此产生了标志着他的方法论同生物学问题有关联的这一基本看法(《政治经济学批判》):“解剖人是解剖猴子的钥匙”。换言之,最终状态阐明自身产生的过程,同时这一过程也是最后状态的形成所必须的。
  但是,这种对生物学的参照,强调的是结构历时性和运转同时性之间关系问题的极其普遍的特点。它同样也导致人们去研究功能、效用或价值概念在结构发展方面的特殊地位,并最终去重新思考为什么不容易把历史作成一门正题法则学科的道理。
  的确,在生物领域,一个器官可以改变功能,而这一改变并不来自有关结构的先前历史。一个古典的例子是:鱼类的鳔现在对它们起着肺的作用,这不是由于使无脊椎动物得以过渡到鱼类的一般历史因素,而是由于环境的不可预见的变迁。因此,人们是否有朝一日能提供一个具有一切已知变化细节的生命史的演绎模式,这是值得怀疑的。但人们却可以指望有一个“有机论的”模式(请阅第十节):这个模式既说明生命结构的一般特征,又说明一切或几乎一切机体的共同大功能:同化、呼吸(病毒除外)等等。不过,这些“功能不变者”在内容上是有变化的。这样,它们在自己的历史过程中就有所分化。然而,像一切真正历史一样,这部历史构成的是可演绎的结构化和偶然性组成的一个无法弄清的混合物。尽管对偶然性的反应是调节或事后的可理解的重新平衡,但反应的更迭并不因此而不是一个不可预料的系列。而这就使得一个亚结构的当前功能能相对地独立于亚结构的先前发展。
  在人类历史领域,情况也部分相同,尽管有人类的两个特点——构成了一种因社会相传而不断丰富的文化和拥有能增加理性行为(尽管有它们在共同意识中的明显限度)的思考智力——所含有的改正。由此产生的结果是,如果某些历史学家想通过科学技术史、经济史和文化史、政治史和历时性社会学等等这种跨学科的融合来给自己的学科一个正题法则科学地位的话,那么人们从中可能抽取的进化规律或运转规律,根据所考察的结构类型,因而一方面根据结构与结构间的各种可能关系,另一方面根据功能、效用或价值的不同,仍然会有显著差别的可能。
  假设人们可以把发生结构主义的理想作为方法论的理想——它似乎确实是许多科学的共同理想,那么可“封闭”的结构和未完成的或注定要永远开放的结构之间的区别,依然使人们不得不作出一系列的区分,这尤其表现在人们不得不根据价值是规范性的或非规范性的等等承认有许多不同种类的价值(第10和11节)。比方说,一位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专家诺文斯基曾注意到:“发生心理学与马克思理论在方法上的亲属关系有时是令人吃惊的。然而仍存在着一个重要差别。对皮亚杰来说,平衡概念作为发展过程的中心机制和必要媒介,仍然是特征性的,尽管每一个平衡形式都是凭借产生它的不平衡来取代前一个平衡形式。相反,对马克思来说,发展的中心机制是对平衡的不断破坏和由此产生的一切方法论上的后果。”然而,这一差别的原因是显而易见的:智力发展达到的是完成的结构,其中功能与价值完全服从于有关内在结构变化的规范性规律。由此得出的一个事实是,这样一种发展是由达到这一最终平衡的平衡化或自动调节指导的。相反作为经常开放的生物结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等等,由于缺乏封闭,就不可能带有这种把功能全部归入结构机制的整合,由此产生不平衡的历史作用,这种作用能直至导致结构的分化瓦解。
  正是不可能封闭的结构的这种情况解释了属于同时性平衡的价值相对于相应结构的历时性形成的相对独立性。这正是人们在某些危机(当这既不是增长事故也不是持久的分化时)的情况下所见到的。这时人们可以看到一个人的经济、政治、社会价值(声望、个人信誉)或情感价值的急剧变化。另一方面,这说明在社会领域描述序列阶段(=按必然的先后顺序)的特殊困难,也说明罗斯托相信他在经济增长过程(从启动或起飞到成熟)中发现的“阶段”为什么不成功。事实上,在这方面总的问题是区别一系列不带有组织的内在展开的变化和按顺序阶段进行的发展,这种发展特别带有瓦廷顿在胚胎学中称为“生理常数稳定性”(在来自外部强加的偏移时自动回到必须的轨道上去)的东西。
  因此,这样一些事实似乎表明功能与价值越是服从于相应的结构,它们就越依赖于历史和历时性的解释。相反,一个价值系统是服从于平衡规律或当前的调节规律的,这些价值越不具有规范性,也就是说,越不单单受结构的限制,这些规律也就越不依赖先前的阶段,而是依赖外部条件可以变更的交换。换言之,这些价值的平衡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构成逐渐的历时性平衡化的最终阶段,而是同时性也表达部分独立于发展之外的情形。这时起作用的只是一系列重新平衡,其规律可以是恒定的,但规律内容的变化则一部分是偶然的,另一部分是周期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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