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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规范》 > 第七章 病历排列顺序出院病历排列顺序
(1)病历首页。 (2)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及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3)住院病历或入院记录。 (4)专科病历。 (5)病程记录。 (6)特殊诊疗记录单(包括术前小结、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特殊治疗记录、科研统计表等)。 (7)会诊申请单。 (8)责任制护理病历。 (9)临床护理记录单(顺序)。 (10)特殊检查报告单。 (11)检验报告单。 (12)医嘱单(顺序)。 (13)体温单(顺序)。 (14)住院病历质量评定表。 (15)以前住院病历。 (16)死亡病人的门诊病历。 按上述顺序排列后,应复查每页一般项目是否填全;遗漏的应补填。再依次在每页用纸(包括首页)的右上角编号,并用红墨水笔将总页数填写在病历首页的左上角处。经上级医师审核签名后送病案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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