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旗
这面旗是班宁柯克连的旗帜,当时有二十多个民兵连,都有各自的旗帜。最初队旗采用荷兰国旗中的红、白、蓝三种颜色中的一种,连长和副官的披风颜色也与队旗一致。伦勃朗创作此画是,因民兵连增多,发挥的作用更大,与国旗无关的颜色也用到了队旗和服装上。
中士
透过副官传达上级命令给位于画面左右两边的中士。右边的中士传达出发信号;左边的中士好像在看着连长确认命令。
提着鸡的小女孩
长期以来这个小女孩就是一个谜,近年来总算搞清楚火枪队的标志是小孩要上挂着的鸡爪子,小女孩具有相当重要的功能。鸡是商人在兵营中出售的食品之一,从小女孩腰上的钱包看,也有人认为画家是把小女孩描绘成商人。这个小女孩应是画家的发妻沙斯姬亚。
火枪和长矛
当时民兵连由骑兵队、长矛队和火枪队三部分组成,火枪是当时的最新武器,也最重要。骑兵队身披盔甲,手持着圆形盾牌和长矛;长矛队头戴盔甲或帽子,手持长矛;但都是本人出资装卸火枪。荷兰人称火枪设计场为[都聊],放手枪手为[克罗费尼尔斯],所以民兵连总部就称作[克罗费尼尔斯都聊]。
旗手
旗手一般由门第较高的英俊少年,而且是未婚男子。因为他手持的是代表民兵连形象的重要旗帜,所以必须要求他有与之相应的外表。另外,队旗很重,旗手须有力气动手自由挥动旗帜。
盾牌
身披铠甲,手持盾牌的是骑兵队员。盔甲上配有花纹。民兵连优秀队员佩戴的银锁上也印有花纹,从这一点可以看出伦勃朗是把它当做市民力量的象征来描绘。
班宁柯克连长
只有富有且身份高的人才能担任连长和副官,而且所有队员也是如此,所以不具有统领全队员的实力就无法担任统帅。连长和副官由市议会提名,任期三到四年。当时年仅三十六岁的班宁柯克也是年轻有为的领主和城市贵族,他后来青云直上,当上了市长。连长身着普通黑色装束,系着大红缓带,具有分隔画面的效果。
乐队(鼓手)
鼓手正在打鼓发不出发信号。各连必有一名鼓手,对鼓舞队员士气有重要作用。
威廉凡莱汀普克副官
副官左手拿着的短剑是其身份的标志,其鲜艳黄色的衣着在画面中显得格外鲜亮,而且好像唯恐听漏连长的话而紧盯着他的脸。还有小女孩左侧著红色衣服的男子正在装填火枪弹,站在连长身后的男子则奉命开枪,而站在副官右侧的男子则要吹掉残留在枪膛里的火药。从这幅画中,可以看清火枪的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