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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产科学》 > 第六章 异常妊娠

第八节 羊水过少

羊水少于300ml者,为羊水过少,最少可能仅只数十或几毫升的暗绿色粘稠混浊液体。

一、病因

发生的原因不明,可能与以下因素有关:

(一)胎儿发育不良,泌尿系有畸形,致胎儿尿少或无尿,从而减少羊水来源;(二)胎盘变性功能减退,尤其在并发高血压、肾炎等情况下,病变可出现更早,影响胎儿发育,导致羊水过少;(三)有人认为,过期妊娠胎儿肾小管对抗利尿激素敏感性提高,致尿减少;从而导致羊水过少。

羊水过少发生在孕早期,胎膜可与胎体粘连。在中、晚孕期,四周压力可直接作用于胎儿,从而可引起各种不同的畸形。

因羊水少,胎儿生长发育将受到限制,甚至影响到肺的发育。孕时胎儿肺泡吸入适量羊水有助于其膨胀和发育。

分娩时,胎儿因羊水过少易发生宫内窘迫。新生儿窒息及围产儿死亡率都较正常高出多倍。

二、诊断

超声检查可明确诊断。羊水暗区平均<2ml,可诊断羊水过少。

三、处理

孕足月时如确诊为羊水过少,应考虑终止妊娠。估计胎儿短时间内不能娩出,必要时在除外胎儿畸形的情况下,剖宫取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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