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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活血化瘀法在外科临床的应用

活血化瘀法具有活血行气、疏通经络、祛瘀生新、抗炎消肿、止血止痛、破瘀散结、镇静安神、调理脏腑等作用,是外科常用的主要治法之一,它适用于外科疮疡、周围血管疾病、乳腺及甲状腺肿块、皮肤病、肛肠病、急腹症、手术疤痕粘连、肿瘤等疾病的治疗。陆师认为常见的血瘀有:疼痛;病理性块状物;出血;体表血管异常;肌肤甲错;局部肿胀、麻木瘙痒、脱发、色素沉着及减退;一切顽固性复发性疾病,久病成瘀;舌质瘀紫,舌下脉络青紫,脉形粗胀、弯曲,结节等;脉涩;实验室检查有血液循环及微循环障碍,血液流变学及血液动力学的异常,局部缺血或郁血,血栓形成,结缔组织胶原代谢失调,增生变性等改变者。以上症状可单独出现或组合存在于某些疾病之中而构成血瘀症。根据血瘀见证的轻重程度,陆师将活血化瘀法所用药物分为活血行血、活血祛瘀、破瘀攻坚三类。

临床所见血瘀之症有寒热之别,虚实之分,故应用活血化瘀药的同时应根据辨证施治原则适当配合其他治法灵活应用。用活血化瘀法治疗疾病某个阶段产生的共同主症的同时,陆师也十分注意了解疾病本身发生发展的变化规律,强调辨证与辨病相结合,并不单纯地将活血化瘀法贯穿于所有具有血瘀症的各种疾病的全过程的治疗法则中,而是从整体观念出发,辨病辨证。只有这样才能既注意到病变过程的整体,又注意到病变过程中某一个联合体的局部。陆师还指出,活血化瘀药一般性多温热,外科炎症性疾患火旺者不应使用,以防助火加重病情,甚则可使热毒之邪扩散而并发“走黄”或“内陷”重症。血瘀之证观其局部多为属实,观其整体又多属虚,所谓“大实有羸伏,至虚有盛候”,而活血化瘀类药究属攻伐之剂,大量或长期使用可损伤元气,故临床应用需注意“消而勿伐”的原则,当祛瘀不伤正,补血不留瘀。活血化瘀类药在临床应用必须根据中医辨证施治的原则,若无血瘀见证则不可滥用,应用时必须从整体观念出发,分清标本虚实寒热,适当配合理气、散寒、清热、扶正等方法灵活运用,才能收到更好的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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