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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学》 > 第十八章 镇痛药第十八章 镇痛药
疼痛是多种疾病的症状,它使患者感受痛苦,尤其是剧痛,还可能引起生理功能紊乱,甚至休克。因此,适当地应用药物缓解疼痛,防止可能产生的生理功能紊乱是很必要的。但疼痛发生的原因不同,应区别不同情况选用不同药理作用的药物。另外,疼痛的性质与部位往往是诊断疾病的重要依据,因此,对诊断未明的疼痛不宜先用药物止痛,以免掩盖病情,贻误诊断。 缓解疼痛的药物,按其药理作用及作用机制,可以分为两大类:其一是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选择性地消除或缓解痛觉的药物,在镇痛时,意识清醒,其他感觉不受影响,这类药物称为镇痛药(analgesics),多用于剧痛,属本章叙述范围;其二是具有镇痛、解热、抗炎作用的药物,对各种钝痛(如头痛、牙痛等)有效,详见第二十章。 典型的镇痛药为阿片生物碱类及其合成代用品(或称阿片类药物——opioids),其特点是镇痛作用强大,如反复应用易于成瘾,故又称为成瘾性镇痛药或麻醉性镇痛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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